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青蟹蓝子鱼混养模式中试项目公开选定合作单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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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青蟹蓝子鱼混养模式中试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进一步提升我司科研实力,加速我司渔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实现渔业的高效可持续发展。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前期调研,计划引入合作单位共同开展“青蟹蓝子鱼混养模式中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依托蓝子鱼与青蟹习性互补优势,设计并实施混养技术。蓝子鱼活跃于水体上层中层,青蟹则底栖生活,此模式高效利用水体空间,分层营养养殖。两者生长周期相近,便于集中管理收获,经济效益显著。基于前期实验成果,本项目将在大水面多梯度环境下验证其效果,旨在建立青蟹蓝子鱼混养示范基地,引领水产养殖业科技革新与产业升级,提升养殖效率与产品品质,精准对接市场需求。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青蟹蓝子鱼混养模式中试项目
(二)项目周期和经费预算:
项目开展周期预计为3.5年(自本项目开始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项目总经费预算490万,我司自筹资金150万元,合作单位筹340万元,双方各自承担项目开展过程中自有研究人员的人工费用。
(三)合作单位要求
合作单位作为项目参与单位,至少有3名人员参与项目研究;项目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技术支撑,负责实验设计、方案指导及数据分析和模式总结;完成基础塘基改造及设备安装到位,使基地具备实验养殖生产的基础条件;完成精养池塘的池塘改造、尾水改造、养殖电路设备安装到位;负责实验养殖生产;申请专利1件,形成养殖新模式1种。
(四)知识产权分配
该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共享,各方依据贡献大小排名。项目各方可独立开展基于该知识产权的产业化运营;若合作开展产业化运营,应优先选择项目参与方合作产业化运营,与非本项目参与方的其他单位基于本项目知识产权成果合作开展产业化运营,须获得项目参与其他各方书面同意;若项目任何一方出售本项目产生的共同持有的知识产权成果,须获得项目参与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完成方所有。
三、项目合作模式
我司为项目主持单位,提供本项目研究所需的开发场地,该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南沙渔业产业园16东围下4号田地块,养殖面积为73.705亩以及育苗三车间(该车间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港大道兴海苗场)。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有上限的投入蟹苗、鱼苗,同时采购饲料等相应养殖物料;同时在项目过程中,收集生长数据及养殖全过程的环境指标数据等。
合作方为项目参与单位,主要负责技术支撑、实验设计、方案指导及数据分析及实验养殖生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础塘基改造及设备安装到位等,使其具备实验养殖生产的基础条件。设计混养的梯度密度,并进行养殖生产并提供额外部分的养殖生产物料,确立最佳混养比例和密度,进行大水面的养殖生产并分析养殖生产效果,形成养殖新模式。
四、报名资格
(一)报名单位必须是广东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单位或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水产相关工作,并以育苗或养殖为主要业务,获得过地级市及以上水产良种场认证,或者同等水平的其他水产育苗资质认证(须在有效期内);
2、近五年内获得与主要业务相关的授权国家专利至少5项(发明专利至少2项),发表与主要业务相关的文章至少2篇;
3、管理水产养殖区域或育苗车间,养殖面积不少于50亩或者育苗车间水体不小于300立方(提供相应场地持有证明文件)。
(二)本次合作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但联合体组成主体不得超过两家单位;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合作的,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为广东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或科研单位。
五、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报名还需提供联合体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以及各方签署的联合实施项目相关协议,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由协议中授权主体单位报名(附件1);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报名,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若为联合体报名,须提供各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联合体各方为法人委托报名,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近五年内取得的有关青蟹或者蓝子鱼育种养殖专利证明文件(至少提供5项,其中发明专利证明文件不得少于2项),已发表的相关文章(至少两篇,须提供文章查找的线索或者印发刊物的名称刊号等信息);
(四)管理水产养殖区域或育苗车间,养殖面积不少于50亩或育苗车间水体不小于300立方的相应场地持有证明文件;
(五)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同时为地级市及以上级别水产良种场,或者同等水平的其他水产育苗资质认证文件;
(六)对合作方案明确知悉并按合作方案执行承诺书(附件2)。
六、提交响应报名文件截止时间、文件评比及洽谈时间和地点
(一)提交响应报名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9月12日9点30分;
(二)报名文件评比时间:2024年9月12日10点00分;根据报名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对比,综合评分最高者为第一候选人(如若评分相同,则以取得的发明专利数量多的优先);
(三)有效报名单位仅1名时,可直接洽谈商定,洽谈时间:2024年9月13日10点00分;
(四)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灵新公路新港大道1号南沙渔业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
(五)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0-39089386;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报名文件要求的响应报名文件,本单位将予以拒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附件1:联合体工作协议(参考格式)(点击下载)
附件2:合作方案明确知悉并按合作方案执行承诺书(点击下载)
附件3:青蟹蓝子鱼混养模式中试项目合作协议(点击下载)
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2日
一、项目概况
依托蓝子鱼与青蟹习性互补优势,设计并实施混养技术。蓝子鱼活跃于水体上层中层,青蟹则底栖生活,此模式高效利用水体空间,分层营养养殖。两者生长周期相近,便于集中管理收获,经济效益显著。基于前期实验成果,本项目将在大水面多梯度环境下验证其效果,旨在建立青蟹蓝子鱼混养示范基地,引领水产养殖业科技革新与产业升级,提升养殖效率与产品品质,精准对接市场需求。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青蟹蓝子鱼混养模式中试项目
(二)项目周期和经费预算:
项目开展周期预计为3.5年(自本项目开始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项目总经费预算490万,我司自筹资金150万元,合作单位筹340万元,双方各自承担项目开展过程中自有研究人员的人工费用。
(三)合作单位要求
合作单位作为项目参与单位,至少有3名人员参与项目研究;项目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技术支撑,负责实验设计、方案指导及数据分析和模式总结;完成基础塘基改造及设备安装到位,使基地具备实验养殖生产的基础条件;完成精养池塘的池塘改造、尾水改造、养殖电路设备安装到位;负责实验养殖生产;申请专利1件,形成养殖新模式1种。
(四)知识产权分配
该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共享,各方依据贡献大小排名。项目各方可独立开展基于该知识产权的产业化运营;若合作开展产业化运营,应优先选择项目参与方合作产业化运营,与非本项目参与方的其他单位基于本项目知识产权成果合作开展产业化运营,须获得项目参与其他各方书面同意;若项目任何一方出售本项目产生的共同持有的知识产权成果,须获得项目参与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完成方所有。
三、项目合作模式
我司为项目主持单位,提供本项目研究所需的开发场地,该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南沙渔业产业园16东围下4号田地块,养殖面积为73.705亩以及育苗三车间(该车间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港大道兴海苗场)。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有上限的投入蟹苗、鱼苗,同时采购饲料等相应养殖物料;同时在项目过程中,收集生长数据及养殖全过程的环境指标数据等。
合作方为项目参与单位,主要负责技术支撑、实验设计、方案指导及数据分析及实验养殖生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础塘基改造及设备安装到位等,使其具备实验养殖生产的基础条件。设计混养的梯度密度,并进行养殖生产并提供额外部分的养殖生产物料,确立最佳混养比例和密度,进行大水面的养殖生产并分析养殖生产效果,形成养殖新模式。
四、报名资格
(一)报名单位必须是广东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单位或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水产相关工作,并以育苗或养殖为主要业务,获得过地级市及以上水产良种场认证,或者同等水平的其他水产育苗资质认证(须在有效期内);
2、近五年内获得与主要业务相关的授权国家专利至少5项(发明专利至少2项),发表与主要业务相关的文章至少2篇;
3、管理水产养殖区域或育苗车间,养殖面积不少于50亩或者育苗车间水体不小于300立方(提供相应场地持有证明文件)。
(二)本次合作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但联合体组成主体不得超过两家单位;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合作的,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为广东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或科研单位。
五、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报名还需提供联合体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以及各方签署的联合实施项目相关协议,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由协议中授权主体单位报名(附件1);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报名,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若为联合体报名,须提供各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联合体各方为法人委托报名,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近五年内取得的有关青蟹或者蓝子鱼育种养殖专利证明文件(至少提供5项,其中发明专利证明文件不得少于2项),已发表的相关文章(至少两篇,须提供文章查找的线索或者印发刊物的名称刊号等信息);
(四)管理水产养殖区域或育苗车间,养殖面积不少于50亩或育苗车间水体不小于300立方的相应场地持有证明文件;
(五)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同时为地级市及以上级别水产良种场,或者同等水平的其他水产育苗资质认证文件;
(六)对合作方案明确知悉并按合作方案执行承诺书(附件2)。
六、提交响应报名文件截止时间、文件评比及洽谈时间和地点
(一)提交响应报名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9月12日9点30分;
(二)报名文件评比时间:2024年9月12日10点00分;根据报名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对比,综合评分最高者为第一候选人(如若评分相同,则以取得的发明专利数量多的优先);
综合评分表 | |||
报名单位: | |||
项目 | 评分规则 | 分值 | 得分 |
获得地级市及以上良种场,或者同等水平的其他水产育苗资质认证 | 地级市良种场得基础分40分,地级市以上良种场加10分,总得分不超过50分。 | 50 | |
近五年内取得的相关专利以及发表的相关文章 | 近五年内取得的相关专利达到5项(发明专利至少有2项)、发表的相关文章达到2篇的,获得基础分30分,不能同时满足专利取得条件及文章发表条件的,不得分;每增加发明专利(其他类型专利不加分)或相关文章1项加5分,本项总得分不超过50分。 | 50 | |
综合得分 | |
(三)有效报名单位仅1名时,可直接洽谈商定,洽谈时间:2024年9月13日10点00分;
(四)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灵新公路新港大道1号南沙渔业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
(五)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0-39089386;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报名文件要求的响应报名文件,本单位将予以拒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附件1:联合体工作协议(参考格式)(点击下载)
附件2:合作方案明确知悉并按合作方案执行承诺书(点击下载)
附件3:青蟹蓝子鱼混养模式中试项目合作协议(点击下载)
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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