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松山湖工业东路连接富通路新建道路工程评标报告

所属地区:广东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7-14

【招标结果】松山湖工业东路连接富通路新建道路工程评标报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东莞市 采购单位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普太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松山湖工业东路连接富通路新建道路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松山湖工业东路连接富通路新建道路工程评标报告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
(1)工程名称:松山湖工业东路连接富通路新建道路工程
(2)建设地点:东莞松山湖
(3)项目业主: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招标单位: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5)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普太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6)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整体呈东西走向,东起于工业东路,西止于富通路,道路全长638.391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双向四车道,红线宽度为32.6m,最大管径为DN1200。注: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审批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7)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3日(具体以开工令时间为准),计划竣工验收日期:2027年3月 30日。
(8)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为***.92元。
(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评标定标)
(10)招标范围:松山湖工业东路连接富通路新建道路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道路工程;2、桥涵工程;3、电气工程;4、给排水工程;5、绿化工程(养护期为6个月)。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本项目设立9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其中3人(按规定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其余6 人专家于2026年7 月6 日从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产生。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详见评标报告附表。
三、开标、评标情况
(一)开标
1、2026年7月6日9时30分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召开投标会。
2、参加的投标单位共30家。经交易系统辅助审查和人工核查,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有效的投标单位共30家,未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有效的投标单位共0家。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3、在线解密情况:共30 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解密成功,共0 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未解密。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4、投标人提出异议情况:无。
5、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有效且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投标单位共30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共0家。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6、招标人将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且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不含第二个信封)打包并导入筛选系统。
7、招标人将会议记录等资料密封,投标会现场各方均无异议。
(二)入围筛选
(1)入围筛选会时间:2026年7月6日15时00分至2026年7月6日18时00分,
(2)入围筛选会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13),
(3)筛选小组全体成员共同推荐15家投标人为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详见《入围筛选报告》。
(三)评标时间、地点
评标时间:2026年7月7日9时30分至2026年7月7日17时30分,
评标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10)。
(四)参加评标会议的部门及人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详见第二条“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松山湖分局(监督部门)
招标监督小组(监控室监督见证)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单位)
广东普太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上述人员签到情况详见评标报告附表。
四、推荐入围评标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
2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3
北京市市政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5
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6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7
主体:梅州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体:广东盛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
主体:长金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体: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9
主体:盛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体:东莞市广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11
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2
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4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深圳潮阳建筑工程公司

五、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阶段: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大于最高评标限价,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5.5.13项否决其投标。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本次招标采用“定量评审法”进行评标,详细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详见下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填报项目经理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已由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所填报项目总工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已由拟委任的项目总工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约定收取投标保证金时适用】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如投标人不具备拟分包工程所需的某专项工程相应资质或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十二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投标文件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4款否决投标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要求,投标文件报价信封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0项要求;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及最高评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报价信封投标值一致。【适用于工程量固化清单报价时】
(8)投标人若填写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未出现缺项、缺页;书面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报价信封投标值一致。【适用于采用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报价时】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A):6 分
主要人员 (B):5 分
其他因素 (D)
技术能力:1 分
财务能力:0 分
业 绩:8分
履约信誉: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C):***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评标室开启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无需到场参会。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报价信封文字报价
(2)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在第二个信封开标前在评标现场采取逐标段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摇珠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31个球,每个标段各一次性摇出3个球(摇出的球不放回),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下浮率摇珠浮动区间差值以3至5个百分点为宜,三个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01%)
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有效范围可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8项中载明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5天前以书面补遗书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3)有效评标价范围:
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将否决其投标。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最高评标限价下浮2.0%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备注: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元。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6 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分
(1)对项目的基本情况了解全面、准确,施工总体布置规划、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1.6~2分(满分分值的 ***%~100%);
(2)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施工总体布置规划、施工进度计划基本可行,得1.2~1.6分(满分分值的 60%~***%);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得1.2分(满分分值的 60%)。
重点、难点和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5分
(1)对项目重点、难点和关键工程认识分析透彻,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采用“四新”技术,制定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重点突出的,得2~2.5分(满分分值的 ***%~100%);
(2)对项目重点、难点和关键工程认识基本到位,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基本可行,重点较为突出的,得1.5~2分(满分分值的 60%~***%);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 得1.5分(满分分值的 60%)。
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5分
(1)能够准确预判分析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施工目标实现的主要影响因素,拟采取预防保证措施针对性强、科学有效,重点突出的,得1.2~1.5分(满分分值的 ***%~100%);
(2)对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等风险有一定认识,预防保证措施基本可行,重点较为突出的,得0.9~1.2分(满分分值的 60%~***%);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 得0.9分(满分分值的 60%)。
2.2.4(2)
主要人员
5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3分
(1)项目经理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最低要求时,得1.8分;
(2)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0.4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2分(仅按上述所属较高的计分标准计算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
(3)每担任1个类似工程施工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1***0万元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岗位工作经验的,加0.4分,最多加0.8分。
本项最多得3分。
注:①类似工程的认定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4 项。②有效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一个合同为1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分;须提供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③项目的合同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须反映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岗位情况,否则不得分;④合同金额以承包合同价为准,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总价的,以工程结算资料复印件(工程结算资料须能反映结算双方已盖章确认结算金额)为准。单项合同金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合同的,不以累加的合同额作为工程业绩。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2分
(1)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最低要求时,得1.2分;
(2)具有 一 级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加0.8分,具有 二 级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加0.4分(仅按上述所属较高的计分标准计算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
本项最多得2分。
/
/分
/
2.2.4(3)
评标价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D1;D1取1.6 ;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D2;D2=0.8。
其中:原则上 D1 是 D2 的 2 或 3 倍。
注:评标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4)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1分
(1)投标人获得与项目施工有关(指与市政路桥工程相对应)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投标人承接过的类似工程业绩获得国家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每项加1分;
(2)投标人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投标人承接过的类似工程业绩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主编或参编过的行业或地方(指省级)标准;每项加0.5分
本项最多得1分。
注:①类似工程的认定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2.2.4 项。②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如果提供相关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时,尚须同时提供该颁奖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计分;③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④ 若属于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上述所属较高的计分标准计算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⑤颁发单位包括行政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⑥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满足,即可得分。
财务能力
/ 分
/
业绩
8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4.8分;在此基础上,近五年内 ,成功完成以下类似工程;即除业绩最低要求之外,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成功完成过的单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每增加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万元的,加1.6分。
本项最高得8分。
注:①类似工程的认定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4 项。②有效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一个合同为1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或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需包含合同协议书等能反映主要工作内容和合同双方签证盖章页等能反映评审因素信息即可)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三项材料缺一不可)③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牵头人,并提供作为牵头人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材料中能体现出牵头人身份的内容),否则不得分。④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能反映总建筑面积等主要内容)复印件;⑤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施工与其他内容(如设计、咨询等)组合在一起发包的业绩,投标人必须是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提供能体现出投标人负责施工任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⑤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满足,即可得分。
履约信誉
/ 分
□信用等级分值(2.5分)
AA、A、B、C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2.5、2.4、2.25、1.75分。
□信用等级分值(5分)
AA、A、B、C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5、4.75、4.45、3.65分。
□信用等级分值(10分)
AA、A、B、C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10、9.5、8.9、7.3分。
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1款的规定。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第一个信封资 格评 审

第一个信封技 术文件详细评 审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详细评审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 审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总得 分
名次
1
北京市市政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
通过
4.91
14
通过
79.32
98.23
2
长金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58
14
通过
79.82
98.4
7
3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7
14
通过
79.36
98.06
4
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5.02
14
通过
79.39
98.41
6
5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96
14
通过
79.46
98.42
5
6
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73
14
通过
79.86
98.59
2
7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56
14
通过
79.87
98.43
4
8
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5
14
通过
78.93
97.43
9
梅州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盛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8
14
通过
79.24
98.04
10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88
13.6
通过
79.32
97.8
11
深圳潮阳建筑工程公司
通过
通过
4.62
12.7
通过
79.85
97.17
12
盛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广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95
14
通过
79.62
98.57
3
13
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54
13.2
不通过
/
/
/
14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8
14
通过
79.89
98.69
1
15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77
13.6
通过
79.25
97.62

八、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适用于定量评审法】》向招标人一致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长金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定标候选人: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定标候选人: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定标候选人: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定标候选人: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定标候选人:盛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广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定标候选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九、澄清、说明、补正事项记要
无其他需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十、附件
附件详见各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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