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JG2024-0146]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科创大楼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补充公告
【招标公告】[JG2024-0146]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科创大楼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补充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科创大楼建设工程监理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科创大楼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补充公告
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科创大楼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编号:JG2024-0146)已于2024年1月10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调整,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一、对招标公告内容进行修改: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进行修改:
原文:详见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现文:
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四、招标文件电子版以本补充公告发布网页的附件为准,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五、本补充公告对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一并修改或补充。
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2日
附件1:
项目监理人员组成配备要求表
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科创大楼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编号:JG2024-0146)已于2024年1月10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调整,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一、对招标公告内容进行修改: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招标公告“2.1.3” | 工程建设规模: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科创大楼建设工程预估建安费为23110.94万元,施工内容为:在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内新建一栋6层科创大楼,项目总占地面积 175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203.50平方米;科创大楼地上建筑 6层,建筑总高度 23.5米;以及科创大楼的室内装修、水电安装及周边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730天,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 | 工程建设规模:市教育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科创大楼建设工程预估建安费为23110.94万元,施工内容为:在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内新建一栋6层科创大楼,项目总占地面积 175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203.5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42203.50平方米;科创大楼地上建筑 6层,建筑总高度 23.5米;以及科创大楼的室内装修、水电安装及周边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730天,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 |
招标公告 “第3条第3.1点 注” | 注:①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②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 注:①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②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修改:(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修改: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项目监理人员组成配备要求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项目监理人员组成配备要求表》 | 详见附件1 |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进行修改:
原文:详见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现文: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以资信业绩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资信业绩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投标人机器码 | 不同投标人机器码相同(以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视为不合格。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 |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承诺内容进行评审。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的;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或关键字迹清晰、容易辩认; |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为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40分 监理大纲部分:30分 投标报价部分:10分 其他评分因素:投标人诚信得分:20分 投标人诚信得分=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20%。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投标截止当日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网站监理企业专栏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得分为准。企业诚信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监理-房建排名得分为准。 注:投标人总得分=资信业绩部分+监理大纲部分+投标报价部分+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分权重(20%)。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名且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价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 2、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 3、有效投标价的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的[90%,100%],不在此范围的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2.2.4(1) | 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 (40分) | 企业类似业绩(4分)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监理费4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业绩,每个得1分,最多得4分。 | |
企业获奖业绩(6分)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得2分;获得省级(或副省级)奖项的,每个得1分;获得市级奖项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6分。 | |||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 (2分) | 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 |||
人员配备满足程度 (10分) | 投标人按投入本项目相关专业人员中(除项目总监): 1、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每人具备建筑工程管理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加1分,每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件的加1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2、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结构类或土木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的加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3、造价工程师1名:具有工程造价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证的加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4、安全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建筑工程管理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的加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本项最多得10分。 | |||
管理体系认证 (5分) |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 没有的或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 | |||
纳税信用等级(5分) | 投标人截止至2022年度(含),投标人连续5年或以上获得税务部门颁发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证书的得5分;连续3-4年的得3分;连续1-2年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多得5分。 | |||
科学技术管理能力 (8分) | 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获得省级或以上工程类科学技术奖项的,每个奖项得2分,最多得8分。 | |||
2.2.4(2) |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 (30分)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2分) | 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方案为优得2分;良得1分;中得0.5分;差不得分。 | |
质量控制措施(4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2分;差不得分。 | |||
进度控制措施(4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2分;差不得分。 | |||
投资控制措施(4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2分;差不得分。 |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3分)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 |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3分)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3 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 | |||
会议制度(2分) | 建立完善的工地会议制度。满足要求得2分;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3分) | 协调方法清晰合理,有具体措施。方案为优得3分;良得 2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 |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3分) | 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措施得0分。 | |||
合理化建议(2分) |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优得2分;良得1分;中得0.5分;差不得分。 | |||
2.2.4(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10分) | 报价得分 | 监理报价以竞争性报价形式的,监理报价得分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分;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偏1%扣0.5分,每下偏1%扣0.3分,最多扣10分。(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4)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20分) | 投标人诚信得分 (20分) | 投标人诚信得分=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20%。 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投标截止当日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网站监理企业专栏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得分为准。企业诚信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监理-房建排名得分为准。 | |
2.2.4说明 | 说明: 1、企业类似业绩:是指招标公告第3 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且监理费400 万元或以上的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监理费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注明的金额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2、企业获奖业绩:①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②国家级奖指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③省级或市级奖项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备案)颁发的工程优质奖或优质结构奖等工程质量奖项。④非质量类获奖不予计算。⑤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算。 3、总监理工程师资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职称证书扫描件。 4、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5、管理体系认证:须同时提供认证证书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6、科学技术管理能力: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科学技术类奖项是指“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发证机构须为政府部门、省级或以上社会组织(如协会、学会等),如发奖单位为省级或以上社会组织颁发,则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国家(或省)社会组织网的查询路径和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截图,不提供不得分;同一项目的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或科技进步奖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只计一次得分。 7、“A级纳税人”称号:纳税人等级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和分支机构)。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部门)官网的纳税信用查询网页截图或税务机关颁发证书的扫描件为准,时间以国家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部门)官网或税务机关颁发证书的评价年度为准(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上述材料不计分)。 8、投标人的综合评分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四、招标文件电子版以本补充公告发布网页的附件为准,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五、本补充公告对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一并修改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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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2日
附件1:
项目监理人员组成配备要求表
岗位 | 数量 | 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与公告要求一致。 |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 2名 | 专业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 | 1名 | 专业为机电类相关专业,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 1名 | 专业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 | 1名 | 专业为造价类相关专业,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信息档案管理员 | 1名 | 学历为大专或以上。 |
总计 | 7名 | |
注:各专业人员可根据工程进度及建设单位要求派驻现场,应满足施工时监理人员旁站监理的要求。以上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1.相关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学历证扫描件;2.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职业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证书或职称证或毕业证的专业(含相近专业)为准;3.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4.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之间不得兼任,且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以社保证明为准),所有人员需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以及2023年12月的有效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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