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铺头村答疑澄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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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潮州市 | 采购单位 | 潮州市潮安区归湖镇综合事务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2025年“百千万工程”新增补省级典型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归湖镇铺头村)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答疑与澄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铺头村答疑澄清.pdf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8***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潮州市潮安区2***25年“百千万工程”新增补省级典型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归湖镇铺头村)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答疑与澄清 项目编号:潮公易建招字[2***25]265号 各投标人: 现就潮州市潮安区2***25年“百千万工程”新增补省级典型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归湖镇铺头村)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作以下招标澄清: 一、招标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中资格评审标准中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1项规定”修改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项规定”。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修改如下: 原文: 17. 合同价格与支付 施工工程款支付方式: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在具备实施条件的前提下,合同签订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施工费合同价的2***%作为预付款。(若项目债券资金或上级专项资金到位,可提高至3***%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含施工措施费、农民工工资等所有费用)。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付款时间 工程款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分期拨付,按完成工作量(经业主及监理确认)的75%扣除预付款拨付进度款;并在最后一次支付进度款时全额扣回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结算定案后14日内按审定的造价支付至结算价的97%;工程款结算定案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即12个月)为缺陷责任期,期满之日起14日内不计利息付还。 修改后: 17. 合同价格与支付 施工图设计费支付方式: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在具备实施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实施日期前7日内按签约施工图设计费合同价的1***%(若项目债券资金或上级专项资金到位,可提高至3***%以内)向承包人支付施工图设计费预付款; 17.3 设计进度付款 17.3.1 付款时间 承包人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并经审查合格批准,由发包人确认后14日内扣回预付款后向承包人支付至施工图设计费合同金额的8***%(完成预算审核后,若项目债券资金或上级专项资金到位,可提高至9***%以内);施工图设计费结算审定后14日内支付至施工图设计费审定结算价的97%,审定结算价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14日内不计利息付清。 施工工程款支付方式: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日内按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1***%(若项目债券资金或上级专项资金到位,可提高至3***%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含施工措施费、农民工工资等所有费用)。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付款时间 按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和业主确认)的8***%(完成预算审核后,若项目债券资金或上级专项资金到位,可提高至9***%以内)全额扣除预付款后拨付进度款。工程竣(交、完)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定后14日内拨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不含质保金),工程款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14日内不计利息付清。 招标人:潮州市潮安区归湖镇综合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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