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转让广州祺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营运客车30辆项目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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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广州祺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转让广州祺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营运客车30辆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详情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转让广州祺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营运客车30辆项目
资产描述 /
标的所在地 广东省广州市

标的详情
机动车
标的状态 正在运作
机动车品牌 福田牌BJ6120U8BHB、宇通牌ZK6116H5Z
其他说明 1、项目只转让车辆,不含车牌号码和相关营运资质。
2、具体车辆信息以相关权属证明为准。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州祺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西塔2105-2108
法定代表人 陈斌
注册资本 5102.04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693591412K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文件呈批表-广州祺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处理30台营运客车的请示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祺丰公司30台车辆处置的批复
批准文号 穗站场函[2026]60号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6-04-23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户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交易合同。
2、受让方在接到转让方的提车通知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到转让方指定的停车位置自行提取车辆,如受让方需转让方协助提供移车服务的,受让方需另行支付移车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另行商议。如受让方未能按规定时间规定数量提取车辆的话,受让方须向转让方额外支付未提取车辆的场地占用费用10元/台/天(据实结算)。
3、受让方须对移交的当期车辆办理过户或迁出手续,并在销往地办理车辆上牌手续,当期车辆整批次办理转移登记的新车主数量不得多于3名。过户或迁出手续完成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交付车辆迁出后的交易发票(第一联)、《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原件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1份,车主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检验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交还给受让方。
4、受让方必须在车辆交付及转让方办理检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5、受让方在受让交易标的前,需对交易标的的质量性能进行检查确认,转让方对已经交付验收的交易标的质量不承担责任。
6、转让方将车辆交付受让方后,车辆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负责。如造成转让方损失的,须赔偿转让方损失。
7、签订合同当天,受让方须交成交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并交纳于转让方指定账户。在所有车辆完成过户手续并验收合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履约保证金本金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8、车辆按现状进行移交,如车辆在过户过程中发现有违章记录的(违章记录发生在车辆移交前),车辆违章由转让方负责清理,如违章发生在车辆交接后的由受让方负责清理。车辆在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过户时发生的有关税、费,以及车辆过户或迁出过程中的刑侦、照相、检测、拓印、提档、验车、二手交易评估费、年审、保险续购、车船税等一切费用和维修及更换材料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9、如因车管所的原因(如电脑故障和电脑系统升级,缺档,行驶证登记证书需要更正,拓印模糊不清、相片不合格等等)引致的迟延时间,仍可视为受让方在转让方指定的车辆过户迁出手续完成日期内,受让方须协助转让方办理相关手续。
10、本次交易,转让方只配合受让方完成一次车辆过户手续,成功过户后(且成功营运转籍后),受让方方可进行再次过户,且再次过户与转让方无关(当期交付车辆整批次转移登记的新车主不多于3名)。若因受让方或受让方指定第三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交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逾期提交过户材料等)导致车辆过户延迟的,受让方将按每辆车¥300元/天 赔偿转让方损失,若受让方未能在车辆交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或提档转籍手续的,转让方有权收回成交车辆,受让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车辆在办理过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转让方将对所有转出车辆的车船税、保险等费用办理注销或办退手续,上述费用由后续购买的新车主自行承担。
12、转让方不保证所转让的车辆均具备三元催化器陶瓷材料,不保证所交付车辆的轮胎型号、电池型号与原车型一致,如交付的车辆需要维修或更换配件的,维修费用及材料更换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3、若转让过程中有新政策要求的,按新政策要求执行。
14、鉴于公告期内交纳保证金,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电话:13829702663,黄先生。
15、标的车辆因处于运营状态,需在转让方通知以后才能交付给受让方。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90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6GD0001020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产权交易信息发布申请书项目附件(30台车辆明细).pdf资产交易合同(模板).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www.gema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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