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荔湾区2026-2028年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招标信用】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荔湾区2026-2028年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开展荔湾区2026-2028年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挖掘和大力表彰我区各条战线上涌现出的优秀人才,鼓励和吸引各类优秀人才聚集荔湾,充分调动辖区内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区从1997年起实行区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每3年选拔一次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截至目前先后选拔和表彰了10批共421人次优秀专家。
2023-2025年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将于今年12月届满,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荔湾区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荔府规〔2024〕1号)规定,将选拔新一届2026-2028年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请各单位大力宣传,深入挖掘,积极发动我区各行业上涌现出的优秀人才参选。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和范围
(一)本次选拔推荐工作,实行占名额总量控制、限额选拔推荐,选拔50人(自然享受特殊津贴人员不占该名额)。各申报企业/申报单位推荐占名额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人、自然享受特殊津贴人员不限人数。
(二)荔湾区事业单位、在荔湾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特殊的区域性机构中,为荔湾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才及技能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占名额人员申报条件:
必须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年龄应未满60周岁。同时,选拔前3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前三名技术承担者。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在荔湾区推广、应用国内外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中,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具有市以上先进水平者。
3.来荔湾区创业发展的留学人员、高层次人才,所带的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技术、项目具有市以上先进水平,在实际应用或生产中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良好的发展前景者。
4.在科学研究、医疗卫生和教学工作中,学术造诣高,是荔湾区某一学科的带头人,并对该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者。
5.精通法律、金融、财会、经贸、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或旅游策划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解决荔湾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贡献,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担任市以上行业学会、协会重要职务者。
6.能将现代化管理理念、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与本单位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运用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市或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管理者。
7.在社会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市、区享有一定名气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家、学者和艺术家。
8.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高超的专业技能,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和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题等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担任市以上行业学会、协会重要职务者。
9.长期从事传统中医、烹饪厨艺、手工艺品制作等行业,具有行业公认的特色技艺,社会效益和影响较大,获得市级以上行业学会、协会组织评选的技术能手等称号者。
10.在荔湾区产业结构优化和环境整治中,投入技术、项目、资金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型工业发展、城区综合整治建设,为增强荔湾经济实力、构建宜居城区做出突出贡献者。
(二)自然享受特殊津贴人员申报条件:
经荔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人才,以及年龄未满65周岁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市高层次人才、在站博士后等,可自然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待遇,不受选拔名额限制:1.在荔湾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作;2.在荔湾区区属事业单位、区属国企或市属驻荔湾区国企工作;3.来荔湾区自主创业;4.在中央、省属、市属驻荔湾区事业单位或中央、省属驻荔湾区国企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当前正在承担荔湾区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2)当前正在担任荔湾区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3)所在单位与荔湾区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在该机构担任全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三、选拔推荐程序
(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选拔通知,个人所在单位研究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二)推荐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所在单位为中央、省属或市属驻荔湾区单位的,按照行业分类由区内相关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作为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选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委托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对参选人员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及结果报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审议。对审议同意的人员进行公示后,上报区政府审定。
四、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材料清单
各申请人/单位准备好材料,申报材料需编写页码和目录,每一页面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按照材料序号顺序排列。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荔湾区2026-2028年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汇总表》《荔湾区2026-2028年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盖章彩色扫描件一式一份、可编辑的word电子版一式一份);
2.附件证明材料(盖章彩色扫描件一式一份):
下列材料中,(1)-(6)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余材料为可选择提供材料,申报人和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补充提交,用于专家评审;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1)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
(2)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劳动合同或聘书、聘用协议;
(3)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参选条件的证明材料;
(4)选拔推荐表中填写内容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以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业、技能等条件申报的还需提供有关认证材料;如表中填写但未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没有该资格证书或奖项;
(5)2023、2024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6)工作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7)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广州市总部企业、荔湾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荔湾区“四上”企业、荔湾区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等获得资格认定的证明材料(认定文件、证书或牌匾复印件);
(8)工作单位对荔湾区经济产业发展推动作用证明材料;
(9)申报人近3年来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部分资料页数较多时,可摘取证明材料中的首页、关键页、具有申报人名字信息页及有效盖章页);
(10)申报人近3年来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11)申报人获得的荣誉证明材料;
(12)申报人所取得业绩的其他证明材料;
(13)工作单位在国内外行业领域排名情况证明材料;
(14)工作单位标准制定及新产品/装备/工艺/材料等证明材料;
(1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24时。请严格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对超额报送、逾期报送、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三)表格下载
本通知相关表格,可微信关注“荔湾人才服务”公众号,进入菜单“人才服务”中的“区特贴专家”栏目后,选择“2026-2028年选拔通知”,点击“阅读原文”进行下载。
(四)报送方式
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lwqtsjt@163.com(命名格式:2026-2028年特贴申报+单位名称+人员姓名)。
附件:1.荔湾区2026-2028年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汇总表.docx
2.荔湾区2026-2028年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docx
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荔湾区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荔府规〔2024〕1号).docx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7日
(承办单位:***,联系电话:***)
为深入挖掘和大力表彰我区各条战线上涌现出的优秀人才,鼓励和吸引各类优秀人才聚集荔湾,充分调动辖区内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区从1997年起实行区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每3年选拔一次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截至目前先后选拔和表彰了10批共421人次优秀专家。
2023-2025年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将于今年12月届满,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荔湾区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荔府规〔2024〕1号)规定,将选拔新一届2026-2028年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请各单位大力宣传,深入挖掘,积极发动我区各行业上涌现出的优秀人才参选。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和范围
(一)本次选拔推荐工作,实行占名额总量控制、限额选拔推荐,选拔50人(自然享受特殊津贴人员不占该名额)。各申报企业/申报单位推荐占名额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人、自然享受特殊津贴人员不限人数。
(二)荔湾区事业单位、在荔湾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特殊的区域性机构中,为荔湾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才及技能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占名额人员申报条件:
必须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年龄应未满60周岁。同时,选拔前3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前三名技术承担者。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在荔湾区推广、应用国内外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中,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具有市以上先进水平者。
3.来荔湾区创业发展的留学人员、高层次人才,所带的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技术、项目具有市以上先进水平,在实际应用或生产中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良好的发展前景者。
4.在科学研究、医疗卫生和教学工作中,学术造诣高,是荔湾区某一学科的带头人,并对该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者。
5.精通法律、金融、财会、经贸、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或旅游策划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解决荔湾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贡献,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担任市以上行业学会、协会重要职务者。
6.能将现代化管理理念、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与本单位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运用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市或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管理者。
7.在社会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市、区享有一定名气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家、学者和艺术家。
8.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高超的专业技能,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和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题等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担任市以上行业学会、协会重要职务者。
9.长期从事传统中医、烹饪厨艺、手工艺品制作等行业,具有行业公认的特色技艺,社会效益和影响较大,获得市级以上行业学会、协会组织评选的技术能手等称号者。
10.在荔湾区产业结构优化和环境整治中,投入技术、项目、资金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型工业发展、城区综合整治建设,为增强荔湾经济实力、构建宜居城区做出突出贡献者。
(二)自然享受特殊津贴人员申报条件:
经荔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人才,以及年龄未满65周岁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市高层次人才、在站博士后等,可自然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待遇,不受选拔名额限制:1.在荔湾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作;2.在荔湾区区属事业单位、区属国企或市属驻荔湾区国企工作;3.来荔湾区自主创业;4.在中央、省属、市属驻荔湾区事业单位或中央、省属驻荔湾区国企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当前正在承担荔湾区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2)当前正在担任荔湾区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3)所在单位与荔湾区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在该机构担任全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三、选拔推荐程序
(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选拔通知,个人所在单位研究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二)推荐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所在单位为中央、省属或市属驻荔湾区单位的,按照行业分类由区内相关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作为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选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委托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对参选人员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及结果报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审议。对审议同意的人员进行公示后,上报区政府审定。
四、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材料清单
各申请人/单位准备好材料,申报材料需编写页码和目录,每一页面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按照材料序号顺序排列。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荔湾区2026-2028年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汇总表》《荔湾区2026-2028年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盖章彩色扫描件一式一份、可编辑的word电子版一式一份);
2.附件证明材料(盖章彩色扫描件一式一份):
下列材料中,(1)-(6)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余材料为可选择提供材料,申报人和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补充提交,用于专家评审;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1)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
(2)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劳动合同或聘书、聘用协议;
(3)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参选条件的证明材料;
(4)选拔推荐表中填写内容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以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业、技能等条件申报的还需提供有关认证材料;如表中填写但未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没有该资格证书或奖项;
(5)2023、2024年度在荔湾区税务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6)工作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7)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广州市总部企业、荔湾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荔湾区“四上”企业、荔湾区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等获得资格认定的证明材料(认定文件、证书或牌匾复印件);
(8)工作单位对荔湾区经济产业发展推动作用证明材料;
(9)申报人近3年来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部分资料页数较多时,可摘取证明材料中的首页、关键页、具有申报人名字信息页及有效盖章页);
(10)申报人近3年来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11)申报人获得的荣誉证明材料;
(12)申报人所取得业绩的其他证明材料;
(13)工作单位在国内外行业领域排名情况证明材料;
(14)工作单位标准制定及新产品/装备/工艺/材料等证明材料;
(1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24时。请严格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对超额报送、逾期报送、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三)表格下载
本通知相关表格,可微信关注“荔湾人才服务”公众号,进入菜单“人才服务”中的“区特贴专家”栏目后,选择“2026-2028年选拔通知”,点击“阅读原文”进行下载。
(四)报送方式
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lwqtsjt@163.com(命名格式:2026-2028年特贴申报+单位名称+人员姓名)。
附件:1.荔湾区2026-2028年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汇总表.docx
2.荔湾区2026-2028年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docx
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荔湾区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荔府规〔2024〕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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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
(承办单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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