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更正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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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潮州市 | 采购单位 | 潮州市潮安区万润水务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第三水厂供水配套管网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更正澄清公告.pdf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8***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潮州市潮安区第三水厂供水配套管网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澄清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潮公易建招字[2***25]8***号) 各投标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第三水厂供水配套管网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于2***25年6月13日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澄清更正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1条“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必须由施工方担任项目牵头单位,具体责权在签定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能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一经发现,将被视为废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成员单位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由施工方担任项目牵头单位,具体责权在签定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能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一经发现,将被视为废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成员单位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二、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25年 7 月 8 日***9时3***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25年 7 月 8 日***9时3***分; 开标时间:2***25年 7 月 8 日***9时3***分; 修改为: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25年7月22日***9时3***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25年7月22日***9时3***分; 开标时间:2***25年7月22日***9时3***分; 三、本澄清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更正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更正公告为准;如招标文件或公告涉及以上内容的,均做修改。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潮州市潮安区万润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25年7月1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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