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公开征求《清远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清远市 发布日期: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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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清远市 采购单位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清远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清府办函〔2022〕116号)自2022年10月1日施行以来,整体实施情况良好,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提供了依据,推动了我市城市建设发展。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的工作部署,为降低企业建设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打造更好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拟定了《清远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调整方案》”)。
  《调整方案》已于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8月9日进行了网上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现结合各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修改并形成二次征求意见稿,较原公示征求意见稿内容主要调整如下:
  (一)增加地下室独立设置的项目类型,收费标准为13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民用建筑的项目类型细分为1-6层(不设地下室)、1-6层(设地下室)、7层及以上,收费标准分别为6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工业建筑项目类型表述调整为工业类建筑。
  (四)市政工程项目类型细分为市政道路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等,收费标准为:按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附项目总投资估算中的建安费或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提供的预算造价的4%计收。
  (五)增加民用建筑、工业类建筑项目类型的注释内容。
  现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清府﹝2023﹞53号)文件要求,再次向公众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6日—2026年10月1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清远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二次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提出意见或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到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交通大厦512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
  邮 箱:qyzrzy_czk@gdqy.gov.cn
  附件:1.《清远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二次征求意见稿)》.wps
                  2.《清远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wps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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