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肇庆市肇海水质检测有限公司微波消解仪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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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肇庆市 | 采购单位 | 肇庆市肇海水质检测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肇庆市肇海水质检测有限公司微波消解仪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肇庆市肇海水质检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对“肇庆市肇海水质检测有限公司微波消解仪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该项目进行公告。
一、项目名称:肇庆市肇海水质检测有限公司微波消解仪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X02ZHHW2907
三、采购人:肇庆市肇海水质检测有限公司
四、项目概述及内容:
1.项目地点: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12号肇庆市肇海水质检测有限公司
2.项目内容:
采购微波消解仪一台,用于环境类水样、土壤、食品、农产品等各类样品的酸消解、溶剂萃取等样品前处理,为AAS,ICP,ICP-MS等仪器提供样品制备。
3.交付使用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安装完成运行15个日历天后采购人进行设备验收。(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另定安装日期)。
4.项目要求:详见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
五、报价方式:综合包干价,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将本项目转包分包。
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备注:(1)报价方式:综合包干价,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将本项目转包分包,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4,333.33元(含税),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要求进行结算。报价人报价应已全面考虑成本风险,货物及零配件、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材料费、人工费、技术服务费(含质量检测、联络费、培训费、保修费)、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2)报价人的报价高于采购人最高限价都属于无效报价。评审小组发现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报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合同、发票、业主单位提供的价格和质量评价)。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报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并否决其报价。
(3)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报价的不含税价作为价格评比依据,如报价的价税合计金额与不含税价计算不一致时,以报价的不含税价为准。
(4)报价单位的报价产品应满足需求书中的技术参数等要求,并提供公开版彩页、证明图片和投标型号说明书等相关材料,佐证所报价产品满足第一章《采购人需求》第七条中带“★”项的要求。《采购人需求》标有“★”的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报价人须进行实质性响应,报价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七、项目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详见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注:“★”的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八、报价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报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报价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人需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将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报价人的信用记录,若报价人自查结果与采购人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3.报价人必须是标的物的制造商或下属销售公司、代理商,若报价人是下属销售公司或代理商的,需提供标的物制造商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由下属销售公司或代理商提供)
注:如出现成交候选人名单中存在同一制造商、下属销售公司、代理商或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报价人情况,处理办法详见本询价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及报价须知》第二条第(八)款4.3价格评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6.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被列入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企业市场准入黑名单(或异常违法违纪名录)并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报价人提供声明函,最终以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提供的市场准入黑名单或异常违法违纪名录为准)
九、获得询价采购文件的方法:
1.意向供应商需登录“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访问地址为http://59.34.2.66:3080/进行供应商注册报名,并于开启报价文件时间前在“阳光采购平台”提交报价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
2.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为:2025年12月8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十、询价活动实施时间和地点:
1.报价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报价文件以签收时间为准)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2025年12月11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2.本项目纸质版报价文件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
3.邮寄/递交地址及收件人: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12号肇水大楼七楼运营管理部(采购管理中心),赵小姐,15728855491。
4.开启报价文件及评审方式:在“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开启报价文件并进行线上评审。
若已获取询价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开启报价文件前1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报价公章)通知采购人。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肇庆市肇海水质检测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12号肇庆市肇海水质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
一、项目名称:肇庆市肇海水质检测有限公司微波消解仪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X02ZHHW2907
三、采购人:肇庆市肇海水质检测有限公司
四、项目概述及内容:
1.项目地点: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12号肇庆市肇海水质检测有限公司
2.项目内容:
采购微波消解仪一台,用于环境类水样、土壤、食品、农产品等各类样品的酸消解、溶剂萃取等样品前处理,为AAS,ICP,ICP-MS等仪器提供样品制备。
3.交付使用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安装完成运行15个日历天后采购人进行设备验收。(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另定安装日期)。
4.项目要求:详见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
五、报价方式:综合包干价,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将本项目转包分包。
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品牌/型号 | 最高限价(含税)(元) |
| 1 | 微波消解仪 | 套 | 1 | 推荐睿科/XT-iMD、新仪/TANK、元析/MWD-800、屹尧 /M6 或不低于同等质量的品牌型号 | 184,333.33 |
备注:(1)报价方式:综合包干价,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将本项目转包分包,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4,333.33元(含税),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要求进行结算。报价人报价应已全面考虑成本风险,货物及零配件、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材料费、人工费、技术服务费(含质量检测、联络费、培训费、保修费)、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2)报价人的报价高于采购人最高限价都属于无效报价。评审小组发现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报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合同、发票、业主单位提供的价格和质量评价)。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报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并否决其报价。
(3)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报价的不含税价作为价格评比依据,如报价的价税合计金额与不含税价计算不一致时,以报价的不含税价为准。
(4)报价单位的报价产品应满足需求书中的技术参数等要求,并提供公开版彩页、证明图片和投标型号说明书等相关材料,佐证所报价产品满足第一章《采购人需求》第七条中带“★”项的要求。《采购人需求》标有“★”的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报价人须进行实质性响应,报价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七、项目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详见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注:“★”的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八、报价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报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报价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人需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将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报价人的信用记录,若报价人自查结果与采购人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3.报价人必须是标的物的制造商或下属销售公司、代理商,若报价人是下属销售公司或代理商的,需提供标的物制造商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由下属销售公司或代理商提供)
注:如出现成交候选人名单中存在同一制造商、下属销售公司、代理商或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报价人情况,处理办法详见本询价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及报价须知》第二条第(八)款4.3价格评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6.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被列入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企业市场准入黑名单(或异常违法违纪名录)并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报价人提供声明函,最终以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提供的市场准入黑名单或异常违法违纪名录为准)
九、获得询价采购文件的方法:
1.意向供应商需登录“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访问地址为http://59.34.2.66:3080/进行供应商注册报名,并于开启报价文件时间前在“阳光采购平台”提交报价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
2.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为:2025年12月8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十、询价活动实施时间和地点:
1.报价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报价文件以签收时间为准)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2025年12月11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2.本项目纸质版报价文件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
3.邮寄/递交地址及收件人: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12号肇水大楼七楼运营管理部(采购管理中心),赵小姐,15728855491。
4.开启报价文件及评审方式:在“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开启报价文件并进行线上评审。
若已获取询价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开启报价文件前1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报价公章)通知采购人。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肇庆市肇海水质检测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12号肇庆市肇海水质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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