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珠海市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珠海市
发布日期:202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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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珠海市 |
采购单位 |
珠海市机动车辆污染监控管理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珠海市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珠海市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DHH26-ZH1CFCW-066)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珠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珠海市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74.74万元,招标人为珠海市机动车辆污染监
控管理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珠海市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珠海市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响应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
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
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
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
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
条件承诺函》)
注:“重大违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 万元以
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
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6.其他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等同中小企业),响应文件中需按照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格式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成功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05月22日09时00分到 2026年05月29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各供应商可在“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https://www.gddhh.cn/)”查询项目相关信息,在对应项目中获取报名附件。如有任何疑
问,请于工作时间致电0756-2882707 咨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06月02日10时30分
递交方式: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大航海厅,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2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大航海厅
七、其他
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珠海市机动车辆污染监控管理所的委托,采用竞争
性磋商方式组织珠海市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
供
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H26-ZH1CFCW-066
项目名称:珠海市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47,400.00元
采购标的:珠海市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运维服务
数量(单位):1(项)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品目预算(元):747,400.00
最高限价(元):747,4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每套售价 500 元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2.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3.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
审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珠海市机动车辆污染监控管理所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宝路97号2楼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dahanghai1017@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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