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阳西县双山岛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园项目-首批养殖辅助船及专用投料船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阳江市 发布日期:202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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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阳江市 采购单位 阳西县粤新牧海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阳西县双山岛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广东弘科农业机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广州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广东省现代农业装备研究院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603-441721-04-01-336062
投资项目名称 阳西县双山岛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园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阳西县双山岛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园项目-首批船舶
标段(包)名称 阳西县双山岛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园项目-首批养殖辅助船及专用投料船采购项目
公示名称 阳西县双山岛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园项目-首批养殖辅助船及专用投料船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05-26 09:00:00
评标情况
详见评标报告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候选人资格情况 候选人业绩情况
1 (主)广东弘科农业机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成)广州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成)广东省现代农业装备研究院 91440000727077658N 1 ***.00元 按招标文件约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船舶的设计、图纸审查、船舶建造、检验,船用养殖设备生产安装、调试、下水、测试、性能考核等并交付甲方指定的港口,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取得船舶相关证书,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其中多功能养殖辅助船设计部分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主要设计工作并交付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多功能养殖辅助船建造部分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全部建造工作并交付;专用投料船设计部分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主要设计工作并交付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专用投料船建造部分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全部建造工作并交付。各型船均在船厂码头验收合格后再交付到甲方指定的港口,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取得船舶相关证书,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2 江西江新造船有限公司 9136042976978828X1 2 26938000.00元 按招标文件约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船舶的设计、图纸审查、船舶建造、检验,船用养殖设备生产安装、调试、下水、测试、性能考核等并交付甲方指定的港口,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取得船舶相关证书,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其中多功能养殖辅助船设计部分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主要设计工作并交付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多功能养殖辅助船建造部分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全部建造工作并交付;专用投料船设计部分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主要设计工作并交付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专用投料船建造部分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全部建造工作并交付。各型船均在船厂码头验收合格后再交付到甲方指定的港口,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取得船舶相关证书,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3 英辉南方造船(广州番禺)有限公司 914401136187842302 3 29088000.00元 按招标文件约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船舶的设计、图纸审查、船舶建造、检验,船用养殖设备生产安装、调试、下水、测试、性能考核等并交付甲方指定的港口,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取得船舶相关证书,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其中多功能养殖辅助船设计部分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主要设计工作并交付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多功能养殖辅助船建造部分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全部建造工作并交付;专用投料船设计部分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主要设计工作并交付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专用投料船建造部分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全部建造工作并交付。各型船均在船厂码头验收合格后再交付到甲方指定的港口,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取得船舶相关证书,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异议受理部门 阳西县粤新牧海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阳西县织篢镇桥平一路87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欧工 联系电话 0662-5558108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阳西县海洋发展局 联系电话 0662-5889965
联系地址 阳西县桥平一路福祥二街1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5-30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6-02 00: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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