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福永街道怀德社区翠岗工业园三区第18栋物业、隔层建筑、附属建筑及公共区域用地
【招标结果】福永街道怀德社区翠岗工业园三区第18栋物业、隔层建筑、附属建筑及公共区域用地: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深圳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福永街道怀德社区翠岗工业园三区第18栋物业、隔层建筑、附属建筑及公共区域用地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公告基本信息
资产信息
招租信息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交易方式
项目日程
报名须知
交易保证金
交易机构信息
出租方信息
其他
| 项目编号 | JC922603787 | 项目名称 | 福永街道怀德社区翠岗工业园三区第18栋物业、隔层建筑、附属建筑及公共区域用地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6月08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6月22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翠岗工业园三区第18栋用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翠岗工业园三区第18栋用地 2、翠岗工业园三区第18栋附属: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翠岗工业园三区第18栋附属 3、翠岗工业园三区第18栋物业隔层: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翠岗工业园三区第18栋物业隔层 4、翠岗工业园三区第18栋厂房: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翠岗工业园三区第18栋厂房 |
| 面积/数量 | 1、翠岗工业园三区第18栋用地:34627.00平方米 2、翠岗工业园三区第18栋附属:676.00平方米 3、翠岗工业园三区第18栋物业隔层:2976.00平方米 4、翠岗工业园三区第18栋厂房:13147.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1、翠岗工业园三区第18栋用地:其他类 2、翠岗工业园三区第18栋附属:商业类 3、翠岗工业园三区第18栋物业隔层:商业类 4、翠岗工业园三区第18栋厂房: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6年(从2026年7月1日至2032年6月30日止)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2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否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805,215元/月(从2026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止,第18栋物业租金单价36元/㎡,附属建筑租金单价30元/㎡,租赁管理费为人民币1元/㎡,用地租金单价9元/㎡,租金及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819038元/月;月租金、租赁管理费不含税;第18栋物业的隔层面积2976㎡,免费配套给新承租方使用。) |
| 租金的递增 | 第18栋物业、附属建筑、用地月租金每2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10%,租赁管理费不递增;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办公,物流仓储(物流、仓储、办公) | ||
| 履约条件 | (一)该物业整体按现状出租,只允许自主实体企业经营,须为物流,不得整体或部分二次转租或采用其他形式更换经营主体; (二)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的一次主体消防、二次消防系统设施增加安装(喷淋、烟感等设施,相关方案需书面报备出租方并达相关审批部门验收标准)及装修等报建手续及费用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三)最终承租方不得经营高危污染等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禁止经营的项目; (四)最终承租方同意支付由出租方统一购买租赁期限内物业灭失险费用(承租厂房面积×造价×保率=保费/年,即16799×3000×0.0005=25198.5元/年); (五)电费按供电所标准收取,水费按出租方公布的标准收取(水电费价格不含税,最终根据供电所、自来水公司调整比例进行调整); (六)最终承租方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关联公司或实际控股人作承租物业担保方,担保方须为工商登记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或实际控股人; (七)承租方不得为职业二房东,即不提供配套和增值服务、单纯以转租为目的且以转租中间差价作为收益; (八)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九)物业不得由承租方分租、转租。如发现承租方在使用物业过程中存在分租或转租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进行整改,并要求承租方按分租或转租期间每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租金的1.5倍作为对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在出租方规定期限内承租方仍不改正的,出租方可以单方终止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之日起10工作日内搬离,退回所租赁物业,同时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物业情况: 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社区翠岗工业园三区第18栋物业、隔层建筑、附属建筑及公共区域用地,总租赁面积为51426㎡以出租方核准的投影面积为准),中第18栋物业面积13147㎡,隔层面积2976㎡(免费配套),附属建筑面积676㎡,用地面积34627㎡;物业租赁用途为物流、仓储、办公。 (一)物业提供2台变压器,1台630KVA,1台315KVA; (二)物业配备14套消防栓,共14套消防栓; (三)物业层高11米; 1、目前物业状态:空置 (四)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怀德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有权属说明。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二、投标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获取交易文件,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编辑投标文件。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由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交纳叁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 | 物业管理费 | 租赁管理费为人民币1元/㎡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一)产生3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公开招标; (二)产生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三)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交易失败 | ||
项目日程
| 开标时间 | 2026年06月23日 15时00分00秒 | 评标时间 | 2026年06月23日 15时00分01秒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6月23日 15时0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6年06月20日 00时00分00秒 |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6年06月11日 00时00分00秒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二)工商信息查询单;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五)承租物业用途说明(限营业执照许可内); (六)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2,457,114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06月22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 联系人 | 黄经理;谢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27758815;15889776623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怀德股份合作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6、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异议。 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5〕6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四、交易保证金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须通过阳光租赁平台在线交纳,意向承租方需要在项目公示期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具体收款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以平台系统显示为准,到账时间以系统记录为准。 保证金的处理: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凭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办理交易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手续,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发起退付审批流程后3个工作日内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未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其交易保证金于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由交易系统在1个工作日内自动不计息原渠道退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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