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共吴川市委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湛江市
发布日期: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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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湛江市 |
采购单位 |
中共吴川市委办公室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中共吴川市委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共吴川市委办公室法律服务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中共吴川市委办公室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中共吴川市委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6-1785491
(三)预算金额:10,000.00
(四)采购需求:
|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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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4月15日 | 供应商指派律师担 任采购方的常年法 律顾问,服务范围 为协助采购方处理 日常法律事务,包 括: 1.就采购方日 常工作涉及的法律 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或进行指导,解答 法律咨询、依法提 供建议; 2.为采购 方已经面临或可能 发生的纠纷,进行 法律分析、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 具律师函,发表律 师意见,或者参与 非诉讼谈判、协 调、调解,出具律 师意见书、律师 函; 3.草拟、制 订、审查或者修改 合同、协议、章 程、执法文书等法 律文书,维护采购 方的合法权益, 4. 应采购方要求,为 采购方审查内部规 章制度,帮助采购 方建立健全各项内 部规章制度,参与 日常管理或其他重 大事项的决策,参 与磋商、谈判,进 行法律分析、论 证; 5.应采购方要 求,为采购方日常 的执法和业务管理 重大决策的合法 性、可行性、风险 性及对策提供法律 依据和法律意见; 6.应采购方要求,开 展法律宣传、教 育、培训等普及活 动及帮助采购方建 立内部法律事务机 构; 7.提供与采购 方日常行政、执法 业务相关的法律信 息,就采购方日常 复议、诉讼等问题 提供法律咨询意 见; 8.经另行委 托,代理采购方涉 及经济、民事、行 政、刑事等必须进 入诉讼或者仲裁、 行政复议法律程序 的专案代理事务。 9.经另行委托,代理 采购方下属相关部 门的法律事务。 10. 双方商定的其他法 律事务。 | 1 | 10,000 项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6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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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供应商指派律师担任采购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为协助采购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就采购方日常工作 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 2.为采购方已经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 3.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协议、章程、执法文书等法律文书,维护采购方的合法权益, 4.应采购方要求,为采购方审查内部规章制度,帮 助采购方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参与日常管理或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5.应采购方要 求,为采购方日常的执法和业务管理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性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6.应采购方要求,开展法 律宣传、教育、培训等普及活动及帮助采购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7.提供与采购方日常行政、执法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就采购 方日常复议、诉讼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8.经另行委托,代理采购方涉及经济、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行 政复议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9.经另行委托,代理采购方下属相关部门的法律事务。 10.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
采购单位:中共吴川市委办公室
2026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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