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中心小学修缮工程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梅州市 发布日期: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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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梅州市 采购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中心小学修缮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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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中心小学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中心小学修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88038
(三)预算金额:33,724.8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工程周期:1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8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0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0
暂列金额(元):0
承包范围:中心幼儿园墙面和护栏等零星维修项目
工程量清单:查看附件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
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
中心幼儿园墙面和护栏等零星维修项目 1 33,724.8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9月26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总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罗发文 13560995246
采购单位: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中心小学
2024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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