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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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深圳市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市政环境综合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市政环境综合服务中心拟对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金额变更: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从2025年3月起调整光明区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的监管服务,合同总金额由***元 变更为***.17元。 变更内容: 1.4个垃圾处理基地,调整为2个垃圾处理基地,监管人员由12名减为9名。 2.监管人员服务要求调整:项目副经理由本科及以上学历,调整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安全监管人员由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调整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常驻人员由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市容环卫、环境保护、电力工程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调整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垃圾分类相关行业经验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3.取消2台五座巡查监管车辆:根据《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服务合同》第3.4条,需保证提供2台五座巡查监管车辆,用于工作开展需要。现取消2台五座巡查监管车辆。 4.取消专家问诊服务:根据《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服务合同》第2.2.7条,每年至少进行6次以上的参与现场巡查监管、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根据甲方需求开展专业培训等工作。每次专家问诊服务提供1名正高级和1名副高级人员。现取消专家问诊服务。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服务项目(编号:GMDL2023000077)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合同(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为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要求,现进行第二年合同的补充协议签订。根据《光明区财政局光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对光明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监管服务项目的续签合同部分条款内容进行变更。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2月27日至2025年03月0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市政环境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商会大厦11-12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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