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五华县岐岭镇圩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所属地区:广东梅州市 发布日期:202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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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梅州市 采购单位 五华县岐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五华县岐岭镇圩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广东集顺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犇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五华县岐岭镇圩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605-441424-04-01-674184
投资项目名称
五华县岐岭镇圩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五华县岐岭镇圩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五华县岐岭镇圩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示名称
五华县岐岭镇圩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9.3
评标情况
详见评标报告等附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主)广东集顺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中犇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设计费下浮率:1.00%;设计费投标报价:282301.47元;建安工程费下浮率:1.00%;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7055909.66元;投标总报价:***.13元
质量承诺
1.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 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质量目标:合格。
工期(交货期)
设计:20个日历天;施工:180个日历天。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
王小立
资质资格
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C20200972140300000116
业绩
/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
李坤华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25202509004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A252030551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D244829248
业绩情况
/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主)河源市交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成)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设计费下浮率:0.55%;设计费投标报价:283584.66元;建安工程费下浮率:0.55%;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7087981.97元;投标总报价:7371566.63元
质量承诺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质量目标:合格。
工期(交货期)
设计:20个日历天;施工:180个日历天。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
林琳皓
资质资格
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2025B07529
业绩
/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
温志萍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23202315646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工程设计市政专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A251023582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D244742065
业绩情况
/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主)中昇建设(广东)有限公司、(成)中创敦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设计费下浮率:0.72%;设计费投标报价:283099.90元;建安工程费下浮率:0.72%;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7075865.76元;投标总报价:7358965.66元
质量承诺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质量目标:合格。
工期(交货期)
设计:20个日历天;施工:180个日历天。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
鲍章福
资质资格
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0198136
业绩
/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
甘新法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20202119389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A252032299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D244758771
业绩情况
/
异议受理部门
五华县岐岭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五华县岐岭镇荣贵村荣华街5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钟先生
联系电话
0753-4801133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五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3-4435883
联系地址
梅州市五华县前进街071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6年9月5日00:00
公示结束日期
2026年9月8日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五华县岐岭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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