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JG2025-2135]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强弱电系统和车站设备集成服务(2532标)
【招标结果】[JG2025-2135]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强弱电系统和车站设备集成服务(2532标):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东莞市 | 采购单位 |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附件:评标报告(去专家名字).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函.pdf
| 投资项目代码 | 2019-441900-54-01-051008 |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强弱电系统和车站设备集成服务(2532标) | |||||||||||||||||||||||||||||||
| 标段(包)名称 |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强弱电系统和车站设备集成服务(2532标) | |||||||||||||||||||||||||||||||
| 公示名称 |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强弱电系统和车站设备集成服务(2532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年6月9日 9时30分 |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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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914201007071167872 | 1 | 1109.280000(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王鑫 | 资质资格:资格条件无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业绩:资格条件无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
| 广州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91440104797350015A | 2 | 1113.850000(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金宏章 | 资质资格:资格条件无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业绩:资格条件无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
| 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120222300668504B | 3 | 1128.747058(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张洪陵 | 资质资格:资格条件无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业绩:资格条件无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
| 异议受理部门 |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116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林工、谭工 | 联系电话 | 0769-28639848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69-22203133 | |||||||||||||||||||||||||||||
| 联系地址 | 东莞市东城区莞龙大道下桥路段79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6月11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6月14日00时00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附件:评标报告(去专家名字).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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