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松岗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综合管养服务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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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深圳市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松岗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综合管养服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松岗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综合管养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拟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松岗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综合管养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松岗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综合管养服务 合同金额(元):***.89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变更事项: ① 合同第八条第一款项人员配置的变更,其中减少管理人员9人,清扫保洁人员236人,司机8人。 ② 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设备配置的变更,其中减少纯电动路面养护车5台,纯电动密闭式桶装垃圾车3台,人工智能环卫机器人1台。 ③ 原补充协议第一条,合同总价格、付款方式及其中包含的各项服务费用的变更。 二、条款及金额变动情况 1.原合同第八条第一款项人员配置要求: 管理人员,不少于130人,含正、副组长和街区制“城市管家”,具体人数分配方式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配。 清扫保洁人员,不少于1496人,按照一级清扫保洁等级人均保洁面积3500平方米,二级清扫保洁等级人均保洁面积 6000平方米计算,城中村人均保洁面3500平方米计算;智能工作牌、手推车人手一套(按单班次人数)。 司机,127人。 变更后合同第八条第一款项人员配置要求: 管理人员,不少于121人,含正、副组长和街区制“城市管家”,具体人数分配方式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配。 清扫保洁人员,不少于1260人。 司机,119人。 2.原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设备配置要求: 纯电动路面养护车不少于20台,纯电动密闭式桶装垃圾车不少于18台,人工智能环卫机器人不少于15台。 变更后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设备配置要求: 纯电动路面养护车不少于15台,纯电动密闭式桶装垃圾车不少于15台,人工智能环卫机器人不少于14台。 3.原补充协议第一条: 1.按照乙方中标价,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89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肆佰叁拾万零捌仟壹佰贰拾伍元捌角玖分),其中每年清扫保洁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26604983.13元、垃圾清运费用为人民币23320565.50元、公厕管养费用为人民币14382577.26元,即每月清扫保洁服务费为人民币10550415.26元、垃圾清运费用为人民币1943380.45元、公厕管养费用为人民币1198548.10元。合同总价包括作业服务人员费用(含工资,奖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岗位津贴、高温补贴、食宿补助和劳动保护等福利待遇,以及教育培训费、劳动合同及事故赔偿金等)、材料费用(含车辆机械设备工器具折旧费、维修费、作业用水电费和日常清洁用品等易耗品费)、管理费(含办公费用、管理人员费用、不可预见风险预备金等)、合理利润以及法定税金等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等工资水平提高和物价上涨等任何理由提出增加任何费用。 2.本项目服务费按月付款,实际支付费用为扣除相关考核扣款之后的费用。甲方于每月20日前,按照每月合同金额的80%支付当月服务费,联合体牵头方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深圳市新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均为人民币5476937.52元(各占每月服务费的40%,包括清扫保洁服务费用4220166.10元、垃圾清运费用777352.18元、公厕管养费用479419.24元)。 当月剩余的服务费,由甲方根据项目考核办法于月度考核成绩公布后扣减当月考核扣款后据实支付,联合体牵头方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深圳市新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各占扣减后剩余服务费的50%。每月的服务费用由甲方凭乙方正式发票,按财政支付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变更后补充协议第一条: 1.合同金额由***.89元/年(大写金额:壹亿陆仟肆佰叁拾万捌仟壹佰贰拾伍元捌角玖分)变更为***.27元/年(大写金额:壹亿肆仟捌佰柒拾贰万肆仟零玖拾陆元贰角柒分),其中每年清扫保洁服务费为人民币111020953.51元、垃圾清运费用为人民币23320565.50元、公厕管养费用为人民币14382577.26元,即每月清扫保洁服务费为人民币9251746.12元、垃圾清运费用为人民币1943380.45元、公厕管养费用为人民币1198548.10元。 2.本项目服务费按月付款,实际支付费用为扣除相关考核扣款之后的费用。甲方于每月20日前,按照每月合同金额的80%支付当月服务费,联合体牵头方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深圳市新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均为人民币4957469.87元(各占每月服务费的40%包括清扫保洁服务费用3700698.45元、垃圾清运费用777352.18元、公厕管养费用479419.24元)。 当月剩余的服务费,由甲方根据项目考核办法于月度考核成绩公布后扣减当月考核扣款后据实支付,联合体牵头方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深圳市新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各占扣减后剩余服务费的50%。每月的服务费用由甲方凭乙方正式发票,按财政支付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4.其他条款不变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由于预算调整,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6月18日至2025年06月2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广深公路42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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