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租赁招标文件范本
东莞港沙田港区四期工程第二标段工程项目(项目名称)设备采购/租赁
(采购方案编号:SCFA00000091383)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公司
2023年4月5日
目 录
第一卷11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221.招标条件2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3.投标人资格要求224.招标文件的获取335.投标文件的递交446.开标447.发布公告的媒介448.评标办法449.投标保证金4410.合同主要条款5511.监督机构5512.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5513.其他6614.联系方式66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771.招标条件77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773.投标人资格要求774.招标文件的获取775.投标文件的递交996.确认997.开标998.评标办法999.投标保证金9910.合同主要条款101011.监督机构101012.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101013.其他111114.联系方式111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2121. 总则15152. 招标文件19193. 投标文件20204. 投标24245. 开标24246. 评标24247. 合同授予25258. 纪律和监督2727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27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2321.评标方法35352.评审标准35353.评标程序3636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8381.评标方法40402.评审标准40403.评标程序404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242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4343第二节 合同附件格式4444第二卷4747第五章 供货要求4848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4949二、设备需求一览表4949三、技术性能指标4949四、检验考核要求5050五、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5050第三卷5151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252一、投标函5555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5757二、授权委托书5858三、联合体协议书5959四、投标保证金6060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161六、分项报价表6262七、资格审查资料6363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6969九、技术支持资料7070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7171十一、信用承诺书7272十二、其他资料7474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项目名称)设备采购/租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东莞港沙田港区四期工程第二标段工程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工程位置
东莞港沙田港区西大坦作业区。
2、建设规模
本工程建设2个7万吨级和1个3万吨级集装箱泊位(1#~3#泊位),泊位总长999m,可同时靠泊3艘5万吨级集装箱船,结构设计底高程为-15.6m,水域按 最大通航7万吨级集装箱船进行疏浚;设计年吞吐量为集装箱130万TEU,远期180万TEU。本标段新建1号办公配套楼,2号办公宿舍楼,3号地下室,4号维修车间及工具材料库,5号含油污水处理站,9号仓库,10号闸口办公室及海员,11号开关站,12号开关站,13号地磅房,14号大门及门卫及其相关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4546.85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为27997.29平方米,最大建筑层数为9层,地下1层,最大建筑高度约为36.65米。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性能参数 | 单位 | 数量 | 租期/月 | 备注 |
| 1 | 塔式起重机 | 起重力矩(t.m):200-300 最大起重量(t):10-20 工作幅度(m):65-75 | 月租 | 2 | 8 | |
| 2 | 施工升降机 | 额定载重量(t):2-4 最大提升高度(m):230-260 额定提升速度(m/min): 40-50 | 月租 | 2 | 6 | |
| 3 | 打桩锤 | 打击能量(KJ): 160000-240000 桩上最大冲击力(KN): 8000-12000 最大桩直径(mm):1200-1500 | 月租 | 1 | 2 | |
| 4 | 桩架 | | 月租 | 1 | 2 | |
2.2.2本次招标工作范围:
运用于东莞港沙田港区四期工程第二标段工程施工,要求进场机械务必是5年内(出厂日期为2021年1月后)且动力、结构、外观完好设备,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上述项目及数量包含在投标总价之内,但须另列单价,招标人有权在签约时根据需要增减数量予以调整。
2.2.3交付时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2026-4-30
2.2.4交付地点:甲方现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3年至 2025年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体系认证要求:/。
(5)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每个投标人仅能参与一个包件的投标。
3.6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7日16时至 2026年4月12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免费下载
□出售,每套售价/元(采购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供应商应于 年 月 日 时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东莞港沙田港区四期工程第二标段工程项目部标书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包件费用”,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公户进行汇款,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后,将付款凭证于 年 月 日 时前发至邮箱2332062806@qq.com ,并致电采购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邮件标题栏填写“ (供应商名称) 包件 (招标名称)标书费用”)方能下载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如有)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新会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
帐 号:01-10-000063-11
4.3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投标。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22日16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交招采网” 上发布。
8.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9.合同主要条款
9.1 付款条件:本工程无预付款。本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核确认清单项目的90%的价款,剩余10%待保修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后,甲方无息支付剩余10%款项。
9.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10.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东莞港沙田港区四期工程第二标段工程项目部经理室
举报电话:13798013389
系统监督人选:窦友三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莞港沙田港区四期工程第二标段工程项目部
地 址: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2332062806@qq.com
2026年4月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公司 地址: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无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 |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东莞港沙田港区四期工程第二标段工程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清单 |
| 1.3.2 | 交货期 | 2026- 4-30-12:00:00(具体时间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为准) |
| 1.3.3 | 交货地点 | 西大坦新区 |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0.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见招标公告 |
| 1.10.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见招标公告 |
| 1.10.4 | 偏差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 截止时间:2026-4-20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无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招标公告第9条投标保证金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无 |
| 3.5.1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3年至2025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3年至2025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3年至2025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4.1.1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招标公告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从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库委派或抽取,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3人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 |
| …… | …… |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中交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租赁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17)被列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召开投标预备会。
1.9.2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中交招采网”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1 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11.2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1)不廉洁行为
a.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b.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c.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d.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e.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f.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g.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h.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业务职务。
i.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j.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2)不诚信行为
a.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b.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c.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d.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e.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f.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g.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h.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i.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j.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3)其他情形
a.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b.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c.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d.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e.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3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5年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11.4 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11.5 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中交招采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以补充文件的形式通过“中交招采网”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中交招采网”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2 日内通过“中交招采网”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信用承诺书;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中交招采网”线上报价和电子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报价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应以线上报价为准。
4.1.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 4.1.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中交招采网”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不再参与本次投标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开标
5.1 开标时间
招标人在本章第 4.1.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中交招采网”公开开标。“中交招采网”自动生成开标一览表,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交招采网”查看开标信息。
5.2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中交招采网”提出,招标人将通过“中交招采网”作出答复。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过“中交招采网”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中交招采网”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投标人少于3个或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属于资格条件设置不当、结算付款条件不合理等招标人自身原因的,对招标文件设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等进行修改或者其他相应措施后,重新组织招标;非招标人自身原因的,经本级采购领导工作机构研究审批后采用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于 年 月 日 时前,通过“中交招采网”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租赁
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设备采购/租赁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租赁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有效投标价从低至高排序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
| 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 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如 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单价遗漏 | 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 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 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满足甲方东莞港沙田港区四期工程第二标段工程施工生产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就机械设备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机械设备
|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性能参数 | 数量 (台) | 租期/月 | 不含税单价(元/月*台) | 不含税总价 | 备注 |
| 1 | 塔式起重机 | 起重力矩(t.m):200-300 最大起重量(t):10-20 工作幅度(m):65-75 | 2 | 8 | | | |
| 2 | 施工升降机 | 额定载重量(t):2-4 最大提升高度(m):230-260 额定提升速度(m/min): 40-50 | 2 | 6 | | | |
| 3 | 打桩锤 | 打击能量(KJ): 160000-240000 桩上最大冲击力(KN): 8000-12000 最大桩直径(mm):1200-1500 | 1 | 2 | | | |
| 4 | 桩架 | | 1 | 2 | | | |
| A | 合计不含税价款 | | | | | |
| B | 增值税(A* 9 %) | | | | | |
| C | 合计(A+B) | | | | | |
1.除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规定,本合同租金已包含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资、奖金、各项津贴、机械设备的使用费、修理维护费、调试费、利润、税金、向有关部门交纳的费用、保险费及所有其它可能发生的费用。
2.合同租赁期间,任何机械设备、人工等价格和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发生的变化均不影响本合同租金,乙方不得请求调整合同租金或主张索赔,也不免除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承租本协议项下的机械设备;甲方所承租本协议项下的机械设备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2.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本合同所述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并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机械设备租赁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出租行为合法、有效。
第三条 配备
1.乙方为甲方配备所租赁的机械设备操作手 人,每人工资 元/月,由乙方负责承担机械设备操作手的工资、社保及食宿费用。
2.乙方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其配备的操作手/驾驶员或其安排至施工现场从事有关活动的人员签署《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依法用工。
3.乙方所委派的操作人员或驾驶人员,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持证上岗条件,并将相关证件报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 期限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若甲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须继续承租乙方的机械设备时,乙方应同意续租。
2.本合同机械设备的结算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租金根据第一条的规定,每月结算一次,未满一个月的按照月租金/30*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计量、结算时,乙方应提交经甲方现场指定的人员 签字确认的《工作任务单》或《现场签证单》。
(2)甲方根据《工作任务单》或《现场签证单》给乙方办理计量、结算,若乙方不能提交经甲方现场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的《工作任务单》或《现场签证单》,则甲方无需对乙方办理计量、结算,且视为乙方放弃当期租金的权利,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租金。
(3)甲方在每期支付乙方租金时,扣除月租金的10%作为安全、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乙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后,于乙方退场时一次性无息付清。
(4)本合同租金支付至下列帐户: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乙方须确保帐户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发生变动时,乙方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一旦甲方将租金支付至上述帐户,即视为甲方已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收取租金前,须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匹配当期租金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保证诚信报税,乙方保证对发票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无限期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发票问题导致甲方补交税款、支付相关滞纳金或税务罚款。
第五条 交付
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应将甲方所租赁的机械设备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交付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地址:西大坦新区)。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运输、卸车、安装、调试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机械设备所需配件及操作手/驾驶员应与机械设备同时到达,确保甲方及时使用。
3.机械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后,乙方应负责安装、调试和拆除,确保交付的机械设备能够安全使用并满足甲方的租赁要求。甲方会在现场对该设备进行进场验收,如果乙方的设备无法通过进场验收,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调遣费、误工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机械设备因装车、运输、卸车、安装、调试等非甲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毁损、灭失的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机械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甲、乙双方即办理书面的交接手续,自实际投入使用之日起算租金。
第六条 维修、保养和看护:
1.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燃料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2.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的维修、保养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维修、保养费用。乙方应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在施工期间进行设备维修保养,所耗费的时间不计算租金。
3.租赁期间,机械设备的保管和看护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防洪、防台、防盗、警卫值班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机械设备的丢失、毁损、被盗而产生的责任或费用。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1.负责机械设备的生产调度安排。
2.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迫乙方操作人员违规操作。
3.委派有关人员与乙方进行工作联系,按时给予乙方签认《工作任务单》或《现场签证单》。
4.按时办理结算及支付租金。
5.本租赁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乙方的义务
1.按时为甲方提供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的机械设备,且确保机械设备满足甲方工程施工生产的需要。
2.负责办理租赁机械设备所需的各类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
3.机械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甲方举办的各类安全学习。
4.乙方所配备的操作手/驾驶员需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标准与操作规程,并结合机械设备的性能开展安全操作。
5.若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操作人员或驾驶员不符合施工要求,有权要求乙方于24小时内增加或更换人员。
6.乙方应加强机械设备日常保养及维护,及时处理机械设备故障,满足甲方正常施工。正常的维修、保养应利用非作业时间进行,不得耽误甲方的施工进度。
7.乙方应负责为其租赁的机械设备购买保险,如因乙方设备的性能缺陷或操作人员违规操作或非因甲方原因所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的责任。
8.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承担所租赁的机械设备的保管和看护义务,根据需要做好机械设备的防洪、防台、防盗、警卫值班等。
第九条 劳务工工资管理
1.乙方应与其雇佣的所有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为其雇佣人员办理各种许可,购买足额的工伤保险,费用自理。并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的证件及资料,保证提交资料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2.如乙方未遵守上述规定或甲方发现乙方未能及时支付其所雇员工的工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部分或全部租赁款,且有权代为支付工资,再从应付乙方的租赁款或保证金内扣除。同时,甲方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每期收取租赁款时,应当提供截至当期已全额支付所雇员工工资的记录,该记录作为租赁款审批资料之一。
第十条 施工安全
1.乙方需对其所出租机械设备对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甲方要求的符合性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的持证规定、性能指标、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等方面。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机械设备未满足上述要求而引发的事故及事件后果。
2.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甲方管理制度等要求做好其提供的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督促设备操作人员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设备交付时,乙方需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该设备的操作规程、应急措施。
3.乙方应按规定做好机械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并对其在开展设备检查、维护保养等作业过程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责。安全防护装置(如限位器、制动器)必须齐全有效,定期经专业机构检测并留存记录。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必须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定期检验报告。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发现的不符合行为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按甲方制度规定对乙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应在限期内整改。
5.如遇强风、洪水、恶劣气候,乙方应将机械设备迅速迁移到安全地带。乙方负有对紧急及突发事件采取合理措施的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发生下列事项时,即视为甲方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或在所租赁的机械设备上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等担保。
(2)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收取利息。
2.乙方违约。
发生下列事项时,即视为乙方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1)无法按时提供机械设备、配件及配备人员或所提供的机械设备、配件、配备人员无法满足甲方工程施工生产需要,影响甲方工程进展;
(2)维修、保养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影响甲方正常使用;
(3)乙方操作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听从甲方指挥或违规操作;
(4)乙方擅自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的,乙方应按照合同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并履行。
第十四条 效力与份数
1.本合同一式 6份,甲方执 4份、乙方执 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双方履约完毕、无任何遗留问题后终止。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
附件: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以下无正文)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签订地点:广州市海珠区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安全协议
需求方: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公司( 下称“甲方”)
供应方: ( 下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安全、环保方针,根据国家建筑行业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义务,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身体健康,双方就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事宜进行协商, 订立以下条款作为该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共同遵守执行。
一、为实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乙方须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环保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1、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人姓名 职务 / 职称 /
身份证号码
2、专(兼)职安全、环保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专业资格证号(或生产安全、环保管理培训证书号)
3、从乙方进场施工至退场止,必须遵守本合同。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办理由甲方发出的施工证,甲方将随时抽查乙方人员证件佩戴情况,无施工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进场前进行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和安全、环保注意事项交底,在接受交底的同时,乙方必须根据甲方交底机械的安全、环保措施要求执行。
2、甲方有权根据现行的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四航局印发的《道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乙方机械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违章罚款,乙方机械在运输中要保持适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工作环境,如乙方机械不符合安全和环保规定或存在严重隐患,经甲方指出仍整改不力,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甲方安全、环保人员有权在乙方每月工程结算单上签写安全生产和环保鉴定意见,列出扣除违章罚款、为乙方代购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设施所需的费用一并结算(如已交安全、环保保证金的单位,在安全、环保保证金中抵扣)。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将司机驾照复印件及相关机械证书交给甲方备案。
2、乙方应按国家的规定配备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用品,如乙方在施工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向甲方租借紧缺的防护设施(用品)的,应另行签订有关协定。
3、乙方在合同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国家、地方治安管理和消防条例、四航局各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由于乙方人员违章驾驶、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不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机械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造成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事故,乙方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事故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在合同期间一旦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环境污染、环境破坏事故,必须分别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环境事故快报》要求,及时如实报告其上级主管单位、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同时报告给甲方。
4、乙方注意作息时间的合理安排,夏季施工注意防暑降温工作,搞好饮食卫生,如发生中暑,中毒等一切突发事故和自身疾病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负责所使用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针对道路工程季节性风险的防范工作:雨季需做好机械防雨、防滑措施,避免在积水路段违规作业;冬季需对机械水箱、油路等进行防冻处理,防止设备故障;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时,需按规定停止室外作业,确保设备与人员安全。
四、项目部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增加有关的条款:
1、乙方对甲方下达的整改指令不及时整改的,甲方可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整改,费用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2、乙方有人员变动时必须提前报告甲方,新进场人员及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书面备案,不及时报告被检查发现的给予每人次50元的处罚。
六、本附件属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与《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同时生效,同期终止。
甲方: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公司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约日期: 2025年 月 日
工程建设项目廉洁从业责任书
需求方(甲方):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公司
供应方(乙方):
为加强工程施工中的反腐倡廉工作,规范工程施工项目供、需单位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洁从业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
(二)应对本单位人员做好廉洁从业教育,双方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合同文件,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双方均有责任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不廉洁行为,发现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若为本单位人员,应该及时进行教育提醒;若为对方人员,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本单位或对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利用职务或工作关系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费用和方便。
(四)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和赌博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工程施工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施工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施工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提议或暗示为甲方领导、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费用和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赌博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视情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视情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同时签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结算完毕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_陆__份,甲方执_肆_份,乙方执_贰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2025年 月 日 2025年 月 日
附件: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本。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一)甲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甲方及甲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甲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
(二)甲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甲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乙方或乙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持续义务
甲方在此声明并保证:甲方和甲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甲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乙方披露的情形外,甲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及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乙方。
五、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赔偿
甲方承诺:乙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甲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七、费用
甲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八、调查通知
甲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乙方;此外,如甲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乙方。
咨询举报热线:020-83530312
咨询举报邮箱:b016@cccc4.com
第二卷
第五章 供货要求
供货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1.1项目概况
1、工程位置
东莞港沙田港区西大坦作业区。
2、建设规模
本工程建设2个7万吨级和1个3万吨级集装箱泊位(1#~3#泊位),泊位总长999m,可同时靠泊3艘5万吨级集装箱船,结构设计底高程为-15.6m,水域按 最大通航7万吨级集装箱船进行疏浚;设计年吞吐量为集装箱130万TEU,远期180万TEU。本标段新建1号办公配套楼,2号办公宿舍楼,3号地下室,4号维修车间及工具材料库,5号含油污水处理站,9号仓库,10号闸口办公室及海员,11号开关站,12号开关站,13号地磅房,14号大门及门卫及其相关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4546.85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为27997.29平方米,最大建筑层数为9层,地下1层,最大建筑高度约为36.65米。
二、设备需求一览表
详见第三卷投标文件格式“投标设备报价资料”
三、技术性能指标
一、机械设备依法合规性要求
1.机械设备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符合建设方 /总承包方(项目部)在项目合同中规定专项要求。
2.设备所有权、使用权清晰,符合法律要求;物权不清,债务不明不许准入。凡提供特种设备出现产权不一或中标后租借特种设备的属于违约。特种设备的安拆单位及设备近5年无设备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3.设备准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我司关于机械设备准入标准及进场验收和退场管理的规定。
二、设备作业人员配备要求
1.租赁单位须按合同及项目要求配备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设备作业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
2.所有机械设备须配备合格的操作人员且相关工作年限不低于2年,设备操作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上岗,服从项目现场管理,并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特种设备须配备专业的设备维保人员,无专业维保人员的需上报与专业维保厂家/机构签订的委外协议,每个月定期对项目租赁(或分包)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并留存盖有专业维保厂家/机构签章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记录。
三、其他说明
1.投标人负责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和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2.实际租赁数量以招标人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投标人需无条件按招标人最终确定的数量提供租赁及服务,投标人不得因租赁数量的变化(增加或减少)修改综合单价,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和补偿。
3.提供的设备出厂使用年限需为3年内,具备“特种设备安拆,使用,维保、设备产权、人员配备”五个统一。
四、检验考核要求
1.以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有合同关条款为验收依据。
五、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
1.投标人租赁的设备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供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设备采购/租赁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分项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一、信用承诺书
十二、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租赁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信用承诺书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备采购/租赁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
字。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租赁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 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
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
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租赁招标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 月 日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六、分项报价表
1. 分项报价表说明
|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性能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工作月数 | 配备人数 | 不含税单价 | 合价(元) | 备注 |
| 1 | 塔式起重机 | 起重力矩(t.m):200-300 最大起重量(t):10-20 工作幅度(m):65-75 | 月租 | 2 | 8 | | | | |
| 2 | 施工升降机 | 额定载重量(t):2-4 最大提升高度(m):230-260 额定提升速度(m/min): 40-50 | 月租 | 2 | 6 | | | | |
| 3 | 打桩锤 | 打击能量(KJ): 160000-240000 桩上最大冲击力(KN): 8000-12000 最大桩直径(mm):1200-1500 | 月租 | 1 | 2 | | | | |
| 4 | 桩架 | | 月租 | 1 | 2 | | | | |
| 不含税总价 | | | | | | | | | |
| 税金 | | | | | | | | | |
| 含税总价(元) | | | | | | | | | |
报价单位(盖章): 单位:人民币元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资金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员工总数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网址 | | 传真 |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 电话 |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 近三年营业额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资质证书 | |
| 备注 | |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银行账户信息。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对于可以现货供应的标准设备(非定制设备),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宜作为审查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设备名称 | |
| 规格和型号 | |
| 项目名称 | |
| 买方名称 |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 |
| 备注 | |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设备名称 | |
| 规格和型号 | |
| 项目名称 | |
| 买方名称 |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
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
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
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投
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一、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做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十二、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