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黄埔文冲龙穴厂区建设项目室内总装区辅助用房及船体车间辅助用房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二)
【招标结果】黄埔文冲龙穴厂区建设项目室内总装区辅助用房及船体车间辅助用房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二):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黄埔文冲龙穴厂区建设项目室内总装区辅助用房及船体车间辅助用房工程施工总承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附件:
投资项目代码 | 2020-440115-47-03-100684 | |||||||||||||||||||||||||||
投资项目名称 | 黄埔文冲龙穴厂区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黄埔文冲龙穴厂区建设项目室内总装区辅助用房及船体车间辅助用房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二) | |||||||||||||||||||||||||||
标段(包)名称 | 黄埔文冲龙穴厂区建设项目室内总装区辅助用房及船体车间辅助用房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二) | |||||||||||||||||||||||||||
公示名称 | 黄埔文冲龙穴厂区建设项目室内总装区辅助用房及船体车间辅助用房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二)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7月16日 14时3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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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440101190435100U | 1 | 3935.441286(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总工期:304日历天,2024年8月1日计划开工,2025年5月31日完工。 | 资格情况: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44025375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龙自威 | 资质资格:粤1442019202001877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4401012312499892 | 2 | 3926.506258(万元) |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确保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44025703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彭光超 | 资质资格:粤1442011201219484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440101190435127K | 3 | 3953.717262(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船体车间辅助用房施工总工期:304日历天,2024年8月1日计划开工,2025年5月31日完工。其中重要节点工期:1、2024年10月31日,地下一层主体结构完工;2、2024年12月31日,主体结构完工封顶;3、2025年4月30日,装修装饰工程完工;4、2025年5月20日,水电、暖风、设备安装完成。(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 资格情况: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44043723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柯永劳 | 资质资格:粤1442012201321240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异议受理部门 | 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188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苏工 | 联系电话 | 020-82096093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 联系电话 | 020-39053237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24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27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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