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光明区2025年度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民意测评项目自行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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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深圳市 | 采购单位 |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光明区2025年度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民意测评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光明区2025年度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民意测评项目自行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光明区2025年度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民意测评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于2025年4月9日18:00点(北京时间)前递交应答文件至邮箱zfwzzk@szgm.gov.cn。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光明区2025年度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民意测评项目
采购方式:综合评分法
预算金额:43万元
最高金额:43万元
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
(1)完成光明区群众安全感和政法工作满意度民意测评项目,在2025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民意调查,具体包括问卷设计、抽样设计、执行安排、调查工具准备、问卷调查、数据审核、数据处理、结果汇总与报告撰写等;
(2)在测评过程中,结合调查指标内容,梳理光明区现状及影响群众对各指标评价的主要因素;重点关注城中村等治安较为薄弱地区,分析该地区群众反应最强烈,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3)在调查中注意收集群众反馈意见建议,汇总提交;
(4)在完成访问后,向访问对象发放平安建设宣传册(宣传册内容主要是各调查指标我区工作情况介绍,由采购方提供内容,由供应商设计印刷成册)。
2.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群众安全感评价、对政法队伍满意度评价、对平安建设工作评价、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评价、矛盾纠纷化解情况评价等。
3.调查对象:居住在光明区的18岁以上居民,面向全区6个街道、37个社区。
4.调查样本量:不少于7400个有效样本,各社区样本量按照常住人口人数确定。
5.调查方法:实地走访问卷调查。
6.时间安排:暂定上半年调查安排在5月份,下半年调查安排在9月份,具体实施时间根据项目实际履行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7.成果要求:
(1)2025年光明区上半年、下半年群众安全满和政法工作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
(2)各街道简明统计分析情况;
(3)各指标调查结果汇总表;
(4)原始数据表及全部调查记录。
8.评分指标:
(1)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方案的科学性与完整性、调查方法的科学性、进度安排、对重点难点的分析及对策、服务能力等;
(2)同类项目服务经验,包括2020年以来省级、市级、区级群众安全感和政法工作满意度民意测评项目经验及对应的履约评价情况;
(3)实际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报名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范围(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具有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当地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扫描件,原件备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为保证数据的安全性与保密性,本项目不允许中选供应商再外包给第三方。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响应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中选,报价总价作为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响应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响应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响应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响应人最终提出的综合单价或者总价为依据。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响应人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
6.响应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者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者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响应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报价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响应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
分三期支付。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第一期款;上半年调查完成并通过采购人中期验收后,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第二期款;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第三期款。
五、验收
采购人在项目服务期到期后,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逐项确认。验收报告内容包括每一项服务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报告将作为服务费尾款支付的重要依据。
六、应答文件提交
1.提交资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3)报价单;
(4)项目实施方案;
(5)近五年(2020年)来的同类项目(群众安全感和政法工作满意度民意测评)经验证明文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信息页扫描件;
(6)上述同类项目经验的履约评价,提供加盖采购单位公章(与合同公章保持一致)的履约评价扫描件。
2.截止时间:2025年4月9日18:00(北京时间)
3.地点:应答文件盖章版发送至邮箱地址:zfwzzk@szgm.gov.cn。
七、公告期限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9日(北京时间)
八、联系方式
名称: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道630号
联系方式:***,***
项目概况
光明区2025年度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民意测评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于2025年4月9日18:00点(北京时间)前递交应答文件至邮箱zfwzzk@szgm.gov.cn。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光明区2025年度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民意测评项目
采购方式:综合评分法
预算金额:43万元
最高金额:43万元
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
(1)完成光明区群众安全感和政法工作满意度民意测评项目,在2025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民意调查,具体包括问卷设计、抽样设计、执行安排、调查工具准备、问卷调查、数据审核、数据处理、结果汇总与报告撰写等;
(2)在测评过程中,结合调查指标内容,梳理光明区现状及影响群众对各指标评价的主要因素;重点关注城中村等治安较为薄弱地区,分析该地区群众反应最强烈,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3)在调查中注意收集群众反馈意见建议,汇总提交;
(4)在完成访问后,向访问对象发放平安建设宣传册(宣传册内容主要是各调查指标我区工作情况介绍,由采购方提供内容,由供应商设计印刷成册)。
2.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群众安全感评价、对政法队伍满意度评价、对平安建设工作评价、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评价、矛盾纠纷化解情况评价等。
3.调查对象:居住在光明区的18岁以上居民,面向全区6个街道、37个社区。
4.调查样本量:不少于7400个有效样本,各社区样本量按照常住人口人数确定。
5.调查方法:实地走访问卷调查。
6.时间安排:暂定上半年调查安排在5月份,下半年调查安排在9月份,具体实施时间根据项目实际履行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7.成果要求:
(1)2025年光明区上半年、下半年群众安全满和政法工作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
(2)各街道简明统计分析情况;
(3)各指标调查结果汇总表;
(4)原始数据表及全部调查记录。
8.评分指标:
(1)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方案的科学性与完整性、调查方法的科学性、进度安排、对重点难点的分析及对策、服务能力等;
(2)同类项目服务经验,包括2020年以来省级、市级、区级群众安全感和政法工作满意度民意测评项目经验及对应的履约评价情况;
(3)实际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报名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范围(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具有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当地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扫描件,原件备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为保证数据的安全性与保密性,本项目不允许中选供应商再外包给第三方。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响应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中选,报价总价作为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响应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响应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响应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响应人最终提出的综合单价或者总价为依据。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响应人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
6.响应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者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者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响应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报价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响应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
分三期支付。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第一期款;上半年调查完成并通过采购人中期验收后,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第二期款;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第三期款。
五、验收
采购人在项目服务期到期后,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逐项确认。验收报告内容包括每一项服务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报告将作为服务费尾款支付的重要依据。
六、应答文件提交
1.提交资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3)报价单;
(4)项目实施方案;
(5)近五年(2020年)来的同类项目(群众安全感和政法工作满意度民意测评)经验证明文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信息页扫描件;
(6)上述同类项目经验的履约评价,提供加盖采购单位公章(与合同公章保持一致)的履约评价扫描件。
2.截止时间:2025年4月9日18:00(北京时间)
3.地点:应答文件盖章版发送至邮箱地址:zfwzzk@szgm.gov.cn。
七、公告期限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9日(北京时间)
八、联系方式
名称: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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