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仓库楼外墙改造

所属地区:广东河源市 发布日期:202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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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河源市 采购单位 广东粤电枫树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仓库楼外墙改造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仓库楼外墙改造
项目编号
FSBT005706
项目地址
广东省河源市
项目类型
工程类
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
资金来源
其他
项目概况
公告名称
仓库楼外墙改造
公告发布媒体
广东能源商务网
公告开始时间
2026-10-24 17:46:40
公告结束时间
2026-11-01 17:00:00
公告附件
仓库楼外墙改造项目(发布).doc
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
仓库楼外墙改造
标段/包编号
FSBT005706
报价方式
采购控制价(元)
评审办法
其他
开启形式
其他
投标/响应文件
线上递交
是否缴纳保证金
否
保证金金额(元)
招标/采购范围
供应商资格条件
略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6-10-24 17:46:4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11-01 17:00:00
质疑截止时间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2026-11-01 17:00:00
开标时间
2026-11-01 17:00:00
文件售卖开始时间
2026-10-24 17:46:40
文件售卖结束时间
2026-11-01 17:00:00
文件获取地点
线上
开标地点
略
招标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广东粤电枫树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龙川县老隆镇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广东粤电枫树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GUANGDONGYUDEANFENGSHUBAPOWERGENERATIONCCO.,LTD.
项目编号:FSB-PW-QT26012/001
广东粤电枫树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仓库楼外墙改造项目
采购文件
广东粤电枫树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24日
目录
目录1
第一章采购公告2
第二章报价须知3
2.1说明3
2.2采购文件3
2.3采购要求3
2.4报价截止时间4
2.5供应商报价方式4
2.6决标5
2.7项目限价7
2.8报价联系7
第三章采购人需求9
3.1一般说明9
3.2执行标准9
3.3工程范围9
3.4工程量及报价10
3.5质量与服务承诺11
3.6项目验收11
3.7双方权利和责任11
3.8付款方式11
3.9施工地点及时间12
3.10附件1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3
第五章响应文件53
第一章采购公告
广东粤电枫树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仓库楼外墙改造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有合法经营权,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企业参与报价。
1、采购单位:广东粤电枫树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名称:仓库楼外墙改造项目
3、项目内容:仓库外墙瓷片时间较久,存在脱落现象,需要对外墙及窗户等进行整改,对仓库外墙进行翻新楼喷涂真石漆。(详见第三章)
4、项目最高限价:23.5万元(含税)
5、项目服务地点: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枫树坝发电公司生产厂区
6、采购方式:在广东能源商务网公开询价,并在“粤采易”省属企业阳光采购平台同步发布公开询价信息。
7、报价须知:详见第二章。
8、响应文件:详见第五章。
广东粤电枫树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24日
第二章报价须知
2.1说明
2.1.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公告中所叙述的工程项目。
2.1.2定义
2.1.2.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广东粤电枫树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即合同“甲方”。
2.1.2.2供应商:指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及报价、自愿参与本次采购竞争,并承诺按约定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1.2.3成交供应商:指经评审确定,采购人为其发出成交通知,将授予项目合同的供应商,即合同“乙方”
2.2采购文件
2.2.1文件组成
(1)采购公告;
(2)报价须知;
(3)采购人需求及附件(响应函、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及承诺函);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响应文件格式。
2.2.2文件补充和修改
2.2.2.1采购人可以用补充通知的方式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补充通知将投放在商务网相关栏目。
2.2.2.2采购人可根据补充通知的影响决定是否适当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2.3采购要求
2.3.1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是广东能源商务网合格供应商。供应商不在外部认定及广东能源集团、水电分公司、本公司内部认定的灰名单、黑名单内。【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供应商无影响本项目执行的行政处罚记录,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等信息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件】
(4)供应商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有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旧楼改造、外墙维护、涂料工程等相关改造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拟派至现场人员,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具备建筑工程相关施工管理管理证书(需在证书后附上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拟派至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安全员C证;现场施工人员须持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证书,进入现场前将对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拟派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证】
(6)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具有类似建筑改造(楼房外墙瓷片铲除或建筑改造类业绩)等实施业绩不少于1个。【提供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材料】
(7)供应商所提供的业绩应是供应商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供应商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主要内容(或用户证明),且供应商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时间、内容、服务范围。
2.3.2广东能源商务网登记要求:登录广东能源商务网(http://www.gdydb2b.com)进行用户(公司)注册,注册时必须注册联系手机号码。
2.3.3采购文件在广东能源商务网下载。
2.3.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第三章3.7附件中的所要求内容及项目报价,并提供营业执照、承诺函、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人员持证承诺函或特种作业证等。
2.3.5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项目为施工承包项目,报价应为包含人工费、交通费、食宿费用、安全措施费、管理费、其它规费、税金、保险等费用的最终总报价。
2.3.6本次报价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以广东能源商务网本项目采购截至时间为准。
2.5供应商报价方式
2.5.1首先在广东能源商务网通过点击本项目“我要报价”填写报价及税率。
2.5.2然后通过点击本项目“我要报价”-“上传附件”方式上传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扫描成一个整体文档,应提供的文件至少包含:
a、响应函(盖章)。
b、报价单(盖章)、承诺函。
c、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人员持证承诺函或特种作业证等。
2.5.3供应商还应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将纸质报价文件送达或通过顺丰快递(快递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送至指定地点,纸质报价文件与广东能源商务网上扫描版报价文件内容应完全相同。若两者内容不同,则以纸质报价文件内容为准。(若在广东能源商务网操作,有问题需要咨询,可致电广东能源商务网客服电话020-85138900或者通过网上Q0在线咨询。)
2.5.4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马口连枫电新村办公大楼602室。
2.5.5联系人:梁工13829356959
2.5.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方不予受理。
2.5.7报价文件纸质版与扫描版缺少任何一种,采购方不予受理。
2.6决标
2.6.1本项目审核方式:综合评分法(价格40分、技术50分,商务10分)。
2.6.1.1初步评审:采购评审组根据附表“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采用一票否决制:只要有一项不通过,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视为该供应商无法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其履行本项目的能力不足)。
2.6.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评审组应当否决其报价:
1)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的偏差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不按采购评审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4)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同时参与报价的。
5)其他不符合采购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报价。
2.6.2经评审,如评审价格认定为“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或高于最高限价的,该投标无效。
“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的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①如果供应商评审价格<65%*所有有效供应商评审价格的平均值的,采购评审组应对该名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对报价进行必要说明,证明其投标报价没有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
②供应商无法证明其投标报价没有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以及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回复的,采购评审组应对该名供应商作出“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的认定,判定其不通过价格评审。
2.6.3采购评审组根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对响应文件及资质条件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技术条件、资质、商务条件、服务范围、工期等方面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技术评审和商务条件评审并打分。
2.6.4综合评分法评审打分如下:
1)投标评审价:当供应商为5家以下时,取各投标评审价作算术平均;当供应商为5家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余下供应商评审价作算术平均。
2)价格得分计算(采用高扣低扣法):以评标价为标准,投标评审价等于评标价的,价格得分为权重分满分。如果投标评审价高出评标价的,每高出1%,价格得分等于价格权重分扣去2分;如果投标评审价低于评标价的,每低过1%,价格得分等于价格权重分扣去1分。
3)技术评分:根据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技术条件响应程度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并充分考虑各项安全、经济、环保、技术性能等性能的因素。
4)商务评分:根据响应文件,对供应商所具有的实施能力、信誉服务情况、业绩数量和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5)排列名次:技术、商务和价格得分之和即为该投标的综合得分,各供应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名次。当综合得分相同时,按各评审项权重分值由大到小顺序排列。技术和商务得分之和最高,投标评审价最低的投标应优先考虑中标。
6)采购评审表格见下表
①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审查项目是否符合
1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担保有瑕疵;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3响应文件没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4业绩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5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
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签字确认的(如有);
7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8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响应文件中凡出现供应商单位落款的地方应盖单位公章未盖单位公章的;
10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的地方未由其本人签字的;
11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2未在广东能源商务网(网址:www.gdydb2b.com)中进行投标的。(招标人提供证明)
13供应商不接受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更正算术错误后的投标报价。
14出现对本次询价递交了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报价,且未明确哪份响应文件或报价有效情况。
15响应文件中提交滑动价格,且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6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或出现有围标现象的情况。
17存在采购文件或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8报价或评审价超过最高限价;采购评审组认定评审价格“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
结论

注:1.核查时,符合性核查表中各核查内容需要采购评审组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判定合格才能确定该检查项目合格。若未出现上述表中各项核查内容的,则填写“√”;否则,填写“X”;填写“X”的核查内容需列明原因。
上述表中只要有一项偏离了要求,表格中对应的结论为“不合格”;只有全部符要求的供应商,表格中对应的结论才为“合格”;不合格的供应商不进入详评。
②技术评分表格见下表
技术评分表
序号评分要素评分规则分值
1人员配置情况综合考察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质及同类业绩、施工人员的资质情况,需提供承诺函(承诺按投标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员到现场,开展本项目实施)。1.项目负责人至少满足其一:(5分)①具备建筑工程相关施工管理岗位证书或能力证书,得2分;②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外墙修缮/装饰工程管理经验,得3分;③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且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得5分。2.业绩情况:(10分)项目负责人具有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10分。(同类项目指室内修缮、外墙翻新、改造,旧楼维修等项目)3.技术负责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得5分:(5分)①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②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③初级职称 + 5年以上装饰工程技术管理经验; 不满足以上条件,满足基本施工技能和条件,得2分;【注:以上提供的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职;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同类业绩证明材料:①提供上述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需体现参保人是供应商)②需提供能证明其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且已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等,无提供者或证明材料无法证明的,不予认可;如业绩证明材料中合同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应同时附上业主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20
2施工方案1.供应商有完善的施工方案,方案科学合理紧密结合本项目实际、有利于采购人实现项目目标的为优;2.供应商的施工方案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的为良;3.供应商的施工方案合理性一般、基本可行的为一般。优:[21-30]分;良:[11-20]分;一般:[0-10]分。30
3材料、设备、劳动力的投入和安排情况投入施工的材料、机械设备、劳动力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优:[15-20]分;良:[9-14]分;一般:[0-8]分。20
4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对施工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的重视程度和有效措施进行评估。优:[8-10]分;良:[5-7]分;一般:[0-4]分。10
5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与解决措施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准确到位,且解决措施是否得当。优:[15-20]分;良:[9-14]分;差:[0-8]分。20
合计100

注:“[”、“]”指评委打分可达到该分数值;“(”、“)”指评委打分不能达到该分数值。
③商务评分表格见下表
商务评分表
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分值
12023年1月1日至今同有类似的改造的业绩供应商在满足一个业绩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合格业绩得5分,满分20分。[注:需提供合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能体现类似房屋室内、室外维修承包范围或内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20
2施工能力综合考虑供应商企业资质、人力资源实力、对合同条款响应情况、过往合同的履行情况(可提供客户满意度评价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等,综合评定供应商施工能力。优:[21-30]分;良:[11-20]分;一般:[0-10]分。30
3质保服务考察供应商对质保期间是否有具体、完整、可行的服务措施。优:[21-30]分;良:[11-20]分;一般:[0-10]分。30
4投标文件质量综合考虑投标文件编制质量,对文件完整性、格式规范性、内容清晰度、文件整体排版简洁直观等进行评审:优:[15-20]分 良:[9-14]分 一般:[0-8]分20
合计100

注:“[”、“]”指评委打分可达到该分数值;“(”、“)”指评委打分不能达到该分数值。
2.6.5决标时间由甲方按公司相关采购管理标准执行;决标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所有供应商,对落标原因及其他等不作任何解释。
2.7项目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23.5万元(含税,增值税的税率以供应商报价为准;若多家供应商报价的税率不同,均按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
2.8报价联系
序号联系人电话传真地址
1周工(商务)***0762-6750908龙川县老隆镇马口连枫电新村
2梁工(技术)18802631416龙川县老隆镇马口连枫电新村

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3.1一般说明
3.1.1本采购文件为枫树坝发电公司仓库楼外墙改造项目的最基本的要求,且并未对所有工作要求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完全陈述与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报价方可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认为报价方遗漏的内容应免费提供。报价方应提供符合本采购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优质服务。
3.1.2报价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文件,包括说明、使用手册、技术资料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
3.1.2只有采购方有权修改本采购文件。经采购方、中标方双方协商修改后最终确定的规范书作为合同的一个部分,并与合同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1.3报价方应提供满足本采购文件要求所必须的服务。
3.2执行标准
本项目执行以下标准:
GB550232022《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0210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T2102018《建筑内外墙用底漆》
JGJ/T292015《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建筑企业应执行强制性条文涉及的其它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
以上所列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未能达到国际和国内最新标准时,投标方应使系统的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近的国际、国内标准,并提供采用的国际、国内标准、规范和所应用的最新版本的有关技术依据资料。
3.3工程范围
工程内容为仓库楼外墙改造项目施工,仓库外墙瓷片时间较久,存在脱落现象,需要对外墙及窗户等进行整改,对仓库外墙进行翻新楼喷涂真石漆。
(1)铲除原有三面外墙瓷砖(含废弃瓷砖处理)
(2)外墙抹灰找平20mm厚M20湿拌抹灰砂浆
(3)外墙墙面防水处理(含仓管班值班室)
(4)外墙水性真石漆(含勾缝)
(5)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的临时保护设施
具体工程量清单如下表:
工程量清单表
序号工程内容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元)含税总价(元)备注
1双排脚手架搭设与拆除m²829.98
2铲除原有三面外墙瓷砖(含废弃瓷砖处理)m²659.01
3外墙抹灰找平20mm厚M20湿拌抹灰砂浆m²659.01
4外墙墙面防水处理(含仓管值班室)m²659.01
5外墙喷涂喷水性石漆(含勾缝)m²659.01
6原有成品保护(门窗、空调外机等)m²200.97

3.4工程量及报价
(1)由于施工现场情况特殊,供应商需到现场实地踏勘了解施工现场、施工条件、施工项目等情况,并向采购人索取施工图纸。
(2)供应商可根据施工项目的内容进行项目细化,按投标报价编制的原则,编制详细的定额报价表。采购文件所列的工程量不一定详细齐全,供应商应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情况,以满足完成项目为需要,增减或变更换项目的工程量。供应商应认真核对工程量,并对所报的工程量及报价负责,合同签订后投标报价将不作任何变更。
投标报价应各分项报价进行分项汇总。
(3)其他事项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响应文件格式见第五章。
3.5质量与服务承诺
(1)乙方要保证对施工项目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2)甲方在乙方安装、试验完成后,且技术指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后,才能进行验收。
3.6项目验收
(1)按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符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有关技术规定。
(2)工程验收应以本甲文件相关条例、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施工质量不符合有关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要停工,并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
3.7双方权利与责任
3.7.1甲方权利和责任
(1)施工期间指派现场施工监管人员,并负责: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事项的现场交底;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协助乙方与甲方工程施工相关部门的联络协调;收集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整理归档;组织竣工验收。
(2)根据本合同相应条款按时支付工程款。
3.7.2乙方权利和责任
(1)按本项目合同要求的承包内容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甲方全部工作。
(2)必须严格按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高空类特种作业证,并接受甲方现场指派监管人员的监督检查。
(3)督促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制度,违反规定的按甲方有关反违章管理进行处罚。
(4)应督促现场施工人员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消除施工过程安全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5)施工期间不得损坏甲方现场的原有设备设施,否则按实际损失双倍赔偿。
(6)乙方必须为从事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足额意外伤害保险。
(7)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发放本合同项目实施人员有关本项目的工资和费用。
3.8付款方式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合同签订后支付30%合同款作为预付款,施工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甲方内支付67%合同款作为竣工款,3%合同款作为质保金,自验收结束后1年时间,经质保验收后支付。
3.9施工地方及地点
(1)施工地点: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赤光镇枫树坝发电公司厂区。
(2)施工工期:计划2026年11月中旬至12月30日期间,工期约3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10附件
响应函,报价单格式参见第五章响应文件。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合同条款不得与采购文件和中标投标文件有实质性偏离。
仓库楼外墙改造项目合同书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地点:广东省龙川县
施工工期:2026年11月中旬至2026年12月30日期间,工期约30天,具体工期及开工时间以甲方发出的开工时间为准。
3.质量标准
3.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发包人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并执行以下标准:
GB55023-2022《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0210-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
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T210-2018《建筑内外墙用底漆》;
JGJ/T29-2015《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建筑企业应执行强制性条文涉及的其它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
以上所列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未能达到国际和国内最新标准时,投标方应使系统的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近的国际、国内标准,并提供采用的国际、国内标准、规范和所应用的最新版本的有关技术依据资料。
3.2承包人必须严格国家颁布的现行安装规范、安全规程和文明施工规定施工,保证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4.工程合同价与支付方式
4.1本工程合同价为:人民币元整(¥元),含%增值税。
4.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按合同总价款结算,不予调整。
4.3工程详细费用见附件1。
4.4工程合同价包括人工费、交通费、安全措施费、食宿费用、管理费、其它规费、税金、保险等等必要费用。
4.5合同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5.工程款结算方式
5.1在签订合同,并提供合同价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30%(大写:**元整,¥**元)作为工程预付款。
5.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收到合同价7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后30天日内,发包人将合同价的67%(大写:***元整,¥***元)竣工结算款支付给承包人。
5.2.1结算时发包人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规定,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并扣减违反规定的处罚金额。
5.3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工程结算价的3%(大写:**元整,¥**元),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为1年)满,工程质保期验收合格后30天(日历天)内返还,不计利息。
6.承包方式
6.1本工程包工、包料、包施工机械、包完成施工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及措施费,包雨季施工和因赶工期所采取相应措施的费用,包完成施工规定由施工方负责的规费、保险费及税收等一切费用,包环境保护、按施工工期完成施工、按工程质量要求完成施工。
7.双方权利与义务
7.1发包人工作
7.1.1发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负责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
(2)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实施的许可文件。
7.1.2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负责为施工现场内的发包人自有人员办理足额保险。
7.2承包人工作
7.2.1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足额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承包人自有人员办理保险。
7.2.2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承包人任何形式下的分包,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和应尽的任何义务。
7.2.3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落实安全、文明、依法施工各项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7.2.4现场施工主要负责人员应持有电工类特种作证,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
8.工程质量
8.1质量要求
8.1.1检测质量应当达到相关规程规定的标准,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8.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检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9.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9.1安全文明施工
9.1.1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发包人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9.1.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接受发包人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9.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证。
9.1.4文明施工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9.1.5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9.1.7安全生产责任
9.1.7.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9.1.7.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9.2职业健康
9.2.1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保障高温、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10.违约
10.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0.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0.4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的【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10.5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承包人逾期竣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周,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的【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2)承包人因施工质量不达标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经发包人二次书面通知仍不予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①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将工程违法转包、违规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主张相当于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并有权终止本合同。②工程竣工投产后【3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必须将结算定案资料送交(移交)发包人审核。承包人逾期提交的,每延迟一周,扣除承包人该工程结算审定价款的【0.5】‰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价款(包括质保金)的【2】%。③承包人有其他合同违约行为或是违法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视违约程度采取不予支付工程款、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等措施。
11.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4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1.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1.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1.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1.3.2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承包人施工检测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3)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4)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2.保险
12.1工伤保险
12.1.1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2.1.2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12.2其他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11.4保险凭证
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13.索赔
13.1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发包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3.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发包人应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17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15.3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13.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4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13.5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在竣工结算后,只限于提出工竣工验收后发生的索赔。
14.争议解决
14.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4.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4.3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可向龙川县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17.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15.附则
15.1本合同签约地点为广东省龙川县。
15.2本合同有附件四份,《报价单》、《廉洁协议书》、《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供应商(承包商)不拖欠公司项目实施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正式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缺陷责任期满双方各自履行本合同内容后自然终止。
15.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6.合同附件
附件1报价单
附件2廉洁协议书
附件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附件4:供应商(承包商)不拖欠公司项目实施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以下无下文)
签署页
甲方:广东粤电枫树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地址:广东省龙川县老隆镇马口连枫电新村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行: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工行新街支行开户行:帐号:2006029809000000132帐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2751050092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政编码:517300邮政编码: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广东粤电枫树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地址:广东省龙川县老隆镇马口连枫电新村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行: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工行新街支行开户行:帐号:2006029809000000132帐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2751050092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政编码:517300邮政编码: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1:报价单(报价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
1.1.1.1.1.1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仓库楼外墙改造项目
项目内容不含税投标总价(元)增值税税率(%)含税投标总价(元)
仓库楼外墙改造项目大写:%大写:
小写:¥小写:¥

说明:
1、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3、此表是响应文件的必要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以上费用包含乙方提供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人力市场变化等导致费用增加,所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1.1.1.2.1.2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仓库楼外墙改造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元)备注
1双排脚手架搭设与拆除m²829.98楼高13.6m,长41.6m,两边侧墙宽8.8m。(仓管班组4.4m长*5.65m高)
2铲除原有三面外墙瓷砖(含废弃瓷砖处理)m²659.011.立面块料拆除 陶瓷面砖 水泥砂浆或沥青结合层 2.拆除废料外运,人工装自卸汽车运 3km内
3外墙抹灰找平20mm厚M20湿拌抹灰砂浆m²659.011.底层抹灰15mm各种墙面 外墙,实际水泥石灰砂浆厚度(20mm)2.合并制作子目 干混抹灰 砂浆(配合比) DP M20
4外墙墙面防水处理(含仓管值班室)m²659.011.成品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立面5mm厚,实际底厚度8mm2.抗裂保护层厚 耐碱网格布抗砂浆 4mm厚
5外墙喷涂喷水性石漆(含勾缝)m²659.011.真石漆墙面、含勾缝
6原有成品保护(门窗、空调外机等)m²200.97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编织布
7安全生产费元安全生产费用按1-6项费用合计的2.5%计取
增值税税率
总价(小写)
总价(大写)

说明:此表为报价一览表之报价明细表。报价总额包含人工费、安装费、管理费、税费、差旅费、食宿费用等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附件2:廉洁协议书
廉洁协议书
甲方(业主单位):广东粤电枫树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包单位):
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防范廉洁风险,根据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甲乙方作如下廉洁承诺:
一、双方共同承诺内容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项目合同文件。
(三)发现对方在项目期间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甲方承诺内容
(一)不准向乙方或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或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接受乙方或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履职的乙方或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要求乙方到特定关系人(如配偶、子女、亲属等)经营的企业采购物资。
(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或相关单位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三、乙方承诺内容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其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
(三)不准为甲方或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旅游等提供资助。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组织有可能影响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履职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得为甲方或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六)不准采取不当行为获得中标权,包括围标、串标及蓄意扰乱招投标等行为。
四、责任追究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遵守廉洁承诺,按照管理权限,由公司纪检部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承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由相关部门移交司法机关。甲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列入公司、集团公司黑(灰)名单,并依法追究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广东粤电枫树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广东粤电枫树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自2026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期间完成仓库楼外墙改造项目,工程合同名称(或合同号):仓库楼外墙改造项目
为明确甲、乙方的安全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经甲、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1接受甲方施工资质审查,符合要求并提供资料。
1.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向甲方提供名单。
1.3工程开工前,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必须组织所有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16小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考核合格证明。
1.4工程开工前,应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工作风险,制定详细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甲方审核后执行;如有需要可邀请甲方有关部门人员协助落实危险辨识、风险评估和安全技术措施。
1.5每次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从业人员均应熟悉和掌握施工特点和危险、有害因素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6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对施工设备、设施、工器具、入厂危险品以及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1.7工程项目开工前乙方负责人应填写《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签字后,方可开工。
1.8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甲方各项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1.9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在开工前必须按集团公司《发电厂工作票技术规范》》办理好工作票。
1.10特别强调施工中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配备合格的、数量足够的安全装备、劳动保护用品。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涉及高处作业电源盘柜接线的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起重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3)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经三甲医院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不得有心脏病、高血压。不得超负荷作业、带病作业,应采取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保证提供休息、饮食场所。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所有施工、检修作业现场必须设临时围栏,并标识作业面。
5)危险地带应设围栏并挂警告牌。
6)影响他人及附近设备、生产区域安全、文明的施工场所应设遮拦并挂警告牌。
7)进入生产现场及施工场所必须佩戴安全帽,穿统一的棉质工作服,不准打赤膊、赤脚或穿拖鞋、凉鞋进入现场。
8)禁止乱动甲方的电气运行设施(如开关、按钮、刀闸、接地线等)、机械设备及管路系统(如阀门等),未经甲方有关工程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接驳电源、管路。
9)不得在生产区域范围内违反规定吸烟。
10)对有可能发生火灾、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的作业,应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并逐条落实。对只有甲方才能采取的安全措施(例如:停电、送电操作,油、气、水系统隔离等)应在安全措施中明确分工及职责,在具体实施前及时主动与甲方联系,并查清甲方是否已落实稳妥。
11)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三不开工”的规定,即:没有经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不开工。
12)遵守甲方文明施工的规定,施工工具、材料要摆放整齐、有序,工器具和材料不能直接摆放在地面,及时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现场垃圾必须当天清理。
13)15)遵守甲方各类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标准有关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要求,将工程废物按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堆放点,施工中的有毒物质有专门的处理人员来处理。废置的危险品严禁随意排向地面、地下及任何水源。
14)采取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保证提供休息、饮食场所。
每次开工前召开班前会,做好安全交底,结束后召开班后会总结经验。
1.11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投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监督管理方式。
1.12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1.13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施工。
1.14严禁把在劳务市场上即招即用的人员派到生产领域从事危险性的工作。
1.15对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并依规进行严肃考核,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16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17发生事故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1.18承包方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由于承包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应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
1.19承包方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移动、破坏公用设施,如妨碍施工要变动者,须经发包方有关部门同意。
2.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1应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工程和安全的要求,留存乙方各有关证照副件一份。
2.2在开工前对乙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书面记录或资料。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工作联系、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
2.3对乙方制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予以审核备案,并监督实施。
2.4向乙方施工负责人提供并讲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2.5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依照本规定进行考核。
2.6对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尽力提供便利条件。
2.7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生意外人身伤亡时,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救助伤员及处于危险境地人员,但所有必要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2.8在施工中发生事故后,甲方有权进行事故调查和取证。
2.9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前,将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告知乙方。
3.甲方对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考核
对乙方违章行为,按照甲方制定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见附件《3.1枫树坝发电公司外包工程安健环管理规定》。对拒不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处罚的,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
4.其他
4.1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为工程主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贰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广东粤电枫树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3.1枫树坝发电公司外包工程安健环管理规定
一、总则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各种安全管理要求不限于以下所述要求,未作描述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要求。
二、供应商职责
1、供应商应当具备承包工程的相应资质等级,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2、供应商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供应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进行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并做好记录。
3、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拟承包的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组织项目人员完成国家要求的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组织预案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对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列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专款专用,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教育、预案演练、隐患排查整治、防护措施和劳动保护工作等。
7、本工程允许分包的部分,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供应商应当履行分包项目的安全管理责任,将所有劳务派遣人员(如有)、临时用工人员纳入其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和控制。
8、项目开工前,供应商应当开展现场查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技术管理相关规定报工程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供应商的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对施工组织方案中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方案和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完成审批后实施。对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完成有资质、经验等的外部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9、供应商应当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生。
10、供应商应当制定动火、用电、易燃易爆材料使用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按规定设置、配备现场必须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11、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和管理现场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等,建立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的管理台帐和维保记录档案。供应商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是经检验合格取得生产许可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
12、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并落实。供应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供应商应对入场人员完成安全教育且经考核合格并提供证明,入场人员应当按规定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且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13、供应商拟配置到本项目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与管理的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普通作业人员等必须为身体健康人员,须提供个人体检报告,证明经医院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无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合特种作业疾患的人员。
14、供应商应当为施工现场所有从事管理、施工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15、供应商应当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6、供应商需在现场设置办公、生活区时,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地应当无地质灾害、山洪、火灾等危险因素,符合安全性要求。施工人员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供应商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7、供应商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8、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施工特点、范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监测。允许分包的部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有交叉作业时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施工活动。
2、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要求:
(1)从事电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市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焊接作业证书
(2)从事高空作业时须持有市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空作业证书(持高压电压证除外)。
(3)从事高低压设备安装、检修、调试等作业的人员须持有市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低压电工作业证书。
(4)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须持有司机、司索、指挥等对应证书。
3、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员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C级证书。
4、供应商进行投标时,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负责人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人员的体检报告、保险证明等资料。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一旦确定,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特殊原因确需更换时,须取得招标人同意,并履行资质审核等相关手续。
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穿统一的工作服、工作鞋,严禁穿拖鞋、光膀子进入现场进行作业等行为。
2、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都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
3、在噪音超过85dB的区域(如:发电机旁、空压机旁等),作业人员必须戴上耳塞或采取其他听力保护措施。
4、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使用防护服、焊接面罩、阻火长手套等安全用品。需要在头顶部位烧焊的焊工还必须戴上耳朵保护用品,以防焊渣掉入耳内。
5、对于暴露在有害尘埃、雾气、烟气、蒸汽、气体云等中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和使用呼吸保护器具。
6、在高度超过1.5米以上存在潜在跌落危险、且现场条件又不容许搭建工作平台的地方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带有两个安全挂钩的全身式安全带和救生绳。
7、电工应配备绝缘手套、绝缘鞋,水上作业配备救生衣。
8、供应商民配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为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认证的产品,有明显的劳动防护用品标识,有产品合格证书,有使用说明书。
9、供应商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检查、维护等,保证用品完好,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出入口必须布置适当的安全警示标志。
2、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围蔽,除人员或车辆进出时,围蔽的大门一律保持关闭状态,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
3、施工现场应配置临时垃圾箱,用于存放包装纸、废料等。
4、施工材料应堆放在指定区域,分类堆放,堆放整齐,预留消防疏散通道并保持通道畅通。
5、施工现场必须的油漆、柴油或汽油等易燃易爆品应分开存放,存放的环境条件必须符合有关法规要求,且周边应按要求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砂子、铁铲等消防器材,并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6、施工人员每天下班时,对现场进行清理,对使用过的材料、边角料等进行整理,并将垃圾带离现场投放在专用堆放点。
7、所有工地开工期间必须正确使用监控系统,故意不对监控系统通电、监控系统安装有意避开监控盲区的行为将受到招标人处罚。
六、标志、围栏和围蔽管理要求
1、在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具有明显或潜在危险时,作业区域附近必须挂有相应的、容易看见的安全标识。
2、在工地的出入口悬挂“戴安全帽”“穿安全鞋”“施工重地闲人免进”等安全标识。
3、临时电源箱、开关等需悬挂“有电危险”警示标识,以防有人靠近或擅动设备。
4、存在高空坠落危害的区域四周必须悬挂“当心坠落”等安全警告标识。
5、设备、材料吊装区域四周设围栏,围栏围闭区域要大于吊机摆动半径,并悬挂“起重区域禁止停留”等警示标识。
6、堆放材料或物件的四周设围栏,并悬挂“当心碰撞”等安全警告标识。
7、存放柴油桶、汽油桶、油漆等易燃易爆品四周必须安装围栏,并悬挂“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识。
8、现场存在开挖深度超过1.2m的坑、沟等,其四周需安装围栏,并悬挂“当心坠落”等警示标识。
9、焊接等动火作业区域四周需进行围蔽隔离,围蔽需不燃材料制作,并在围蔽上悬挂“禁止靠近”警示标识。
七、临时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配电箱应用不少于1.2mm或以上厚度的铁皮制成,具备防雨功能。临时电源箱应该有临时用电标识牌(包括:项目名称/用电单位/用电容量/用电时间/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请参考《EN60529/IEC529》。
2、临时用电线路安装须由持有效电工操作证的人员操作,且须按照临时用电接线图进行施工(临时用电接线图在项目首次审批时附带),满足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要求。
3、临时用电线路需用绝缘良好且容量满足负荷要求的导线,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敷设方式,架设高度不低于3.5m(横跨马路不低于6m)并须用专用电线杆固定。
4、临时用电装置必须有容量相符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漏电开关)。
5、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或接零。
6、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可靠的保护,防止踩踏或车辆碾压而导致损坏,且两头有良好的固定。
7、临时用电线路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距离应在大于0.3m,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m。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且获得监理人员许可使用的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改。
8、室外的熔断器,开关须用防雨箱保护。
9、临时用电配电箱每天必须由电工进行检查,测试漏电开关动作情况并做了记录。
八、临时照明
1、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灯应配备较大容量的电缆线,导线的绝缘应保持在良好状态。除非电线和灯的设计容许,不容许将灯用电缆直接吊起。接头的绝缘应等同于电缆的绝缘。
2、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用电的电线应架设在离开工作区、人行道和一些可能对电线造成伤害的区域或地点,以防止电缆意外伤害。
3、便携式临时照明灯如果用于潮湿、有危害或封闭区域,必须使用12V或更少的电压供电。防爆区域电临时照明灯必须使用防爆设备。
4、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区域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鱼塘等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临时照明的照度不低于300Lux。
6、除灯泡深藏在反光罩里面的灯具外,临时照明灯应装有灯泡保护网。
7、其它具体要求请参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九、工器具管理
1、进行施工现场的所有工器具均应当建立台账,注明编号、生产厂家、检验日期、责任人等信息,定期检验、检查、维护。
2、所有工器具必须为合格产品,具备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
3、工器具使用过程中产生损坏时必须即时进行维修,经过维修仍达不到安全要求时应当即时进行更换,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
4、按国家有关规定须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试验的工器具(如仪表仪器、安全带等)须定期送检,并保存检测报告备查。
5、进行电焊作业时,电焊机、切割机、临时用电配电箱电源线、角磨机等应远离焊接作业正下方,确实无法远离作业区的应当用防火布进行覆盖,防止焊渣烧坏电源线,造成漏电事故事件。
6、每日下班、因下雨需停止作业时,应当将工器具收拾整理好,并存放在工具房、临时办公区等地方,防止工器具受潮,影响其绝缘。
7、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要求:
(1)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I类或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
(2)除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外,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其负荷线插头应具备专用的保护触头;
(3)所用插座和插头在结构上应保持一致,避免导电触头和保护触头混用;
(4)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5)金属外壳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外面。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严禁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8、脚手架管理要求
(1)本项目需要搭建脚手架才能施工分项工程,脚手架的搭建和验收必须由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脚手架的部件必须是钢制件,并且脚手架的搭建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
(2)搭建和拆除脚手架必须有专门的方案,且方案需由现场监理的审批。
(3)搭建、拆除脚手架时,必须设专人在场监督工作,并且应在周围5m处设置围栏防止人员靠近。
(4)当使用安全网和保护罩时,它们必须将脚手架从顶部的护栏到底部面板全包住,并且应包住两个支柱间的所有开口。
(5)使用过程中,必须指定专门的人员对脚手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生任何对脚手架结构产生影响的事件后也应进行检查。
(6)使用过程中,当发现脚手架任何部件受到伤害或强度减小以至于它的强度达不到安全要求时,必须马上更换或修理。
9、梯子使用管理
(1)现场使用的梯子必须为金属梯、绝缘梯,开关站带电区域必须使用绝缘梯,具备出厂合格证书。
(2)梯子作用只是上下通道,禁止作为支撑工作平台。
(3)使用梯子作为通道的上方,必须布置防坠器,配合安全带使用。
(4)人字梯必须有金属拉链进行锁定,梯脚防滑胶套齐全。
(5)斜靠在墙面、坡面等场所使用的梯子,上下端必须进行固定。
(6)作业人员在梯子上的工作时应保持身体与梯子有三点接触。
(7)严禁站在梯子的最高两级,不能跨梯工作。
(8)作业人员在梯子上作业时应始终面向梯子。
(9)直立使用的梯子必须有人进行扶梯并随时监视作业人员的行动。
十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1、施工作业中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项目负责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填写“有限空间作业申请单”、“有限空间作业风险控制措施确认单”,并履行许可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工作。有限空间作业申请表应在工作开始前2日内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提出工作班成员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确保人身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经本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工作班组应首次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工作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内测量数据前,应先对内通风15分钟排除浊气,再做检测工作,并填写“有限空间空气质量分析记录表”,此表应保存在作业现场,完工后与开工手续、工作票等一起存档。
3、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确保工作人员在有限空间内安全作业的各项措施,负责组织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前含氧量、二氧化碳浓度、易燃、易爆气体含量等检测。具体的气体检测要求如下:
a)有限空间可能有除空气以外的其它气体泄漏或者有毒害化学品挥发时,作业期间应对氧气含量持续监测,有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泄漏的有限空间还应对可燃气体持续监测,每小时记录一次。
b)有限空间没有其他气体泄漏或者有毒害化学品挥发的风险,每4小时对氧气含量检测一次。
c)氧气含量应在19.5%~21%范围,可燃气体的合格值为0.4%以下,有毒害气体的合格值为该气体空间空气中的最高允许浓度。
d)有限空间内作业空气中含氧量应在19.5%~21%范围、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不得高于1%、可燃性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和其他有害气体含量不超过规定值。
4、有限空间内作业,工作班组应在设备出入口处设监护人,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并督促进出人员在“有限空间人员、工器具进/出登记表”上做好登记。监护人和作业人员应事先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经常保持联系。监护人应在工作前、后清点工作班成员人数一致,并清点工具,确保不遗留在工作场所或设备内。
5、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监护到工作人员的全过程作业,并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6、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应在设备出入口的人孔门处悬挂“设备内有人作业,严禁关闭”警告牌。
7、在设备内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不准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场所的交叉作业。如果作业环境、工艺条件发生变更,工作负责人应重新填写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申请表后方可工作。
8、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环境、条件是否发生变化,作业场所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经核实无误后方可组织开始工作。
9、在容器、油箱、管道等工作时,禁止用氧气吹扫设备和用氧气通风。
10、不允许在金属容器内、设备内等有限空间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作业。有限空间在有限空间内进行电焊或切割作业,应设置强制通风装置,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
11、在有限空间或封闭的发电机内进行涂漆、包扎绝缘、衬胶等工作时,除工作人员进出口外,至少应打开一处断面足够的通风口,并应进行连续强制通风,工作场所应备有正压式呼吸器、灭火器、干砂等消防器材,严禁火种,不得进行动火工作。
12、工作中,如检测仪器出现报警或发现缺氧,闻到有刺激性气味,有恶心、胸闷、头晕等感觉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指挥作业点人员迅速离开现场,撤至有新鲜空气的环境中。
13、如应进入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或含氧量不符、二氧化碳浓度超标、或因条件限制不能检测是否超标,但经评估可能超标的环境进行抢险作业,应使用正压式呼吸器。
14、凡在容器、槽箱内进行工作的人员,工作人员数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可能发生有害气体泄漏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2人在外面监护。
15、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16、在有限空间内工作间断时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工作人员撤出,确认无人员滞留和遗留物后方可封闭,然后在设备的出入口(人孔)做好封闭隔离措施并贴好封条以防外人误入,封闭隔离措施应安全可靠(可使用安全网等封闭隔离措施)。
17、在金属容器内和狭窄场所工作时,工作人员应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或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设专人不间断地监护,监护人可以随时切断电动工具的电源。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宽敞、干燥场所。
18、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等处工作时,不应超过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地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19、有限空间内禁止使用220V的灯具作为行灯使用。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应放在金属容器或特别潮湿场所的内部。
十一、动火作业管理
1、在施工现场进行焊接、气体切割等动火作业须经过审批。
2、动火作业必须由持有焊接等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进行,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电焊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
3、动火作业前需进行现场清理,保证动火作业点10m范围内没有可燃物。
4、动火作业现场需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动火点3-5米范围内至少放置一瓶有效的4kgABC干粉灭火器。
5、动火作业须远离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严禁在周围环境中存在可燃物、易燃物或爆炸性尘埃、气体、雾霭或蒸汽等环境内进行任何焊接、切割、加热等动火操作。
6、在采取一切防护措施后,如防火措施仍不能满足现场条件,但又必须进行动火作业时应指派专人进行现场防护。
7、进行气体切割作业时,乙炔瓶和氧气瓶放置至少必须分开5m,瓶体应竖直放置并固定在立柱等稳固的物体上。
8、乙炔瓶和氧气瓶应放在离实际动火点10米以上距离,防止火花、焊渣、火焰等碰到钢瓶。
9、乙炔瓶调压器的出口必须安装阻火器。
10、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压力表和调压器必须完好可用、无损坏变形。
11、所有的电焊机必须通过电线接地。接地用电线需有一定的机械强度且能承受所需要的电流。
12、在可能存在可燃气体的环境中进行动火时,动火前必须对现场的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并要在动火过程中一直检测气体的浓度。
13、当在禁闭受限空间进行焊接、切割或加热等动火作业,或在烟气、有害物质可能会聚集的区域动火时,必须采取适当的机械通风措施或戴上面具工作。
14、在支架等上方进行高处动火需要用不燃材料遮挡隔离,安装接火斗,防止火花飞溅。
15、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须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无存在可能复燃的情况。
16、其它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十二、施工现场气瓶管理要求
1、气瓶储存
(1)气瓶应放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环境温度不超过50C
(2)钢瓶应竖直放置,并用直径在8毫米以上的铁链在瓶体中部将钢瓶固定。
(3)不同的钢瓶应放置在不同的区域内,且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实瓶和空瓶也应分开存放。
(4)氧气瓶必须储存在离其他可燃气体瓶,如:乙炔瓶,6m远的地方。
(5)气瓶储存区10m范围内不准有任何可燃物。
(6)气瓶应避免日晒、雨淋和碰撞
(7)储存时所有钢瓶必须戴好外套螺帽。
2、气瓶运输和移动
(1)当起吊气瓶时,应将气瓶安全地放在吊蓝、拖板上或专门用于吊物的吊箱中,用绳子固定。不准用磁性吊法吊起搬运,不准用钢丝绳将气瓶拦腰吊起、或从瓶颈吊起。
(2)气瓶应用车辆或一些特殊的工具竖立运输。
(3)不准将气瓶从高处丢下或在地面上滚动,防止产生撞击、或气瓶间相互剧烈碰撞。
(4)移动气瓶时应取下调压器,戴上瓶帽。
3、气瓶使用
(1)所有气瓶都必须有明确的标志,空气瓶应立即从工地上拿走。
(2)不准使用已损坏或有缺陷的气瓶。
(3)所有使用中的气瓶都应用直径大于8毫米的铁链在气瓶中部将气瓶固定在固定物体上。
(4)不准将气瓶固定在走道或紧急逃生路线上。
(5)气瓶离明火距离至少10米,防止火花、焊渣或火焰等碰到瓶体。
(6)乙炔瓶出口必须装有阻火器。
(7)氧气瓶和燃料瓶的调压器和压力表应完好,并得到国家认可检测机构核校证明的方可使用。
(8)每次下班必须将所有的气瓶阀门关紧。
(9)不应将气瓶放在地下室或禁闭空间的地方。
十三、高处作业管理
1、所有离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所有高处作业必须经过审批。
2、开工前由招标方现场监管人员和投标方现场负责人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
3、临边、高空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的防坠器、安全带、安全绳等必须有固定且牢固悬挂点。
4、作业人员施工时应当用防坠器、安全带配合安全绳将作业人员固定在支架上,且防坠器和安全带不能同时悬挂在同一立柱上。安全带、防坠器等个人悬挂用品管理要求如下:
(1)现场只允许用全身式安全带作为施工安全带;
(2)安全带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标准,必须具备有效的合格证,必须使用防坠型安全带;
(3)超过2m长的安全带,挂钩带必须具有减振、回缩功能;
(4)有两个挂钩带,从而保证总有一个挂钩带挂上;
(5)挂钩点必须能承受两倍的潜在负荷;
(6)挂钩带应总是挂在腰部以上部位;
(7)当工人在高处移动时,不容许同时将两个挂钩带从挂点取下;
(8)挂点应选在建筑结构的钢梁或屋顶上,或固定的脚手架上或救生绳上,不容许挂在钉子上或导线的套管上;
(9)安全带及其附件只能用于员工的防坠落保护,不能用于起吊材料;
(10)如果必要,现场还需放置一定的警示牌。
5、如安装了全封闭式安全网,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将身体伸出安全网外进行作业。
十四、开挖管理
1、因道路建设、电缆基坑、配电设备基础工程等需要进行开挖时,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开挖区域勘测或探测,探明地下无水管、电缆、油管等,必要时应与当地供电、市政、供水等部门联系,察看相关图纸,确认地下无相关管道等,防止产生误操作事故事件。
2、如施工区域地下存在水管、油管、电缆等设备设施,施工前应标注清楚,明确告诉施工人员避开相关设备设施。
3、开始挖土前,必须采取排除地面水及防止其侵入的措施。当基坑、井坑挖至地下水位以下的深度时,四周应作成适当纵坡的排水沟,大型基坑、井坑的排水设施必须在开挖前经过设计并具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审核的施工方案。
4、挖掘石方应该自上而下施工。在挖掘前应将斜坡上的浮石或在斜坡上工作时发现的松动浮石或单块大石头,全部清除。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掘土石,防止坍塌事故。
5、在接近地下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的地方施工时,不准使用铁镐、铁撬棍或铁楔子等工具进行挖土,也不准使用机械挖土。
6、在可能出现可燃气的地点工作时,应预先通告工作人员,施工现场严禁烟火,并在明显位置挂有“禁止烟火”的警示牌,作好防毒准备,如应备有足够的防可燃气用具及可燃气检定器等。在基坑、井坑、沟槽内等地方工作时,如突然发现可燃气体或有可疑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全部工作人员,并报告上级处理;在有害气体未彻底消除前不准恢复工作。
7、沿轨道边缘进行挖土时,应设围栏或设专人监视车辆的来往,以防危险。
8、施工区域进行挖掘沟道、井坑、基坑工作,应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9、在基坑、井坑、地槽边缘堆置土方或其它材料时,其土方底角(或其它材料)与坑边距离不少于0.8m,且堆置土方等物的高度不应超过1.5m。但当边坡为直坡或在自然坍落角(安息角)范围内的坡度时,则其与坑边的距离应根据计算确定。
10、当发现土壤有可能坍塌或滑动裂缝时,所有在下面工作的人员必须离开工作面,然后组织工人将滑动部分先挖去,或采取防护措施再进行工作。在雨季和化冻期间,更应该注意土方坍落。
11、工人上下基坑、井坑应使用铺设钉有防滑条的跳板,如坑道窄狭,可使用靠梯,但梯阶的距离应不大于40Cm.坑内应设置便于施工人员疏散的爬梯,工人上下基坑不准攀登水平支撑或撑杆。
12、在铁塔、电杆、地下埋设物及铁道附近进行挖土时,必须在其周围加固后,方准进行工作。
13、开挖没有边坡的沟、井,必须根据挖掘的深度,先打桩后设支撑再开挖;装设支撑的深度,应根据土壤的性质和湿度决定。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支撑的安全状况,有危险征象时,应立即加固。
14、禁止一切人员在基坑内休息,防止土方坍落伤人。
15、其它事项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规定。
十五、起重和搬运
1、起重机械、千斤项、葫芦、绳索等在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起吊的荷重不准超过规定。
2、大型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须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进行,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3、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人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不准进行起重工作。
4、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使吊钩斜着拖吊重物。在吊钩已挂上而被吊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或作旋转动作。
5、工作人员应根据搬运的物件的需要,穿戴披肩、垫肩、手套、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
6、多人共同搬运或装卸较大的重物时,应有一人负责指挥,搬运的步调应一致,前后扛应同肩,必要时还应有专人在旁监护。
7、禁止在起吊重物的下部及附近区域停留或通过。
8、吊起大件时,必须对钢丝绳及吊具的载荷、吊点进行实核。
十六、工作许可证程序
1、供应商进入现场进行作业,必须向招标人办理《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生产现场必须办理工作票。
2、供应商办理《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须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和满足本工程项目的资质证明。
(2)上级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承建电力设施许可证或当地市一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承建资格证或其他相关许可证明。
(3)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包括机动车辆)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名称、数量、型号、生产厂家、检验日期及检验机构,机动车辆的牌照号等。
(4)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考核制度、近期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
(5)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资格证书。
(6)拟安排进行现场进行作业的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7)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书面记录。
(8)如工程项目属高风险作业(或属于特种作业),须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发包单位审批通过。
十七、紧急管理
1、供应商应当建立应急处置体系,制定符合现场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在供应商的组织下,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2、当现场遇到事故或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负责人或当事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现场监理及发包人报告。
3、火灾事故现场处置
(1)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听到报警后应立即停止工作,按要求撤离到集合点。
(2)当事人应当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3)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救火并同时拨打电话119。
(4)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现场并组织撤出现场人员并采取现场控制工作。
(5)如现场火灾能够被扑灭,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现场已没有了任何风险再考虑复工事宜。
(6)现场负责人将情况上报。
4、有限空间应急救援
(1)发生紧急情况下,现场监护人员第一时间要通知公司值长及消防队。值长立即通知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具备现场救援设备及具有熟知救援知识的消防队员到来后看,才可实施主动性救援工作。
(2)有限空间外的人员首先对事故情况进行初始风险评估。根据观察到的情况,初步分析事故的范围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
(3)现场监护人员、专业救护人员应及时使用检测仪器对有限空间有毒气体的浓度和氧气的含量进行检测。
(4)发生人员昏倒、晕厥的情况,应采取防爆型风机向事发有限空间输送新鲜空气。有持续有毒物质泄漏的情况下,应尽快切断泄漏源。
(5)发生燃爆事故的,使用就近的消防设施或自带便携式消防设施灭火。有持续性可燃性物质泄漏的情况,应尽快切断泄漏源。
(6)受困人员自身带有安全带、安全绳的,监护人员迅速将其拉出有限空间。
(7)无法通过有限空间外救援方式实施救援的,救援人员要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呼吸器、工作服、工作帽、手套、工作鞋、安全绳等),系好安全带,以防止抢险救援人员受到伤害。
(8)环境昏暗的,应使用36V以下安全行灯,照明电源的导线要使用绝缘性能好的软导线。
(9)发现有限空间有受伤人员,为受困人员系好救生索,妥善提升,使受困人员脱离危险区域,避免影响其呼吸或触及受伤部位。
(10)抢险过程中,有限空间内救援人员与外面监护人员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并确定好联络信号,在抢险人员撤离前,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11)救出伤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并及时将伤员送转医院。
(12)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指挥中心批准,由现场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结束后,公司应按照常规要求,积极修复设备,尽快恢复生产;组织展开事故调查,统计事故损失,严格按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5、员工受伤处置
(1)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工作。
(2)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3)立即采取急救措施。
(4)现场负责人到场后立即采取措施,组织人员救护、汇报等工作。
十八、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坚持总承包人负责的原则,承包人必须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建立治保组织,认真做好分包商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消防、法制及工程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培训教育。
2、总承包人应随时掌握分包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各类人员的工作表现,深入分析各方面的利害关系,对发现的各类不安全因素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以防止各种治安事件的发生。
3、对由承包人的管理失责,造成分包人员的聚众斗殴、聚众闹事等治安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十七、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按当期业主确认的工程结算(或验工计价)数据计算,于月末或竣工提取,提取标准为2.5%。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工程竣工决算后结余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退回建设单位。
2、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范围: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或临边防护、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防护、临时安全防护、支护及防治边坡滑坡、工程有害气体监测和通风、保障安全的机械设备、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等设施设备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开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3、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本单位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提醒谈话,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因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能源集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考核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定严肃考核。
十八、考核管理
1、事故事件考核
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事故事件,除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进行处罚,并以下规定进行考核: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考核考核表(单位:万元)
序号事故事件类别单位承包方责任类型备注
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相关责任
1人身死亡事故人次20010020
2人身重伤事故人次1005010
3人身轻伤事故人次50255
4人身轻微伤人次1052.5
5人身未遂事件人次52.51
6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起10~1005~251~5
7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起10~1005~251~5
8被电网公司书面通报批评的涉网安全事件起1052.5
9被业主上级主管单位考核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卫、交通安全、三防、综治、职业健康、环保、质量技术等方面的其他事故事件次50255
10被政府、行业监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考核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质量技术、综合治安等方面事故事件次50255
11被党政事业单位媒体通报批评、曝光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质量技术、综合治安等方面次1052.5
12违章作业、违规操作、违规试验等行为人次按下面考核要求考核
说明:

2、现场及管理考核
供应商及从业人员违章按照性质分为A类违章、B类违章、C类违章、D类违章,具体要求如下:
(1)A类违章:是指违章性质恶劣,极有可能直接导致人身死亡、电力安全、设备事故或恶性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形。
(2)B类违章:是指违章性质严重,有较大可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事件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形。
(3)C类违章:是指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人身伤害等事件或较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形。
(4)D类违章:是指除A、B、C类违章外,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后果或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形。
说明:本施工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在《广东能源集团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指导下编制,考核不代替《广东能源集团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相关的扣分管理。
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违章分类标准
考核项目违章等级
1管理性违章
1.1出现转包行为A
1.2出现违法分包行为:(1)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工程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征得发包单位同意,擅自将工程进行分包;(3)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度分包。A
1.3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A
1.4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未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A
1.5态度恶劣,拒不接受发包单位的监督管理A
1.6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A
1.7使用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A
1.8使用未成年工、童工以及不符合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从业人员A
1.9把在劳务市场上即招即用的人员派到生产现场从事高危、高风险作业A
1.10存在贿赂、威胁、恐吓发包单位降低违章考核标准或免于考核A
1.11安排不符合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安排未经安全培训、交底及办理入场牌证的人员入场施工作业A
1.12不按规定报告事故、异常情况,在事故、事件调查中隐瞒、谎报、捏造事实A
1.1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B
1.14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
1.15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B
1.16实际进场人员不满足合同要求B
1.1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劳保鞋、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B
1.18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列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B
1.19未按规定学习传达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发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及要求B
1.20不按时参加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有关会议或培训活动,也未履行请假手续B
1.21未按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B
1.22未按要求每天开展班前会、班后会B
1.23未按要求开展应急预案演练B
1.24未按期完成各类隐患整改,也未及时反馈B
1.25未按规定如实建立、填写各类工作记录、台账、清单B
1.26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或频繁变更项目工作人员,数量超过规定人数B
1.27项目经理在现场工作时间少于合同约定天数或未经业主同意擅自离岗B
2指挥性违章
2.1未按要求执行“三不开工”(没有经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不开工)的规定A
2.2安排或默认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作业A
2.3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时未制定防滑、防坠落等安全措施A
2.4装有氧气的气瓶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A
2.5水上作业未按规定设置维护助航、安全警示标识、防撞措施A
2.6未办理水上作业和水下开挖、以及航道、海事相关许可手续A
2.7上下层交叉作业,未签订交叉作业安全协议或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B
2.8未按规定装运强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C
2.9未按规定设置专用仓库存储强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C
2.10强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仓库通风条件较差C
2.11强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仓库内未按规定使用防爆灯具C
2.12未按规定编制强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台账C
2.13危险化学品作业现场没有粘贴MSDS(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C
2.14仓库、宿舍、施工现场、办公区、油务区、动火作业区及重要设备旁,未按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或消防器材、设施过期、失效C
2.15施工器材不按规定卸车、存放或占道C
2.16施工场所地面敷设或放置容易使人拌跌的物件时,未按规定设置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C
2.17未按规定对施工场所的井、坑、孔、洞、地沟设置临时围栏及安全警告标志C
2.18施工结束后,施工场所揭开的井、坑、孔、洞、地沟盖板未及时恢复原状C
2.19施工结束后,施工场所拆除的楼梯、平台、步道及其栏杆未及时恢复原状C
2.20施工结束后,现场的各种临时围栏和警告标志未及时拆除或收回C
2.21不遵守发包单位文明施工的规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堪,未及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C
2.22杂物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或占用防火间距C
2.23未采取措施避免施工中产生的灰尘、噪音、强光、废水等有害污染物影响到施工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及人员健康C
2.24不遵守甲方三标(ISO9000质量标准、ISO14000环境标准和OHSMS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及NOSA安全管理标准有关废弃物管理要求,未将工程废物按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未按发包单位要求进行处理C
3装置性违章
3.1大中型施工机械或特种设备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就投入使用A
3.2搭设荷载超过270kg/m2或特殊用途的脚手架未履行专业设计和审核手续 A
3.3在无人员立足点的场所从事高处作业时,未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双重保护措施A
3.4在应架设水平扶绳的高处作业场所作业,未架设水平扶绳或架设的水平扶绳不符合要求A
3.5高处危险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A
3.6起重机械制动、限位装置、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A
3.7施工电梯、吊笼带病运行或超载A
3.8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且未采取安全措施A
3.9发包单位已发出的停止使用通知单上的设备设施,未消除隐患前继续安排使用B
3.10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B
3.11脚手架钢管、扣件未按要求送检B
3.12射线检查场所围栏、警告标志不全B
3.13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之间的距离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B
3.14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无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B
3.15易燃易爆区域未使用防爆电器B
3.16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B
3.17在电缆沟、隧道、夹层、钢烟道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VB
3.18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B
3.19施工区域电火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通道无保护措施B
3.20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B
3.21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的防雨设施B
3.22配电箱、端子箱、电气设备电缆套管存在脱落现象B
3.23配电箱、端子箱等底部电缆孔洞未封堵或封堵不严B
3.24设备或机械的转动部分无防护罩或防护罩不完善B
3.24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容器等有限空间内部作业照明不足C
3.26攀登用的脚钉或爬梯不牢固C
3.27脚手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C
3.28脚手板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C
3.29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及施工用材料堆放堵塞脚手通道C
3.30流动电源盘无漏电保安器或漏电保安器失灵C
3.31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齐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C
3.32电焊机未设置过流保护装置或过流保护装置失效C
3.33气瓶未检验合格或检验超期C

承包单位从业人员违章分类标准
考核项目违章等级
1基础违章
1.1未办理入厂证或冒用他人证件出入厂区A
1.2故意转借、涂改、伪造入厂证A
1.3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涂改、过期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A
1.4未经业主方允许而擅自闯入重要生产区域A
1.5未经业主方允许而擅自操作重要生产设备设施A
1.6未办理《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擅自开工A
1.7无票(操作票、工作票、动火票)作业A
1.8擅自变更“两票”安全隔离措施A
1.9擅自扩大工作票作业范围A
1.10工作票到期,不办理延期或终结手续而继续作业A
1.11酒后上岗作业A
1.12在重点防火区域吸烟A
1.13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A
1.14态度恶劣,拒不落实整改要求A
1.15贿赂、威胁、恐吓有关人员降低违章考核标准,或免于考核A
1.16以各种理由不在安全交底记录上签字A
1.17偷窃企业设备、剩余材料、废品、工具A
1.18未按规定办理工作票负责人更变手续B
1.19未按规定设立监护人或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的情况下继续作业B
1.20持过期入厂证出入厂区C
2高空作业
2.1在栏杆上、管道上或架构的横梁上未采取安全措施站立或行走A
2.2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B
2.3应搭设脚手架的高处作业场所未搭设脚手架即进行高处作业B
2.4从已经验收合格或正在使用中的脚手架上擅自拆除脚手杆或脚手板B
2.5将梯子架设在脚手架或不稳固的物体上使用B
2.6在没有特殊防护措施情况下,当风力达到或超过6级时,仍然进行露天高处作业B
2.7梯子上作业可以将安全带挂在牢固位置的没有挂安全带,或将安全带挂在梯子上B
2.8高空作业不正确佩戴安全带B
2.9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悬空作业等未正确使用安全带B
2.10将脚手杆或脚手板直接搭设在管道或栏杆上使用C
2.11在应使用攀登自锁器的高处作业场所作业,未使用自锁器或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绳C
2.12在应使用速差自控器的高处作业场所作业,未按规定使用速差自控器C
2.13高处作业场所材料、工具等放置不牢固造成高空落物C
2.14高处作业时随意向上或向下抛掷材料工具废弃物品C
2.15高处作业场所的高处落物范围边缘,未采取设置临时围栏及警告标志或设监护人的措施C
2.16应使用绝缘梯的工作使用金属梯作业C
2.17高空作业时间超过一周没有挂安全网,或者安全网挂设不牢固、安全网上的杂物当天未及时清理C
2.18安全网挂设后未经过冲击试验验收就投入使用C
2.19安全网投入使用后未定期检查C
2.20拆除安全网的构件、人跳进或把物品投入安全网内、大量焊接火星或其他火星落入安全网内、在安全网内或下方堆积物品C
2.21使用脚手架作为起重吊点C
2.22在金属梯上进行电焊作业或在梯子上长时间作业C
2.23拆除脚手架时直接将拆下的脚手板、脚手杆或剩余的材料等直接向地面抛掷D
2.24应使用工具袋的高处作业人员不使用工具袋D
2.25脚手架上的存在单脚手板或脚手板两端不绑扎或形成探头板D
2.26搭设脚手架未设置专供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的爬梯D
2.27在脚手架上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没有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下以直接攀爬脚手架的方式上下脚手架D
2.28在脚手架上随意架设或乱拉电源线D
2.29高处明火作业,火花(焊渣)飞溅范围内防火措施、防止设备损坏措施、防止烫伤人员的措施不落实D
2.30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平台或通道处有低于2米的影响人员通行的脚手架的横杆D
2.31脚手架搭设使用未经检查保养的管材、扣件和其它配件D
2.32移动式梯子摆放的坡度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垂直摆放D
2.33站在2米以上的梯子作业时无人扶梯D
2.34踩在梯子顶部两个踏板上作业D
2.35施工人员擅自挪动或变更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措施、警示标志等情况D
2.36屋面坡度大于25度未采取防滑措施的情况D
2.37光线不足情况下开展高空作业的情况D
3焊接作业
3.1在重点防火部位或禁止动火区域动火,未办理动火手续A
3.2擅自在未经验电和没有可靠接地的停电设备上工作A
3.3擅自在带有压力的设备管道上进行焊接作业A
3.4擅自在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作业A
3.5擅自在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道或仓储空间上进行焊接作业 A
3.6擅自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作业 A
3.7擅自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附近水平距离小于10米的范围内进行焊接作业 A
3.8在容器或管道内进行焊接作业时采用氧气进行通风A
3.9烧焊作业前,没有做好现场可燃物的检测、清理C
3.10氧气、乙炔瓶阀门、皮管漏气C
3.11使用中的氧气、乙炔瓶未按规定使用减压器C
3.12将氧气瓶、氧气带、乙炔瓶、乙炔带放置在在热体上或紧靠热体处C
3.13使用中的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器C
3.14运输过程中,氧气、乙炔瓶同车运输,不正确装卸、码放,缺少瓶帽及橡胶圈C
3.15将氧气带或乙炔带与电源线或电焊线混合敷设C
3.16焊机外壳未可靠接地C
3.17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作业时,焊工未站在干燥的木板上作业或未穿橡胶绝缘鞋C
3.18在起吊部件的过程中,边吊边焊C
3.19氧气、乙炔气瓶安全距离不足5米或氧气、乙炔瓶放置位置距离明火作业点不足10米D
3.20露天放置或使用的氧气、乙炔瓶无遮挡阳光照射措施D
3.21露天使用的电焊机没有采取防止雨淋的措施D
3.22进行焊接作业时没有采取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的措施 D
3.23焊接作业人员离开现场前未按规定检查现场是否留下火种D
3.24焊工未按规定穿着焊工服、绝缘鞋或未按规定使用面罩、防护眼镜、焊工手套等D
3.25随意向焊接作业现场丢弃焊条或焊条头D
3.26电焊机接线不规范D
3.27电焊线一、二次绕组及绕组与外壳间绝缘良好,一次线长度超过5mD
3.28将电焊线(包括一、二次线)、氧气、乙炔带直接敷设在道路或经常有人通行或作业区域的地面上D
3.29延长电焊线时未按规定使用延长电焊线的快速接头D
3.30库存及现场放置的氧气、乙炔瓶缺少防震橡胶圈D
3.31使用中的氧气、乙炔瓶未垂直固定放置D
3.32氧气、乙炔管的两端与减压器和焊枪之间未用金属卡子或铅丝绑扎牢固D
3.33焊接作业地点存放的氧气瓶数量超过两个或乙炔瓶数量超过两个D
3.34电焊机性能较差,接线端子屏蔽罩不规范D
3.35电焊机二次线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及其它金属物搭起来作为导线D
3.36风力超过5级时,仍然进行露天焊接或气割D
3.37风力在5级以下3级以上进行露天焊接或气割时,未搭设挡风屏防范火星飞溅D
3.38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未切断电源D
4施工用电
4.1直接将电线头勾挂在闸刀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B
4.2未经申请,擅自接驳电源、线路,擅自拉设施工临时用电B
4.3没有查清电缆是否带电,盲目锯割B
4.4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电线C
4.5施工电源箱或配电箱内的电气回路未按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规定布置C
4.6施工电源箱或施工配电箱未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C
4.7施工电源箱或施工配电箱以及固定用电设备的外壳未按规定装设接地电阻合格的接地线C
4.8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或保险管使用C
4.9电源线、各种开关及用电设备有绝缘破损、带电部分外露的现象C
4.10将电源线敷设在热体上或直接绑挂在金属件上C
4.11施工照明的金属支架未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C
4.12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未做好防触电、防坠落安全措施C
4.13施工电源箱或施工配电箱内的电源闸刀或开关未按规定标明被控制的电气设备名称或负荷名称D
4.14电缆、电源线未经专用的进出线孔处进出电源盘柜D
4.15电源箱或配电箱箱门未可靠关闭D
4.16将施工电缆、电源线直接敷设在道路或经常有人通行或作业区域的地面上D
4.17现场直埋式电缆埋入地下深度不足0.7米或地面未设置明显的电缆走向的标志D
4.18露天使用的施工电源箱或施工配电箱不具备防雨淋功能D
4.19使用木质电源箱或电源箱不具备防火功能D
4.20容器内部施工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器具及安全照明D
4.21室外施工照明未采用防雨灯具D
4.22施工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停电的用电设备未采取停电措施D
4.23临时用电导线架空高度未满足相关规定及要求(最大弧垂:室内大于2.5米、室外大于4米、跨越道路大于6米)D
4.24施工电源箱无专业人员巡查、维护:电源箱外壳未粘贴其姓名和维护者电话号码,电源箱使用后未及时上锁D
5工器具使用
5.1将起重葫芦挂在管道上或未经荷重计算的结构上使用B
5.2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出检验周期的安全用具、电动工具、登高用具或起重工机具C
5.3在金属容器内部、金属构架或潮湿区域使用电动工具时不穿绝缘鞋或不站在绝缘垫上C
5.4在金属容器内部、金属构架或潮湿区域使用电动工具时未设专人监护或电源开关超出监护人伸手可及范围C
5.5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不配备满足漏电保护要求且动作正常的漏电保护器C
5.6无人监护下的千斤顶承受荷重或千斤顶长时间承受荷重C
5.7在高处作业场所使用电动工具未采取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C
5.8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时,操作人员未戴绝缘手套并同时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C
5.9在高处作业场所使用电动工具未采取防止工具坠落伤人的措施C
5.10使用砂轮、切割片、无齿锯片的侧面研磨工件或直接用手握着小型工件进行研磨C
5.11使用无齿锯或手持式切割机切割材料时,未将被切割材料卡设牢固C
5.12更换使用中的电动工具的配件时未采取停电措施C
5.13攀登在金属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C
5.14使用电动工具或使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或部件时,不戴护目镜C
5.15电动工具的电源线长度不够时,未采用专用的延长导线线轴联接延长电源线C
5.16休息、下班或使用中突然停电时,未及时切断电动工具电源开关C
5.17在同一开关或插座同时接两台及以上电动工具C
5.18移动电动工具时,使用人员提着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工具的转动或转动部分C
5.19电动工具的操作开关超出操作人员伸手可及的范围D
5.20安全用具、绝缘用具使用后未按规定放回原处D
6动火作业
6.1一级、二级动火作业,在次日动火前没有重新测定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B
6.2一级动火作业过程中,没有连续或至少每隔2-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B
6.3明火作业区域的易燃及可燃物品不及时清理或遮挡 C
6.4施工区域内乱堆乱放油桶 C
6.5动火作业现场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配备的灭火器材数量不足C
6.6氧气、乙炔气瓶仓库无标识、混放,未配备灭火器材C
6.7高处动火没有采取防火花溅落措施,或没有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D
7起重作业
7.1未经许可,工作人员擅自拆除起重机械的保护或限位装置A
7.2使用起重机械的吊钩升降人员或使用非载人提升机升降人员A
7.3风力在六级或六级以上仍进行吊装作业A
7.4重大起吊作业事先未进行安全交底B
7.5使用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B
7.6在没有可靠支撑的情况下,用起重设备将重物悬吊在空中进行焊接,或人员在重物下方从事其他工作B
7.7利用管道悬挂起重设备或重物B
7.8使用带病的起重机械或超负荷使用起重机械B
7.9使用磨损的卡环或断股的钢丝绳超过标准规定的B
7.10重大起吊作业未制定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过审批就进行起吊作业。B
7.11往运转中的卷扬机滑车上套钢丝绳、修理或调整转动部分、用木棍制动滚筒、校正滚筒上的钢丝绳等C
7.12使用汽车吊不支好支腿或支腿下未按规定垫好枕木C
7.13起重作业场所在起吊时,未采取设置警示围栏或设专人监护等防止落物伤人措施C
7.14被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C
7.15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室时,起重设备仍然悬吊重物C
7.16起吊重物时,使用吊钩斜着拖吊重物C
7.17起吊埋入地下或重量不明的重物C
7.18正在起吊重物的起重机械,吊臂或重物下方有人员继续作业或穿行C
7.19将起重重物放置在未经荷重计算的平台或盖板上C
7.20遇有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楚工作地点或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人员时,仍然进行起重作业C
7.21起吊易燃易爆物品或危险化学品未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或未使用专用吊篮C
7.22起重机械传动装置在运行中改变方向时野蛮作业,没有经过稳定的过渡阶段而直接变更运转方向C
7.23使用中的起重机械遇有停电或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离开现场时,未及时切断起重机械的电源C
7.24汽车吊或混凝土泵车支腿未收起行驶C
7.25起重搬运未设专人指挥C
7.26起重设备使用前不对行走装置、限位装置进行必要的试验D
7.27使用卷扬机前未按规定做好准备工作并对卷扬机进行相应的检查工作D
7.28起重机械未按规定配备灭火装置,操作室内未铺绝缘垫或存放易燃品D
8有限空间作业
8.1进入有限空间内测量数据前,未先对内强制通风15分钟排除浊气A
8.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未检测氧气、二氧化碳、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物质含量A
8.3专职监护人员中途撤离现场,且未指定临时监护人造成监护真空A
8.4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A
8.5在容器、油箱、管道等处工作时,用氧气吹扫设备和用氧气吹风B
8.6在金属容器内、设备内等有限空间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作业B
8.7未对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交底B
8.8通风不良的有限空间,未在出入口处安装强制通风设施C
8.9有限空间出入口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C
8.10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C
8.11有限空间出入口处未设专职监护人员C
8.12未严格登记人员和机具出入有限空间基本信息C
8.13有限空间内部温度超过40℃时仍进行作业 C
8.14有限空间照明电压大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大于12VC
8.15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站在绝缘板上时未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C
8.16工作中断期间,未封闭有限空间人孔门或出入口C
8.17电气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要求漏电起跳电流小于30mA),未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C
8.18未做到至少每隔2个小时检测一次;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分钟的,未重新进行检测分析C
8.19进入有限空间,未配备应急器材并做好事故预想C
8.20作业人员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有限空间D
8.21工作结束后,监护人未清点当班人数D
9强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区域作业
9.1在强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库房内吸烟或有任何引起明火的行为A
9.2随意将危险品排入地面、地下及任何水源,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B
9.3使用危险品的作业人员不清楚危险品的风险及使用步骤D
9.4作业人员未根据MSDS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D
9.5未按规定装运强腐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D
10生产区域交通安全
10.1驾驶证照手续不齐全的机动车辆A
10.2无驾照人员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有驾照人员驾驶不相符车型A
10.3酒后、疲劳驾驶机动车辆A
10.4驾驶拼装车或报废等带病车辆A
10.5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驾驶特种车辆A
10.6机动车辆出入厂区拒不接受检查A
10.7机动车辆客货混装C
10.8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超速行驶C
10.9机动车辆超载行驶C
10.10机动车辆载物应绑扎的未绑扎C
10.11装载危险化学品机动车辆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C
10.12机动车辆逆向行驶C
10.13驾驶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车辆进入生产现场C
10.14厂区内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运输车、工程车辆未按规定路线行驶C
10.15机动车辆装载粉末状、液滴状货物因未封盖严密导致货物散落、滴漏D
10.16机动车辆违规停放在人行道、消防通道等位置D
11其他行为
11.1个人原因导致施工现场发生火警、火灾事故A
11.2未经许可,违规从设备上接取检修、施工电源B
11.3未经许可,未经申请违规使用消防水C
11.4未经许可,未经批准,挪用、摆压、封堵、圈围、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C
11.5施工场所的井、坑、孔、洞、地沟,未及时设置临时围栏及安全警告标志,设置的临时围栏不能有效的防止人员坠落D
11.6未经许可擅自移动或拆除施工场所的安全设施或安全警告标志D
11.7施工结束后施工场所揭开的井、坑、孔、洞、地沟盖板未及时恢复原状D
11.8施工结束后施工场所拆除的楼梯、平台、步道及其栏杆未及时恢复原状D
11.9施工作业结束时,现场的各种临时围栏和警告标志未及时拆除或收回D
11.10进入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或佩戴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检验不合格D
11.11在厂区禁烟场所吸烟D
11.12机组大小修材料搬运时未对电梯轿厢加装防护板D
11.13使用未经设计验收的不合格自制工器具D
11.14未落实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工作要求D
11.15没有将工程废物按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堆放点D

附件4:供应商(承包商)不拖欠公司项目实施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供应商(承包商)不拖欠公司项目实施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广东粤电枫树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结合我公司承包贵司(仓库楼外墙改造)项目,特作如下承诺:
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2、我公司不将项目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3、我公司一定按照规定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将每月发放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农民工工资如实上报给贵司项目部门,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贵司的处理;
4、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贵司可立即停止对我司项目款项的支付,我司愿意将剩余项目款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公司独自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第五章响应文件
广东粤电枫树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仓库楼外墙改造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目录
详细目录和页码由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自行编制。
一、响应函
广东粤电枫树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仓库楼外墙改造项目)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方经过考察现场及研究本项目采购文件的采购须知、采购人需求、合同要求,我方愿以人民币合计(大写)***元(¥**元)(含税)的总报价投标。
2.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履行采购书中的第三章采购人需求中的有关要求。
3)我方承诺在实施期间严格执行电厂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如若违反相关条款,自愿接受相关的处罚。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2、报价单
1.1.1.3.1.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仓库楼外墙改造项目
项目内容不含税投标总价(元)增值税税率(%)含税投标总价(元)
仓库楼外墙改造项目大写:%大写:
小写:¥小写:¥

说明:
1、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3、此表是响应文件的必要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以上费用包含乙方提供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人力市场变化等导致费用增加,所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1.1.4
1.1.1.5
1.1.1.6
1.1.1.7
2.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仓库楼外墙改造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元)备注
1双排脚手架搭设与拆除m²829.98楼高13.6m,长41.6m,两边侧墙宽8.8m。(仓管班组4.4m长*5.65m高)
2铲除原有三面外墙瓷砖(含废弃瓷砖处理)m²659.011.立面块料拆除 陶瓷面砖 水泥砂浆或沥青结合层 2.拆除废料外运,人工装自卸汽车运 3km内
3外墙抹灰找平20mm厚M20湿拌抹灰砂浆m²659.011.底层抹灰15mm各种墙面 外墙,实际水泥石灰砂浆厚度(20mm)2.合并制作子目 干混抹灰 砂浆(配合比) DP M20
4外墙墙面防水处理(含仓管值班室)m²659.011.成品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立面5mm厚,实际底厚度8mm2.抗裂保护层厚 耐碱网格布抗砂浆 4mm厚
5外墙喷涂喷水性石漆(含勾缝)m²659.011.真石漆墙面、含勾缝
6原有成品保护(门窗、空调外机等)m²200.97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编织布
7安全生产费元安全生产费用按1-6项费用合计的2.5%计取
增值税税率
总价(小写)
总价(大写)

说明:此表为报价一览表之报价明细表。报价总额包含人工费、安装费、管理费、税费、差旅费、食宿费用等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三、承诺函
广东粤电枫树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就贵单位仓库楼外墙改造项目采购工作,作出以下承诺:
我司没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2)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近三年内存在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5)与我司有隶属关系的机构参加过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
(6)过去三年内经营活动中出现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
(7)不在外部认定及广东能源集团、水电分公司、贵公司内部认定的灰名单、黑名单内;(已解除黑名单处罚的除外)。
(8)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曾与贵单位发生采购及其他诉讼方面的法律纠纷。
(9)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同时报名参加本项目。
除此之外,我司同时承诺:
1、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运作能力(包括运营、财务、组织、管理、市场等状况)并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属于分公司的,必须由总公司出具授权函及相关隶属证明。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贵单位的要求。
4、愿意且有能力为贵单位提供产品或服务,并接受贵单位的监督管理。
5、具有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
6、主动披露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对于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与其同时参加同一子包采购或者未划分子包的同一项目采购。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含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但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7、是广东能源商务网合格供应商。
特此承诺。
承诺方公司名称(盖章):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二代身份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二代身份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二代身份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二代身份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二代身份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章):
日期:
(二)授权委托书(如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时需要提供)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社保证明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备注:1、本授权书必须加盖有效的供应商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签章)和被授权人签名才有效。
★2、委托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保证明(2026年4月-2026年6月中的任意一个月),委托代理人非供应商在职员工或未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的视为无效响应。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自查表
序号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有关说明及证明文件位置
1见响应文件()页
2见响应文件()页
3见响应文件()页
4见响应文件()页
5见响应文件()页
6见响应文件()页
7见响应文件()页
8见响应文件()页

注:供应商应在本自查表后附上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说明,如果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或章节已经有相同的内容,可以不重复提供(但必须在自查表中注明其所在的位置)。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资金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真邮 箱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话
网址
营业执照号其中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高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中级职称人员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按照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资格要求附资格证明材料。
(三)关联企业情况说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供应商名称(按营业执照的全称填写):
2、本公司的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和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情况:
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名称对本单位的控股(出资)比例(%)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
……
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名称本单位控股 (出资) 比例(%)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
……

3、属于同一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且单位之间存在投资情况:
其他单位名称共同的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名称单位间控股 (出资) 比例(%)该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
例:“我公司出资/被出资 XX%”
……

说明:若无关联企业,则在上述表格中填写“无”。
我公司承诺:如未提供或未如实填写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和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情况,将被作为否决响应处理。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六、商务响应文件
(一)商务评审自查表
序号评审因素响应文件有关说明及证明文件位置
1见响应文件()页
2见响应文件()页
3见响应文件()页
4见响应文件()页
5见响应文件()页
6见响应文件()页
7见响应文件()页
8见响应文件()页

注:商务响应文件格式和内容自拟,应根据评审办法商务评分标准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此表,如采购文件中无详细评分标准可不提供。
(二)商务偏差表
序号采购文件响应文件
条款号采购要求条款号响应偏差说明
1
2
…….

注: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的商务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商务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已接受采购文件的要求。如无偏差,则表格注明无偏差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盖章):
日期:
(3)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1、资产状况法定资本: 万元固定资产 万元
已发行股本: 万元流动资金 万元
2、负债总额 万元长期负债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3、近三年每年财务概况:
年 份202320242025
资产总额(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负债率(%)
净现金流(万元)

供应商(盖章):
日期:
(4)供应商近年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序号业主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所在地签约时间业主联系人及电话备注

注:按照采购文件的业绩要求和评审办法商务评分标准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其他商务资料
格式和内容自拟,供应商可附上认为需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七、技术响应文件
(一)技术评审自查表
序号评审因素响应文件有关说明及证明文件位置
1见响应文件()页
2见响应文件()页
3见响应文件()页
4见响应文件()页
5见响应文件()页
6见响应文件()页
7见响应文件()页
8见响应文件()页

注:应根据评审办法技术评分标准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此表,如采购文件中无详细评分标准可不提供。
(二)技术偏差表
序号采购文件响应文件
条目号采购要求条目号响应偏差说明
1
2
…….

注: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术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已接受采购文件的要求。如无偏差,则表格注明无偏差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盖章):
日期:
(三)施工方案
供应商应根据技术规范书的内容和要求,对应编制施工方案。方案格式自拟,但应条理清晰,内容完整。
(四)供应商其他技术资料
格式和内容自拟,供应商可附上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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