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JG2024-2984-005]五华县2023年地养公路灾毁恢复重建工程标段5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梅州市 发布日期:2024-07-24

【招标结果】[JG2024-2984-005]五华县2023年地养公路灾毁恢复重建工程标段5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梅州市 采购单位 名私华尸运轴吸子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五华县2023年地养公路灾毁恢复重建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陕西盛世乾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309-441424-18-01-948065
投资项目名称 五华县2023年地养公路灾毁恢复重建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五华县2023年地养公路灾毁恢复重建工程标段5
标段(包)名称 五华县2023年地养公路灾毁恢复重建工程标段5
公示名称 五华县2023年地养公路灾毁恢复重建工程标段5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7月12日 9时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主要人员评审
其他因素评审
总得分
总得分排名
评委确认排名
1
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
31.650
40.00
24.50
96.150
1
1
2
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1.433
40.00
23.90
95.333
2
2
3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31.267
40.00
23.90
95.167
3
3
4
陕西盛世乾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1.150
40.00
23.90
95.050
4
4
5
宜春通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30.349
40.00
23.90
94.249
5
5
6
福建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9.450
40.00
23.90
93.350
6
6
7
大连力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28.601
40.00
23.90
92.501
7
7
8
榆林市长盛集团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8.450
40.00
23.90
92.350
8
8
9
青岛交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7.500
40.00
23.90
91.400
9
9
10
广东晶通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7.434
40.00
23.90
91.334
10
10
11
江西省四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7.351
40.00
23.90
91.251
11
11
12
深圳建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7.317
40.00
23.90
91.217
12
12
13
天津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7.199
40.00
23.90
91.099
13
13
14
江西省路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27.033
40.00
23.90
90.933
14
14
15
重庆市实力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27.016
40.00
23.90
90.916
15
15
16
岳阳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26.850
40.00
23.90
90.750
16
16
17
宜春市交通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6.833
40.00
23.90
90.733
17
17
18
江门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26.634
40.00
23.90
90.534
18
18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陕西盛世乾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1610402MA6XN9UH8K15942.757200(万元)合格180个日历天
资格情况: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业绩情况:详见公示附件。
白宏江
资质资格:详见公示附件。
业绩:详见公示附件。
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1370000163077774325952.974300(万元)合格180个日历天
资格情况: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业绩情况:详见公示附件。
袁清光
资质资格:详见公示附件。
业绩:详见公示附件。
宜春通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9136090074197913XX35956.580400(万元)合格180个日历天
资格情况: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业绩情况:详见公示附件。
黄英奇
资质资格:详见公示附件。
业绩:详见公示附件。
异议受理部门 五华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 广东省五华县水寨镇东方街156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753-4438200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五华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0753-4435504
联系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东方街63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07月23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07月26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附件:评标报告((标段5))--无签名.pdf
灾毁重建工程标段5—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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