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5个机型轮胎保障服务(重新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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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采购单位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5个机型轮胎保障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5个机型轮胎保障服务进行谈判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5个机型轮胎保障服务。 1.2 项目编号/包号:CZ202401805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包号
采购内容
名称
预计采购 数量(4 年)
单价限 价(人民 币,元)
总价限价(人民 币,元)
1
A320S飞机前轮胎 和A319/A320飞机 主轮胎保障服务
A319/320主 轮
12,743
5792
73,818,058
A320S前轮
19,943
2245
44,782,724
2
A321飞机主轮胎保 障服务
A321主轮
12,103
7826
94,728,148
3
A330飞机轮胎保障 服务
A330主轮
3,692
9828
36,286,039
A330前轮
1,129
5320
6,007,346
4
B737NG飞机轮胎 保障服务
B737NG主 轮
27,882
3140
87,563,309
B737NG前 轮
14,229
1472
20,953,853
5
B777飞机轮胎保障 服务
B777主轮
2,929
11195
32,790,553
B777前轮
1,207
7501
9,054,180
6
B787飞机轮胎保障 服务
B787-8主轮
B787-9主轮
1,164
2,585
11048
12342
12,860,673
31,904,877
B787前轮
967
5833
5,641,006
预计总费用
100,573
456,390,766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 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谈判人可对部分包号进行报价,也可对全部包号进行报价。。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 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 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 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5个机型轮胎保障服务
协议地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 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 公司参加本次谈判,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 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 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供应商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若为制造厂家,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代理商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若为代 理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若多家代理商同时提供唯一授权,唯一授权代理商均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注意:须提 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 的合法授权书。)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谈判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 加本次谈判项目。 2.5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 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 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 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 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7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8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 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 应商须知》中第3.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9具有中国民航局颁发的维修许可证;南航需求中所列项目要求供应商已获得CAAC的能力项目批准(须提供证明材料)。 2.10国内供应商需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2023年至今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扫描件1份)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谈判资格,(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 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 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谈判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 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 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谈判 谈判文件 文件的获取 3.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5年2月6日8时30分至2025年2月8日23时59分;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 载谈判文件;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登录网站,将无法参与本次谈判。 3.2谈判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 年2月 月13日 日23时 时59分 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 .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北横十路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 邮编:51047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MAIL: duyun@csair.com 6、、澄清、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 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北横十路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 采购人联系人:采购实施小组 联系电话:02086138441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 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南方航空工程技术分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北区横十路工程技术分公司 229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20-28282486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 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 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 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 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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