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深圳地铁罗湖枢纽交通层市集类商业租赁项目
【招标信用】深圳地铁罗湖枢纽交通层市集类商业租赁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深圳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深圳地铁罗湖枢纽交通层市集类商业租赁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002400395 | 项目名称 | 深圳地铁罗湖枢纽交通层市集类商业租赁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4年03月11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3月22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1003号 |
面积/数量 | 476.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其他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70月 | 免租期 | 0日(最终承租方在确定公开招租结果后书面向出租方提交不超过5个月装修免租期申请,具体时长以出租方最终审批结果为准。装修免租期免交租金,但需缴纳水电、管理费等费用。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740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自第3年起每年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商业经营) |
履约条件 | 1.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确定最终承租方并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且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公司名称须与递交联交所的资料一致,否则即视承租方违约。 2.履约保证金额为最后1个经营年度3个月的租金。 3.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须于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的租金。 4.在整个经营期内,经营单位应自行承担经营相应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管理、运营和维护维修。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综合评审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终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必须是2017年1月1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企业法人,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商业经营管理项目的经营管理经验,具有单个商业经营管理项目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含)以上。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法人报名; 4.依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提供政府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意向方在近一年内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具体包括各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有合同关系但合同履约评价为D级(不合格)的,视作不符合资质条件。 6.意向方须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契约精神,与全国各地铁公司(或其他出租方)无违约记录、拒交租金等行为。在招投标(询价)活动中因串通投标(报价)被暂停投标(报价)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报价)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或自2017年以来在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单位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意向方不被接受。 7.意向方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8.该物业按现状交付,意向方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目前租赁及使用情况、租赁面积、功能区分、结构型式、空间尺寸、房屋朝向、装修情况等),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相关手续。意向方需了解项目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策调整导致项目经营终止的情况,并承担一切投资风险。意向方需签署《承诺函》,否则视为不符合招租报名资格。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需将下列相关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深圳联交所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版报告(https://www.gsxt.gov.cn); 5.信用中国信用报告(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8.实收资本1000万元证明材料(验资报告、银行流水、政府网站记录等其中1项即可); 9.单个商业经营管理项目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含)以上案例对应的合同扫描件(关键页扫描件必须明确体现项目名称、合同起止时间、经营面积、合同签订时间等基本信息); 10.承诺函(向联交所领取); 11.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12.出租方要求补充时提供的其他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3月22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06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年03月22日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联系人 | 侯小姐;孙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83690743、13612838960;0755-83690935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出租方: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意向方须自行对该物业进行考察,意向方缴纳保证金后,视为已对该物业做了充分考察,并对物业的现状和瑕疵均有充分的了解。 3.承租方对该物业的用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得受到周边社区、单位反对。 4.承租方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消防手续报批及消防安全工作,加强装修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本项目新规划市集类商业区域没有房地产证,出租方拥有本项目物业经营权。承租方负责将规划经营方案提交罗湖区相关部门报备经营,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策调整导致项目经营终止的情况,承租方应知晓投资风险并承担全部投资费用(包括不限于前期勘测、策划、设计、服务中心建设、盲道改造、导视牌、打卡美陈、地贴、移动商铺设置、设备设施改造、办理相关许可证等费用);承租方如需对该项目电力增容、加装空调、排油烟及排污系统升级改造等方案需经地铁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请各意向方注意前述情况,办妥报名手续的意向方视为对前述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 6、本项目物业按现状交付,出租方不保证项目图纸等资料的完整性,不保证出租区域内的原遗留设施的可用性及安全性。若意向方最终获得承租权,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现场的装修拆除、垃圾清运等工作,且不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费用。 7、承租方不得有或曾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项目物业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意向方的任何联系(向原承租方了解本项目物业使用情况的除外)、拟与其他意向方串通、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意向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8、租金按月度支付。 9、装修免租期为不超过5个月,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与招租结果一同上报审批,装修免租期具体时长以申请审批为准,装修期期间免交租金,但需缴纳水电、管理费等费用。 10.综合评审时间见《招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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