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食堂(指挥中心、尚洋湾及合和风场)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招标结果】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食堂(指挥中心、尚洋湾及合和风场)食材采购配送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珠海市 | 采购单位 | 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食堂(指挥中心、尚洋湾及合和风场)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广东中禾食品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招标编号:0724-2620N2460515
项目名称: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食堂(指挥中心、尚洋湾及合和风场)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涉及包号:01
项目名称: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食堂(指挥中心、尚洋湾及合和风场)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涉及包号:01
| 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食堂(指挥中心、尚洋湾及合和风场)食材采购配送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食堂(指挥中心、尚洋湾及合和风场)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食堂(指挥中心、尚洋湾及合和风场)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 ||
| 公示名称 | 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食堂(指挥中心、尚洋湾及合和风场)食材采购配送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年3月25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 | ||
| 评标情况 | | ||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
| 单位名称 | 广东中禾食品有限公司 | 湖南绿之源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折扣率%) | ***.80 | ***.00 | |
| 评标情况 | 排名第一 | 排名第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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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东中禾食品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折扣率%) | ***.8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服务期) | 计划从2026年5月1日开始,到2028年4月30日结束,为期2年,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持续时间从招标人通知开始配送开始起2年。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 | 资质资格 |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2MABN6FHC81 | |
| 2.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上证件在有效期内。 | |||
| 业绩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阳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食堂食材和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珠海市第一看守所2024年在押人员食堂食材(肉菜)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等。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湖南绿之源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折扣率%) | ***.0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服务期) | 计划从2026年5月1日开始,到2028年4月30日结束,为期2年,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持续时间从招标人通知开始配送开始起2年。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 | 资质资格 |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00964210524 | |
| 2.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上证件在有效期内。 | |||
| 业绩情况 | 1.长沙市周南中学肉类、禽蛋类、综合类配送项目 2.中南大学后勤保障部饮食服务中心速冻食品采购项目 等。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阳江市江城区江朗大道99号阳江绿地中心C区13幢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邓工 | 联系电话 | 0662-3***6693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综合部纪检审计分部 | 联系电话 | 0662-3***6623 |
| 联系地址 | 阳江市江城区江朗大道99号阳江绿地中心C区13幢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3月27日17时00分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6年3月31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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