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产教融合基地新建教学实训楼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招标文件预公示(第1次)

所属地区:广东佛山市 发布日期:2026-10-11

【招标预告】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产教融合基地新建教学实训楼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招标文件预公示(第1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佛山市 采购单位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产教融合基地新建教学实训楼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产教融合基地新建教学实训楼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招标文件预公示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对“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产教融合基地新建教学实训楼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预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1日至2026年10月13日止。
预公示期间,各潜在投标人可对公示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提出意见,填写“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反馈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招标人应注意及时收集汇总反馈意见,认真研判。
预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根据预公示期间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将注明理由。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将作为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资料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桂东路38号房地产发展大厦主楼9楼3号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
附: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产教融合基地新建教学实训楼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意见反馈表
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反馈表.docx招标文件预公示.pdf招标文件正文.pdf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产教融合基地新建教学实训楼项目
工程监理服务招标文件预公示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
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对“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产教融合
基地新建教学实训楼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预公
示。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1日至2026年10月13日止。
预公示期间,各潜在投标人可对公示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情形提出意见,填写“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意见反馈表”
反馈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招标人应注意及时收集汇
总反馈意见,认真研判。
预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根据预公示期间潜在投标人提出的
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将注明理由。招标
文件预公示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将作为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资料的组
成部分。
招标人: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20­61230169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桂东路38号房地产发展
大厦主楼9楼3号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0757­86230148
附: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产教融合基地新建教学实训楼项目
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意见反馈表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产教融合基地新建
教学实训楼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公章)
2026年10月16日
目录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
第一章致投标人
第二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非固化)
第七章图纸和资料
第八章监理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重要提示:本摘要是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
决性条款的集中载明,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开标会上当场宣布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
情形,初步评审、详细评审阶段发现重大偏差的情形。除出现本摘要集中列示的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
形以外,投标文件出现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摘
要所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摘要载明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通过补充招标文件增加、删除、修改否决投标条款的,应当在补充招标文件中集中载明调
整后完整的否决投标条款。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的修改:
招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并负责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将在初步评审阶段发现的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情况列入评标报告中的“否决投标
情况说明”,对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对于发现的投标文件格式等其他偏差情况应列入细微偏差,
向招标人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对该投标作否决处理。
1.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由招标人负责判定):
1.1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未对投标文件进行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但在开标会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解
密的。
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被判定不予受理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1.2宣布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1.2.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被宣布为无效投标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初步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
2.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
2.3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
外;
2.5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7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行为认定(包括但不限于)
2.7.1投标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2.7.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相互串通投标:
2.7.2.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2.7.2.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2.7.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7.2.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7.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
2.7.3.1投标文件加盖的是其他投标人的公章。
2.7.3.2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或者项目管理人员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会
保险。
2.7.3.3两家以上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人递交、领取。
2.7.3.4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人员互相任职或者工作。
2.7.3.5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管理等利害关系。
2.7.3.6与招标代理机构同一个办公地址(场所)。
2.7.3.7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调查确认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2.7.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
2.7.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2.7.4.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7.4.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7.4.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7.4.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7.4.5经查实有利用、冒用领导干部名义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2.7.4.6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7.5.1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2.7.5.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2.7.5.3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
单位或者个人账户。
2.7.5.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文件规定的其
他认定标准。
2.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8.1投标人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在佛山市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此处
“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认
定,其中的“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近3年”以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落款时间为准进行计算);
2.8.2投标人近2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在佛山市本招标项目行业领域发生过拒不履行
合同或者履约评价不合格(“近2年”以履约评价时间为准进行计算);
2.8.3投标人近1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在佛山市招标投标活动中提出两次以上投诉但
查无实据(“近1年”以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投诉处理决定书》的落款时间为准进行计算);
2.8.4投标人因串通投标、采用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
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过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在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2.8.5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严重影响履约且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
2.9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2.10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要求投标人在指定时间
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
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2.11投标报价更改了不可竞争费用;
2.1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
报价;
2.13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要求;
2.14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或投标主体)名称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显示不一致
的(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的除外);
2.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
招标人对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的修改:
1.投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
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1.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1.4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
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投标被确认无效的,在评标过程中,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在定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应当取消
其定标候选人资格;在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无
效。
2.中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2.1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
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
2.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
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影响中标结果的;
2.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2.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就
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2.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2.7定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未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
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的;
2.8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
中标被确认无效的,由招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各级
政府部门工作文件的规定从符合条件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第一章致投标人
特别提示:
一、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各级政府
部门工作文件规定,以及本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
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
等效力。
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随时查看有
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内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内容
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四、投标人应在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
应注意:
1、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的所有否决性条款已在招标文
件中集中载明,若出现其中任何一个情形的,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明之处,应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以不记名方式向
招标人提出疑问(疑问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
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向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或者
行业主管部门实名举证,提出投诉。
3、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务必按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有疑问的可通过招标文件载
明的联系方式进行技术咨询。因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成功上传的,该投标文
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应通过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对接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
投标文件中需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未对电子文件进行数字证书加密的,以及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但在开标会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
行解密的,开标会现场将作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处理。
五、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
台成功上传投标文件。为防止网络阻塞,建议提前上传投标文件。
第二章
投资项目代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2310-440605-05-01-477896
招标条件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产教融合基地新建教学实训楼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以粤发改投审〔2026〕1号批准(备案)建设。2.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投资项目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产教融合基地新建教学实训楼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产教融合基地新建教学实训楼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标段(包)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产教融合基地新建教学实训楼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公告性质☑正常/□更正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项目编号A01-440605-2026-0045-002-2026-01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来源构成国有资金:0%,私有资金: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境外私人投资:0%,政府投资:100.00%,其他国有:0%
招标范围及规模1.项目建设规模: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产教融合基地新建教学实训楼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教学实训楼及室外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9584.42㎡,基底面积3399.32m2。地上9层,地下0层。新建教学实训楼主要建筑功能为教学实训用房,可满足2800学生上课需求。本项目的单体建筑面积为29584.42㎡,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属于大型项目。2.承包方式:☑其它:固定总价包干3.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教学实训楼及室外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9584.42㎡,基底面积3399.32m2。地上9层,地下0层。新建教学实训楼主要建筑功能为教学实训用房,可满足2800学生上课需求。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招标内容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产教融合基地新建教学实训楼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缺陷责任期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全过程各方关系协调等相关工作。监理服务工作内容,除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及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内容外,尚须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包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提供专业意见。
工期(交货期)1168日历天,其中包括:勘察阶段0,设计阶段60,施工阶段378,缺陷责任期730,保修阶段0。说明:监理服务期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开始至项目质量缺陷期结束之日止。如在该期限内施工期尚未结束,则监理期限自动延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本项目投产、全部竣工资料归档之日为止。自签订本项目监理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质量缺陷期结束之日止。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1,503,000.00(元)

价)
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1.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3.投标人须在《诚信投标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4.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显示“正常登记”状态)5.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5.1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按照《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施工图综合审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从业要求的通知》(佛政数〔2021〕21号)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5.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两次。5.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显示“正常登记”状态)。5.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一项。[适用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两次的项目]5.5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6年4月至2026年9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监理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监理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监理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两个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项目已超过两个时,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适用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两次的项目]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6.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6.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6.4目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6.5目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经人民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投标人除外)。7.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完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完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总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中的一项、合同协议书、完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完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中的一项;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当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能够体现投标人单独承接(或完成)的工作量满足本招标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要求应当与招标项目实际相适应,不得提高资质等级、缩小资质类别范围及其他不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设置资质要求。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不同资质的以联合体协议各自承担部分为准。招标项目仅设置单一资质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提供同一类资质的以低资质的为准。2.“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3.“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4.“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自行核查本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的公示状态,若发现本单位虽已通过信用修复、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撤销失信状态,但上述网站尚未更新公示状态的,应将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如信用修复证明、行政复议决定书等)作为附件纳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决策,投标人未履行查询义务或未按要求附具相关证明文件的,由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6.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但经人民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证明材料。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工程建设”栏目。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0757-83991581。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年10月16日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6日09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6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成功上传。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6日09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开标地点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具体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发布公告媒介(公开招标适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招标人(异议接收单位)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
邮编510000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
招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邮编528200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桂东路38号房地产发展大厦主楼9楼3号
项目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联系电话0757-86286106
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系电话0757-86286106
投诉处理部门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联系电话0757-86286106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2.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3.托书应当明确授权的人员信息、权限和事项)当场提交与核验(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

场退还);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本招标项目将按照《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展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4.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5.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系电话:6.、。本项目具体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0757-862861060757-81253005

2026年10月16日
7.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4招标项目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产教融合基地新建教学实训楼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1.2.2出资比例国有资金:0%,私有资金: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境外私人投资:0%,政府投资:100.00%,其他国有: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11分包☑分包不允许
1.12偏离☑不允许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10-2317:00前。
3.2.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00元。监理招标控制价为:***.00(元)计算方法:/
3.2.4监理服务酬金结算方法☐按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监理服务酬金费率/折率/单价结算,监理服务酬金结算费率/折率/单价不因因素而调整,具体结算方式为。最终结算价按财政部门或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定的价格为准。[适用于承包方式按固定费率/折率/单价包干的项目]☑按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监理服务酬金总价包干结算,监理服务酬金结算总价不因工期延长、投资额增减、工程设计变更、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等因素而调整,具体结算方式为详见合同约定。最终结算价按财政部门或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定的价格为准。[适用于承包方式按固定总价包干的项目]☐其他结算方式:。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2.10风险控制价☑设置,风险控制价为:1202400.00(元)注:1.风险控制价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调15%~20%,当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现金转账、保函等形式的低价风险担保;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低价风险担保金额=风险控制价-中标价。2.低价风险担保在项目验收后30日内进行退还。若使用现金转账方式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将一并退回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3.4.1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3.5投标保证金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3.7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8.4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盖章和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的,投标人应当采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在投标文件规定的位置进行签署。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除投标文件格式另有规定外,投标人的名称填写牵头人单位全称;成员单位全称并分别加盖牵头人公章及成员单位公章。
3.8.5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其中评标专家4人,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5人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于评标开始之日前1个工作日内(含评标开始之日)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同一法人单位的评标专家不得超过2名),若所要求类别的专家人数选取不足,则从相近专业类别中抽取。注:(1)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评定分离法的大型工程总承包类项目以及大型工程施工类项目,专家抽取地域范围应当不少于珠三角九个城市;其他项目的专家抽取地域范围应当不少于珠三角任意三个以上城市。用信价量化评标法以及简易评标法的项目,专家抽取地域范围应当限定于本市。属于跨市/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主场专家的抽取地域范围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在佛山市外副场集中的评标专家,其专家抽取地域范围限定为该副场集中评标场所所在地市。(2)同一招标项目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评标专家人数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数量时,由招标人按照专家到达指定集中地点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评标现场。由此造成专家数量不足的,可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的专家抽取地域范围要求再次抽取,也可直接从本市抽取,直至满足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专家数量。(3)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方案设计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直接邀请相应专业的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参加评标,并依法做好相关回避和保密工作。(房建勘察设计/水利勘察设计适用)
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6.4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并列出评标排名次序。[注:鼓励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只推荐1个中标候选人。]
6.5中标候选人、评标过程及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姓名可用代码进行标示,如专家一、专家二等)的具体评标意见(含对否决投标人相关意见,经济标、技术标、资信标打分汇总表,最终排名汇总表等)和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除外)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1.4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7日内,将中标结果及评标委员会名单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公示。
7.3.1履约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形式:可采用现金或者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10%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6.3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
6.3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包括:若职称证书不能体现专业的,则以职称评审委员会专业为准;如职称评审委员会不能体现专业的,则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后颁发的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前颁发的职称证书符合职称评审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即可。
10.2投标文件
6.3投标文件要求1.本招标项目使用计算机自动或辅助评标。2.投标人应通过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对接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3.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防止网络阻塞,建议提前上传投标文件。4.投标人必须使用对应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由此造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4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进行理解;“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负责人”应按相同定义进行理解。
10.5监督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6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7若财政部门对该工程结算实施投资评审的,最终结算审核金额以经财政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10.8投标人首次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的,可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注册,填写省入库基础信息;2.切换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首页,从交易系统菜单跳转登录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3.同步引用省入库基础信息并补充完善本单位的其他投标信息。
10.9投标人需要修改企业信息的,可按以下方式进行修改操作:1.投标人修改入库信息涉及省入库基础信息的,应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后自行修改,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进行同步引用。2.投标人修改入库信息涉及其他投标信息的,应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后自行修改。
10.10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加强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主体信息库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从云平台主体信息库中选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对应信息数据及佐证材料,引用并嵌套至投标文件对应章节(如采用评标定标分离法的,评标资料和定标资料应对应引用);未按要求通过云平台主体信息库引用的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
10.11使用财政资金(含专项债券,不含外债项目)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穿透式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使用省穿透式监管系统。招标人应依托“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执行域基建模块开展基建项目、基建合同录入,以及与发展改革部门项目挂接等工作,并按业务规范执行基建支付。
10.12监理服务酬金拨付方式
1.首付款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按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2.进度款结算与支付方式:☑按形象进度分段结算与支付,具体为:详见合同条款
10.13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招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且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及划分标准为:本招标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分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分包意向协议对该内容进行明确。(适用于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因本招标项目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及预算人工费之和不足合同总金额30%,不适用“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评审优惠。(适用于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注:1.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当执行该政策;不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不得执行该政策。2.财政性资金具体金非财政资金,但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虽然使用的是自有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属于范围内)。
1.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2.本招标项目评标计算价格分时,对小微企业投标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3.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4.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注: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分优惠。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3其他要求本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扫描件”或“原件的扫描件或原件扫描件”,可以是彩色扫描件或黑白扫描件,不影响投标有效性。投标文件需要盖章的页面,盖章位置在其当前页面范围内均有效。
10.14其他要求特别提醒:由于电子标系统已固化格式,部分内容不能修改,为避免歧义,现对相关内容明确如下,并按以下要求执行:(一)本项目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组织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请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中的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要求进行远程解密操作,应在解密开始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二)因格式固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0监理服务酬金拨付方式”的相关要求以“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条款为准。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5其他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厅函〔2025〕13号,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采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应按照要求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以及在证书有效期内使用。
116其他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同步核查本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的公示状态,若发现本单位虽已通过信用修复、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撤销失信状态,但上述网站尚未更新公示状态的,应将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如信用修复证明、行政复议决定书等)作为附件纳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决策,投标人未履行查询义务或未按要求附具相关证明文件的,由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
117其他要求关于本项目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适用于本项目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条款要求):(一)如因投标人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二)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政策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注:(1)本表内容须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对应条款的内容一起阅读理解,如有不一致且不互相解释的
内容时,以本表内容为准。
(2)对招标文件其余内容如需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的,应统一写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注
明是对招标文件何部分的何章何节何条款进行的补充、删除或修改。
投标人须知正文
1.总则
1.1工程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1.5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1.6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2.2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承包方式和质量要求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3.2监理服务期: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3.3承包方式: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3.4质量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
邀请书。
1.4.2如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事务所性质)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
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
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
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分包
本招标项目严禁分包。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
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2)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
(3)致投标人;
(4)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5)投标人须知;
(6)评标办法;
(7)合同条款及格式;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本招标项目发布的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通知;
(11)工程量清单(非固化);
(12)图纸和资料;
(13)监理规范和技术要求。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
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1.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编制招标文件,并使
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数字证书对电子形式的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2.1.3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同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发布招
标文件、图纸(如有)等资料。
2.1.4招标文件一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1.5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以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
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
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否
决,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
件。
2.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
合管理云平台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2.2.2澄清(答疑)须经招标人盖章确认后,方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发
布。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上传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但不
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4招标澄清(答疑)文件一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发布,视作已发放
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
山市)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并上传至佛山市公共资源
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但如果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并且修改或补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修改、补充文件须经招标人盖章确认后,方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
市)发布。
2.3.3招标修改、补充文件一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发布,视作已发放给
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
山市)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4招标文件的效力
2.4.1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须经招标人盖章确认。
2.4.2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
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
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委托任务。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技术标、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经济标组成。
3.1.2技术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1.3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1.4经济标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
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服务酬金报价说明”的要求
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监理服务酬金报价说明”
中的相应报价。
3.2.3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最高
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投标
单位的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3.2.4监理服务酬金结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风险控制价设置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3投标货币
本招标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3.4投标有效期
3.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3.4.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
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同意延长,但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不满足其投标有效期的,
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
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
费)。
3.5投标保证金
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九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
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须在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按规定的办法提交投标保证金。
(3)评标委员会应对提供“信用承诺书”的投标人是否满足“信用承诺制”的适用条件进行
审查,重点核查投标人提交的《信用信息报告》是否符合条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的,需核查联合体各方的公开信用报告)。对仅提供“信用承诺书”,且未以其他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若其不满足“信用承诺制”适用条件,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否
决其投标资格。
3.5.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退还
(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第3.4.3款的规定延
长了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则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2)定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
管理云平台自动退还未进入下一阶段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或自动发起未进入下一阶段的投标人的电子保函解保程序进行解保,或招标人自
行退还未进入下一阶段的投标人的纸质保函(保单);
(3)合同签订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或自动发起中标人的电子保函解保程序进行解保,或
招标人自行退还中标人纸质保函(保单)。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5)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仅适用于包含施工招标类型招标)
(7)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仅适用于包含施工招标类型招
标)
(8)在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恶意干扰交易秩序,造成系统故障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4若出现本章第3.5.3款规定的以现金或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且不予退还的情形,招
标人须及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不予退还手续;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
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3.6资格审查资料
3.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如有)、资质证书(副本)(如有)、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等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2“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如有)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见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3.6.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6.1款至第3.6.2款规定的表格和资料
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7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
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8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3.8.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勘察设计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
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监理规范和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在此基础上,
投标文件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8.3投标人应通过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对接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
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递交,投标人需登
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3.8.4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字、盖章。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
除投标文件格式另有规定外,投标人的名称填写牵头人单位全称;成员单位全称并分别加盖
牵头人公章及成员单位公章。
3.8.5技术标暗标应当按照统一的文档格式和要求编制。具体的制作须符合如下要求:
(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不得出现空白页。
(2)颜色要求:页面颜色为白色;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字体间距为“标
准”,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删除线、阴影、空心、阳文、阴文、
修订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
所有文字内容行间距为固定值23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
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
(5)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
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
(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图片环绕方式固定为上下型,
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
(6)其他: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标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
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
的任何标记。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上传加密后的投标文
件。
4.1.2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不予接收。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
上传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的投标文件为准。
4.2.2投标人依法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办理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的
人员信息、权限和事项)当场提交与核验(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投标人未参加开标
会的,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投标人开始解密;
(4)投标人持CA锁解密;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6)公布解密情况(解密是否成功、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数量等情况);
(7)唱标;
(8)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等情况;
(9)招标人通过电脑随机等方式,从合理平均值、综合平均值中抽取一种评标基准价计算办
法;
(10)招标人通过电脑随机等方式,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抽取3个不同数值,3个
数值的平均值即为下浮率k;
(11)招标人通过电脑随机等的方式,从0.4至0.8(以0.05递增)中抽取产生F1值;
(12)开标结束。
5.2.2投标人应在解密开始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
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2.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会议。
5.2.4电子开标的应急措施:开标所有数据信息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备份和保密处理。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暂缓开标,待故障排除后再继续进行。
(1)因互联网中断、停电、病毒入侵、不可抗力等非可控因素,导致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
合管理云平台不能正常运行的。
(2)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发生故障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
台的。
(3)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或者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出现安全漏洞导致泄密的,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
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
(5)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文件规定的其
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开标的立即暂停,待故障排除后继续开标。
5.3开标异议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当开标过程发生争议无法确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时,则提交评标委员会裁决。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招标项目的主管部门(包括上级管理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的
工作人员;
(2)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退休或离职未满3年的人员;
(3)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4)与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
(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文件规定的其
他情形。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
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
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候选人名
单。
6.3.3电子评标的应急措施
电子开标结束后,因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故障无法评标时,经政务服务和数
据管理部门确认后,招标人暂停评标活动,等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评标。采取应急措施时,必
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6.4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中标候选人、评标过程及评标结果公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中标、公示及合同授予
7.1中标
7.1.1经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向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1.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
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
以重新招标。
7.1.3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
7.1.4中标结果确认后,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时同步将评标委员会名单予以公示。
7.2中标通知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
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
款及格式”规定的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
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
定的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
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
7.3.4低价风险担保设置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通
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
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
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在签订监理合同之前,中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组建项目管理团队,
安排总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否则,须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延误后果。
中标人原则上不得更换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确需更换的,应符合《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
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并经过批准,且更换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拟派人员
的所有条件。
7.4.4签订监理合同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代理人授权书。
7.4.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4.6中标人因本章第7.4.1项被取消其中标资格后,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
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8.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
(3)定标候选人少于3个的;
(4)只推荐1个中标候选人时,中标候选人中标无效或者放弃中标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定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
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
准进行评标。
9.4对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适用于评标定标分离法)
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
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
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在定标活动中,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定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定标因素和标准
进行定标。
9.5对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定标活动中,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
正常进行。
9.6异议和投诉
9.6.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
合管理云平台向招标人提出。
9.6.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办法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应当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向政务服
务数据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6.3就以下事项投诉的,应当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
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
出。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当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
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一次性完
整提出。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公示期间一次性完整提
出。在定标公示期间,招标人不再受理针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
9.6.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未一次性完整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9.6.5若出现复核/复评且改变原评标结果/定标结果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复核/复评结
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复核/复评结果公示期间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向招标
人提出。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原评标结果/定标结果公示期间已公
示内容(包括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提出的异议。
9.6.6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6.7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
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
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说明/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补正于年月日时分前通过佛山市公共
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进行反馈。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章)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
1.2.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补正如下: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三:同类或类似工程的划分说明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基本存款账户(适用于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等证件的单位名称一致;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投标人名称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的规定。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8.4款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的情形不存在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的情形规定
2.1.2资格评审标准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如有)符合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要求
进粤登记(如有)符合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符合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要求
信誉符合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要求
类似项目业绩(如有)符合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要求
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的情形不存在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的情形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要求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服务期/供货期)符合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要求
工程质量(质量要求)符合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要求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投标价格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2.3款规定
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的情形不存在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的情形规定
2.2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分为两阶段进行,按照投标人综合评估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入围方式
3.4.2第一阶段评审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并被判定为有效的投标人的资信标和技术标进行评审,推荐满足下列条件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资信标+技术标)评审总得分≥(资信标+技术标)总分75%(75%~85%)
第二阶段评审对入围第二阶段的所有投标人的经济标进行评审;按投标人资信标、技术标、经济标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特殊情况1.当进入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且≤7个时,直接对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资信标、技术标、经济标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当进入第二阶段的有效投标人<3个时,应当选取第一阶段总得分排序前三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当出现投标人第一阶段总得分排序前三的投标人出现并列情形,数量超过3个时,排序前三的投标人均可进入第二阶段评审3.当出现多个投标人得分相同,导致推荐的中标

监理评分细则
监理评分细则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总分:100.00分,其中:技术标:50.00分,权重100.0%;资信标:30.00分,权重100.0%;经济标:20.00分,权重100.0%;
2.2.2评标基准价(Q值)计算方法相关K值取值区间:5%~10%;一档间隔:0.2%
1.以合理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如下:合理平均值=招标控制价×(1-下浮率k),从K值取值区间中,以一档等差增序排号,一次性随机抽取3个不同数值,3个数值的平均值即为下浮率k。2.以综合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如下:评标基准价=(A+B)/2,A值=招标控制价×(1-下浮率k),下浮率K按照合理平均值的确定方式执行。B值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等于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3.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参与经济标的计算。(如有)4.除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标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注:k四舍五入精确至0.01%,其它计算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有效小数。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报价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计算值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4(1)技术标(50.00分)监理工作基本制度(10.0分)对监理工作基本制度(需包含本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内容进行综合评价:优秀:监理工作基本制度合理可行的,制定的实施方案可行、实用,内容详细具体且具有针对性,得10分;良好:监理工作基本制度一般的,方案较实用,内容较详细,得9分;合格:有监理工作基本制度的,相关内容或方案不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8分。注:未提供评审资料的不得分。评标专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包括优点、缺点、注意事项等。
质量安全监督(8.0分)对质量安全监督内容进行综合评价:优秀:质量安全监督措施合理可行的,得8分;良好:质量安全监督措施一般的,得7.2分;合格:有质量安全监督的,得6.4分。注:未提供评审资料的不得分。评标专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包括优点、缺点、注意事项等。
进度及投资控制(8.0分)对进度及投资控制内容进行综合评价:优秀:进度及投资控制合理可行的,得8分;良好:进度及投资控制一般的,得7.2分;合格:有进度及投资控制的,得6.4分。注:未提供评审资料的不得分。评标专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包括优点、缺点、注意事项等。
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措施(8.0分)对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措施内容进行综合评价:优秀: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措施合理,信息管理制度健全且完善,制度条款清晰明确,操作流程规范,具有高度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充分考虑了组
关键点特殊控制措施(8.0分)对项目关键点特殊控制措施结合项目实际,提出的关键点特殊控制问题提出合理化措施的内容进行综合评价:优秀:针对项目关键点特殊控制措施,关键点分类全面、覆盖项目全过程的,且投标人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展现出高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且充分考虑了项目的实际情况、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以及潜在的风险因素,建议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能够显著提升项目的效率、降低成本、改善质量或增强安全性。同时,这些建议的实施方案清晰可行,所需资源合理,且预期效果显著,得8分;良好:针对项目关键点特殊控制措施,关键点分类较为全面、基本覆盖项目全过程的,结合项目实际,投标人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在科学性和可行性方面表现良好,基于一定的行业知识和项目理解,能够针对项目中的某些具体问题提出有效的改进方案,整体上建议的内
监理办公设施及检测设备投入计划(8.0分)对监理办公设施及检测设备投入计划进行综合评价:优秀:监理办公设施及检测设备投入计划全面、完善,措施详细、具体、合理可行的,得8分;良好:监理办公设施及检测设备投入计划较为全面、完善,措施较为详细、具体、较为合理可行的,得7.2分;合格:监理办公设施及检测设备投入计划简单的,得6.4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注:未提供评审资料的不得分。评标专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包括优点、缺点、注意事项等。
2.2.4(2)资信标(30.00分)类似项目业绩(3.0分)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完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完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注:1.小型、中型工程仅能设置1个量化指标,分值不超过3分;大型工程或者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的工程量化指标不得超过2个,分值不超过5分。2.考察时间为最近3年,公路水运、城市轨道交通、民航、水利、电力工程以及施工工期超过3年的其他工程可以放宽至5年。
2.2.4(2)资信标(30.00分)类似项目业绩(3.0分)3.量化指标只能从工程造价、高度、长度、净宽、直径、建筑面积、库容、跨度、里程长度、等级、装机容量、流量、处理量、结构形式中选择,且不超过招标项目量化指标规模的80%(等级、结构形式除外),满分标准不超过3个。4.项目类别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的专业名称或工程类别或项目名称划分执行。5.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中的一项、合同协议书、完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完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当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能够体现投标人单独承接(或完成)的工作量满足本招标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5.0分)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大型工程:获得过国家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1.7分;获得过省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注:(1)大型工程的分值不超过5分,中型、小型工程的分值不超过3分,大型工程仅可以设置国家级、省级奖项(可以同时设置国家级和省级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也可以仅设置省级以上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但不得仅设置国家级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其中国家级不超过3个,省级不超过9个,单独提交国家级或者省级奖项均能得满分;中型工程仅可以设置省级、市级奖项(可以同时设置省级和市级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也可以仅设置市级以上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但不得仅设置省级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省级不超过1个,市级不超过
售后服务能力(2.0分)考察投标文件对服务响应时间的承诺,以承诺函的方式提交。☑服务响应时间(2分):(1)服务响应时间≤0.5小时的,得2分;(2)0.5小时<服务响应时间≤1小时的,得1.6分;(3)1小时的<服务响应时间≤2小时的,得1.2分。上述选项共划分三个档次,每档分差为0.4分(该项分值的20%~40%)。
诚信状况(8.0分)采用信用等级评审:按招标项目有效投标人的等级高低划分档次,最高级为第一档得8分,次高级为第二档得6分,以此类推分为四档,每档分差为2分(1~2分)。注:①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企业类别:工程监理企业”查询到的信用等级或者动态信用得分为准;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诚信状况为准。②“诚信状况”分值为5~12分。
项目负责人(2.0分)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2分):具有建筑工程相
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除项目负责人外)(10.0分)其他管理人员(10分):(仅限大型、中型工程)1.施工关键岗位人员:(1)人员类型:房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执业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技术职称:具有房屋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的,每人得1分;具有房屋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的,
2.2.4(3)经济标(20.00分)投标报价(20.0分)评审规则1.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电脑随机等方式从合理平均值、综合平均值中随机抽取一种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将进入经济标评审环节的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作为依据计算出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最后依据评标基准价确定投标人的经济标得分。2.下浮率K:以一档等差增序排号,开标时通过电脑随机抽取3个不同数值,3个数值的平均值即为下浮率k,k四舍五入精确到0.01%。3.F1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电脑随机等方式,从【0.4、0.45、0.5、0.55、0.6、0.65、0.7、0.75、0.8】9个数字中抽取产生。4.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报价偏离评标基准价时应当扣除相应单位分值F值:投标报价低于该基准价的,每低于1%扣一定的分值(F1),投标价格高于该基准价的,每高出1%扣一定的分值(F2),其余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5.根据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实施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如有)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M=N-100×|P-Q|/Q×F其中N(分):投标报价权重分值,为20.0分;P(元):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Q(元):评标基准价;F:偏离扣分分值,F2=2F1(F2≥2F1)。F1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电脑随机或者摇珠随机的方式,从0.4至0.8(以
2.2.4(3)经济标(20.00分)投标报价(20.0分)0.05递增)中随机抽取产生。注:计算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本项最低得分为0分。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
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分两阶段进行,按照投标人综合评估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当出现多个投标人得分相同,导致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时,推荐资信标得分高的;
资信标得分相同的,推荐投标报价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推荐诚信等级高的;诚信等级相同的,
推荐诚信分数高的;诚信分数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注:若本项目为多个招标内容组合招标的,则投标报价按以下计算
投标报价为该标段所有的招标部分的报价之和即总投标报价。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2.2.1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经济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经济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评标定标分离法(定性评审)除外);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
3.2评标准备
3.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
作。
3.2.3熟悉文件资料
3.2.3.1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
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监理规范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监理
服务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
据。
3.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
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所在
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有)、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如有)、
有关的政策文件、国家标准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但不得明示或者
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3.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3.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
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
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
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
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应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
疑问卷)。
3.2.4.2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加盖电子签章。
3.3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以
及《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中集中列示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
式评审。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
资格评审。
3.3.3响应性评审
3.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
响应性评审。
3.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招标控制
价(最高投标限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该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3.3.4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单一招标内容招标的项目,开标会中公开唱读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及投标函
附录》承诺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总金额为准;
(2)多招标内容合并招标的项目,开标会中公开唱读的部分报价或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投
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应的报价金额为准;
(3)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或折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或费率或折
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或费率或折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单价金额(或费
率或折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应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或费率或折率)。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
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可进入详细评审。
3.4.1确定评审区间(适用于简易评标法和信价量化评标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确定评审区间。
3.4.2技术标、资信标、经济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和要求,进行第一阶段评审和第
二阶段评审。(适用于综合评估法和评标定标分离法(定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和要求,进行第一阶段评审和第
二阶段评审。第一阶段评审时,由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
人技术标暗标所有评分项按项打乱拆分、随机排序分配至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分项独立评审;技
术标暗标未按照投标须知正文第3.8.5款要求编制,出现投标人名称、标识、人名等特征信息,技
术标暗标对应评审项将被判定为0分;评标专家评审时应当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包括优点、缺
点、注意事项等。(适用于综合评估法和评标定标分离法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3.4.3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
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4.4所有评委对技术标(如有)和资信标(如有)的独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分别为各投标人技
术标得分(如有)和资信标得分(如有),各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三位“四舍五入”。
3.4.5汇总技术标(如有)、资信标(如有)、经济标的综合得分。
3.4.6澄清、说明或补正
3.4.6.1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
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
3.5.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
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3.5.2中标候选人被否决投标或者被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再从非中标候选人中递补;只推荐1个中
标候选人时,当中标候选人被否决投标或者被取消投标资格时,不再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
3.6编制并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
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候选人名单;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1)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4.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
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4.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
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4.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2)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并已经进
入评标的。
4.2.2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4.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2-0202)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产教融合基地新
建教学实训楼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监理合同
委托人: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
监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
监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产教融合基地新建教学
实训楼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产教融合基地新建教学实训楼项目工程监理
服务
2、项目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3、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教学实训楼及室外配套工程。总建筑面
积为29584.42㎡,基底面积3399.32m2。地上9层,地下0层。新建教学实训楼主要建筑
功能为教学实训用房,可满足2800学生上课需求。
4.监理范围:
(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产教融合基地新建教学实训楼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项
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缺陷责任期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全过程各方关
系协调等相关工作。监理服务工作内容,除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及国家相关规范规
定的内容外,尚须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包括在施工图设计
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提供专业意见。
(2)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供资料并协助委托人办
理项目建设需要的相关证件、审批、备案,并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
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3)项目实施过程若出现延期等情况,监理单位必须实施相关监理工作,直至缺
陷责任期满为止。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补充协议书(含会议纪要等修正文件);
2.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专用条件及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
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联系电话:
其他拟派人员信息:
监理组织架构人员必须按上列名单(上列名单需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驻场进行工
程监理工作,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需报建设单位审批批准,如违反
上述约定,进行如下罚款:
1、无特殊原因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罚款100000元;
2、无特殊原因更换房屋建筑工程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工
程师罚款50000元/人;
无特殊原因更换监理员罚款10000元/人。
五、签约酬金
签约合同价(大写):;(小写):。
本项目的监理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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