【招标结果】2024-2025年东莞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第二次)

所属地区:广东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03-24

【招标结果】2024-2025年东莞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第二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东莞市 采购单位 东莞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4-2025年东莞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完成工作所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采购项目
2024-2025年东莞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价(元)
2024-2025年东莞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
1
***.00

三、用户需求
第一部分 商务需求书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
1
合同服务期限
自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合同期为一年,如期间采购人的新垃圾站建设完成并启用则合同终止。
2
服务地点
东莞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垃圾站。
3
付款时间和
方式
(1)付款时间:垃圾运输费按月份结算、支付。供应商每月开具上一个月的实际付款数额相符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供应商费用。
(2)付款方式:采购人以转账方式直接转入供应商提供银行帐户。
4
服务费用
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19900元/月,12个月。
5
报价内容
报价包含了成交单位为完成工作所发生的一切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包含生活垃圾的运输、装卸费、运输车辆的添置及维护费、燃油油费、路桥费、相关保险及赔偿、人员工资、装卸、社保及福利待遇等,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第二部分 技术需求书
说明: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提供或者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由供应商自带垃圾压缩箱(2只)或垃圾贮存桶(约30只)供项目使用(车箱或桶的所有权为供应商所有)并负责上门将生活垃圾运往市区垃圾焚烧厂处理。
1.合同服务期限:自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合同期为一年,如期间采购人的新垃圾站建设完成并启用则合同终止。
2.服务费用:项目最高控制价为:总预算23.88万元,19900元/月,12个月。
3.付款时间和方式:
①付款时间:垃圾运输费按月份结算、支付。供应商每月开具上一个月的实际付款数额相符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供应商费用。
②付款方式:采购人以转账方式直接转入供应商提供银行帐户。
(二)项目要求
服务工作内容与相关要求:
1.东莞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生活垃圾(不含固体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如医疗垃圾及国家政策法规所禁止处理的垃圾等)的收集装卸、清运、无害化处理工作。
2.地址:东莞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垃圾站。
3.本项目的合同服务期限自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合同期为一年,如期间采购人的新垃圾站建设完成并启用则合同终止。
4.垃圾收集、清运费用计算方式:按照成交报价的收费标准,服务费将以成交价除以12个月,按每月结算。
5.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包含了供应商为完成工作所发生的一切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包含生活垃圾的运输、装卸费、运输车辆的添置及维护费、燃油油费、路桥费、相关保险及赔偿、人员工资、装卸、社保及福利待遇等,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6.服务工作内容:
①收集、清运工作必须按要求及时清运,日产日清,不可滞留。装运期间不可影响院区正常运作不可造成投诉。做好清运车辆的管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要注意交通安全,不抛洒,不泄漏,不造成垃圾清运二次污染。
②要配备足够的人员,清运车辆司机及随车工。
③★供应商负责落实垃圾处理(焚烧)场的工作,履行合同后,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垃圾处理(焚烧)场接收处理凭证。(提供承诺书)
④★运输车辆有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提供承诺书)
7.服务工作质量标准:垃圾中转站内或其他指定地点的垃圾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清运,不影响周边日常工作、生活。做好垃圾数量记录,以备院检查。
8.投入机械设备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相关收集、清运设备。如:
①★配备中型密封式压缩清运车,10000KG≤总质量≤15000KG,排放标准:国V;因采购人属人流、车流较密集区域,道路设计不适合超重型清运车辆行驶,确保工作有效完成,供应商需使用中型收集、清运车辆。(须提供车辆规格、行驶证、车辆图片(包含车牌)、车辆购车发票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②★垃圾运输车驾驶人必须持证上岗,按采购文件需求持有该运输车辆相对应的驾驶执照,并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驾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驾驶执照并加盖公章)
③配备足够的其它清洁、维保工具。配备足够垃圾贮存桶(660L)供采购人使用。
④一切上述设备、工具由供应商负责配备并进行管理、维修等,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其相关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负责。
9.配套服务要求
①劳工聘用、工资福利:供应商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及工资福利均由供应商负责,所聘用的工作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关系。所聘用的工作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必须报采购人备案。
②供应商应教育工人遵纪守法,不参与黄赌毒活动,不做破坏社会治安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事。
③供应商应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工人穿着统一的环卫工作服,佩戴安全生产标志,遵守交通规则,安全作业,发生事故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10.★供应商需符合万江街道对生活垃圾清运的统筹和管理要求,必须将生活垃圾统一运往市指定的处理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提供承诺书)
(三)检查与处罚标准
1.垃圾运输车辆不整洁,车身有积垢,车身反光标识模糊不清,车牌有遮挡或积尘至模糊不清的,每次处100元罚金。
2.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超速或对其它车辆和行人安全造成影响,每次处500元罚金(处罚将根据交警部门的处罚证明为依据)。
3.清运车辆在清运过程中不按规定密闭运输或清运过程有洒漏行为的,每次处100元罚金。
4.供应商员工不穿着工作服、不佩带工作证,每人每次处200元罚款。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承担本项目实施、管理及相关的一切责任。
2.如供应商不履行服务承诺或违背服务承诺中的任何一项,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改正,如供应商不予理会的,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服务费。
3.服务费将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按月结算。
4.合同期间,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意外险和工伤责任险均由供应商负责。
5.为保证清运工作不受影响,对供应商自行提前结束本项目的服务期,采购人有权选择下一名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6.本项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五)双方责任
1.为确保承包期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采购人将积极配合供应商承包过渡期间的各项手续移交工作。
2.供应商使用的人员、车辆、工具和需缴纳的税收、保险等的一切费用自行解决,并要视城市发展和工作需要配备和完善作业设施设备。
3.发生在承包工作范围内的一切纠纷、事故,均由供应商全权负责,全权处理及赔偿(如有),采购人有义务协助供应商解决有关事宜。
4.供应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环境卫生质量下降或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受到上级部门批评及处罚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5.供应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对工作人员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国家政策宣传、业务内容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供应商须对清运数量登记造册。
6.自然灾害造成的环境卫生问题由采购人负责。
(六)监督事项
1.采购人有权按照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来检查、监督供应商承包工作的任务、质量完成情况,并对工作提出合理要求和建议。
2.根据采购人的地理环境及相关要求,采购人可与供应商提出清运垃圾方案修改意见,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
四、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询价采购,即参加项目询价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的报价表提交至红楼院区行政楼一楼101室,由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当场拆封,按照满足询价项目需求,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报价超过预算价,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报名和提交资料时间
报名和提交资料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周六上午8:00-11:00)。
报名和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3月27日17点00分。
六、报名和提交资料地点
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万道路78号东莞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101室。
联系人:潘小姐,联系电话:0769-28636192。
七、报名资料
1.采购项目报名表;
2.法人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
4.供应商须提供满足★号条款的承诺书和证明材料;
5.提供有效期内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承诺中标后3个月内提供(提供承诺书)。
(以上资料均需提交加公章的复印件)
注:已更新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则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含经营范围内容)复印件。
八、询价时间(2024年3月28日)
提交密封报价单时间:2024年3月28日上午9:40-9:55;
提交密封报价单截止时间:2024年3月28日上午9点55分;
工作人员现场拆封报价表时间:2024年3月28日上午10点00分;
现场拆封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万道路78号东莞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会议室3。
九、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
1.采购人公示的所有项目,各项目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报名(报名须下载《采购项目报名表》准确填写报名资料并加盖公章,在报名期限内提交至采购人采购办公室确认报名)。
2.响应供应商的报名文件须装订成册(非活页装订),并于项目报名结束前提交至采购人采购办公室,否则视为响应无效,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报名文件。
3.响应供应商的报名文件提交后不得随意变更响应供应商被授权人,因响应供应商自身原因必须变更被授权人的,必须在询价前一天将变更资料交至采购人采购办公室,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4.响应供应商在已提交报名文件,但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询价的情况下,采购人将给予警告并登记在册(报名结束前提前通知采购人的除外),如若发生第二次,采购人有权在同一年度内不再接受该供应商对采购人所有项目的报名。
5.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后无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约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视作诚信问题,采购人有权将该供应商列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中。
6.潜在供应商已成功报名本项目的,可以对本文件提出质疑。对本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本文件公告期限内提出,但必须在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遴选)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及证明材料的内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编写,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潜在供应商发出的质疑函超出上述质疑期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如潜在供应商在上述的时间内未对本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以上注意事项请各响应供应商多加重视,谢谢配合。
采购项目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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