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JG2024-3330]枫下村三旧改造项目首开复建安置区地块一及周边道路第三方监测、检测服务
【招标结果】[JG2024-3330]枫下村三旧改造项目首开复建安置区地块一及周边道路第三方监测、检测服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枫下村三旧改造项目首开复建安置区地块一及周边道路第三方监测、检测服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主)广州广检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成)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成)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附件:评标报告-无名.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投资项目代码 | 2020-440112-70-03-093563 | |||||||||||||||||||||||||||||||
投资项目名称 | 枫下村旧村改造复建首开区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枫下村三旧改造项目首开复建安置区地块一及周边道路第三方监测、检测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枫下村三旧改造项目首开复建安置区地块一及周边道路第三方监测、检测服务 | |||||||||||||||||||||||||||||||
公示名称 | 枫下村三旧改造项目首开复建安置区地块一及周边道路第三方监测、检测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8月1日 9时3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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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主)广州广检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成)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成)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 | 91440101MA9UN7RC5R | 1 | 1673.965000(万元) | 按照文件要求。 | 按照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钟志峰 |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主)广州市盛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914401017860809612 | 2 | 1699.718272(万元) | 按照文件要求。 | 按照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曹绍林 |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主)广州市市政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成)广东中煤江南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914401047418768277 | 3 | 1665.396823(万元) | 按照文件要求。 | 按照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杨军 |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枫下村经济联合社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枫下村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汪工 | 联系电话 | 020-38937455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枫下村经济联合社 | 联系电话 | 13719253410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枫下村经济联合社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08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8月13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附件:评标报告-无名.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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