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更正澄清公告.pdf

所属地区:广东潮州市 发布日期: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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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潮州市 采购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万润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潮州市潮安区第三水厂供水配套管网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更正澄清公告.pdf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18***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5******,*********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潮州市潮安区第三水厂供水配套管网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澄清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潮公易建招字[2***25]8***号)
各投标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第三水厂供水配套管网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于2***25年6月13日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澄清更正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1条“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必须由施工方担任项目牵头单位,具体责权在签定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能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一经发现,将被视为废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成员单位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由施工方担任项目牵头单位,具体责权在签定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能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一经发现,将被视为废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成员单位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二、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25年 7 月 8 日***9时3***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25年 7 月 8 日***9时3***分;
开标时间:2***25年 7 月 8 日***9时3***分;
修改为: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25年7月22日***9时3***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25年7月22日***9时3***分;
开标时间:2***25年7月22日***9时3***分;
三、本澄清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更正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更正公告为准;如招标文件或公告涉及以上内容的,均做修改。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潮州市潮安区万润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25年7月1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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