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印发2026年秋季香洲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招标信用】关于印发2026年秋季香洲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珠海市 | 采购单位 | 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6年秋季香洲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中小学、托幼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秋季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26〕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6年秋季香洲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
2026年4月30日
2026年秋季香洲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本细则共分七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 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
第三部分 公办中小学(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转学插班招生
第四部分 民办中小学新生招生
第五部分 民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
第六部分 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第七部分 附则
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2026年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各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根据珠教基〔2015〕49号文的要求,珠海市教育局委托香洲区教育局协助珠海市第四中学初中招生工作(西藏班除外)。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招生遵循“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地段划分学区、相对就近入学、统筹安排学位。未按规定学区入读小学、初中的择校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香洲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香洲区招生。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招生工作禁止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等行为。
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报读公办中小学的香洲区内户籍学生原则上按持有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登记一致的地址安排学位。报读香洲区公办中小学且达到当年香洲区积分入学公办学校录取分数线的随迁子女,持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登记地址一致的,视学位情况在随迁子女中优先统筹安排学位。
第二部分 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
一、招生区域范围
香洲区南屏镇、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湾仔街道、凤山街道、洪湾保税十字门北片区等区域范围。
本部分中所述“香洲辖区”“香洲区”“我区”“区”所指范围均在以上范围内。
二、招生对象
仅指小学一年级新生和初中一年级新生。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6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按《香洲区培英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申请学位。符合香洲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统筹安排学位;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教育局申请,由其学区学校建立学籍并送教上门。
具备足球特长的适龄儿童、少年,按《2026年珠海市香洲区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应在规定期限内通过“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完成线上报名,同时,向试点学校报名申请学位。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一年入学的香洲户籍学生,需在“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中提出申请;期满,应立即申请入学。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9:00-5月22日18:00。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的,均为有效报名,报名先后不影响录取资格和录取结果。
(二)报名方式
深入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纳入“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https://zs.zhxzjyj.cn:8089/index,以下简称“招生系统”)统一管理,保障招生报名、资格审核、录取等环节“一网通办”。
①电脑端:登录“招生系统”进行报名;②手机端:关注“香洲教育”(zhxzjyj)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进入“中小学招生”菜单,选择“公办中小学”进行报名。无法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完成报名的家长,可选择在5月8日-22日工作时段内到我区任何一所公办学校,由相关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1.小学一年级新生
用学生身份证件号码注册,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并完成报名流程。
2.初中一年级新生
(1)在香洲区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无须自行注册,由其就读小学告知网上报名账号和密码后,登录“招生系统”完成报名流程。
(2)在香洲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账号,注册手机收到网上报名账号和密码短信后,登录“招生系统”完成报名流程。①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简称“学籍系统”)学籍的,系统将审核其学籍状态。②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拟录取学校将审核其加盖毕业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小学毕业证明原件(非中文毕业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和户口簿或身份证件,信息核对有误、或弄虚作假的将不予录取。
小学和初中新生完成报名后,须自行打印《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登记表》)留存。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日-22日)。网上报名时,须按自身家庭情况,如实填写家庭房产、户籍等信息。需上传材料的,要以材料原件进行拍摄上传,须齐全无误、清晰完整。
(二)协助相关学生上传材料(5月8日-22日)。属政策性照顾生(见附件2、3),或需提交特殊房产材料(见附件4)、个人荣誉积分加分(见附件5)的家庭,如无法自行完成上传的,须在5月8日-22日工作时段内到我区任何一所公办学校,由相关人员协助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和入学基本材料(附件6)的原件。如须相关职能部门汇总审核的,应在报名期间内自行联系相应职能部门。
(三)审核信息(5月23日-6月14日)。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人社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
(四)公示拟录取的香洲户籍生、享有户籍生待遇的新生名单(6月15日-22日)。
(五)安排拟录取的香洲户籍生及享有户籍生待遇的新生学位(6月23日-25日)。按学位安排顺序,分三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详见附件1)。家长查询到拟录取学校结果后,须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六)反馈非香洲户籍新生的信息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7月2日)。“招生系统”反馈核查结果,非香洲户籍学生家长可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
(七)非香洲户籍新生信息核查结果复核申请(7月2日-7月15日)。对本人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有异议的,可到区教育局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机会,以原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为准,不再变更。
(八)拟录取的香洲户籍新生到学校现场核对资料,领取《珠海市香洲区2026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招生学位安排通知书》(以下简称《学位安排通知书》)(7月10日-11日)。家长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九)相关部门复核积分(7月16日-29日)。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复核积分。
(十)公布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8月3日)。
(十一)公示公办学校拟录取的非香洲户籍新生名单(8月4日-10日)。
(十二)安排公办学校拟录取的非香洲户籍新生学位(8月11日-12日)。按学位安排顺序,分三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详见附件1)。家长查询到学校拟录取结果后,须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十三)积分补录(8月19日-20日)。积分补录将视学位空余情况进行。若开展补录,学生家长须携带学生户口本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有补录学位的学校现场登记补录。
(十四)拟录取到公办学校的非香洲户籍新生到学校现场核对资料,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8月24日-25日)。家长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资料。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逾期未到现场核对的,视为放弃公办学校学位。
(十五)阳光分班(8月30日)。被录取新生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参与阳光分班。
五、学位安排顺序
(一)香洲户籍新生学位安排顺序
香洲户籍新生按下列从第1项至第10项顺序依次安排学位。
1.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区内完全产权房产(或全权共有),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移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
2.旧村改造(城市更新)的:父母原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城市更新)而搬迁的学生,凭区城市更新局(征拆办)出具的拆迁证明,可申请安排到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学校,也可申请安排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如在申请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此类属特殊房产类别,需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见附件4)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产权房产地址,与学生本人香洲区户籍登记地址不同的,按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
4.已购完全产权房产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该房产的“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备案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
5.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学生户籍地址在此房产上的: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所有(或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近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此类属特殊房产类别,需在规定时间上传相关材料,见附件4)
6.持有香洲区内唯一全权房产(含购买的单位集资房),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拥有该房产完全产权证明,或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完全产权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近三个月内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等),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该房产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此类属特殊房产类别,需在规定时间上传相关材料,见附件4)
7.公共租赁住房的:学生父母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可凭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该租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此类属特殊房产类别,需在规定时间上传相关材料,见附件4)
8.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区内房产,且全部所持房产份额均不足100%的,按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如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同时拥有香洲区内全权房产和部分产权房产的,须按其拥有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不得使用部分产权房产申请。
9.所持房产学位被占用,或有香洲户籍无香洲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区内唯一完全产权房产但学位已被占用,或有香洲户籍但无香洲房产的,按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
10.截止报名后办理房产证、落户香洲或香洲户籍学生补报名的:学生及其父母办理完《不动产权证》、学生本人迁入香洲户籍的时间在报名截止日期(5月22日)后,或香洲户籍学生在截止日期后补报名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当时学位情况,按学位安排顺序统筹安排。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
(二)符合以下相应条件的港澳籍、横琴籍、万山籍学生享受香洲户籍生待遇
1.监护人在香洲区内持有完全产权房产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户籍学生、万山户籍学生,按其监护人在香洲区内持有完全产权房产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2.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按其监护人在香洲区内持有完全产权房产或居住证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1)其港澳籍一方监护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在香洲区内持有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半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如与他人共同出资经营的,本人所占份额须占比51%及以上);
(2)其港澳籍一方监护人在香洲区缴纳社保五险种半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截至2026年8月31日);
(3)其港澳籍一方监护人持有香洲区完全产权房产的。
(三)政策性照顾类子女按相应政策规定安排学位
符合相关政策的:军人优抚对象子女、警察优抚对象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抚对象子女、抗击疫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在我区居住的台胞子女、我区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在我区居住的侨胞子女、无监护能力人员子女、长期野外工作人员子女、珠海市“优秀外来工(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以及经南屏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三溪科创城发展中心审核的园区企业员工子女等。(需在规定时间上传材料或到相关职能部门递交有关材料,见附件2、3)
(四)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
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的父(母)亲,持有香洲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数据为准)的,根据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学校。或者,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的父(母)亲,近6年内(截至2026年8月31日)在香洲区内累计缴纳社保五险种5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需在规定时间上传相关材料,见附件3)
(五)积分入学学生
1.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珠海市香洲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珠香府办〔2025〕8号,下简称“积分入学办法”)执行。
2.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香洲区户籍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参照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其香洲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香洲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上述第1、2项达到2026年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分步安排公办学校:第一步将“积分有房”的学生,按积分高低顺序,根据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校;第二步将“积分无房”的学生,按积分高低顺序,根据居住证所在学区安排学校。
无法安排在房产或居住证所在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学校。
(六)特别情况说明
1.学生为珠海市外户籍,父母双方均为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或学生为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的,不属于香洲区积分入学申请对象。
2.学生为珠海市外户籍,父母一方为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另一方为珠海市外户籍的,只能用珠海市外户籍的一方材料,按积分入学办法申请我区任何一所公办学校学位,另一方材料不能作为申请条件。
3.同一父母的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可在招生系统申请“长幼随学”,未申请视为无需求。在自愿申请和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同校入读,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
4.不符合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条件的新生,家长可按本细则第四部分的规定自行报读我区民办学校,或自行报读区外学校、户籍所在地学校。
六、入学材料
(一)入学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见附件6)
(二)政策性照顾生材料(见附件2、3,已在规定时间上传材料的家庭,须在现场资料核对期间持原件到拟录取学校比对核准)
(三)需提交特殊材料的家庭(见附件4、5,已在规定期间上传材料的家庭,须在现场资料核对期间持原件到拟录取学校比对核准)
第三部分 公办中小学(含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转学插班招生
一、招生区域范围
招生区域范围与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区域范围一致。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转学插班,由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
1.具有香洲区户籍(含享受香洲区户籍生待遇),目前
在香洲区外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2.具有香洲区户籍(含享受香洲区户籍生待遇),目前
在香洲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3.已在香洲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申请区内公办学校间转学插班,须持对应学区的房产证、户口簿到区教育局招生窗口书面申请,视申请学校学位情况办理。
4.没有香洲区户籍但已享有政府购买学位资格的在校学生。此类学生仅可申请在政府购买学位的且有接收能力的民办学校间转学插班,须通过“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https://zs.zhxzjyj.cn:8089/index,以下简称“招生系统”)报名,并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审核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9:00-5月22日18:00。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①电脑端:登录“招生系统”进行报名;②手机端:关注“香洲教育”(zhxzjyj)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进入“中小学招生”菜单,选择“公办中小学”进行报名。无法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完成报名的家长,可选择在5月8日-22日工作时段内到我区任何一所公办学校,由相关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并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完成报名全流程。报名后,须自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留存。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日-22日)。
(二)协助特殊房产类学生上传材料(5月8日-22日)。
属特殊房产情况材料的家庭(见附件4),如无法自行完成上传的,须在5月8日-22日工作时段内到我区任何一所公办学校,由相关人员协助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核信息(5月23日-7月14日)。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
(四)公示转学插班拟录取学生名单(7月15日-21日)。
(五)安排拟录取学校(7月21日-24日)。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插班资格学生学位(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具体流程见附件1。家长查询到学校拟录取结果后,须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六)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资料,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8月24日-25日)。由家长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逾期未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五、学位安排说明
(一)学位安排顺序按转学插班招生之“申报条件”所述的1-4项顺序依次安排。
(二)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因年级学位无法安排全部申请学生时,按照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优先、学生最近一次入户时间先后等规则安排;无法在本学区学校安排的学生,将统筹到其他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学校。若学校年级学位已满或新学校未开设年级,家长若不接受上述统筹安排的,将不受理其转学申请。
(三)目前在香洲区内具有政府购买学位资质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香洲区户籍生,可申请留在本校享受政府购买学位资格。
(四)已享有政府购买学位资格的在校学生因故需要转学到区内其他具有政府购买学位资质的民办学校入读的,视家长申请的民办学校学位接收能力,统筹安排学位。申请转学到区内不具备政府购买学位资质的民办学校或区外民办学校入读的,视为主动放弃政府购买学位入学资格。
六、入学材料
(一)入学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见附件6)。
(二)需提交特殊房产情况材料的家庭(见附件4,已在规定时间上传特殊房产材料的家庭,须在现场资料核对期间持原件到拟录取学校比对核准)。
(三)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还须提交加盖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公章的在读证明(非中文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
第四部分 民办中小学新生招生
一、招生区域范围
香洲区南屏镇、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湾仔街道、凤山街道、洪湾保税十字门北片区等区域范围。
根据市教育局要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新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也纳入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招生范围。
本部分中所述“香洲区”“我区”“区”“本区”所指范围均在以上范围内。
二、招生对象
仅指小学一年级新生和初中一年级新生。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年满 6 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6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一)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
(二)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 8);
(三)其他公开招收的学生。
三、入学资格
报读香洲区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的儿童少年,应当符合以下入学资格(见附件 9)之一:
(一)具有香洲区户籍;
(二)不具有香洲区户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应当在香洲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5月8日9:00-5月22日18:00。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录取顺序与报名先后无关。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①电脑端: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https://zs.zhxzjyj.cn:8089/index)进行报名;②手机端:关注微信公众号“香洲教育”(zhxzjyj),点击“教育服务”,进入“中小学招生”菜单,选择“民办中小学”进行报名。无法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完成报名的家长,可以选择到拟就读学校现场,由相关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所有报读香洲区民办中小学的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均须在“招生系统”统一进行网上报名,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未在“招生系统”报名的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
1.小学一年级新生
用学生身份证件号码注册,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并完成报名流程。
2.初中一年级新生
(1)在香洲区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无须自行注册,由其就读小学告知网上报名账号和密码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2)在香洲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①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学籍的,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待区教育局在“学籍系统”核实,注册手机收到网上报名账号和密码短信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②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须持加盖毕业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小学毕业证明原件(非中文毕业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和户口簿或身份证件,在报名期间内向拟报读学校提交材料。通过审核后,在学校指导下申请注册“招生系统”账号并完成报名流程。
小学和初中新生完成报名后,均可自行打印《2026年秋季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登记表》)留存。
五、招生流程(见附件10)
(一)公布招生计划(4月30日)。
(二)网上报名(5月8日-22日)。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招生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报1所民办学校。
(三)非香洲区户籍学生提交材料(5月8日-22日)。非香洲区户籍生应当在报名结束前向拟报读学校提交相关入学材料(见附件9)。符合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还应当向拟报读学校提交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见附件 8)。
(四)审核信息(5月22日-6月2日)。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报名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等部门核实网上报名登记信息(以 5月22日前报名登记的信息为准)。
学校根据核查结果,结合相关学生现场提交的材料的审核情况,对报读本校的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区教育局核定。
(五)第一阶段录取
容闳学校、茵卓小学参加第一阶段录取。
1.公示第一阶段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6月9日-11日)。
2.电脑随机派位摇号(6月12日)。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分批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直接进入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程序。
3.公布第一阶段拟录取学生名单(6月12日)。
4.确认学位(6月12日-6月26日)。由家长携子女,按照学校要求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并确认学位。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位。
学校于7月1日前将学位确认情况反馈到区教育局。
(六)第二阶段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和其他民办学校参加第二阶段录取。
1.公布调整后的招生计划(7月17日)。第一阶段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提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剩余学位,区教育局重新公布相关学校调整后的招生计划。
2.网上补报名(7月24日-8月6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或第一阶段未报名的学生,可登录“招生系统”根据提示选报1所参加第二阶段录取的民办学校进行补报名。
3.非香洲区户籍学生提交材料(7月24日-8月6日)。已向同一所拟报读学校提交过相关材料的学生,无需重复提交。
4.审核信息(7月24日-8月6日)。学校根据“招生系统”反馈的核查信息,结合相关学生现场提交的材料的审核情况,对报读本校的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区教育局核定。已报名的学生可向拟报读学校提交撤销报读申请。
5.公示第二阶段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8月11日-8月13日)。
6.电脑随机派位摇号(8月14日)。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分批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直接进入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程序。
7.公布第二阶段拟录取学生名单(8月14日)。
8.提交入学材料并确认学位(8月14日-8月24日)。由家长携子女,按照学校要求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并进行学位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位。
学校于8月26日前将学位确认情况反馈到区教育局。
第二阶段录取工作结束后,仍未取得民办中小学学位的学生,可于8月28日-8月31日期间登录“招生系统”选择仍有学位的民办中小学报名,符合香洲区民办中小学入学资格的,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进行补录。
六、学位安排规则
民办中小学学位安排按下列从(一)至(三)项顺序依次安排。
(一)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初一年级应优先招收本校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家长,须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类别,未选择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校小升初直升资格。
(二)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民办学校可根据学校实际办学需求,在“2026年秋季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类别”(见附件8)中选择一项或多项作为本校的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并合理设置每项政策性照顾生招生名额。
符合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网上报名时勾选“政策性照顾生”相应类别,未勾选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政策性照顾生资格。
(三)其他公开招收的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学生。
七、电脑随机派位摇号规则
区教育局提供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系统。电脑摇号过程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导入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学生信息后,摇号系统将赋予每个报名编号一个唯一的随机号码,并产生排位序号,按照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录取。
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按以下从(一)至(三)项顺序依次进行。
(一)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仅对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进行电脑摇号。摇号取得学位后又主动放弃的,根据电脑摇号产生的排位序号顺位补录,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该校不再招收其他类别学生。
(二)政策性照顾学生。符合政策性照顾生资格的学生数超出该校政策性照顾生招生计划数的,单独对符合政策性照顾生资格的学生进行电脑摇号。学校亦可对各类政策性照顾生分别设定招生计划,符合某类别政策性照顾生资格的学生数超出该校该类别政策性照顾生招生计划数的,单独对该校符合该类别政策性照顾生资格的学生进行电脑摇号。符合政策性照顾生资格但未取得摇号派位的学生,自动列入“其他公开招收的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学生”类别,参加该类别学生的录取。
(三)其他公开招收的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学生。摇号取得学位后又主动放弃的,根据电脑摇号产生的排位序号顺位补录,直至完成此类别招生计划。
第五部分 民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
一、招生区域范围
招生区域范围与民办中小学新生招生区域范围一致。
二、入学资格
申请转学插班到香洲区民办中小学的儿童少年,应当符合以下入学资格(见附件9)之一:
(一)具有香洲区户籍;
(二)不具有香洲区户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应当在香洲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9:00-8月31日18:00。
(二)报名方式
①电脑端: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https://zs.zhxzjyj.cn:8089/index)进行报名;②手机端:关注微信公众号 “香洲教育”(zhxzjyj),点击“教育服务”,进入“中小学招生”菜单,选择“民办中小学”进行报名。无法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完成报名的家长,可以选择到拟就读学校现场,由相关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所有申请转学插班到香洲区民办中小学的学生均须在“招生系统”统一进行网上报名,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未在“招生系统”报名的转学插班生。
1.具有“学籍系统”学籍的,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待区教育局在“学籍系统”核实,注册手机收到网上报名账号和密码短信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2.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须持加盖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就读证明原件(非中文证明材料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和户口簿或身份证件,在报名期间向拟报读学校提交材料。通过审核后,在学校指导下申请注册“招生系统”账号并完成报名流程。
转学插班生完成报名后,可自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留存。
四、招生流程
学生家长应提前向拟报读学校咨询该校转学插班生招生计划,并于5月8日-8月31日在“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学校根据“招生系统”审核结果,通知安排报名学生家长补充提交相关入学资格证明材料(见附件9),并对报名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经学校初审、区教育局复核符合香洲区民办中小学入学资格的转学插班学生,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安排相关录取工作。
未被拟报读学校录取的转学插班生,可在区教育局指定时间段登录“招生系统”选择其他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中小学报名补录。
第六部分 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杜绝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材料审核。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入学材料,重点审核现场提交的入学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信息是否一致,同时将原件扫描上传到“招生系统”。
(三)杜绝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入学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录取学位。除特殊教育学生特殊情形外,已具有“学籍系统”学籍,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四)执行指标生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落实《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和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及精神,未按规定学区入读公办中、小学的择校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五)落实阳光分班及学籍管理。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采取随机确定学生、随机确定教师团队方式组建班级,做到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学籍管理,学生注册报到分班后,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基本信息,录取学校进一步完善后,导入“学籍系统”生成学籍。
(六)规范民办学校招生。香洲区民办学校纳入全区义务教育招生统一管理。学校要按经区教育局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场地进行招生,不得自行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设置学前班。
二、注意事项
(一)香洲区教育局及下属公办学校没有要求学生及家长缴纳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请向香洲区教育局或区纪检部门反映。
(二)因个人录入报名登记信息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三)香洲区各公、民办小学负责告知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公、民办初中报名账号和初始密码,并指导需要申请香洲区初中学位的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四)家长和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复核申请、资料审核和阳光分班。逾期不再受理,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不符合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或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招生入学条件的新生、转学插班生,家长可按本细则第四部分的规定自行报读我区民办学校,或自行报读区外学校、户籍所在地学校。
第七部分 附则
一、本细则用语释义
(一)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房产”,特指香洲区范围内的房产,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为准。
(二)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三)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亲兄弟姐妹。“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上述亲属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四)合法居住证明
指居住在香洲辖区内的合法出租屋、单位宿舍或借住亲朋房屋的,能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粤居码”)与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宿舍分配证明或亲友房屋借住协议等证明。
(五)积分有房、积分无房
在本细则中,新生入学当年申请积分入学并达到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在香洲区内持有完全产权房产的,视为“积分有房”;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在香洲区内仅有部分产权房产或无房产的,视为“积分无房”。
(六)房产占用
本细则规的“房产”,指同一套房产在同一学制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为同一监护人子女申请学位使用。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长幼随学”同校入读
本细则规定的“同等条件”,是指学生学位安排顺序处于同一类别中的同一项。如,同属于第一类香洲区户籍新生中第一项“持有完全产权房且房户一致”。
二、关于建筑面积50㎡以下完全产权房产的使用说明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的珠教基〔2013〕33 号文,分以下四类情况:
(一)2013年6月1日前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完全产权房产,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二)香洲区内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三)香洲区内有两套或以上完全产权房产,且均为2013年6月1日后购置,建筑面积均在50㎡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户一致”的完全产权房产。
(四)已有建筑面积为50㎡以上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以下的房产。
三、十字门小学和保税第一小学继续实行大学区招生
凡属十字门小学和保税第一小学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十字门小学和保税一小中选择一所学校作为申请学校,若意向学校申请人数未超过该校提供的学位数,直接安排就读;若超过,则根据学位情况,按招生类别顺序统筹安排。
四、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
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相关规定,珠海市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须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我市累计3年(含)以上居住证,并在我市参加社保累计满3年(含)以上,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3年连续学籍。计算居住证、社保的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具体审核办法,以当年市教育局文件规定为准。
五、初中转学插班生享受指标生资格的要求
(一)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珠府办〔2013〕16号)中的“随迁子女纳入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的范畴,需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规定和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及精神,已就读初中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中途申请转学的,不享受珠海市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二)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考〔2023〕14号)要求,除因户籍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外,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的学生,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以上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香洲区教育局。咨询电话:2611501(公办学校),2611831(民办学校),投诉电话:2611800。
附件:1.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2.2026年秋季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一览表
3.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一览表
4.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特殊房产材料一览表
5.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个人荣誉积分加分材料
6.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基本材料清单
7.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8.2026年秋季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9.2026年秋季香洲区民办中小学入学资格证明材料清单
10.2026年秋季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11.2026年秋季香洲区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1: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注:工作日程安排如有调整,以具体通知为准。
附件2: 2026年秋季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一览表
附件3: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一览表
附件4: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特殊房产材料一览表
附件5: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个人荣誉积分加分材料
附件6: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基本材料清单
1.《2026年秋季香洲区中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和《拟录取回执》。
2.身份证。提供申请学生父母的身份证原件,非珠海户籍的学生父母还需提供香洲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提供申请学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原件中须有“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原件(或其他合法有效的父母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给拟录取学校。
4.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内容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需为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的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无房产家庭不需要准备此项材料)。
5.学生相片。提交申请学生的大一寸彩色蓝底相片一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角空白处。
附件7: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8:2026年秋季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附件9: 2026年秋季香洲区民办中小学入学资格证明材料清单
附件10: 2026年秋季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附件11:2026年秋季香洲区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秋季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26〕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6年秋季香洲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
2026年4月30日
2026年秋季香洲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本细则共分七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 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
第三部分 公办中小学(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转学插班招生
第四部分 民办中小学新生招生
第五部分 民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
第六部分 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第七部分 附则
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2026年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各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根据珠教基〔2015〕49号文的要求,珠海市教育局委托香洲区教育局协助珠海市第四中学初中招生工作(西藏班除外)。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招生遵循“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地段划分学区、相对就近入学、统筹安排学位。未按规定学区入读小学、初中的择校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香洲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香洲区招生。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招生工作禁止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等行为。
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报读公办中小学的香洲区内户籍学生原则上按持有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登记一致的地址安排学位。报读香洲区公办中小学且达到当年香洲区积分入学公办学校录取分数线的随迁子女,持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登记地址一致的,视学位情况在随迁子女中优先统筹安排学位。
第二部分 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
一、招生区域范围
香洲区南屏镇、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湾仔街道、凤山街道、洪湾保税十字门北片区等区域范围。
本部分中所述“香洲辖区”“香洲区”“我区”“区”所指范围均在以上范围内。
二、招生对象
仅指小学一年级新生和初中一年级新生。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6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按《香洲区培英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申请学位。符合香洲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统筹安排学位;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教育局申请,由其学区学校建立学籍并送教上门。
具备足球特长的适龄儿童、少年,按《2026年珠海市香洲区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应在规定期限内通过“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完成线上报名,同时,向试点学校报名申请学位。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一年入学的香洲户籍学生,需在“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中提出申请;期满,应立即申请入学。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9:00-5月22日18:00。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的,均为有效报名,报名先后不影响录取资格和录取结果。
(二)报名方式
深入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纳入“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https://zs.zhxzjyj.cn:8089/index,以下简称“招生系统”)统一管理,保障招生报名、资格审核、录取等环节“一网通办”。
①电脑端:登录“招生系统”进行报名;②手机端:关注“香洲教育”(zhxzjyj)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进入“中小学招生”菜单,选择“公办中小学”进行报名。无法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完成报名的家长,可选择在5月8日-22日工作时段内到我区任何一所公办学校,由相关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1.小学一年级新生
用学生身份证件号码注册,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并完成报名流程。
2.初中一年级新生
(1)在香洲区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无须自行注册,由其就读小学告知网上报名账号和密码后,登录“招生系统”完成报名流程。
(2)在香洲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账号,注册手机收到网上报名账号和密码短信后,登录“招生系统”完成报名流程。①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简称“学籍系统”)学籍的,系统将审核其学籍状态。②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拟录取学校将审核其加盖毕业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小学毕业证明原件(非中文毕业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和户口簿或身份证件,信息核对有误、或弄虚作假的将不予录取。
小学和初中新生完成报名后,须自行打印《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登记表》)留存。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日-22日)。网上报名时,须按自身家庭情况,如实填写家庭房产、户籍等信息。需上传材料的,要以材料原件进行拍摄上传,须齐全无误、清晰完整。
(二)协助相关学生上传材料(5月8日-22日)。属政策性照顾生(见附件2、3),或需提交特殊房产材料(见附件4)、个人荣誉积分加分(见附件5)的家庭,如无法自行完成上传的,须在5月8日-22日工作时段内到我区任何一所公办学校,由相关人员协助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和入学基本材料(附件6)的原件。如须相关职能部门汇总审核的,应在报名期间内自行联系相应职能部门。
(三)审核信息(5月23日-6月14日)。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人社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
(四)公示拟录取的香洲户籍生、享有户籍生待遇的新生名单(6月15日-22日)。
(五)安排拟录取的香洲户籍生及享有户籍生待遇的新生学位(6月23日-25日)。按学位安排顺序,分三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详见附件1)。家长查询到拟录取学校结果后,须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六)反馈非香洲户籍新生的信息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7月2日)。“招生系统”反馈核查结果,非香洲户籍学生家长可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
(七)非香洲户籍新生信息核查结果复核申请(7月2日-7月15日)。对本人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有异议的,可到区教育局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机会,以原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为准,不再变更。
(八)拟录取的香洲户籍新生到学校现场核对资料,领取《珠海市香洲区2026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招生学位安排通知书》(以下简称《学位安排通知书》)(7月10日-11日)。家长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九)相关部门复核积分(7月16日-29日)。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复核积分。
(十)公布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8月3日)。
(十一)公示公办学校拟录取的非香洲户籍新生名单(8月4日-10日)。
(十二)安排公办学校拟录取的非香洲户籍新生学位(8月11日-12日)。按学位安排顺序,分三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详见附件1)。家长查询到学校拟录取结果后,须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十三)积分补录(8月19日-20日)。积分补录将视学位空余情况进行。若开展补录,学生家长须携带学生户口本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有补录学位的学校现场登记补录。
(十四)拟录取到公办学校的非香洲户籍新生到学校现场核对资料,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8月24日-25日)。家长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资料。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逾期未到现场核对的,视为放弃公办学校学位。
(十五)阳光分班(8月30日)。被录取新生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参与阳光分班。
五、学位安排顺序
(一)香洲户籍新生学位安排顺序
香洲户籍新生按下列从第1项至第10项顺序依次安排学位。
1.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区内完全产权房产(或全权共有),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移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
2.旧村改造(城市更新)的:父母原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城市更新)而搬迁的学生,凭区城市更新局(征拆办)出具的拆迁证明,可申请安排到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学校,也可申请安排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如在申请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此类属特殊房产类别,需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见附件4)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产权房产地址,与学生本人香洲区户籍登记地址不同的,按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
4.已购完全产权房产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该房产的“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备案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
5.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学生户籍地址在此房产上的: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所有(或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近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此类属特殊房产类别,需在规定时间上传相关材料,见附件4)
6.持有香洲区内唯一全权房产(含购买的单位集资房),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拥有该房产完全产权证明,或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完全产权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近三个月内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等),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该房产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此类属特殊房产类别,需在规定时间上传相关材料,见附件4)
7.公共租赁住房的:学生父母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可凭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该租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此类属特殊房产类别,需在规定时间上传相关材料,见附件4)
8.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区内房产,且全部所持房产份额均不足100%的,按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如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同时拥有香洲区内全权房产和部分产权房产的,须按其拥有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不得使用部分产权房产申请。
9.所持房产学位被占用,或有香洲户籍无香洲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区内唯一完全产权房产但学位已被占用,或有香洲户籍但无香洲房产的,按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
10.截止报名后办理房产证、落户香洲或香洲户籍学生补报名的:学生及其父母办理完《不动产权证》、学生本人迁入香洲户籍的时间在报名截止日期(5月22日)后,或香洲户籍学生在截止日期后补报名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当时学位情况,按学位安排顺序统筹安排。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
(二)符合以下相应条件的港澳籍、横琴籍、万山籍学生享受香洲户籍生待遇
1.监护人在香洲区内持有完全产权房产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户籍学生、万山户籍学生,按其监护人在香洲区内持有完全产权房产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2.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按其监护人在香洲区内持有完全产权房产或居住证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1)其港澳籍一方监护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在香洲区内持有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半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如与他人共同出资经营的,本人所占份额须占比51%及以上);
(2)其港澳籍一方监护人在香洲区缴纳社保五险种半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截至2026年8月31日);
(3)其港澳籍一方监护人持有香洲区完全产权房产的。
(三)政策性照顾类子女按相应政策规定安排学位
符合相关政策的:军人优抚对象子女、警察优抚对象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抚对象子女、抗击疫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在我区居住的台胞子女、我区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在我区居住的侨胞子女、无监护能力人员子女、长期野外工作人员子女、珠海市“优秀外来工(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以及经南屏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三溪科创城发展中心审核的园区企业员工子女等。(需在规定时间上传材料或到相关职能部门递交有关材料,见附件2、3)
(四)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
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的父(母)亲,持有香洲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数据为准)的,根据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学校。或者,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的父(母)亲,近6年内(截至2026年8月31日)在香洲区内累计缴纳社保五险种5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需在规定时间上传相关材料,见附件3)
(五)积分入学学生
1.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珠海市香洲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珠香府办〔2025〕8号,下简称“积分入学办法”)执行。
2.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香洲区户籍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参照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其香洲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香洲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上述第1、2项达到2026年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分步安排公办学校:第一步将“积分有房”的学生,按积分高低顺序,根据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校;第二步将“积分无房”的学生,按积分高低顺序,根据居住证所在学区安排学校。
无法安排在房产或居住证所在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学校。
(六)特别情况说明
1.学生为珠海市外户籍,父母双方均为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或学生为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的,不属于香洲区积分入学申请对象。
2.学生为珠海市外户籍,父母一方为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另一方为珠海市外户籍的,只能用珠海市外户籍的一方材料,按积分入学办法申请我区任何一所公办学校学位,另一方材料不能作为申请条件。
3.同一父母的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可在招生系统申请“长幼随学”,未申请视为无需求。在自愿申请和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同校入读,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
4.不符合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条件的新生,家长可按本细则第四部分的规定自行报读我区民办学校,或自行报读区外学校、户籍所在地学校。
六、入学材料
(一)入学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见附件6)
(二)政策性照顾生材料(见附件2、3,已在规定时间上传材料的家庭,须在现场资料核对期间持原件到拟录取学校比对核准)
(三)需提交特殊材料的家庭(见附件4、5,已在规定期间上传材料的家庭,须在现场资料核对期间持原件到拟录取学校比对核准)
第三部分 公办中小学(含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转学插班招生
一、招生区域范围
招生区域范围与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区域范围一致。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转学插班,由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
1.具有香洲区户籍(含享受香洲区户籍生待遇),目前
在香洲区外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2.具有香洲区户籍(含享受香洲区户籍生待遇),目前
在香洲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3.已在香洲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申请区内公办学校间转学插班,须持对应学区的房产证、户口簿到区教育局招生窗口书面申请,视申请学校学位情况办理。
4.没有香洲区户籍但已享有政府购买学位资格的在校学生。此类学生仅可申请在政府购买学位的且有接收能力的民办学校间转学插班,须通过“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https://zs.zhxzjyj.cn:8089/index,以下简称“招生系统”)报名,并由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审核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9:00-5月22日18:00。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①电脑端:登录“招生系统”进行报名;②手机端:关注“香洲教育”(zhxzjyj)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进入“中小学招生”菜单,选择“公办中小学”进行报名。无法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完成报名的家长,可选择在5月8日-22日工作时段内到我区任何一所公办学校,由相关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并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完成报名全流程。报名后,须自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留存。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日-22日)。
(二)协助特殊房产类学生上传材料(5月8日-22日)。
属特殊房产情况材料的家庭(见附件4),如无法自行完成上传的,须在5月8日-22日工作时段内到我区任何一所公办学校,由相关人员协助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核信息(5月23日-7月14日)。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
(四)公示转学插班拟录取学生名单(7月15日-21日)。
(五)安排拟录取学校(7月21日-24日)。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插班资格学生学位(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具体流程见附件1。家长查询到学校拟录取结果后,须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六)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资料,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8月24日-25日)。由家长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逾期未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五、学位安排说明
(一)学位安排顺序按转学插班招生之“申报条件”所述的1-4项顺序依次安排。
(二)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因年级学位无法安排全部申请学生时,按照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优先、学生最近一次入户时间先后等规则安排;无法在本学区学校安排的学生,将统筹到其他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学校。若学校年级学位已满或新学校未开设年级,家长若不接受上述统筹安排的,将不受理其转学申请。
(三)目前在香洲区内具有政府购买学位资质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香洲区户籍生,可申请留在本校享受政府购买学位资格。
(四)已享有政府购买学位资格的在校学生因故需要转学到区内其他具有政府购买学位资质的民办学校入读的,视家长申请的民办学校学位接收能力,统筹安排学位。申请转学到区内不具备政府购买学位资质的民办学校或区外民办学校入读的,视为主动放弃政府购买学位入学资格。
六、入学材料
(一)入学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见附件6)。
(二)需提交特殊房产情况材料的家庭(见附件4,已在规定时间上传特殊房产材料的家庭,须在现场资料核对期间持原件到拟录取学校比对核准)。
(三)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还须提交加盖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公章的在读证明(非中文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
第四部分 民办中小学新生招生
一、招生区域范围
香洲区南屏镇、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湾仔街道、凤山街道、洪湾保税十字门北片区等区域范围。
根据市教育局要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新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也纳入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招生范围。
本部分中所述“香洲区”“我区”“区”“本区”所指范围均在以上范围内。
二、招生对象
仅指小学一年级新生和初中一年级新生。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年满 6 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6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一)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
(二)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 8);
(三)其他公开招收的学生。
三、入学资格
报读香洲区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的儿童少年,应当符合以下入学资格(见附件 9)之一:
(一)具有香洲区户籍;
(二)不具有香洲区户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应当在香洲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5月8日9:00-5月22日18:00。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录取顺序与报名先后无关。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①电脑端: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https://zs.zhxzjyj.cn:8089/index)进行报名;②手机端:关注微信公众号“香洲教育”(zhxzjyj),点击“教育服务”,进入“中小学招生”菜单,选择“民办中小学”进行报名。无法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完成报名的家长,可以选择到拟就读学校现场,由相关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所有报读香洲区民办中小学的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均须在“招生系统”统一进行网上报名,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未在“招生系统”报名的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
1.小学一年级新生
用学生身份证件号码注册,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并完成报名流程。
2.初中一年级新生
(1)在香洲区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无须自行注册,由其就读小学告知网上报名账号和密码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2)在香洲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①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学籍的,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待区教育局在“学籍系统”核实,注册手机收到网上报名账号和密码短信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②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须持加盖毕业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小学毕业证明原件(非中文毕业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和户口簿或身份证件,在报名期间内向拟报读学校提交材料。通过审核后,在学校指导下申请注册“招生系统”账号并完成报名流程。
小学和初中新生完成报名后,均可自行打印《2026年秋季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登记表》)留存。
五、招生流程(见附件10)
(一)公布招生计划(4月30日)。
(二)网上报名(5月8日-22日)。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招生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报1所民办学校。
(三)非香洲区户籍学生提交材料(5月8日-22日)。非香洲区户籍生应当在报名结束前向拟报读学校提交相关入学材料(见附件9)。符合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还应当向拟报读学校提交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见附件 8)。
(四)审核信息(5月22日-6月2日)。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报名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等部门核实网上报名登记信息(以 5月22日前报名登记的信息为准)。
学校根据核查结果,结合相关学生现场提交的材料的审核情况,对报读本校的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区教育局核定。
(五)第一阶段录取
容闳学校、茵卓小学参加第一阶段录取。
1.公示第一阶段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6月9日-11日)。
2.电脑随机派位摇号(6月12日)。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分批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直接进入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程序。
3.公布第一阶段拟录取学生名单(6月12日)。
4.确认学位(6月12日-6月26日)。由家长携子女,按照学校要求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并确认学位。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位。
学校于7月1日前将学位确认情况反馈到区教育局。
(六)第二阶段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和其他民办学校参加第二阶段录取。
1.公布调整后的招生计划(7月17日)。第一阶段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提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剩余学位,区教育局重新公布相关学校调整后的招生计划。
2.网上补报名(7月24日-8月6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或第一阶段未报名的学生,可登录“招生系统”根据提示选报1所参加第二阶段录取的民办学校进行补报名。
3.非香洲区户籍学生提交材料(7月24日-8月6日)。已向同一所拟报读学校提交过相关材料的学生,无需重复提交。
4.审核信息(7月24日-8月6日)。学校根据“招生系统”反馈的核查信息,结合相关学生现场提交的材料的审核情况,对报读本校的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区教育局核定。已报名的学生可向拟报读学校提交撤销报读申请。
5.公示第二阶段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8月11日-8月13日)。
6.电脑随机派位摇号(8月14日)。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分批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直接进入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程序。
7.公布第二阶段拟录取学生名单(8月14日)。
8.提交入学材料并确认学位(8月14日-8月24日)。由家长携子女,按照学校要求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并进行学位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位。
学校于8月26日前将学位确认情况反馈到区教育局。
第二阶段录取工作结束后,仍未取得民办中小学学位的学生,可于8月28日-8月31日期间登录“招生系统”选择仍有学位的民办中小学报名,符合香洲区民办中小学入学资格的,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进行补录。
六、学位安排规则
民办中小学学位安排按下列从(一)至(三)项顺序依次安排。
(一)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初一年级应优先招收本校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家长,须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类别,未选择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校小升初直升资格。
(二)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民办学校可根据学校实际办学需求,在“2026年秋季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类别”(见附件8)中选择一项或多项作为本校的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并合理设置每项政策性照顾生招生名额。
符合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网上报名时勾选“政策性照顾生”相应类别,未勾选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政策性照顾生资格。
(三)其他公开招收的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学生。
七、电脑随机派位摇号规则
区教育局提供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系统。电脑摇号过程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导入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学生信息后,摇号系统将赋予每个报名编号一个唯一的随机号码,并产生排位序号,按照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录取。
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按以下从(一)至(三)项顺序依次进行。
(一)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仅对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进行电脑摇号。摇号取得学位后又主动放弃的,根据电脑摇号产生的排位序号顺位补录,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该校不再招收其他类别学生。
(二)政策性照顾学生。符合政策性照顾生资格的学生数超出该校政策性照顾生招生计划数的,单独对符合政策性照顾生资格的学生进行电脑摇号。学校亦可对各类政策性照顾生分别设定招生计划,符合某类别政策性照顾生资格的学生数超出该校该类别政策性照顾生招生计划数的,单独对该校符合该类别政策性照顾生资格的学生进行电脑摇号。符合政策性照顾生资格但未取得摇号派位的学生,自动列入“其他公开招收的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学生”类别,参加该类别学生的录取。
(三)其他公开招收的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学生。摇号取得学位后又主动放弃的,根据电脑摇号产生的排位序号顺位补录,直至完成此类别招生计划。
第五部分 民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
一、招生区域范围
招生区域范围与民办中小学新生招生区域范围一致。
二、入学资格
申请转学插班到香洲区民办中小学的儿童少年,应当符合以下入学资格(见附件9)之一:
(一)具有香洲区户籍;
(二)不具有香洲区户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应当在香洲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9:00-8月31日18:00。
(二)报名方式
①电脑端: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https://zs.zhxzjyj.cn:8089/index)进行报名;②手机端:关注微信公众号 “香洲教育”(zhxzjyj),点击“教育服务”,进入“中小学招生”菜单,选择“民办中小学”进行报名。无法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完成报名的家长,可以选择到拟就读学校现场,由相关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所有申请转学插班到香洲区民办中小学的学生均须在“招生系统”统一进行网上报名,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未在“招生系统”报名的转学插班生。
1.具有“学籍系统”学籍的,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待区教育局在“学籍系统”核实,注册手机收到网上报名账号和密码短信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2.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须持加盖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就读证明原件(非中文证明材料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和户口簿或身份证件,在报名期间向拟报读学校提交材料。通过审核后,在学校指导下申请注册“招生系统”账号并完成报名流程。
转学插班生完成报名后,可自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留存。
四、招生流程
学生家长应提前向拟报读学校咨询该校转学插班生招生计划,并于5月8日-8月31日在“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学校根据“招生系统”审核结果,通知安排报名学生家长补充提交相关入学资格证明材料(见附件9),并对报名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经学校初审、区教育局复核符合香洲区民办中小学入学资格的转学插班学生,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安排相关录取工作。
未被拟报读学校录取的转学插班生,可在区教育局指定时间段登录“招生系统”选择其他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中小学报名补录。
第六部分 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杜绝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材料审核。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入学材料,重点审核现场提交的入学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信息是否一致,同时将原件扫描上传到“招生系统”。
(三)杜绝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入学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录取学位。除特殊教育学生特殊情形外,已具有“学籍系统”学籍,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四)执行指标生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落实《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和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及精神,未按规定学区入读公办中、小学的择校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五)落实阳光分班及学籍管理。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采取随机确定学生、随机确定教师团队方式组建班级,做到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学籍管理,学生注册报到分班后,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基本信息,录取学校进一步完善后,导入“学籍系统”生成学籍。
(六)规范民办学校招生。香洲区民办学校纳入全区义务教育招生统一管理。学校要按经区教育局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场地进行招生,不得自行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设置学前班。
二、注意事项
(一)香洲区教育局及下属公办学校没有要求学生及家长缴纳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请向香洲区教育局或区纪检部门反映。
(二)因个人录入报名登记信息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三)香洲区各公、民办小学负责告知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公、民办初中报名账号和初始密码,并指导需要申请香洲区初中学位的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四)家长和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复核申请、资料审核和阳光分班。逾期不再受理,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不符合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或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招生入学条件的新生、转学插班生,家长可按本细则第四部分的规定自行报读我区民办学校,或自行报读区外学校、户籍所在地学校。
第七部分 附则
一、本细则用语释义
(一)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房产”,特指香洲区范围内的房产,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为准。
(二)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三)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亲兄弟姐妹。“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上述亲属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四)合法居住证明
指居住在香洲辖区内的合法出租屋、单位宿舍或借住亲朋房屋的,能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粤居码”)与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宿舍分配证明或亲友房屋借住协议等证明。
(五)积分有房、积分无房
在本细则中,新生入学当年申请积分入学并达到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在香洲区内持有完全产权房产的,视为“积分有房”;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在香洲区内仅有部分产权房产或无房产的,视为“积分无房”。
(六)房产占用
本细则规的“房产”,指同一套房产在同一学制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为同一监护人子女申请学位使用。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长幼随学”同校入读
本细则规定的“同等条件”,是指学生学位安排顺序处于同一类别中的同一项。如,同属于第一类香洲区户籍新生中第一项“持有完全产权房且房户一致”。
二、关于建筑面积50㎡以下完全产权房产的使用说明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的珠教基〔2013〕33 号文,分以下四类情况:
(一)2013年6月1日前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完全产权房产,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二)香洲区内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三)香洲区内有两套或以上完全产权房产,且均为2013年6月1日后购置,建筑面积均在50㎡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户一致”的完全产权房产。
(四)已有建筑面积为50㎡以上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以下的房产。
三、十字门小学和保税第一小学继续实行大学区招生
凡属十字门小学和保税第一小学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十字门小学和保税一小中选择一所学校作为申请学校,若意向学校申请人数未超过该校提供的学位数,直接安排就读;若超过,则根据学位情况,按招生类别顺序统筹安排。
四、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
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相关规定,珠海市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须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我市累计3年(含)以上居住证,并在我市参加社保累计满3年(含)以上,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3年连续学籍。计算居住证、社保的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具体审核办法,以当年市教育局文件规定为准。
五、初中转学插班生享受指标生资格的要求
(一)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珠府办〔2013〕16号)中的“随迁子女纳入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的范畴,需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规定和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及精神,已就读初中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中途申请转学的,不享受珠海市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二)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考〔2023〕14号)要求,除因户籍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外,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的学生,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以上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香洲区教育局。咨询电话:2611501(公办学校),2611831(民办学校),投诉电话:2611800。
附件:1.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2.2026年秋季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一览表
3.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一览表
4.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特殊房产材料一览表
5.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个人荣誉积分加分材料
6.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基本材料清单
7.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8.2026年秋季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9.2026年秋季香洲区民办中小学入学资格证明材料清单
10.2026年秋季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11.2026年秋季香洲区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1: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 时间 | 香洲区户籍新生日程安排 | 非香洲区户籍新生日程安排 | 转学插班学生日程安排 |
| 5月8日-22日 | 网上报名。 | ||
| 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登记的学生家长,可持全部入学材料到我区任何一所公办学校,在工作人员指导下现场完成网上报名。(可提前与学校电话沟通,约定时间) | |||
| 属优抚对象(见附件2),或需提交特殊房产材料(见附件4)、个人荣誉积分加分(见附件5)的家庭,如无法自行完成上传的,到我区任何一所公办学校,由工作人员协助上传相关材料。 | 需上传特殊房产材料的家庭(见附件4),如无法自行完成上传的,到我区任何一所公办学校,由工作人员协助上传相关材料。 | ||
| 5月23日-6月14日 | 公安部门核查反馈香洲户籍学生入学信息。 | 5月22日-7月2日: 核查报名入学资料,计算积分。 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等职能部门核查、反馈信息;区教育局分类汇总整理入学信息,计算积分。 | 5月22日-7月14日: 核查报名转学资料。 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职能部门核查、反馈信息;区教育局分类汇总整理转学报名信息。 |
| 6月15日-22日 | 公示拟录取的香洲户籍生名单:在“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符合拟录取的香洲户籍学生名单。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家长,到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申请复核。 | ||
| 时间 | 香洲区户籍新生日程安排 | 非香洲区户籍新生日程安排 | 转学插班学生日程安排 |
| 6月23日 | “招生系统”反馈香洲户籍生拟录取结果(此批次为能按本学区学校安置的香洲户籍生)。 | 5月22日-7月2日: 核查报名入学资料,计算积分。 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等职能部门核查、反馈信息;区教育局分类汇总整理入学信息,计算积分。 | 5月22日-7月14日: 核查报名转学资料。 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职能部门核查、反馈信息;区教育局分类汇总整理转学报名信息。 |
| 6月23日-24日 | 拟录取的香洲户籍生学区安排有误的,到教育局窗口或学校申请复核。 | ||
| 6月23日 | 未安排拟录取学校的香洲户籍生,在“招生系统”中进行第一轮选报。 | ||
| 6月24日 | “招生系统”反馈香洲户籍生第一轮选报拟录取结果(按户籍最后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第一轮选报仍未安排拟录取学校的香洲户籍学生在“招生系统”中进行第二轮选报。 | ||
| 6月25日 | “招生系统”反馈香洲户籍生第二轮选报拟录取结果,仍未能安排的随机派位安排。 | ||
| 时间 | 香洲区户籍新生日程安排 | 非香洲区户籍新生日程安排 | 转学插班学生日程安排 |
| 7月2日 | 核查情况反馈:“招生系统”反馈非香洲户籍学生核查结果和积分总分。 | ||
| 7月2日-15日 | 复核申请: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非香洲户籍学生,到公办中小学招生咨询点(或学校)申请复核(期间家长补办的社保、学历、职业资格等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可反馈的,均视为有效)。 | ||
| 7月10日-11日 | 领取录取通知书:拟录取的香洲户籍学生分批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 | ||
| 7月15日-21日 | 公示拟录取插班学生名单:在“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符合插班条件的转学插班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家长,到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申请复核。 | ||
| 时间 | 香洲区户籍新生日程安排 | 非香洲区户籍新生日程安排 | 转学插班学生日程安排 |
| 7月21日 | 安排拟录取的公办学校:“招生系统”反馈拟录取学位安排,可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学位安排结果。 | ||
| 7月22日-24日 | 7月23日户籍生补报名 | 未安排公办学校学位的拟录取转学插班生在“招生系统”中进行选报。 7月23日户籍生补报名 | |
| 7月16日-29日 | 7月29日反馈补报名香洲户籍生拟录取学位安排 | 复核积分:各职能部门对家长提交的积分复核信息进行核实。 | 7月29日反馈补报名香洲户籍生拟录取学位安排 |
| 8月3日 | 公布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在“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 | ||
| 8月4日-10日 | 公示拟录取公办学校学生名单:在“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办学校拟录取的非香洲户籍学生名单。 | ||
| 8月11日 | “招生系统”反馈公办学校拟录取的非香洲户籍学生第一批安排结果(此批次为能按本学区学校安置的市内区外户籍学生和积分有房类学生)。 | ||
| 时间 | 香洲区户籍新生日程安排 | 非香洲区户籍新生日程安排 | 转学插班学生日程安排 |
| 8月11日-12日 | 对第一批非香洲户籍学生公办学校学区安排有异议的,到区教育局申请复核。 | ||
| 8月12日 | 第一批未安排拟录取公办学校的非香洲户籍生在“招生系统”中进行第一轮选报(此轮为未安排拟录取公办学校的市内区外户籍学生和积分有房类学生)。 | ||
| 8月13日 | “招生系统”反馈第二批非香洲户籍学生(此批次为第一轮选报结果和积分无房类学生首次学位安排)拟录取结果。第二批未安排拟录取公办学校的非香洲户籍生在“招生系统”中进行第二轮选报。 | ||
| 8月14日 | “招生系统”反馈第三批非香洲户籍生拟录取结果和随机派位结果。(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选报次数,以系统公布信息为准) | ||
| 时间 | 香洲区户籍新生日程安排 | 非香洲区户籍新生日程安排 | 转学插班学生日程安排 |
| 8月17日-19日 | 14日户籍生补报名 18日反馈补报名香洲户籍生拟录取学位安排 | 19-20日积分补录 | 14日户籍生补报名 18日反馈补报名香洲户籍生拟录取学位安排 |
| 8月21日 | 学校公示积分补录结果 | ||
| 8月24日-25日 | 领取录取通知书:拟录取的补报名香洲户籍学生分批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 | 领取公办学校学位录取通知书:拟录取的非香洲户籍学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核对,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 | 领取录取通知书:拟录取的补报名香洲户籍插班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核对,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 |
| 8月30日 | 阳光分班。已录取的公办中小学新生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 ||
| 8月31日 | 学校开学前准备工作。 | ||
注:工作日程安排如有调整,以具体通知为准。
附件2: 2026年秋季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一览表
| 序号 | 提交类别 | 材料A | 材料B | 材料C | 材料D | 材料E | |
| 1 | 军人优抚对象子女 | 符合《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2022〕1250号)、《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7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珠退役军人〔2021〕58号)规定的,由珠海市警备区政治部核实材料,统一汇总后于5月22日前送区教育局;具体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请在报名结束(5月22日)前与珠海市警备区政治部联系。 | |||||
| 2 | 警察优抚对象子女 | 符合《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公发〔2018〕75号)规定的,由民警所属单位政治机关核实,统一汇总后于5月22日前送区教育局;具体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请在报名结束(5月22日)前与所属单位政治机关联系。 | |||||
| 3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抚对象子女 | 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粤府函〔2024〕10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函〔2025〕13号)规定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处核实,统一汇总后于5月22日前送区教育局,具体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请在报名结束(5月22日)前与所属单位政治机关联系。 | |||||
| 4 | 抗击疫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 | 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转发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珠教基信〔2020〕4号)规定的,由市卫生健康局核实,统一汇总后于5月22日前送区教育局,具体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请在报名结束(5月22日)前与市卫生健康局联系。 | |||||
| 5 | 在我区居住的台胞子女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 | 学生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香洲辖区内的房产或合法居住证明 | |||
| 6 | 我区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 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明 | 合法收养人的香洲区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 ||||
| 7 | 在我区居住的侨胞子女 | 华侨身份一方的父(母)亲持“国外永久居留证明”或“其他已有的能体现其华侨华人身份的材料”及其中文译文公证书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父母在香洲辖区内的房产或合法居住证明 | 父母结婚证及中文译文公证书 | 小孩出生证及中文译文公证书 | ||
| 序号 | 提交类别 | 材料A | 材料B | 材料C | 材料D | 材料E | |
| 8 | 无监护能力人员子女 | 父母双方的一、二级 “残疾证明”或“二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 | 公证处开具的委托监护公证书 | 受托监护人的香洲区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 | ||
| 9 | 长期野外工作人员子女 | 父母双方所在单位所属的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 | 受托监护人的香洲区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 公证处开具的委托监护公证书 | ||
| 10 | 珠海市“优秀外来工(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 珠海市政府颁发的珠海市优秀外来工证书 | 香洲区范围内有效居住证 | ||||
| 备注 | 1.以上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的政策依据及说明,可查阅《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26〕7号)。 2.所有外文的证明材料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 3.其它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4.各类政策性照顾学生按对应的政策性照顾文件要求执行。 5.因上级政策调整导致政策性照顾性照顾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另外补充发文。 6.杜绝弄虚作假,证明单位对其出具的真伪性及其后果负责。 | ||||||
附件3: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一览表
| 序号 | 特殊材料类别 | 材料A | 材料B | 材料C | 材料D | 材料E |
| 1 | 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 | 港澳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和小孩本人的永久(或非永久)港澳身份证 | 在香洲区范围内有效居住证或监护人在香洲区招生范围内的完全产权房产 | 香洲区内持有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如与他人共同出资经营的,本人所占份额须占比51%及以上);或截至2026年5月22日在香洲区工作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 父母结婚证和小孩出生证 | 公证部门(中国公证处;澳门:身份证证明局;香港:民政署)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
| 2 | 南屏、三溪等园区企业员工子女 |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向南屏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三溪科创城发展中心等递交相关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实材料后,统一汇总后于5月24日前报香洲区教育局;具体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请在报名结束(5月22日)前与相关部门联系。 | ||||
| 3 | 父母无香洲区全权房产(或无房)的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类 | 近6年在香洲区内连累计缴纳5个险种5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审核时不满足社保时限要求,但继续办理到2026年8月31日满足时限要求,须提供将继续办理至2026年8月31日的书面承诺) | 香洲辖区内合法居住证明 | 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 | |
| 说明 | 上述第2、3类的材料,须齐全无误,并于报名期间自行上传至“招生系统”,如无法自行完成上传材料的家庭,须在5月8日-22日工作时段内到我区任何一所公办学校,由相关人员协助上传证明材料。 | |||||
附件4: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特殊房产材料一览表
| 序号 | 特殊材料类别 | 材料A | 材料B | 材料C | 材料D |
| 1 | 城中旧村改造(城市更新)搬迁的情况 | 城市更新局(征拆办)出具的拆迁证明 | 改造拆迁补偿合同 | 如需在租住地址就读的,须提供合法租住的证明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 |
| 2 | 香洲区户籍学生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情况 | 与学生户口簿同一地址的香洲辖区内的三代直系共有全权房产证 | 与房产证同一地址的学生本人的香洲辖区内户口簿 | 户口簿不能反映三代直系关系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户籍证明。 | |
| 3 | 持有香洲区内唯一全权房产(含全权购买的单位集资房),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可查询) | 完全产权的购房合同(购房人必须是与开发商就该套房屋首次签订购房合同的原始购买人,转卖或购房合同更名的无效) | 近三个月内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购房发票或收据 | |
| 4 | 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证明 | |||
| 5 | 持有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全权《土地使用证》的家庭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需同时提供小孩出生证) | 国土资源局核发的蓝(绿)色全权《土地使用证》 | 村委(村合作股份公司)出具的原居民证明 | |
| 6 |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房)的情况 | 公共租赁住房入住证明 |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 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需同时提供小孩出生证) | |
| 7 | 香洲区内无全权房产的单亲家庭的房产情况 | 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离婚判决书;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单亲未婚的提供至今仍未结婚的公证书 | 父(母)亲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需同时提供小孩出生证) | 父(母)亲及学生本人的无全权房产证明 | 如需使用离婚另一方的资料,须提供同意使用对方资料的双方协议公证书。 |
| 8 | 再婚家庭的房产情况 | 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需同时提供小孩出生证) | 再婚夫妻的结婚证 | 现家庭的房产证明或无房证明 | 学生亲生父母的离婚协议书 |
| 说明 | 上述材料,须齐全无误,并于报名期间自行上传至“招生系统”,如无法自行完成材料的家庭,须在5月8日-22日工作时段内到我区任何一所公办学校,由相关人员协助上传证明材料。 | ||||
附件5: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个人荣誉积分加分材料
| 序号 | 类别 | 材料A | 材料B | 材料C | 材料D | 材料E | 材料F | 材料G | 材料H |
| 1 | 监护人个人荣誉积分加分 | 市政府或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办颁发的“见义勇为”证书 | 市、区文明办颁发的“道德模范”证书 | 市、区文明办颁发的“香洲好人”或“珠海好人”证书 | 香洲区委社会工作部颁发的“杰出义工领袖”、“金牌义工领队”或“个人志愿服务金奖” 证书、“一星”至“五星”的“星级志愿者”证明 | 市级以上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 证书 | 市级以上的“三八红旗手”证书 | 全国或广东省“无偿献血奉献奖” 证书、 珠海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证书 | 退役军人证 |
| 说明 | 上述材料,可提供一项或多项,并于报名期间自行上传至“招生系统”,如无法自行完成上传材料的家庭,须在5月8日-22日工作时段内到我区任何一所公办学校,由相关人员协助上传证明材料。 | ||||||||
附件6: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基本材料清单
1.《2026年秋季香洲区中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和《拟录取回执》。
2.身份证。提供申请学生父母的身份证原件,非珠海户籍的学生父母还需提供香洲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提供申请学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原件中须有“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原件(或其他合法有效的父母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给拟录取学校。
4.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内容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需为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的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无房产家庭不需要准备此项材料)。
5.学生相片。提交申请学生的大一寸彩色蓝底相片一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角空白处。
附件7: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 2026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咨询电话 | ||||
| 序号 | 学校 | 学段 | 学校地址 | 咨询电话 |
| 1 | 紫荆中学 | 初中 | 凤凰北路1099号 | 2121026、2121029 |
| 2 | 紫荆中学桃园校区 | 初中 | 桃园路1号 | 2125323、2125148 |
| 3 | 文园中学 | 初中 | 文园路33号 | 2532007 |
| 4 | 九洲中学 | 初中 | 石花东路60号 | 3325731、3325331 |
| 5 | 第五中学 | 初中 | 香溪路香宁一街63号 | 2621256 |
| 6 | 第七中学 | 初中 | 兴华路28号 | 6125987、6266416 |
| 7 | 第八中学 | 初中 | 富柠街36号 | 2319606、2319607 |
| 8 | 第九中学 | 初中 | 安富街100号 | 2605260 |
| 9 | 第十中学 | 初中 | 翠微美晟二街2号 | 8596616 |
| 10 | 第十一中学 | 初中 | 港昌路579号 | 8981681、8981885 |
| 11 | 第十三中学 | 初中 | 屏湾一路133号 | 6273766,6278308 |
| 12 | 梅华中学 | 初中 | 南阳路81号 | 2660680 |
| 13 | 拱北中学 | 初中 | 拱北联安路150号 | 6162126 |
| 14 | 夏湾中学 | 初中 | 拱北昌平路224号 | 6141353、6141356、6167257 |
| 15 | 南屏中学 | 初中 | 珠海大道1021号 | 8677023 |
| 16 | 前山中学 | 初中 | 前山逸仙路65号 | 8665507 |
| 17 | 湾仔中学 | 初中 | 加林路2号 | 8822043 |
| 18 | 凤凰中学 | 初中 | 石溪路85号 | 6179069,6179070 |
| 19 | 第十六中学 | 初中 | 梧桐路30号 | 8809316 |
| 20 | 容国团中学 | 初中 | 南屏屏北二路51号 | 6355619 |
| 21 | 凤山中学 | 初中 | 香洲区仁德路61号 | 8666312 |
| 22 | 科技中学 | 初中 | 南屏镇水岸一路361号(华发水岸东北侧) | 8991150 |
| 23 | 造贝中学 | 初中 | 造兴路318号 | 8608588 |
| 24 | 石花中学 | 初中 | 吉大石花西路520号 | 3325229 |
| 25 | 第四中学 | 初中 | 吉大白莲路162号 | 6167361、6167362 |
| 26 | 汇文中学 | 初中 | 景秀四路589号(借十字门小学办学) | 8816603、8816620 |
| 27 | 区实验学校 | 小学 | 翠峰路8号 | 8508889 |
| 序号 | 学校 | 学段 | 学校地址 | 咨询电话 |
| 28 | 第一小学 | 小学 | 凤凰北路1017号 | 2136600、2233391 |
| 29 | 第二小学 | 小学 | 人民东路15号 | 2222383、2128471 |
| 30 | 第三小学 | 小学 | 翠香翠华路30号 | 6289308 |
| 31 | 第四小学 | 小学 | 夏美路94号 | 2134286 |
| 32 | 第五小学 | 小学 | 凤凰南路1067号 | 2253857 |
| 33 | 第六小学 | 小学 | 香溪路172号 | 2886205 |
| 34 | 第七小学 | 小学 | 碧涛路17号 | 2110538 |
| 35 | 第十小学 | 小学 | 富柠街40号 | 2271300 |
| 36 | 第十一小学 | 小学 | 兴柠街51号 | 2288834 |
| 37 | 第十二小学 | 小学 | 昌业路33号 | 2682207 |
| 38 | 第十五小学 | 小学 | 敬学路1号 | 6252414、6252416 |
| 39 | 第十六小学 | 小学 | 粤海中路2608号 | 6296555 |
| 40 | 第十七小学 | 小学 | 创业路169号 | 2661983 |
| 41 | 第十八小学 | 小学 | 契爷岭二街83号 | 6188629 |
| 42 | 第十九小学 | 小学 | 香华路299号 | 2688166 |
| 43 | 第二十一小学 | 小学 | 翠景路530号 | 6296626 |
| 44 | 第二十三小学 | 小学 | 港口三巷66号 | 8509809、8509302 |
| 45 | 香山学校 | 小学 | 书香路100号 | 2532966 |
| 46 | 香华实验学校 | 小学 | 兴业路52号7栋 | 2266262 |
| 47 | 凤凰小学 | 小学 | 春晖路288号 | 2652311、2652322 |
| 48 | 景园小学 | 小学 | 吉大景林街42号 | 6296779 |
| 49 | 吉大小学 | 小学 | 景莲街与白莲路交叉口东80米 | 6337998 |
| 50 | 吉莲小学 | 小学 | 吉大景莲街15号 | 6281366 |
| 51 | 九洲小学 | 小学 | 九洲大道东1108号 | 3335437 |
| 52 | 海湾小学 | 小学 | 吉大安澜街1号 | 3337303 |
| 53 | 拱北小学 | 小学 | 拱北联安路148号 | 8887330 |
| 54 | 侨光小学 | 小学 | 拱北港昌路160号 | 6330326 |
| 55 | 夏湾小学 | 小学 | 拱北夏湾路1号 | 6356003 |
| 56 | 北岭小学 | 小学 | 拱北北岭街13号 | 8885530、8115010 |
| 序号 | 学校 | 学段 | 学校地址 | 咨询电话 |
| 57 | 金钟小学 | 小学 | 金钟街22号 | 6296238 |
| 58 | 荣泰小学 | 小学 | 岱山路128号 | 8529582 |
| 59 | 格力学校 | 小学 | 崇文街66号 | 8502708 |
| 60 | 前山小学 | 小学 | 前山东门大街2号 | 8613147 |
| 61 | 造贝学校 | 小学 | 造贝路8号 | 6265899 |
| 62 | 翠微小学 | 小学 | 翠微北大街55号 | 8578259 |
| 63 | 甄贤小学 | 小学 | 南屏镇南园街63号 | 8671811 |
| 64 | 广昌小学 | 小学 | 广昌村培育街53号 | 6141055、6141057 |
| 65 | 广生小学 | 小学 | 南屏珠海大道3001号 | 3899772 |
| 66 | 杨匏安纪念 学校 | 小学 | 南屏北山因是园街79号 | 6333330 |
| 67 | 南湾小学 | 小学 | 南屏镇屏湾一路321号 | 8932197 |
| 68 | 湾仔小学 | 小学 | 湾仔矿新路37号 | 8825300、 |
| 69 | 云峰小学 | 小学 | 扣扉路299号 | 6331556 |
| 70 | 潮联学校 | 小学 | 康泰街22号 | 2166926 |
| 71 | 容国团小学 | 小学 | 香洲区卫丰街6号 | 8670017 |
| 72 | 群贤小学 | 小学 | 群贤路188号 | 2316607 |
| 73 | 三溪实验小学 | 小学 | 三溪路北、古元路东 | 8609663 |
| 74 | 南屏实验小学 | 小学 | 南屏镇沁园路159号 | 6121685 |
| 75 | 文园小学 | 小学 | 文园路99号 | 2299530 |
| 76 | 同昌小学 | 小学 | 借址科技中学办学 | 8670034 |
| 77 | 东桥小学 | 小学 | 悦桥路86号 | 6333130 |
| 78 | 暨大未来小学 | 小学 | 前山路206号11栋 | 2260662 |
| 79 | 十字门小学 | 小学 | 景秀四路589号 | 8816695 |
| 80 | 保税一小 | 小学 | 保税区晨光路338号 | 6282829 |
| 81 | 培英学校 | 特校 | 和正路1000号 | 2233356 |
附件8:2026年秋季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 序号 |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 基本材料(原件备查,收取复印件) | 证明材料(原件) |
| 1 | 本校在读学生的同胞兄弟姐妹 | 父母(监护人)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或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可以提供出生证或其他合法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同胞兄弟姐妹的学籍证明 |
| 2 | 本校教职员工子女 |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 |
| 3 | 企业办学举办者公司的高管子女 | 学校举办者公司出具的任职证明等材料 | |
| 4 | 办学集团体系内毕业生(幼儿园毕业生、非九年一贯制的小学毕业生) | 学籍证明或其他在读证明材料 | |
| 5 | 住宅小区配建学校的小区房屋业主子女 | 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备查,收取复印件) | |
| 6 | 其他慈善帮扶项目资助的学生 | 相关政府部门或依法成立的慈善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
| 注:1.办学集团体系内学校特指举办者相同,且在珠海市范围内的学校。 2.住宅小区配建学校特指出资人相同,且与该住宅小区相邻而建的学校。 3.企业办学举办者公司包含学校本身的举办者公司和该公司所在集团内的其他公司。 | |||
附件9: 2026年秋季香洲区民办中小学入学资格证明材料清单
| 序号 | 学生类别 | 基本材料 | 补充材料 | 其他材料 | |
| 1 | 本校小升初直升学生 | 无 | 无 | 学校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
| 2 | 香洲区户籍生 | 1.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学籍证明材料(原香洲区公民办中小学在校生无须提供)。 | 亲属关系类 | 无 | |
| 学籍类 | 原在境外学习的学生提供境外学校相关就读证明材料。 | ||||
| 3 | 非香洲区户籍生 | 1.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香洲区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居住证》;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香洲区范围内的社保缴纳证明。 | 亲属关系类 |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应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学生的《出生证》或其他合法有效的父母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学校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 其他法定监护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法定监护人的规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 居住类 | 已申办,暂未取得居住地址为香洲区范围内的《居住证》的,可提交申办回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登记证明材料,并承诺开学后补交《居住证》。 | ||||
| 学生父母为港澳台籍的,可提供居住地址为香洲区范围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已申办,暂未取得前述证件的,可提交申办回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登记证明材料,并承诺开学后补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 |||||
| 学生父母为外国籍的,提供居住地址在香洲区范围内的外国人居留许可相关证明材料。 | |||||
| 工作类 | 未在香洲区缴纳社保,但具有合法理由的,可补充提交注册地在香洲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出具的未缴纳社保的情况说明。 个体经营者可以提交香洲区范围内营业执照。 | ||||
| 学籍类 | 在境外完成学习的学生提供境外学校相关就读证明材料。 | ||||
| 备注:1.政策性照顾生还须另外提交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见附件8) 2.所有证明材料学校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 |||||
附件10: 2026年秋季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 时 间 | 工作安排 |
| 4月30日 | 公布招生计划。 |
| 5月8日-22日 | 网上报名。家长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到拟报读学校或区教育局,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网上报名。 |
| 5月8日-22日 | 提交资料。非香洲区户籍学生到拟报读学校提交相关材料;政策性照顾生还须提交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 |
| 5月22日-6月2日 | 相关部门核查学生报名信息。学校初审已报名学生入学资格。 |
| 6月9日-11日 | 公示第一阶段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 |
| 6月12日 | 区教育局组织进行分批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并公布第一阶段拟录取学生名单。 |
| 6月12日-26日 | 第一阶段拟录取学生到学校现场提交入学资料,确认学位。 |
| 7月1日 | 学校向区教育局反馈第一阶段拟录取学生学位确认结果。 |
| 7月17日 | 第一阶段录取未超计划数的学校根据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结合本校办学实际情况,向区教育局提前申报招生计划。区教育局重新公布相关学校的招生计划。 |
| 7月24日-8月6日 | 参加第二阶段录取的学校接受补报名,并同步开展报名信息核查及资格初审。 |
| 8月11日-13日 | 公示第二阶段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 |
| 8月14日 | 区教育局组织进行分批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并公布第二阶段拟录取学生名单。 |
| 8月14日-24日 | 拟录取学生到校现场提交入学材料并确认学位。 |
| 8月26日 | 学校向区教育局反馈第二阶段学位确认结果。 |
| 8月28日-31日 | 仍未取得民办中小学学位的学生进行补报名、补录。 |
附件11:2026年秋季香洲区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 序号 | 学校 | 学段 | 地址 | 咨询电话 |
| 1 | 容闳学校 | 小学、初中 | 小学:南屏寿丰路2号 初中:南屏丰华路99号 | 小学8828315 初中8301666 |
| 2 | 东方外语实验学校 | 小学、初中、高中 | 南屏镇屏西路1号 | 8676300 |
| 3 | 明珠中英文学校 | 小学、初中 | 前山造贝教育路58号 | 8631376 |
| 4 | 壮华学校 | 小学、初中 | 鸿鹄街1号 | 3830505 |
| 5 | 新世纪学校 | 小学、初中 | 南屏屏西八路12号 | 8611500 |
| 6 | 恩溢学校 | 小学、初中 | 吉大龙兴街32号 | 8899008 |
| 7 | 立才学校 | 小学、初中 | 昌业路226号 | 8616600 |
| 8 | 壮志学校 | 小学、初中 | 前山福石路80号 | 8992255 |
| 9 | 希望之星实验学校 | 小学、初中、高中 | 湾仔银湾路1689号 | 8826666 |
| 10 | 南桥小学 | 小学 | 南屏镇坪岚路24号 | 8828131 |
| 11 | 明华小学 | 小学 | 前山造贝路368号 | 6334958 |
| 12 | 圆明小学 | 小学 | 吉大景园路13号 | 3345036 |
| 13 | 兴华小学 | 小学 | 夏湾华平路96号 | 8116348 |
| 14 | 鸿景小学 | 小学 | 湾仔南湾南路5002号 | 8825505 |
| 15 | 崇文小学 | 小学 | 南溪村东信街285号 | 8534567 |
| 16 | 翠前小学 | 小学 | 敬业路33号 | 8633829 |
| 17 | 雅景小学 | 小学 | 南屏屏东六路92号 | 8633630 |
| 18 | 华昌小学 | 小学 | 前山翠珠二街4号 | 8606781 |
| 19 | 茵卓小学 | 小学 | 石花西路211号 | 8883033 |
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