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广东省明康监狱广东省佛山片区监狱2027-2028年度服刑人员大宗生活物资(大米及食用油)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佛山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招标预告】广东省明康监狱广东省佛山片区监狱2027-2028年度服刑人员大宗生活物资(大米及食用油)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佛山市 采购单位 广东省明康监狱广东省佛山片区监狱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广东省明康监狱广东省佛山片区监狱2027-2028年度服刑人员大宗生活物资(大米及食用油)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无
一、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省明康监狱广东省佛山片区监狱2027-2028年度服刑人员大宗生活物资(大米及食用油)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二、采购品目名称:
三、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 2026-10-09 15:51:06 至 2026-10-15 23:59:59
四、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广东省明康监狱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发布人: 广东省明康监狱
发布时间: 2026-10-09 15:51:06
1.采购需求公告附件.doc
广东省佛山片区监狱2027-2028年度服刑人员大宗生活物资(大米及食用油)采购项目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为明康、高明、佛山、江门监狱所需的罪犯生活物资——大米及食用油的采购,货物供应期为一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二)本项目所需物资按监狱需求分期分批供应,采购总金额1******5.12万元【其中广东省明康监狱2***8.93万元(20.7***万元/月)、广东省高明监狱585.12万元(***8.76万元/月)、广东省佛山监狱278.07万元(23.17万元/月)、广东省江门监狱333万元(27.75万元/月)】;如实际采购数量未达或超过采购需求计划的,以实际为准。
(三)本项目具体终止时间以达到采购预算或截止日期两者先到为准。
(四)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中标人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的,需片区内所有监狱同步终止,不得选择终止其中某个或部分单位而保留另一部分单位继续供应;如监狱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的,需片区所有监狱同步向中标供应商提出,同时终止所签订的合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六)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报价及最高限价、品种品牌、质量及包装要求
(一)报价及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费等所有费用,价格精确到分。
最高限价为:*元/公斤或*元/升,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报价采用统一报“折扣率(%)”的方式(折扣率应大于0%小于等于100%)。即:该品种结算价=该品种最高限价×折扣率(%)。
例如:投标人报折扣率为80%,结算价为该品种最高限价×80%。
(2)类别及商品名称:
序号类别商品名称单位最高限价/元品牌
1大米籼米公斤***.***1
2食用油大豆油升9.80
3花生油升17.56
***玉米油升10.76

(三)质量及包装要求:
1.大米:
▲①不低于《GB/T135***-2018大米》中二级籼米的要求,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原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投标人需提供用无色透明塑料袋密封包装的大米样品(不少于500g),中标样品将作为验收对照使用,未中标样品不予退还;每三个月监狱从验收合格的大米中抽取不少于500g替换旧样品,以免样品变质影响验收。
▲②50公斤或25公斤/包,包装符合《GB/T17109-2008粮食销售包装》有关要求,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标签需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商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
2.食用油
▲①不低于《GB/T1535-2017大豆油》《GB/T153***-2017花生油》《GB/T19111-2017玉米油》中一级大豆油、一级花生油、一级玉米油的要求,不得掺有其它食用油或非食用油脂,不得添加任何香精、香料,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原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②20L/桶,包装符合《GB/T1737***-2008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有关要求,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标签需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商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
以上商品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只允许投报一个品牌(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品牌)。
四、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
(一)中标人与监狱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二)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中标人须向监狱支付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日内,监狱应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支付履约保证金的,需提交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三)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每次中标人按照履约保证金10%的额度支付违约金:
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2.当批次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退货金额占比低于该批次货物金额50%(不含本数)的;
3.未经与监狱协商同意,当批次货物实际供应金额占比低于监狱该批次采购计划金额50%(不含本数)的;
***.未按监狱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至少提前一日与监狱协商,且未影响罪犯伙食正常供应的除外);
5.未按监狱指定地点、秩序卸货的;
6.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不积极配合溯源及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
7.中标人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监狱业务部门,造成紧急情况下无法联系的。
(四)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每次中标人按照履约保证金20%的额度支付违约金: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2.当批次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退货金额占比高于该批次货物金额50%(含本数)的;
3.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货物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的;
***.货物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5.中标人工作人员不遵守监狱对外来人员相关管理规定,情节较为轻微且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合同期前两个月内发生上述(四)、(五)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次数不超过三次(含三次),在未影响监狱伙食正常供应、未因所供货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中标人及时整改的前提下可免予扣除履约保证金;从第三个月起严格执行。
(五)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每次中标人按照履约保证金30%的额度支付违约金:
1.因退货或未按监狱采购计划数量供应,造成监狱无法按时供应罪犯伙食的;
2.中标人工作人员为服刑人员传带物品的;
3.中标人工作人员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违禁品、违规品及危险品流入狱内的;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监狱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配送相关物资的;
5.中标人未经书面申请监狱同意,擅自调整、更换项目相关服务人员的。
(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每次中标人按照履约保证金50%的额度支付违约金:
1.省局在合同期内的随机质量抽查中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
2.中标人工作人员第二次为服刑人员传带物品的;
3.中标人工作人员第二次出现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违禁品、违规品或危险品流入狱内的。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第二次未按监狱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配送相关物资的;
5.因中标人长时间(超过2***小时)无法联系的原因,导致监狱物资供应出现中断或短缺的。
(七)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属中标人严重违约,监狱应立即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中标人因违约所造成相关经济损失责任的权利。在此情形下,中标人不得向甲方追索任何费用或主张任何权利义务:
1.省局在合同期内的随机质量抽查中第二次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可以是相同或不同的货物);
2.中标人工作人员为服刑人员传带违禁品、违规品或危险品,或是第三次传带物品的;
3.中标人工作人员第三次出现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违禁品、违规品及危险品流入狱内的;
***.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5.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6.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无故不能完成监狱应急保障相关要求,导致监狱出现重大安全风险的。
(八)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终止合同履行的,应提前九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监狱,并继续供应九十日后方可终止。履行合同未满六个月就提出终止合同的,按照履约保证金60%的额度支付违约金;履行合同六个月以上不足九个月提出终止合同的,按照履约保证金***0%的额度支付违约金;履行合同九个月以上提出终止合同的,按照履约保证金20%的额度支付违约金。
如中标人没有提前告知终止合同或提出终止合同后未继续供应九十日的(剩余合同期不足九十日的,供应至合同结束时间为止),按单方面违约处理,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须承担监狱的其他经济损失(以双方正式终止合同之日为计算支付违约金所占履约保证金比例额度的时间节点)。
(九)如监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非乙方原因需终止合同履行的,应提前六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中标人,并在合同正式终止后三十日内将经监狱验收确认的货款支付给中标人并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除此以外,监狱无需向中标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五、配送要求与货款支付
(一)交货地点:各监狱罪犯伙房。
序号单位名称送货地址
1广东省高明监狱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祥福路538号,高明监狱罪犯伙房
2广东省明康监狱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祥福路***55号,明康监狱罪犯伙房
3广东省佛山监狱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富二路10号,佛山监狱罪犯伙房
***广东省江门监狱鹤山市宅梧镇营顶社区,江门监狱罪犯伙房

(二)首次供应时,中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予监狱存档。每次供应时应向监狱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盖有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此外,每六个月需提供一次具备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针对所供应品牌大米、食用油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大米检测需含重金属检测项目)。
(三)货物运输整个过程应科学合理,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确保货物不被挤压变形导致质量受到影响,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清洗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四)送货时间:监狱根据采购计划和实际需求,提前五日以书面方式将需求通知中标人。
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监狱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至少提前一日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监狱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监狱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采购费用差额等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监狱需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货款优先从预付款中扣除,预付款扣完后其余货款按月支付。中标人按监狱要求完成当月供货后,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监狱企业采购的物资另行开具发票)向监狱申请支付款项,监狱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注:中标人需持预付款保函和预付款发票到监狱办理预付款支付手续。预付款保函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需提交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有效期限直至预付款金额用完为止,保函有效期满后,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狱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函原件。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六、物资验收
(一)按《广东省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二)合同期内,省局随机对货物质量进行一到两次抽查(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相关投诉而送检的,不受此次数限制),检验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责成监狱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立即解除合同。
(三)监狱在物资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而入库后七日内发现质量问题的,且中标人无法证明该质量问题是由于监狱保管、使用不善而导致的,应无条件更换该批次货物。
(四)监狱与中标人双方对货物质量出现争议时,应在双方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将争议货物取样并送至具备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监狱承担;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监狱按照合同有关违约责任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五)各片区每季度选取一个监狱单位,将中标人所供应的物资取样并送至具备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抽样时监狱应通知中标人代表到场,如中标人代表无法到场的,监狱应当做好取样的视频记录及样品备份。检测结果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送检单位承担;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监狱按照合同有关违约责任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七、应急保障
(一)中标人要有自己的货源保障能力,即自有或租赁的种植、养殖基地,自有或租赁的生产线或生产车间,自有或租赁的配送中心、仓库、冷冻库、冷藏库等,相关场地面积及运输距离须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要。
(二)中标人应制定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强的特殊情况应急保障方案,承诺在合同期内(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保持2***小时沟通联系,在收到监狱需配送物资的通知后,及时按要求完成配送。
(三)中标人需具备足够运力的运输车辆及相关设备、配送人员,确保满足本项目的服务需求。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调整监狱采购计划,否则监狱有权拒收。确因市场流通等问题需要变更的,须向监狱书面提出申请。
(四)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应急保障内容,导致监狱出现供应中断等重大安全风险的,监狱有权采取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单方面解除合同等措施,并要求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中标人管理要求
(一)中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并经调查属实的,监狱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中标供应项目有违规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不具备承接中标项目能力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5.存在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6.食品安全责任险有效期未覆盖项目整个合同期,或续保的保额低于投标时所购买保额的。
(二)中标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监管安全事故的,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外,中标人还需赔偿监狱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救治、护理、康复等费用)。
(三)中标人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及合同约定(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随意变更、调整监狱采购计划。对监狱验收认为不符合规格要求或质量标准的货物,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退货或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因生产商原因停产、改变生产规格的,中标人凭生产商出具的证明告知监狱,监狱经市场调查选择替换的品种、规格,报省局生活卫生处备案后与中标人协商予以更换。
(五)中标人须按所供应商品的实际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六)食品溯源要求:中标人需建立完整的食品溯源管理机制,确保所有食品及原材料的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等各环节链条清晰、源头可控,并主动接受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
(七)中标人应保存以下资料备查:1.与食品生产企业的销售/代理合同;2.食品生产企业的送货单据和销售发票;3.与经销商/代理商的采购合同、送货单据和销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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