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顶层修缮项目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惠州市 发布日期: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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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惠州市 采购单位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惠州市惠佳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顶层修缮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顶层修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州市惠佳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Y-2024018
项目名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顶层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1.27539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1.27539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需求: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顶层修缮项目,具体详见项目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历天内完成施工及合格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承诺函)(格式自拟)。5参加选取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相关承诺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参与的供应商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响应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磋商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磋商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4)①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在有效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③拟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5)供应商须为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定点供应商。(提供平台截图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1日  至 2024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惠佳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电子邮件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花边北路盛世清华商务中心三楼310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花边北路盛世清华商务中心三楼3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惠州市惠佳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花边北路盛世清华商务中心三楼310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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