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东莞市 |
采购单位 |
东莞市住房事务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住房事务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东莞市住房事务中心法律服务
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东莞市住房事务中心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东莞市住房事务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6-1781608
(三)预算金额:50,000.00
(四)采购需求:
|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 -第1页- | 甲方聘请乙方为法律 顾问服务单位,包括 但不限于在下列方面 为甲方提供法律服 务:(一)日常法 律咨询为服务采购 方提供日常法律即时 咨询服务。(二)辅助合法合规审查、评估论证及信访诉求 处理根据需求,常 态化为服务采购方提 供合同协议、行政规 范性文件、政策文 件、重大行政决策等 开展合法合规性审 查、行政行为的合法 论证、风险评估或论 证,对涉及市场主体 相关政策文件开展公 平竞争审查,并依需 提供书面审查意见。配合做好信访案件依 法分类处理工作,积 极响应和参与重大复 杂事件(包括但不限 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及调处等)处置工 作。(三)常态化 坐班及现场咨询服 务期内,每周指派至 少2名执业律师(其 中1名需具备5年以 上政府法律服务经 验)到市住建局机关 坐班并提供现场咨询 服务。每周不少于1 次,每月不少于4 次,每次不少于半 天。(四)机构资 质要求已纳入东莞 市政府采购定点法律 服务供应商库,成立 时间不少于五年,近 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 - | | | |
记录及行业处分,专
职执业律师不少于8
人,其中至少3人具
有行政机关法律服务
经验,近三年承接过
至少2个同级行政机
关法律服务项目(需
提供合同及验收证
明)。(五)人员
配备要求具备有效
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
可证;固定至少1名
法律顾问,要求具备
法律职业资格和正式
执业律师资格、具有
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
较强专业能力、律师
及所在律所未受过司
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
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
处分;能结合住房事
务、房地产相关工作
人员要求:5 实际和相关政策法规
1 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4月16日 规定制定法治支撑需 1 50,000 项
求,具备立法研究背
景、高学历法律人
才、与上级立法司法
机关有沟通联系渠道
或合作基础。
(六)定期提交服务
报告每季度首月中
旬提交上一季度服务
报告,包含服务总体
情况、案件处理进
度、风险预警及改进
建议。(七)发送
律师函对雅园新村
公租房小区管理过程
中相关方存在的违规
或违约行为代理发送
律师函。(八)案
件代理乙方应于本
合同约定服务期内,
接受甲方(东莞市住
房事务中心)及东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保障科、房地
产市场监管科、物业
与租赁管理科)委
托,代理因前述主体
履行法定职能及开展
雅园新村公租房小区
日常管理工作所引发
的全部案件和法律纠
纷(包括但不限于租
金、物业费追缴
等),案件范围具体
包括:民事仲裁、民
事调解、民事诉讼案
件,以及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案件(包含一审、二
审、再审)。乙方
的代理权限严格以甲
方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所载内容为准,
甲方有权根据案件实
际情况调整授权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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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围,乙方应遵照执 行。前述所有案件的 代理服务费用(含案 件办理过程中产生的 差旅费、材料费等相 关费用),均已全额 纳入本合同约定的法 律顾问费总额,甲方 无需就任一案件另行 支付任何费用。乙方 不得因费用问题拒 绝、拖延履行代理职 责,若无故推诿代理 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 的,需承担相应赔偿 责任。。(九)其 他法律支持提供不 少于1个北大法宝或 者法信网站帐号,便 于日常查询相关法律 法规文件。服务期 间:以合同确定为 准,期限为 1 年 | | | |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6-04-08 17:34:57 ~ 2026-04-13 23:59:59(六)供应商报名时间:2026-04-08 17:34:57 ~ 2026-04-13 23:59:59(七)供应商报价时间:2026-04-14 09:00~16:00
(八)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法律顾问服务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用公开邀请的方式,符合需求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
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五)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
应商承担。
(六)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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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
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
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
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
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
采购单位:东莞市住房事务中心
2026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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