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南华蚕种场土地使用权

所属地区:广东韶关市 发布日期: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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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韶关市 采购单位 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南华蚕种场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南华蚕种场土地使用权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南华蚕种场土地使用权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详情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南华蚕种场土地使用权
资产描述 详见广东上德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上德行评报字[2026]第B0710号资产评估报告
标的所在地 广东省韶关市

标的详情
土地使用权
土地证号 粤(2025)曲江区不动产权第0005882号
土地面积 19696.20(平方米)
使用年限 40(年)
规划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南华蚕种场
土地类型 出让
已用年限 10(年)
目前用途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东广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保利世贸中心东塔15楼1501房(自编号1505房)
法定代表人 陈华斌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694706605D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广东广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广东广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董事会会议决议
批准文号 【2026】第7期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6-08-12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否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土地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土地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土地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材料)。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按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3.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或不满足相关条件导致最终无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变更已签订的交易合同或解除交易合同,也不得追究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责任。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6.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并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展示安排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谢潇,联系电话:18928872606(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地块证载土地使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根据韶关市曲江区自然资源局的文件《韶关市曲江区大南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标的资产土地用途为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娱乐用地。本次项目评估公司按土地用途为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娱乐用地进行评估。
2.标的地块上遗留6108.5平方米建筑物,该批建筑物均已完成不动产权证注销,受让方受让后需负责清理拆除工作。
3.标的地块使用期限为2016年11月17日起,2056年11月16日止。
4.标的地块尚未建设、开发投资未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25%。受让方受让后须先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以预告登记权利人身份申请办理投资项目、规划、建设、生态环境、消防、质量安全等手续,并对标的地块进行投资开发。实施开发建设产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标的地块开发投资达到原出让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属地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后,受让方应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取得投资审计、评估、监管说明或其他证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共同申请将预告登记转为正式登记,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5.根据标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显示:标的地块动工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竣工时间为2027年4月9日。逾期开工和竣工可能存在违约风险,需由受让方自行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期限到期的违约风险问题,如出现处罚,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同意按现状承接土地,自行负责土地涉及的所有土壤调查及潜在的土壤污染治理(如需),并承担后续开发可能遇到的地下溶洞、历史文物保护等情形。
7.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为准且不超过评估报告的评估对象范围和土地证规定的面积范围,按现场存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面积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面积等误差作调整。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合同文本)》和广东上德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上德行评报字[2026]第B0710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450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6GD0003273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3.资产交易合同.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new.gdua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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