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JG2024-0454]花都区铜鼓坑以东片区做地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结果】[JG2024-0454]花都区铜鼓坑以东片区做地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花都城辉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花都区铜鼓坑以东片区做地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主)广州花都诚锐建设有限公司,(成)广州市花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附件:定标报告及附件(无签名).pdf
中标结果公示.pdf
投资项目代码 | 2311-440114-04-05-577455 | ||||||||||||||||||||||||||||
投资项目名称 | 花都区铜鼓坑以东片区做地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花都区铜鼓坑以东片区做地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花都区铜鼓坑以东片区做地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公示名称 | 花都区铜鼓坑以东片区做地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2月22日 10时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定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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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合格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主)广东广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440101191523583N | 2746.924979(万元) | 合格 | 60个日历天 | 资格情况:通过 业绩情况:/ | 梁勇开 | 资质资格:粤2442019202000628 业绩:/ | ||||||||||||||||||||||
(主)广东宇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 91440101562265289B | 2749.944519(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通过 业绩情况:/ | 张苗 | 资质资格:粤2442013201408199 业绩:/ | ||||||||||||||||||||||
湖南省一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91430100780891771K | 2755.400856(万元)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强制性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等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总工期:60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资格情况:通过 业绩情况:/ | 刘文惠 | 资质资格:湘1432022202301582 业绩:/ | ||||||||||||||||||||||
(主)广州花都诚锐建设有限公司,(成)广州市花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914401066699595478 | 2734.635225(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60日历天 | 资格情况:通过 业绩情况:/ | 李癸鑫 | 资质资格:粤2442021202214304 业绩:/ | ||||||||||||||||||||||
异议受理部门 | (主)广州花都城辉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广州花都城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路38号之十三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赵工 | 联系电话 | 86895146、86808133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36897092 | ||||||||||||||||||||||||||
联系地址 | 花都区公益路39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3月01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3月05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递交投诉书,投诉书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第11号令)第七条的规定。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附件:定标报告及附件(无签名).pdf
中标结果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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