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大型医疗设备绩效专项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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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汕头市 | 采购单位 |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大型医疗设备绩效专项审计服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大型医疗设备绩效专项审计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大型医疗设备绩效专项审计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0004558593132507291140
项目业主: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服务机构: 深圳立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合同名称: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大型医疗设备绩效专项审计服务
合同编号: 4400004558593132507291140
合同总金额: ¥7,36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8月14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8月14日至2025年09月14日
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一)项目内容(审计重点):
根据《大型医用设备绩效专项审计指引(试行)》要求,审查内部控制情况、采购管理情况、资产管理情况、绩效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设备档案管理情况等6个方面。其中,要求准确计算设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指标等,并全面、客观分析评价设备使用效益。
(二)审计方式:
采用现场审计方式,审计组由中标人根据合同规定组成,按照审计有关规定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任务分工、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等审计文书,并按照采购人要求装订成档,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采购单位留档备查。
(三)人员要求:
1.派出人员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需为注册会计师;其他相关审计人员需熟悉医院的业务或有参与过医院相关审计项目的经验或具备与受聘参加审计项目相适应的业务、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且必须为中标单位的在职人员,近三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
2.与审计项目或审计对象无利害关系。 3.派出人员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能更换,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 (四)工作要求:
1.审计过程中,要密切与采购人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反映审计中的重要信息和成果,如实披露审计发现的问题。 2.审计期间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廉政工作纪律,对在审计中获得的资料和信息要严格保密,不能对外泄露。
合同附件 大型医疗设备绩效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pdf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2025-09-11
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大型医疗设备绩效专项审计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0004558593132507291140
项目业主: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服务机构: 深圳立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合同名称: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大型医疗设备绩效专项审计服务
合同编号: 4400004558593132507291140
合同总金额: ¥7,36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8月14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8月14日至2025年09月14日
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一)项目内容(审计重点):
根据《大型医用设备绩效专项审计指引(试行)》要求,审查内部控制情况、采购管理情况、资产管理情况、绩效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设备档案管理情况等6个方面。其中,要求准确计算设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指标等,并全面、客观分析评价设备使用效益。
(二)审计方式:
采用现场审计方式,审计组由中标人根据合同规定组成,按照审计有关规定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任务分工、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等审计文书,并按照采购人要求装订成档,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采购单位留档备查。
(三)人员要求:
1.派出人员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需为注册会计师;其他相关审计人员需熟悉医院的业务或有参与过医院相关审计项目的经验或具备与受聘参加审计项目相适应的业务、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且必须为中标单位的在职人员,近三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
2.与审计项目或审计对象无利害关系。 3.派出人员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能更换,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 (四)工作要求:
1.审计过程中,要密切与采购人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反映审计中的重要信息和成果,如实披露审计发现的问题。 2.审计期间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廉政工作纪律,对在审计中获得的资料和信息要严格保密,不能对外泄露。
合同附件 大型医疗设备绩效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pdf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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