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6-2028年鹤山市人民医院全院无线心电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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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江门市 | 采购单位 | 鹤山市人民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6-2028年鹤山市人民医院全院无线心电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2026-2028年鹤山市人民医院全院无线心电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院 内 采 购文 件
采 购 单 位 :鹤山市人民医院(盖章)
2026年8月
第一部分采购项目公告
2026-2028年鹤山市人民医院全院无线心电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服务项目院内采购公告(第二次)
(采购编号:2026HSRY-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6-2028年鹤山市人民医院全院无线心电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服务项目经研究批准采购,现对该项目进行院内采购,诚邀各单位参与投标报价。
一、采购概况
1、项目名称:2026-2028年鹤山市人民医院全院无线心电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2、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4个月(两年)。
3、预算金额:***.00元
4、采购内容:2026-2028年鹤山市人民医院全院无线心电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现行行业相关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
6、服务地点:鹤山市人民医院和鹤山市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报名须知:
(一)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向采购单位报名,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文件(复印件每页需加盖公章,当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时,对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不再作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12日下午5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山市人民医院门诊四楼采购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铁夫路1196号),说明:投标资料一式5份(1正本4副本),投标文件需每页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密封盖章,按要求递交。无论成交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联系人:***联系电话:***
第二部份投标人须知
1、项目名称:2026-2028年鹤山市人民医院全院无线心电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2、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3、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3、采购人保留对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采购公告和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内容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5、本项目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需的技术支持、软件升级、现场服务、应急响应、系统巡检、功能检查、日常回访、远程解答、电话支持、满意度调查,以及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所涉及的人工、交通、食宿、保险、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现行行业相关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
7、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个月内,将合同总金额的40%支付给中标服务商;(2)服务期满一年后的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款项的***%给中标供应商;(3)中标服务商完成所有维护项目(合同期终止)并经采购人负责人员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余下款项(合同总金额的***%)无息支付给中标服务商。
8、验收标准:(1)按采购需求进行验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2)采购人应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9、管理及监督:采购人有权对中标服务商的维护响应情况、系统运行状态及服务质量进行实时监控和阶段性评估,评估内容至少包括:系统可用性、故障响应及处理时效、数据安全防护能力等。
10、项目技术要求
(1)项目基本情况
心电检查项目是胸痛中心、急诊、重症医学科(ICU)、心血管内科等重点业务科室的关键检查项目。而无线心电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服务是心电检查项目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若该系统无专业的维护,则无法确保系统数据传输的稳定性与准确性,甚至出现系统运行中断的情况,从而造成急诊患者心电数据无法实时正确传输,延误诊断、临床科室需要重复检查,增加患者及医疗工作者的工作负担,甚至引发严重的医疗纠纷等问题。
医院信息化建设是长期且动态变化的过程,无线心电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服务不仅能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更能为未来提升临床诊断水平而发生调整的无线心电信息管理系统提供高水平的升级与迭代支持。
(2)维护服务内容(含鹤山市人民医院和鹤山市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心电信息系统软件的日常维护
a)及时更新版本,确保工作站在用的为最新版本。b)接听院方使用过程中的报障电话,做好报障记录,安排人员及时解决。c)负责对用户非正常操作造成的心电信息系统故障进行恢复(不含数据恢复)。
2)心电信息系统软件功能升级维护
a)对现有心电信息系统中出现的BUG进行修正性的维护。
b)系统功能的调整和升级时间,需和院方协商并确定后于院方非工作时间进
行。
3)软件个性化功能开发(含收费/免费服务)须双方协商解决。
4)技术支持及服务方式要求:
11、项目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成本、人工成本、管理费用等。其中,属于前述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如果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第三部分评标和定标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审小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将根据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对各投标人报价、资格、服务承诺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后,按综合评分最高法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若投标人有以下问题之一者,认定投标文件无效,作废标处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单价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评选办法前附表
第四部分 评标结果公示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由鹤山市人民医院在医院官方网站上公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本次采购过程邀请医院纪委进行现场监督。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在此注明正本或副本)
2026-2028年鹤山市人民医院全院无线心电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投 标文 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评审自查表
1、资格评审自查表
注:投标人应根据院内采购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和定标》中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填写此表。
2、符合性评审自查表
注:投标人应根据院内采购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和定标》中符合性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填写此表。
目 录
1、报价一览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资料
3、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
5、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响应方案、组织实施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措施等)
注:请按上列顺序制作并装订投标文件。
一、报价一览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资料
三、资格声明函
致:鹤山市人民医院
关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2026-2028年鹤山市人民医院全院无线心电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我公司(公司名称)愿意参加,提供采购公告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并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资格条款,我公司作出以下声明;
1.我公司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上、财务上和运作上完全独立于鹤山市人民医院。
2.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我公司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且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负责人)不存在直接控股、关联关系。
4.我公司未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且我公司与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单位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5.我公司完全符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我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
五、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响应方案、组织实施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措施等)
院 内 采 购文 件
采 购 单 位 :鹤山市人民医院(盖章)
2026年8月
第一部分采购项目公告
2026-2028年鹤山市人民医院全院无线心电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服务项目院内采购公告(第二次)
(采购编号:2026HSRY-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6-2028年鹤山市人民医院全院无线心电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服务项目经研究批准采购,现对该项目进行院内采购,诚邀各单位参与投标报价。
一、采购概况
1、项目名称:2026-2028年鹤山市人民医院全院无线心电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2、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4个月(两年)。
3、预算金额:***.00元
4、采购内容:2026-2028年鹤山市人民医院全院无线心电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 要求(技术参数) |
| 1 | 2026-2028年鹤山市人民医院全院无线心电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 1项 | ***.00 |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现行行业相关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
6、服务地点:鹤山市人民医院和鹤山市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报名须知:
(一)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向采购单位报名,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文件(复印件每页需加盖公章,当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时,对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不再作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12日下午5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山市人民医院门诊四楼采购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铁夫路1196号),说明:投标资料一式5份(1正本4副本),投标文件需每页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密封盖章,按要求递交。无论成交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联系人:***联系电话:***
第二部份投标人须知
1、项目名称:2026-2028年鹤山市人民医院全院无线心电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2、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3、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3、采购人保留对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采购公告和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内容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5、本项目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需的技术支持、软件升级、现场服务、应急响应、系统巡检、功能检查、日常回访、远程解答、电话支持、满意度调查,以及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所涉及的人工、交通、食宿、保险、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现行行业相关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
7、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个月内,将合同总金额的40%支付给中标服务商;(2)服务期满一年后的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款项的***%给中标供应商;(3)中标服务商完成所有维护项目(合同期终止)并经采购人负责人员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余下款项(合同总金额的***%)无息支付给中标服务商。
8、验收标准:(1)按采购需求进行验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2)采购人应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9、管理及监督:采购人有权对中标服务商的维护响应情况、系统运行状态及服务质量进行实时监控和阶段性评估,评估内容至少包括:系统可用性、故障响应及处理时效、数据安全防护能力等。
10、项目技术要求
(1)项目基本情况
心电检查项目是胸痛中心、急诊、重症医学科(ICU)、心血管内科等重点业务科室的关键检查项目。而无线心电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服务是心电检查项目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若该系统无专业的维护,则无法确保系统数据传输的稳定性与准确性,甚至出现系统运行中断的情况,从而造成急诊患者心电数据无法实时正确传输,延误诊断、临床科室需要重复检查,增加患者及医疗工作者的工作负担,甚至引发严重的医疗纠纷等问题。
医院信息化建设是长期且动态变化的过程,无线心电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服务不仅能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更能为未来提升临床诊断水平而发生调整的无线心电信息管理系统提供高水平的升级与迭代支持。
(2)维护服务内容(含鹤山市人民医院和鹤山市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心电信息系统软件的日常维护
a)及时更新版本,确保工作站在用的为最新版本。b)接听院方使用过程中的报障电话,做好报障记录,安排人员及时解决。c)负责对用户非正常操作造成的心电信息系统故障进行恢复(不含数据恢复)。
2)心电信息系统软件功能升级维护
a)对现有心电信息系统中出现的BUG进行修正性的维护。
b)系统功能的调整和升级时间,需和院方协商并确定后于院方非工作时间进
行。
3)软件个性化功能开发(含收费/免费服务)须双方协商解决。
4)技术支持及服务方式要求:
| 序号 | 服务 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方式 | 服务时间 |
| 1 | 咨询服务 | 软件的使用咨询 | 电话 | ***分钟内响应 |
| 2 | 网络远程数据支持服务 | 进行数据传输与远程数据维护 | 网络远程联机 | ***分钟内响应 |
| 3 | 系统恢复服务 | 因用户操作管理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操作系统或应用软件瘫痪,需要安装系统软件或应用软件并有限度恢复数据(没有备份数据或虽有备份数据但不能正常使用的除外) | 远程或上门服务 | ***分钟内响应 |
| 4 | 数据调整服务 | 因用户非正常操作引起的部分数据错误、数据丢失或数据紊乱带来的数据调整工作(没有备份数据或虽有备份数据但不能正常使用的除外) | 网络远程联机,电话 | ***分钟内响应 |
| 5 | 数据调整服务 | 因用户的网络环境或计算机硬件问题造成的软件数据的调整工作(没有备份数据或虽有备份数据但不能正常使用的除外) | 网络远程联机,电话 | ***分钟内响应 |
| 6 | 数据调整服务 | 因用户机器感染病毒带来的系统维护工作 | 用户自行解决问题,如有必要,可进行电话技术支持 | ***分钟内响应 |
| 7 | 系统功能模块修改服务 | 根据用户需要,对现有系统中的模块进行修改 | 网络远程联机,电话 | 法定工作日 |
| 8 | 系统升级服务 | 软件升级服务 | 网络远程联机,电话 | 法定工作日 |
| 9 | 定期回访服务 | 定期沟通,了解软件、硬件和环境的运行状况,使系统处于最佳运行态。 | 网络远程联机,电话 | 法定工作日 |
11、项目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成本、人工成本、管理费用等。其中,属于前述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如果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第三部分评标和定标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审小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将根据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对各投标人报价、资格、服务承诺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后,按综合评分最高法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若投标人有以下问题之一者,认定投标文件无效,作废标处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单价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评选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 审 标 准 | |||
| 一 | 资格审查标准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若自然人投标的)。若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投标人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投标人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5)投标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上述评审标准,投标人须全部满足,否则为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初步评审、综合部分评审程序。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 审 标 准 | |||
| 二 | 符合性审查标 准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的最终单价报价超过采购人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 ||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 ||||
| 投标文件盖章、签字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盖章、签字的; | ||||
| 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不符合本次采购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
| 符合性审查通过者,才能进入评审程序。 | |||||
| 条款号 | 评审标准 | ||||
| 三 | 评审程序 | 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评审程序,按采购文件的评标办法规定经评审综合评分法,将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总分第一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第二名为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综合评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评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
| 类别 | 评分 项目 | 权重 | 评分参考及范围 | ||
| 价格 | 投标报价 | ***分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 | ||
| 服务方案 | 技术响应方案 | ***分 | 技术响应方案完善、合理、可行,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优***分,良20分,差10分,无提供方案0分。 | ||
| 组织实施方案 | 20分 | 组织实施方案完善、合理、可行,有利于保障项目组织实施。优20分,良10分,差5分,无提供方案0分。 | |||
| 服务质量控制措施 | 20分 | 服务质量控制措施完善、合理、可行,有利于保障服务质量。优20分,良10分,差5分,无提供0分。 | |||
第四部分 评标结果公示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由鹤山市人民医院在医院官方网站上公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本次采购过程邀请医院纪委进行现场监督。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在此注明正本或副本)
2026-2028年鹤山市人民医院全院无线心电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投 标文 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评审自查表
1、资格评审自查表
|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如有) |
| 1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页 | |
| 2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页 | |
| 3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页 | |
| … |
注:投标人应根据院内采购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和定标》中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填写此表。
2、符合性评审自查表
| 序号 | 符合性审查内容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如有) |
| 1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页 | |
| 2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页 | |
| 3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页 | |
| … |
注:投标人应根据院内采购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和定标》中符合性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填写此表。
目 录
1、报价一览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资料
3、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
5、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响应方案、组织实施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措施等)
注:请按上列顺序制作并装订投标文件。
一、报价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2026-2028年鹤山市人民医院全院无线心电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
| 投标报价 | 元 |
| 服务期限 | 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4个月(两年)。 |
| 质量承诺 | |
| 投标人(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 |
| 备注:1、供应商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需的技术支持、软件升级、现场服务、应急响应、系统巡检、功能检查、日常回访、远程解答、电话支持、满意度调查,以及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所涉及的人工、交通、食宿、保险、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00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资料
三、资格声明函
致:鹤山市人民医院
关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2026-2028年鹤山市人民医院全院无线心电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我公司(公司名称)愿意参加,提供采购公告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并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资格条款,我公司作出以下声明;
1.我公司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上、财务上和运作上完全独立于鹤山市人民医院。
2.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我公司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且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负责人)不存在直接控股、关联关系。
4.我公司未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且我公司与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单位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5.我公司完全符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我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
五、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响应方案、组织实施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措施等)
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