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结果】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惠州市 | 采购单位 | 惠东县公路事务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采购计划编号:441323-2026-03972
预算金额:***.0000
采购品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代理机构: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概况
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0月2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323-2026-03972
项目名称: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01,899.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3,701,899.00元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工期暂定为12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08日 至 2026年10月1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本项目为远程开标)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本项目为远程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惠东县公路事务中心
地址:惠东县惠东大道253号
联系方式:0752-88023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黄排社区联昇路滨江花园A1-A3 1-2层0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08日
相关附件:
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项目磋商文件(2026100801).zip
260623施工图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zip
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预算审核.zip
广东省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1323-2026-03972
采购项目编号:441323-2026-03972
项目名称: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项目
采购人:惠东县公路事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第1页-
第一章磋商邀请
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惠东县公路事务中心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
央绿化带整治工程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441323-2026-03972
采购项目编号:441323-2026-0397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01,899.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3,701,899.00元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工期暂定为12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
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
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
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
〔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
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第2页-
采购包1(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
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
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
(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免费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
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惠东县公路事务中心
地址:惠东县惠东大道253号
联系方式:0752-88023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黄排社区联昇路滨江花园A1-A31-2层0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
-第3页-
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
采购代理机构: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第4页-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惠东县平山街道、稔山镇,路线为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路线编码为G324,涉及路线桩号为
K777+387至K800+147。本项目主要对中央绿化带进行分段升级改造及全线养护管理,涉及路线全长22.76公里,项目总
绿化面积约27485平方米。
3、主要实施内容:实施全线中央绿化带清表、种植土改良、苗木迁移补植及景观节点营造,敷设约23km绿化喷灌主干
管并完成整套喷灌系统安装试压,配套布设、拆除占道施工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3个月绿化养护服务(具
体以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4、预算金额:3,701,899.00元(含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54892.36元)。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不
得对该项费用进行任何形式的优惠或折扣。
5、承包方式:根据采购人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使用材料说明及资料、工程性质、工程特点,由成交供应商包
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6、工期要求:本项目工期暂定为12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7、质量要求:合格。
8、项目现场状况:本项目实施路段为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需自行核实现场地形、周边
环境、施工条件、运输通道、水电接驳等所有现场相关情况,踏勘风险、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报价视为已充
分了解现场全部状况,后续不得以现场情况不明为由提出索赔、变更或工期顺延。
采购包1(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1.主要商务要求
-第5页-
其他商务需求
-第7页-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第12页-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
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
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
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
一、名词解释
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
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
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惠东县公路事务中心,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
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
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
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
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
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
(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
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
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
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
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
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
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
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
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
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
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
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
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
用电子签名完成。
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
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第13页-
三、说明
1.总则
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进口产品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
用。
5.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
关证明材料。
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
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
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
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响应,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
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
纳。
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
等级。
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
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6.2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第15页-
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
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
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
责。
8.纪律与保密事项
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
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
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
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8.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商文件用
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
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
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
密资料。
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
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
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
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9.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
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
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
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9.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
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
-第16页-
10.现场踏勘(如有)
10.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
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
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
件。
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
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五、响应要求
1.响应登记
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并点击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
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2.响应文件的制作
2.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
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
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
2.2供应商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
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磋商报价说明如下:
(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
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
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3)磋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2.4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5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
处理。
2.7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
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2.8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
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9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
-第17页-
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
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响应文件的提交
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时间
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
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取得响应回执的。
(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
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
(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
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的解密
到达开启时间后,供应商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启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
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6.响应保证金
6.1响应保证金的缴纳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
部分。
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递交,由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
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
限公司;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到账情
况以开启时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
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响应保函、响应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保函或响应保证保险函
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
(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
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
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启或评审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
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
6.2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备注: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
-第18页-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响应有效期
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
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
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
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
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
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
8.样品(演示)
8.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
商自理。
8.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
演示设备)。
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
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9.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9.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9.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9.3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9.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
1.响应文件的开启
1.1开启程序
工作人员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解密情况和磋商文件规
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启分为现场电子开启和远程电子开启两种。
采用现场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
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场。
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
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
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
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
-第19页-
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如在电子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
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
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
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1.2异议
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
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
(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
(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
2.评审(详见第四章)
3.成交
3.1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
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
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3.2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
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
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终止公告: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https://gdgpo.czt.gd.gov.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第20页-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
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
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
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
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依法处理。
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质疑联系人:林淇童
电话:***
传真:/
邮箱:234599448@qq.com
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黄排社区联昇路滨江花园A1-A31-2层05号
邮编:516300
3.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
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惠东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
地址:惠东县城建设路88号
电话:0752-8820322
邮编:516300
传真:0752-8820323
八、合同签订和履行
1.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
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协议。
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
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
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
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第21页-
2.合同的履行
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
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
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
-第22页-
第四章评审
一、评审要求
1.评审方法
采购包1(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2.评审原则
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
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3.磋商小组
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
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2)对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
主动声明并回避。
(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
发表倾向性言论。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4.7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23页-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
行为。
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
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8.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
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9.价格修正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
效响应处理;
(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供应商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
2.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财政部关于
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等相关规
定。
(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
-第24页-
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
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2)准确界定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
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
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
(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
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
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
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认真审查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
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的要求,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
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3.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4.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1(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
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
-第25页-
服务。
(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
定价格扣除。
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
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附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
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审查
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
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
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
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采购包1(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第26页-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采购包1(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2.响应文件澄清
-第27页-
-第29页-
-第30页-
6.汇总、排序
采购包1:
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
由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
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谈判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采
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谈判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7.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
(1)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
(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31页-
第五章合同文本
第五章合同文本
广东省政府采购
合同书
采购计划编号:441323-2026-03972
项目编号:441323-2026-03972
项目名称: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注:合同为参考模板,最终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第32页-
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惠东县公路事务中心(下称甲方)
承包人:(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范围
本项目位于惠东县平山街道、稔山镇,路线为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路线编码为G324,涉及路线桩号为K777+387至
K800+147。本项目主要对中央绿化带进行分段升级改造及全线养护管理,涉及路线全长22.76公里,项目总绿化面积约
27485平方米。
二、工程施工内容
主要施工内容为:实施全线中央绿化带清表、种植土改良、苗木迁移补植及景观节点营造,敷设约23km绿化喷灌主干管
并完成整套喷灌系统安装试压,配套布设、拆除占道施工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3个月绿化养护服务。(具
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工程造价
根据施工图设计,乙方完成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本项目施工承包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整)(见工程量清单附件),中标折扣率为%,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审定建安费为准。
施工承包价=县财政工程预算造价审定价(¥3,701,899.00元)×中标折扣率。
项目结算计算方法:项目结算金额=财政审定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折扣率。
本合同价不包括工程变更费用,工程变更费用按本施工承包合同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本合同价对材料价格允许进行材
料价差调整,对于可调整价格的材料,发包人将参照广东省交通主管部门最新颁发的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执行。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施工图设计及公路质量技术规范要求。(合格或合格以上)
六、双方权责约定
(一)甲方义务:
1、在开工前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3、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协助办理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
4、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6、落实建设资金,按工程进度拨款和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由于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二)乙方的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积极组织人员、材料、机械就位,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依照施工图纸,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
及操作规程施工作业,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自觉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和甲方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工程数量等方
-第33页-
面的监督,同时配合甲方完成工程实施的分部分项验收、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整理移交工作等。
2、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
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3、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等在施工过程及缺陷期内监督与管理;
4、在本项目中,乙方作为独立的施工主体,在施工队伍安排、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地方协调等合同管理方面,独立行
使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在独立行使权利与义务中引发的合同纠纷,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在实施本项目的过程中,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声誉,不能做有损甲方利益的任何事项。
6、严格按施工图纸、图注、更改设计通知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施工规程施工。
7、施工期间,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甲方人员质量检查,把好质量关。
8、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收集施工技术资料,按规定编制好竣工资料,作为竣工文件移交甲方。
9、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保证施工段正常通车,担保下属遵纪守法,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0、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做好预防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如施工路段没有安全标志或施工处理不
当,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七、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合同
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
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2、延期开工。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之前,
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3、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
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停工责任在乙方,
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力;
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
予以确认、答复。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合同,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
划,报甲方批准。提前竣工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提前的时间;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八、质量与验收
1、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
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
修改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
应顺延。
2、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合
格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第34页-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
验收提前通知甲方和监理方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
收合格,监理方同意后报甲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方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的,验收后先报监理方,由监理方再报甲方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九、工程计量支付
1、乙方应按工程的需求,科学合理安排工程的施工,甲方按照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按设计图纸
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
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
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每月25日前,乙方应将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完成的合格工程,填报工程计量报表,报送监理方(如果有)确认,在由甲
方驻地代表到现场实际进行审核后,按照承包合同,由甲方(业主)签批,支付本期工程进度款。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方式:可采用保函形式。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中规定的金额,金额为合同额的1.5%,原则上不超过
100万人民币。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若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利直接从承包人按规定缴纳的工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
费用后向民工进行支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满足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的规定,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完成未拖欠
农民工工资时,由发包人一次性退还给承包人。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要求应符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的规定,应当在支付工
程款时,根据工程建设监理等单位核定的工程量,按照20%的的比例拨付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到建筑业施工企业设立工人工
资支付专用账户。
4、建安工程合同价款按工程进度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不高于项目合同价的20%,工程项目竣工(完工)验收前,工程
进度款支付比例不超过工程进度的80%(除行业另行有规定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比例不超过90%,完成结
算审核后,支付比例不超过结算价款的9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预留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缺陷责任期从工
程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在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预留时限内,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
务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剩余的工
程质量保证金一次返还给施工单位。
十、材料设备供应
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2、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
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
担。
十一、工程变更
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
-第35页-
模时,甲方应报主管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或监理方发出的变更指令
施工。变更包括: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乙方不得自行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
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使用,须经甲方同意。甲方
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乙
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5、确定变更价款
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清单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变更于工程价格的,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6、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十二、竣工与结算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约定的日
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批准
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
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2、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
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合同条款约定时间内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工
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3、缺陷责任期。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为一年,在缺陷其内乙方应尽快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未完工程和对存在的缺陷、
病害或其他不合格处进行修补、重建及修复因施工造成的工程缺陷。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上述指令,则甲方有权
雇佣其他人完成这些工作并支付报酬,此费用由甲方在应退还给乙方的保留金中扣除。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一)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省、市补助未到位除外);
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的预付款(如果有)或进度款,甲方将按迟付款总额的0.5‰/天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l)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工期竣工;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工;
-第36页-
(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
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须从从延期的第三天起,每天按合同价0.2‰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
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程质量出现较大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被业主方或监理方严重关切或被业主方要求清退,甲
方将单方面中止合同,并将乙方部分或全部清退出场,甲方仅按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支付其60%的费用,并保留对乙方进一
步索赔的权利。
(三)索赔程序
1、乙方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的20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给甲方、监理方,并负责保存当时的记录;
2、乙方在发出索赔意向书后的20天内,应再送交甲方、监理方一份拟索赔款项的详细帐目,并说明索赔所依据的理由。
3、甲方、监理方应在收到索赔说明的20天内对索赔证据和帐目进行审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通知乙方。
(四)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可以进行友好协商或者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果协商、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均
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
(1)本施工承包合同;
(2)业主方下发的设计文件;
(3)甲乙双方确认的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补充协议。(如果有)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次序在先者为准。
十五、其他约定
1、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
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乙方在动力设
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
施。
2、地下障碍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
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3、工程分包。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4、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乙方无法
预见的洪、震等自然灾害。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各自责任商量解决。
5、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6、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签订日起合同生效。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缺陷责任期,待缺陷责任期满,并经验收合格,双方结清工程保留金之日,本合同自然失
效。
(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合同中规定
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后失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第37页-
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38页-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
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
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
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
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
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
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
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资格性审查表要求)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信用记录查询
(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
询;
(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
(3)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
进行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
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6.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第39页-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采购计划编号:441323-2026-03972
采购项目编号:441323-2026-03972
所响应采购包:第包
(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
-第40页-
响应文件目录
一、响应承诺函
二、首轮报价表
三、分项报价表
四、政策适用性说明
五、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等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
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八、响应保证金
九、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十、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十一、承诺函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三、监狱企业
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五、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
十六、供应商业绩情况表
十七、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十八、商务条件响应表
十九、履约进度计划表
二十、各类证明材料
二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二十二、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二十三、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二十四、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
二十五、附件
二十六、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
-第41页-
格式一:
响应承诺函
致: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方组织的“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项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为:441323-2026-
03972],我方愿参与响应。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项目”项目的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
附件。
(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响应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磋商文件提供全部标的的磋商总价详见《首轮报价表》。
(二)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响应截止
日有效,如有在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成交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启日之后,响应有效期之内撤回响应或成交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
约保证金,则贵方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
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磋商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响应。
(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
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磋商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
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承诺向贵
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
(十)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
权益”的有关要求。
(十一)我方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十二)供应商未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1)对于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以外的采购项目:即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2)对于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项目:即未成为本项目除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以外的其它采购活动中标商(或成交商);
(3)对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项目:即未为本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十三)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声明如下:
(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四)如我方成交,将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材料(包括需要年审、继续教育等完成后才能执业的行政许可、人员证书
-第42页-
等情形),如果有效期未能覆盖项目(包组)合同履行期的,将提前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十五)我方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六)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磋商小组可将我方做无效响应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七)所有与本磋商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第43页-
格式二:
首轮报价表
注:采用电子响应的项目无需编制该表格,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
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首轮报价表﹐若在响应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首轮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首轮报价表信
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响应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第44页-
格式三:
分项报价表
注:采用电子响应的项目无需编制该表格,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
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表,若在响应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
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响应供应商名称:
采购包:
供应商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第45页-
格式四:
政策适用性说明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
注:
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对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栏中勾选,同时提供有效期内
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第46页-
格式五: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等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
注:
1.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号),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当采
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承诺函》(见下附件3,格式内容仅供参考)
2.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47页-
附件1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1.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
的,视同二级组件。
2.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
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3.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4.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48页-
附件2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规定比例)。(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3.……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第49页-
附件3(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本承诺函,格式内容仅供参
考)
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承诺函(如适用)
本公司(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50页-
广东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1323-2026-03972采购项目编号:441323-2026-03972项目名称: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项目采购人:惠东县公路事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第一章磋商邀请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惠东县公路事务中心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1323-2026-03972采购项目编号:441323-2026-0397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701,899.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采购包预算金额:3,701,899.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1(项)详见第二章3,701,899.00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工期暂定为12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惠东县公路事务中心地址:惠东县惠东大道253号联系方式:0752-88023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黄排社区联昇路滨江花园A1-A31-2层05号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电话:***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惠东县平山街道、稔山镇,路线为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路线编码为G324,涉及路线桩号为K777+387至K800+147。本项目主要对中央绿化带进行分段升级改造及全线养护管理,涉及路线全长22.76公里,项目总绿化面积约27485平方米。3、主要实施内容:实施全线中央绿化带清表、种植土改良、苗木迁移补植及景观节点营造,敷设约23km绿化喷灌主干管并完成整套喷灌系统安装试压,配套布设、拆除占道施工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3个月绿化养护服务(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4、预算金额:3,701,899.00元(含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54892.36元)。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不得对该项费用进行任何形式的优惠或折扣。5、承包方式:根据采购人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使用材料说明及资料、工程性质、工程特点,由成交供应商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6、工期要求:本项目工期暂定为12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7、质量要求:合格。8、项目现场状况:本项目实施路段为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需自行核实现场地形、周边环境、施工条件、运输通道、水电接驳等所有现场相关情况,踏勘风险、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报价视为已充分了解现场全部状况,后续不得以现场情况不明为由提出索赔、变更或工期顺延。采购包1(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本项目工期暂定为12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20%,签订合同后采购人预付合同价20%2期:支付比例60%,按工程形象进度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工程结算审核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3期:支付比例17%,竣工结算完成审查核定且竣工资料提交采购人确认后支付至该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97%4期:支付比例3%,剩余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1年内没有出现质量问题的,在质保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支付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1)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2)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验评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共同签署检查验收表。 (3)成交供应商若违反相关规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商务需求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报价要求(1)本项目按县财政工程预算造价审定价(3,701,899.00元)作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响应)报价采用折扣率形式报价。 (2)磋商响应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各项所需费用。报价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以上所有费用均视为投标(响应)报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3)依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本项目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54892.36元,不列入磋商竞争范围(不得上浮或下浮)。 (4)无效的投标报价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依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结算方式本项目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结算。工程量按实结算,以施工图内容施工,措施项目费按成交供应商所报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现场原因及不可抗拒因素,需开展设计变更事项,该项产生费用,以县财政结算审定价×成交供应商中标折扣率计取。项目最终实施产生工程量,以县财政审核为准。 注:签约合同价(暂定价)=县财政工程预算造价审定价(¥3,701,899.00元)×中标折扣率。项目结算计算方法:项目结算金额=财政审定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折扣率。3售后服务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采购人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并提供解决方案,如无法远程解决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派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4业绩要求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5拟派人员响应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拟派服务人员,并提供拟派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和截止至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社保证明扫描件。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项1.003,701,899.003,701,899.00100.0建筑业详见附表一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附表一: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惠东县平山街道、稔山镇,路线为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路线编码为G324,涉及路线桩号为K777+387至K800+147。本项目主要对中央绿化带进行分段升级改造及全线养护管理,涉及路线全长22.76公里,项目总绿化面积约27485平方米。3、主要实施内容:实施全线中央绿化带清表、种植土改良、苗木迁移补植及景观节点营造,敷设约23km绿化喷灌主干管并完成整套喷灌系统安装试压,配套布设、拆除占道施工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3个月绿化养护服务(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4、预算金额:3,701,899.00元(含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54892.36元)。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不得对该项费用进行任何形式的优惠或折扣。5、承包方式:根据采购人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使用材料说明及资料、工程性质、工程特点,由成交供应商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6、工期要求:本项目工期暂定为12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7、质量要求:合格。8、项目现场状况:本项目实施路段为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需自行核实现场地形、周边环境、施工条件、运输通道、水电接驳等所有现场相关情况,踏勘风险、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报价视为已充分了解现场全部状况,后续不得以现场情况不明为由提出索赔、变更或工期顺延。2二、项目总体要求1、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项目所在地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70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3、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响应文件提供管理人员名单委派现场管理人员,非采购人要求的,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需更换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能更换,否则当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规定处理。4、由于施工场地特殊,采购人不提供施工所需的食宿、办公、临时及材料加工场地,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其费用成交供应商自理。5、成交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期内私下将本项目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承包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6、成交供应商一旦进场施工,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①在规定的地域施工和活动;②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须坚守岗位,因事需离开施工现场超过一天的,需提前向采购人请假,经采购人同意方可离开。7、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一切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检查,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其他区域。8、成
发布机构: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采购计划编号:441323-2026-03972
预算金额:***.0000
采购品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代理机构: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概况
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0月2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323-2026-03972
项目名称: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01,899.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3,701,899.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 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701,899.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工期暂定为12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08日 至 2026年10月1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本项目为远程开标)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本项目为远程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惠东县公路事务中心
地址:惠东县惠东大道253号
联系方式:0752-88023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黄排社区联昇路滨江花园A1-A3 1-2层0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08日
相关附件:
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项目磋商文件(2026100801).zip
260623施工图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zip
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预算审核.zip
广东省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1323-2026-03972
采购项目编号:441323-2026-03972
项目名称: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项目
采购人:惠东县公路事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第1页-
第一章磋商邀请
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惠东县公路事务中心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
央绿化带整治工程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441323-2026-03972
采购项目编号:441323-2026-0397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01,899.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3,701,899.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1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 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 1(项) | 详见第二章 | 3,701,899.00 | 否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工期暂定为12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
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
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
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
〔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
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第2页-
采购包1(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
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
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
(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免费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
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惠东县公路事务中心
地址:惠东县惠东大道253号
联系方式:0752-88023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黄排社区联昇路滨江花园A1-A31-2层0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
-第3页-
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
采购代理机构: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第4页-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惠东县平山街道、稔山镇,路线为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路线编码为G324,涉及路线桩号为
K777+387至K800+147。本项目主要对中央绿化带进行分段升级改造及全线养护管理,涉及路线全长22.76公里,项目总
绿化面积约27485平方米。
3、主要实施内容:实施全线中央绿化带清表、种植土改良、苗木迁移补植及景观节点营造,敷设约23km绿化喷灌主干
管并完成整套喷灌系统安装试压,配套布设、拆除占道施工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3个月绿化养护服务(具
体以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4、预算金额:3,701,899.00元(含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54892.36元)。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不
得对该项费用进行任何形式的优惠或折扣。
5、承包方式:根据采购人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使用材料说明及资料、工程性质、工程特点,由成交供应商包
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6、工期要求:本项目工期暂定为12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7、质量要求:合格。
8、项目现场状况:本项目实施路段为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需自行核实现场地形、周边
环境、施工条件、运输通道、水电接驳等所有现场相关情况,踏勘风险、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报价视为已充
分了解现场全部状况,后续不得以现场情况不明为由提出索赔、变更或工期顺延。
采购包1(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1.主要商务要求
-第5页-
|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本项目工期暂定为12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20%,签订合同后采购人预付合同价20%2期:支付比例60%,按工程形象进度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工程结算审核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3期:支付比例17%,竣工结算完成审查核定且竣工资料提交采购人确认后支付至该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97%4期:支付比例3%,剩余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1年内没有出现质量问题的,在质保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支付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 验收要求 | 1期:(1)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2)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验评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共同签署检查验收表。(3)成交供应商若违反相关规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 其他 |
其他商务需求
|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参数性质 | 1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按县财政工程预算造价审定价(3,701,899.00元)作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响应)报价采用折扣率形式报价。(2)磋商响应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各项所需费用。报价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以上所有费用均视为投标(响应)报价中已包括该费用。(3)依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本项目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54892.36元,不列入磋商竞争范围(不得上浮或下浮)。(4)无效的投标报价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依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
| 参数性质 | 2 | 结算方式 | 本项目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结算。工程量按实结算,以施工图内容施工,措施项目费按成交供应商所报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现场原因及不可抗拒因素,需开展设计变更事项,该项产生费用,以县财政结算审定价×成交供应商中标折扣率计取。项目最终实施产生工程量,以县财政审核为准。注:签约合同价(暂定价)=县财政工程预算造价审定价(¥3,701,899.00元)×中标折扣率。项目结算计算方法:项目结算金额=财政审定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折扣率。 |
| 参数性质 | 3 | 售后服务 | 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采购人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并提供解决方案,如无法远程解决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派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
| 参数性质 | 4 | 业绩要求 | 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 |
| 参数性质 | 5 | 拟派人员 | 响应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拟派服务人员,并提供拟派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和截止至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社保证明扫描件。 |
-第7页-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 1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 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 项 | 1.00 | 3,701,899.00 | 3,701,899.00 | 100.0 | 建筑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23 |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惠东县平山街道、稔山镇,路线为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路线编码为G324,涉及路线桩号为K777+387至K800+147。本项目主要对中央绿化带进行分段升级改造及全线养护管理,涉及路线全长22.76公里,项目总绿化面积约27485平方米。3、主要实施内容:实施全线中央绿化带清表、种植土改良、苗木迁移补植及景观节点营造,敷设约23km绿化喷灌主干管并完成整套喷灌系统安装试压,配套布设、拆除占道施工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3个月绿化养护服务(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4、预算金额:3,701,899.00元(含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54892.36元)。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不得对该项费用进行任何形式的优惠或折扣。5、承包方式:根据采购人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使用材料说明及资料、工程性质、工程特点,由成交供应商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6、工期要求:本项目工期暂定为12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7、质量要求:合格。8、项目现场状况:本项目实施路段为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需自行核实现场地形、周边环境、施工条件、运输通道、水电接驳等所有现场相关情况,踏勘风险、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报价视为已充分了解现场全部状况,后续不得以现场情况不明为由提出索赔、变更或工期顺延。二、项目总体要求1、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项目所在地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70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3、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响应文件提供管理人员名单委派现场管理人员,非采购人要求的,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需更换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能更换,否则当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规定处理。4、由于施工场地特殊,采购人不提供施工所需的食宿、办公、临时及材料加工场地,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其费用成交供应商自理。5、成交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期内私下将本项目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承包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6、成交供应商一旦进场施工,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①在规定的地域施工和活动;②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须坚守岗位,因事需离开施工现场超过一天的,需提前向采购人请假,经采购人同意方可离开。7、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一切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检查,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其他区域。8、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人单位施工现场和人员管理的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9、成交供应商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建筑垃圾须及时清理干净。10、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需与外部相关的单位协调的问题时,应自行解决,采购人只负责协助。11、成交供应商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因措施不当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2、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期间须严格管理施工人员,保护好已完工工程成品,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严格加强管理。三、项目现场施工条件1、施工的具体位置及可交付成交供应商施工安排的用地范围见总平面图,坐标水准点由采购人负责提供。2、成交供应商按照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水电负荷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场地边缘选择合适的施工用水、用电驳接点,并进行接驳,接驳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选择,接驳报装及施工场地内外接驳工程(含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线,施工用水表、电表、其它接驳工程材料及安装等)。施工场地内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线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要求成交供应商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表、电表,并承担实际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3、施工范围内的临时便道及临时排水设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根据施工需要修筑并维护,并在响应报价时考虑所需费用。上述2、3条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交纳。 | |
| 4 | 四、项目质量控制标准的要求1、本项目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2、本项目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及相应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3、工程技术要求按有关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及现行行业标准。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成交供应商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绿化养护期为3个月(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按要求完成浇水、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除杂等工作,确保苗木长势良好。 | |
| 56 | 五、使用材料的要求1、本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试验报告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资料。成交供应商须确保材料和证明的真实性,严格按先试后用原则,并应提供采购人和监理方副本各一份。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二次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人承担。2、本工程中,如果有由采购人负责供应的材料及设备,成交供应商收到图纸后,即根据工程的进度和需要及时做出由采购人供货材料的供应计划,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审定。3、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及采购人认可,符合工程要求,方可订货使用。如发现货不对板和质量问题的,采购人和监理单位有权拒用,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损失。4、施工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必须按照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惠东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惠东府〔2023〕121号)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认可。5、工程中所使用的砼预制构件,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的厂家方可进场使用。六、工期说明1、竣工日期以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认的竣工时间为准。2、采购人同意在此期限内未能完成应由采购人办理的相关手续,工期起计时间相应延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予以顺延:(1)不可抗因素。(2)工程款不能按时或逾期支付者。3、若因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若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从延期的第三天起,按中标价每天罚款0.2‰。在施工期间,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当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比计划施工进度慢时,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警告,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期赶回,赶工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若成交供应商在此期间不能将工期赶回,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施工承包合同。原成交供应商工期延误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及赶工产生的费用,由原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约的成交供应商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 |
| 7 | 七、项目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本项目的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在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为结算审定价的3%,本项目的质量缺陷责任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确定为一年。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起计算,成交供应商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项目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内,采购人发现已完工的项目存在质量缺陷的,成交供应商应负责修复,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缺陷责任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成交供应商的质量保证金。 | |
| 8 | 八、工程建设执行的标准成交供应商除按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设计文件要求外,所有的施工及工程质量、工程验收采用的规范、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要求和省、市以及县有关文件的规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按施工图约定标准、规范执行。 | |
| 910 | 九、工程变更1、施工中,如果工程发生现场签证或设计变更,须上报监理人确认,经采购人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认可。2、所有工程变更须经采购人、监理人及成交供应商三方核认才有效。十、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责任和保修责任1、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70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保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2、成交供应商需按相关规定到社保部门购买工伤保险,施工时注意安全、防止对人身造成伤害,安全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采购人也不承担成交供应商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任何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须负责整个工程所有的施工任务包括材料设备的采购、施工、保护及保修,不论是永久性质的或是临时性质的。 | |
| 11 | 十一、项目竣工资料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项目档案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0天内,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完整的项目竣工图及有关的项目技术档案资料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二份、复印件二份。经监理单位签收同时提交采购人归档,并同时提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 | |
| 12 | 十二、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保障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供应商应按照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及相关质量标准,为本项目提供以下内容:1.项目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总体部署、重难点分析、资源配置计划、分段施工安排、专业衔接措施等);2.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检验、关键工序控制、隐蔽工程验收、质量巡查与整改、养护期保障等);3.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进度计划安排、关键节点控制、动态进度管理、赶工预案措施、交叉施工协调等);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扬尘与噪音控制、交通安全防护、安全培训与防护、垃圾分类与清运、文明施工管理等);5.应急保障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应对、设施故障处置、交通应急处理、突发问题响应、应急资源保障等);6.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响应与处置机制、质保期维保、绿化养护服务、缺陷责任处理、定期回访服务等)。 | |
| 13 | 十三、附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另附。 |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第12页-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
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
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
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
一、名词解释
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
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
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惠东县公路事务中心,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
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
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
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
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
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
(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
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
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
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
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
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
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
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
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
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
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
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
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
用电子签名完成。
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
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第13页-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 1 | 采购包情况 |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
| 2 | 开启方式 | 远程电子开标 |
| 3 | 评审方式 | 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
| 4 | 评审办法 |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
| 5 | 报价形式 | 采购包1:折扣率 |
| 6 | 报价要求 | 采购包1:0%-100% |
| 7 | 现场踏勘 | 否 |
| 8 | 响应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 9 | 响应保证金 | 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响应保证金。 |
| 10 |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 | 采购包1:3家 |
| 11 | 成交供应商家数 | 采购包1:1家 |
| 12 | 有效供应商家数 | 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 |
| 13 | 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 | 无:- |
| 14 | 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 |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 |
| 15 | 代理服务费 | 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
| 16 |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
| 17 | 响应文件要求 | 一、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情形:当无法使用CA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 |
| 18 | 其他 | |
| 19 | 开标解密时长 | 30分钟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 |
| 20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三、说明
1.总则
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进口产品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
用。
5.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
关证明材料。
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
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
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
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响应,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
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
纳。
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
等级。
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
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6.2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第15页-
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
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
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
责。
8.纪律与保密事项
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
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
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
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8.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商文件用
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
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
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
密资料。
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
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
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
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9.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
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
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
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9.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
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
-第16页-
10.现场踏勘(如有)
10.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
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
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
件。
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
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五、响应要求
1.响应登记
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并点击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
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2.响应文件的制作
2.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
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
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
2.2供应商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
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磋商报价说明如下:
(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
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
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3)磋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2.4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5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
处理。
2.7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
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2.8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
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9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
-第17页-
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
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响应文件的提交
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时间
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
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取得响应回执的。
(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
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
(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
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的解密
到达开启时间后,供应商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启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
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6.响应保证金
6.1响应保证金的缴纳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
部分。
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递交,由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
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
限公司;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到账情
况以开启时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
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响应保函、响应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保函或响应保证保险函
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
(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
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
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启或评审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
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
6.2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备注: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
-第18页-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响应有效期
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
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
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
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
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
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
8.样品(演示)
8.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
商自理。
8.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
演示设备)。
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
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9.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9.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9.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9.3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9.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
1.响应文件的开启
1.1开启程序
工作人员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解密情况和磋商文件规
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启分为现场电子开启和远程电子开启两种。
采用现场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
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场。
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
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
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
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
-第19页-
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如在电子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
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
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
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1.2异议
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
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
(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
(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
2.评审(详见第四章)
3.成交
3.1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
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
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3.2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
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
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终止公告: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https://gdgpo.czt.gd.gov.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第20页-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
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
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
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
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依法处理。
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质疑联系人:林淇童
电话:***
传真:/
邮箱:234599448@qq.com
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黄排社区联昇路滨江花园A1-A31-2层05号
邮编:516300
3.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
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惠东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
地址:惠东县城建设路88号
电话:0752-8820322
邮编:516300
传真:0752-8820323
八、合同签订和履行
1.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
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协议。
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
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
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
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第21页-
2.合同的履行
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
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
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
-第22页-
第四章评审
一、评审要求
1.评审方法
采购包1(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2.评审原则
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
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3.磋商小组
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
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2)对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
主动声明并回避。
(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
发表倾向性言论。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4.7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23页-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
行为。
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
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8.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
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9.价格修正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
效响应处理;
(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供应商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
2.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财政部关于
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等相关规
定。
(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
-第24页-
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
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2)准确界定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
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
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
(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
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
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
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认真审查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
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的要求,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
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3.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4.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1(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 | 5% | 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最后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
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
-第25页-
服务。
(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
定价格扣除。
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
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附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
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审查
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
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
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
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采购包1(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第26页-
|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
| 2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4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6 | 信用记录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7 |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
| 8 |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采购包1(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 序号 | 评审点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是固定唯一的且不超过采购预算。 |
| 2 | 响应报价合理性 | 响应报价无明显低于企业成本价格。 |
| 3 | 响应有效期 | 提交了响应文件,响应有效期符合要求。 |
| 4 | 实质性响应 | 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条款无产生负偏离。 |
| 5 |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 响应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6 | “★”号条款的响应 | 响应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
| 7 | 其他情况 | 无采购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
2.响应文件澄清
-第27页-
| 2.1对于响供应商需登若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2.2磋商小2.3磋商小3.磋商3.1磋商小3.2在磋商但不得变动磋商3.3对磋商3.4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4.最后报价4.1磋商结有效组成部分。4.2已提交4.3除法规5.详细评审惠州大道东 | 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 |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30.0分技术部分55.0分报价得分15.0分 | |
| 项目总体实施方案(15.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总体部署、重难点分析、资源配置计划、分段施工安排、专业衔接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内容完整,认识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实施计划科学合理,协同管控措施严密,完全符合项目实际且可操作性极强,得15分。2.方案内容较完整,认识较全面,论述较完整清晰,实施计划较科学合理,协同管控措施较严密,较符合项目实际且可操作性较好,得11分。3.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认识基本全面,论述基本完整清晰,实施计划基本科学合理,协同管控措施基本严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且可操作性一般,得7分。4.方案内容不完整,认识不够全面,论述不够完整清晰,实施计划不够科学合理,协同管控措施不够严密,与项目实际结合不紧密且可操作性较差,得3分。5.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完全无关,不得分。 | |
| 技术部分 | ||
| 质量保证措施方案(10.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检验、关键工序控制、隐蔽工程验收、质量巡查与整改、养护期保障等)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内容完整,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对材料设备检验、关键工序控制、隐蔽工程验收等环节认识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质量巡查与整改机制科学合理,养护期保障措施严密,完全符合项目实际且可操作性极强,得10分。2.方案内容较完整,质量管理体系较健全,对主要质量控制点有清晰论述,质量巡查与整改机制较科学,能满足养护期基本要求,较符合项目实际且可操作性较好,得7分。3.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架构,但对关键工序或隐蔽工程的论述不够深入,措施基本可行,基本符合项目实际且可操作性一般,得4分。4.方案内容不完整,质量管理体系缺失或不健全,对材料检验、工序控制等论述空泛,缺乏具体的巡查与整改手段,与项目实际结合不紧密且可操作性较差,得1分。5.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完全无关,得0分。 | |
|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方案(10.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进度计划安排、关键节点控制、动态进度管理、赶工预案措施、交叉施工协调等)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内容完整,对总进度计划安排认识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关键节点控制措施科学合理,动态进度管理及赶工预案严密,针对交叉施工协调有高效的应对策略,完全符合项目实际且可操作性极强,得10分。2.方案内容较完整,总进度计划较清晰,关键节点控制较合理,具备动态管理和赶工意识,能较好地协调交叉施工,较符合项目实际且可操作性较好,得7分。3.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基本的进度安排和节点控制,但动态管理或赶工预案不够具体,交叉施工协调措施基本可行,基本符合项目实际且可操作性一般,得4分。4.方案内容不完整,进度计划安排不合理,关键节点模糊,缺乏有效的动态管理及赶工手段,交叉施工协调能力差,与项目实际结合不紧密且可操作性较差,得1分。5.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完全无关,得0分。 | |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10.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扬尘与噪音控制、交通安全防护、安全培训与防护、垃圾分类与清运、文明施工管理等)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扬尘与噪音控制、交通安全防护(特别是中央绿化带作业安全)、垃圾分类清运等认识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各项指标量化具体,手段先进有效;安全培训与防护体系严密,完全符合环保及城管要求,完全符合项目实际且可操作性极强,得10分。2.方案内容较完整,涵盖了主要的绿色施工和安全防护内容,扬尘噪音控制及安全防护措施较具体,能满足现场文明施工基本要求,较符合项目实际且可操作性较好,得7分。3.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具备基本的文明施工和安全意识,但内容较空泛,针对性不强,缺乏具体的量化指标,基本符合项目实际且可操作性一般,得4分。4.方案内容不完整,措施笼统模糊,无法满足长距离线性工程的现场管理需求,特别是在交通安全防护方面存在明显漏洞,得1分。5.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完全无关,得0分。 | |
-第29页-
| 应急保障措施方案(10.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保障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应对、设施故障处置、交通应急处理、突发问题响应、应急资源保障等)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内容完整,对恶劣天气应对、设施故障处置、交通应急处理等认识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突发问题响应机制科学合理,应急资源保障措施严密,完全符合项目实际且可操作性极强,得10分。2.方案内容较完整,应急体系架构清晰,涵盖了主要的应急场景,响应机制较科学,资源调配较合理,较符合项目实际且可操作性较好,得7分。3.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具备基本的应急预案,但对特定场景考虑不周全,响应流程基本可行,基本符合项目实际且可操作性一般,得4分。4.方案内容不完整,应急体系缺失或严重脱离实际,响应机制混乱,缺乏必要的资源保障,与项目实际结合不紧密且可操作性较差,得1分。5.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完全无关,得0分。 | |
| 商务部分 | 同类业绩(12.0分) | 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12分。注: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可以扫描合同的关键页面(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关键页、双方签字盖章页),有效业绩的时间认定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无提供不得分。 |
| 拟派服务人员(8.0分) | 供应商拟投入服务人员中:1.具有工程类或园林、园艺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2.具有建设部门或林业部门或人社部门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因转变政府职能交由相关行业协会(或学会)、培训机构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证书工种为绿化工或花卉工或植保工或养护工(园林绿化)的,每提供1人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注:同一人不重复得分,一人多证仅按分值最高一项计分。需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及投标人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
| 售后服务方案(10.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响应与处置机制、质保期维保、绿化养护服务、缺陷责任处理、定期回访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内容完整,响应机制高效及时,现场处置、质保维保、绿化养护、缺陷责任期处置等服务内容贴合项目需求,服务规范有序,完全满足项目售后服务要求,得10分;2.方案内容较完整,响应机制达标合规,现场处置、质保维保、绿化养护、缺陷责任期处置等服务内容齐全,服务规范,满足项目售后服务要求,得7分;3.方案基本完整,响应机制满足基础要求,现场处置、质保维保、绿化养护、缺陷责任期处置等服务内容完备,服务基本规范,基本满足项目售后服务要求,得4分;4.方案内容不完整,响应机制不符合基础标准,现场处置、质保维保、绿化养护、缺陷责任期处置等服务内容不齐全,服务不规范,未能满足项目售后服务要求,得1分。5.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完全无关,得0分。 | |
-第30页-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15.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XXXX”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如:投标报价XXXX20%为报价最低,评标基准价为20%,得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6.汇总、排序
采购包1:
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
由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
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谈判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采
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谈判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7.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
(1)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
(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31页-
第五章合同文本
第五章合同文本
广东省政府采购
合同书
采购计划编号:441323-2026-03972
项目编号:441323-2026-03972
项目名称: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注:合同为参考模板,最终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第32页-
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惠东县公路事务中心(下称甲方)
承包人:(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范围
本项目位于惠东县平山街道、稔山镇,路线为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路线编码为G324,涉及路线桩号为K777+387至
K800+147。本项目主要对中央绿化带进行分段升级改造及全线养护管理,涉及路线全长22.76公里,项目总绿化面积约
27485平方米。
二、工程施工内容
主要施工内容为:实施全线中央绿化带清表、种植土改良、苗木迁移补植及景观节点营造,敷设约23km绿化喷灌主干管
并完成整套喷灌系统安装试压,配套布设、拆除占道施工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3个月绿化养护服务。(具
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工程造价
根据施工图设计,乙方完成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本项目施工承包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整)(见工程量清单附件),中标折扣率为%,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审定建安费为准。
施工承包价=县财政工程预算造价审定价(¥3,701,899.00元)×中标折扣率。
项目结算计算方法:项目结算金额=财政审定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折扣率。
本合同价不包括工程变更费用,工程变更费用按本施工承包合同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本合同价对材料价格允许进行材
料价差调整,对于可调整价格的材料,发包人将参照广东省交通主管部门最新颁发的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执行。
| 四、工程工期 | |||
|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总工期为 | 个日历天: | ||
|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 ||
| 计划完工日期: | 年 月 日 |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施工图设计及公路质量技术规范要求。(合格或合格以上)
六、双方权责约定
(一)甲方义务:
1、在开工前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3、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协助办理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
4、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6、落实建设资金,按工程进度拨款和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由于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二)乙方的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积极组织人员、材料、机械就位,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依照施工图纸,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
及操作规程施工作业,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自觉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和甲方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工程数量等方
-第33页-
面的监督,同时配合甲方完成工程实施的分部分项验收、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整理移交工作等。
2、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
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3、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等在施工过程及缺陷期内监督与管理;
4、在本项目中,乙方作为独立的施工主体,在施工队伍安排、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地方协调等合同管理方面,独立行
使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在独立行使权利与义务中引发的合同纠纷,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在实施本项目的过程中,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声誉,不能做有损甲方利益的任何事项。
6、严格按施工图纸、图注、更改设计通知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施工规程施工。
7、施工期间,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甲方人员质量检查,把好质量关。
8、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收集施工技术资料,按规定编制好竣工资料,作为竣工文件移交甲方。
9、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保证施工段正常通车,担保下属遵纪守法,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0、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做好预防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如施工路段没有安全标志或施工处理不
当,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七、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合同
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
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2、延期开工。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之前,
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3、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
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停工责任在乙方,
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力;
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
予以确认、答复。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合同,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
划,报甲方批准。提前竣工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提前的时间;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八、质量与验收
1、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
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
修改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
应顺延。
2、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合
格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第34页-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
验收提前通知甲方和监理方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
收合格,监理方同意后报甲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方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的,验收后先报监理方,由监理方再报甲方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九、工程计量支付
1、乙方应按工程的需求,科学合理安排工程的施工,甲方按照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按设计图纸
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
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
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每月25日前,乙方应将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完成的合格工程,填报工程计量报表,报送监理方(如果有)确认,在由甲
方驻地代表到现场实际进行审核后,按照承包合同,由甲方(业主)签批,支付本期工程进度款。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方式:可采用保函形式。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中规定的金额,金额为合同额的1.5%,原则上不超过
100万人民币。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若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利直接从承包人按规定缴纳的工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
费用后向民工进行支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满足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的规定,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完成未拖欠
农民工工资时,由发包人一次性退还给承包人。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要求应符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的规定,应当在支付工
程款时,根据工程建设监理等单位核定的工程量,按照20%的的比例拨付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到建筑业施工企业设立工人工
资支付专用账户。
4、建安工程合同价款按工程进度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不高于项目合同价的20%,工程项目竣工(完工)验收前,工程
进度款支付比例不超过工程进度的80%(除行业另行有规定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比例不超过90%,完成结
算审核后,支付比例不超过结算价款的9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预留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缺陷责任期从工
程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在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预留时限内,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
务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剩余的工
程质量保证金一次返还给施工单位。
十、材料设备供应
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2、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
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
担。
十一、工程变更
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
-第35页-
模时,甲方应报主管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或监理方发出的变更指令
施工。变更包括: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乙方不得自行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
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使用,须经甲方同意。甲方
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乙
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5、确定变更价款
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清单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变更于工程价格的,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6、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十二、竣工与结算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约定的日
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批准
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
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2、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
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合同条款约定时间内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工
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3、缺陷责任期。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为一年,在缺陷其内乙方应尽快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未完工程和对存在的缺陷、
病害或其他不合格处进行修补、重建及修复因施工造成的工程缺陷。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上述指令,则甲方有权
雇佣其他人完成这些工作并支付报酬,此费用由甲方在应退还给乙方的保留金中扣除。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一)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省、市补助未到位除外);
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的预付款(如果有)或进度款,甲方将按迟付款总额的0.5‰/天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l)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工期竣工;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工;
-第36页-
(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
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须从从延期的第三天起,每天按合同价0.2‰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
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程质量出现较大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被业主方或监理方严重关切或被业主方要求清退,甲
方将单方面中止合同,并将乙方部分或全部清退出场,甲方仅按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支付其60%的费用,并保留对乙方进一
步索赔的权利。
(三)索赔程序
1、乙方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的20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给甲方、监理方,并负责保存当时的记录;
2、乙方在发出索赔意向书后的20天内,应再送交甲方、监理方一份拟索赔款项的详细帐目,并说明索赔所依据的理由。
3、甲方、监理方应在收到索赔说明的20天内对索赔证据和帐目进行审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通知乙方。
(四)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可以进行友好协商或者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果协商、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均
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
(1)本施工承包合同;
(2)业主方下发的设计文件;
(3)甲乙双方确认的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补充协议。(如果有)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次序在先者为准。
十五、其他约定
1、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
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乙方在动力设
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
施。
2、地下障碍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
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3、工程分包。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4、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乙方无法
预见的洪、震等自然灾害。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各自责任商量解决。
5、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6、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签订日起合同生效。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缺陷责任期,待缺陷责任期满,并经验收合格,双方结清工程保留金之日,本合同自然失
效。
(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合同中规定
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后失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第37页-
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38页-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
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
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
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
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
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
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
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资格性审查表要求)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信用记录查询
(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
询;
(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
(3)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
进行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
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6.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第39页-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采购计划编号:441323-2026-03972
采购项目编号:441323-2026-03972
所响应采购包:第包
(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
-第40页-
响应文件目录
一、响应承诺函
二、首轮报价表
三、分项报价表
四、政策适用性说明
五、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等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
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八、响应保证金
九、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十、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十一、承诺函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三、监狱企业
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五、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
十六、供应商业绩情况表
十七、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十八、商务条件响应表
十九、履约进度计划表
二十、各类证明材料
二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二十二、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二十三、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二十四、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
二十五、附件
二十六、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
-第41页-
格式一:
响应承诺函
致: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方组织的“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项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为:441323-2026-
03972],我方愿参与响应。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项目”项目的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
附件。
(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响应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磋商文件提供全部标的的磋商总价详见《首轮报价表》。
(二)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响应截止
日有效,如有在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成交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启日之后,响应有效期之内撤回响应或成交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
约保证金,则贵方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
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磋商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响应。
(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
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磋商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
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承诺向贵
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
(十)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
权益”的有关要求。
(十一)我方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十二)供应商未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1)对于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以外的采购项目:即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2)对于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项目:即未成为本项目除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以外的其它采购活动中标商(或成交商);
(3)对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项目:即未为本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十三)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声明如下:
(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四)如我方成交,将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材料(包括需要年审、继续教育等完成后才能执业的行政许可、人员证书
-第42页-
等情形),如果有效期未能覆盖项目(包组)合同履行期的,将提前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十五)我方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六)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磋商小组可将我方做无效响应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七)所有与本磋商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第43页-
格式二:
首轮报价表
注:采用电子响应的项目无需编制该表格,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
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首轮报价表﹐若在响应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首轮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首轮报价表信
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响应供应商名称: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 | 响应报价(元/%) | 交货或服务期 | 交货或服务地点 |
| 1 |
供应商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第44页-
格式三:
分项报价表
注:采用电子响应的项目无需编制该表格,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
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表,若在响应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
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响应供应商名称:
采购包:
| 品目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 1 |
| 品目号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 1 |
供应商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第45页-
格式四:
政策适用性说明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
| 序号 |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 | 制造商(开发商) | 制造商企业类型 | 节能产品 | 环境标志产品 | 认证证书编号 | 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占比(%)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注:
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对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栏中勾选,同时提供有效期内
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第46页-
格式五: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等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
注:
1.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号),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当采
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承诺函》(见下附件3,格式内容仅供参考)
2.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47页-
附件1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1.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
的,视同二级组件。
2.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
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3.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4.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48页-
附件2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规定比例)。(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3.……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第49页-
附件3(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本承诺函,格式内容仅供参
考)
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承诺函(如适用)
本公司(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50页-
广东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1323-2026-03972采购项目编号:441323-2026-03972项目名称: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项目采购人:惠东县公路事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第一章磋商邀请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惠东县公路事务中心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1323-2026-03972采购项目编号:441323-2026-0397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701,899.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采购包预算金额:3,701,899.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1(项)详见第二章3,701,899.00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工期暂定为12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惠东县公路事务中心地址:惠东县惠东大道253号联系方式:0752-88023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黄排社区联昇路滨江花园A1-A31-2层05号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电话:***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惠东县建纬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惠东县平山街道、稔山镇,路线为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路线编码为G324,涉及路线桩号为K777+387至K800+147。本项目主要对中央绿化带进行分段升级改造及全线养护管理,涉及路线全长22.76公里,项目总绿化面积约27485平方米。3、主要实施内容:实施全线中央绿化带清表、种植土改良、苗木迁移补植及景观节点营造,敷设约23km绿化喷灌主干管并完成整套喷灌系统安装试压,配套布设、拆除占道施工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3个月绿化养护服务(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4、预算金额:3,701,899.00元(含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54892.36元)。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不得对该项费用进行任何形式的优惠或折扣。5、承包方式:根据采购人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使用材料说明及资料、工程性质、工程特点,由成交供应商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6、工期要求:本项目工期暂定为12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7、质量要求:合格。8、项目现场状况:本项目实施路段为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需自行核实现场地形、周边环境、施工条件、运输通道、水电接驳等所有现场相关情况,踏勘风险、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报价视为已充分了解现场全部状况,后续不得以现场情况不明为由提出索赔、变更或工期顺延。采购包1(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本项目工期暂定为12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20%,签订合同后采购人预付合同价20%2期:支付比例60%,按工程形象进度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工程结算审核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3期:支付比例17%,竣工结算完成审查核定且竣工资料提交采购人确认后支付至该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97%4期:支付比例3%,剩余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1年内没有出现质量问题的,在质保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支付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1)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2)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验评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共同签署检查验收表。 (3)成交供应商若违反相关规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商务需求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报价要求(1)本项目按县财政工程预算造价审定价(3,701,899.00元)作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响应)报价采用折扣率形式报价。 (2)磋商响应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各项所需费用。报价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以上所有费用均视为投标(响应)报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3)依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本项目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54892.36元,不列入磋商竞争范围(不得上浮或下浮)。 (4)无效的投标报价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依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结算方式本项目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结算。工程量按实结算,以施工图内容施工,措施项目费按成交供应商所报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现场原因及不可抗拒因素,需开展设计变更事项,该项产生费用,以县财政结算审定价×成交供应商中标折扣率计取。项目最终实施产生工程量,以县财政审核为准。 注:签约合同价(暂定价)=县财政工程预算造价审定价(¥3,701,899.00元)×中标折扣率。项目结算计算方法:项目结算金额=财政审定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折扣率。3售后服务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采购人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并提供解决方案,如无法远程解决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派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4业绩要求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5拟派人员响应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拟派服务人员,并提供拟派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和截止至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社保证明扫描件。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项1.003,701,899.003,701,899.00100.0建筑业详见附表一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附表一: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中央绿化带整治工程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惠东县平山街道、稔山镇,路线为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路线编码为G324,涉及路线桩号为K777+387至K800+147。本项目主要对中央绿化带进行分段升级改造及全线养护管理,涉及路线全长22.76公里,项目总绿化面积约27485平方米。3、主要实施内容:实施全线中央绿化带清表、种植土改良、苗木迁移补植及景观节点营造,敷设约23km绿化喷灌主干管并完成整套喷灌系统安装试压,配套布设、拆除占道施工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3个月绿化养护服务(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4、预算金额:3,701,899.00元(含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54892.36元)。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不得对该项费用进行任何形式的优惠或折扣。5、承包方式:根据采购人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使用材料说明及资料、工程性质、工程特点,由成交供应商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6、工期要求:本项目工期暂定为12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7、质量要求:合格。8、项目现场状况:本项目实施路段为惠州大道东段延长线。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需自行核实现场地形、周边环境、施工条件、运输通道、水电接驳等所有现场相关情况,踏勘风险、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报价视为已充分了解现场全部状况,后续不得以现场情况不明为由提出索赔、变更或工期顺延。2二、项目总体要求1、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项目所在地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70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3、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响应文件提供管理人员名单委派现场管理人员,非采购人要求的,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需更换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能更换,否则当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规定处理。4、由于施工场地特殊,采购人不提供施工所需的食宿、办公、临时及材料加工场地,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其费用成交供应商自理。5、成交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期内私下将本项目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承包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6、成交供应商一旦进场施工,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①在规定的地域施工和活动;②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须坚守岗位,因事需离开施工现场超过一天的,需提前向采购人请假,经采购人同意方可离开。7、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一切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检查,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其他区域。8、成
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