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桂湾公园滑板场运营服务项目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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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深圳市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前海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前海桂湾公园滑板场运营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公告基本信息
资产信息
招租信息
交易方式
报名须知
交易保证金
交易机构信息
出租方信息
其他
前海桂湾公园滑板场--合同模板.pdf
合同编码:
前海桂湾公园滑板场运营服务项目
服务协议
甲方:深圳市前海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出租方):深圳市前海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永华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702
指定账户名称:深圳市前海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虫国民生银行深圳市前海分行
账号:698698691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指定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前海桂湾公园系由甲方有权运营管理并对外出租的公园,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基
础上,就乙方租赁场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基本情况
本合同场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桂湾公园内,计租面积滑板场1处,合计2337
m(以下简称“该场地”)。甲方向乙方提供场地的用途为滑板场运营服务,经营
范围限定为: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可开展极限运动场地
运营、器材租赁、体育赛事活动组织、体育用品销售:开展培训业务须具备“业务
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涉及预包装食品销
售的,乙方须自行取得食品销售许可,乙方严禁超范围经营。本场地定位公园公共
配套,面向全体社会公众开放。
二、运营服务要求
1.租赁有效期内由乙方负责滑板场运营的运营管理工作,满足广大市民游客
的运动需求。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自装场地费用、人工费用、广告费
用、场地租金、电费等经营成本支出与收益均有乙方自负盈亏。
2.乙方需在场地交付后1个月内试营业,2个月内正式营业,运营方案须提请
甲方或其委托管理方审核通过。
3.乙方自行投资建设接待区、储物区、照明、监控、防护栏、缓冲垫、安全
标识等配套设施;配套建设完成后,须经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
入运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全套配套设备国家质量标准证明材料原件核验,提交
加盖公章复印件留存。
4.乙方定期对碗池、泵道、地面、护具等巡检、保养,建立台账;发现隐患
立即停用整改,设置警示标识。
5.乙方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配备
应急物资与急救设备。
6.乙方必须购买公众责任险、场地意外险等,覆盖全部运营区域及服务项目,
保险单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保险到期前完成续保。
7.乙方需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向甲方提交:①乙方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
②乙方为该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社保清单(加盖乙方公章)。乙方对全部派驻本
项目工作人员在公园范围内所有行为承担兜底责任。项目负责人工作时间覆盖滑
板场全运营时段;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更换人员资质条件不
得低于原人员。项目须配置至少一名持有行业协会颁发证书的国家级滑板教练,
教练的劳动合同、社保、证书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持有
行业认可技能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8.乙方提供的滑板场运营服务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其
收费标准不应高于深圳市同类型、同档次公园滑板场服务项目的市场价格。
9.乙方须建立智能化综合预约管理平台,以线上预约为主要场地预订渠道,
通过小程序/公众号/合作APP向公众提供预约服务,平台须稳定运行;乙方必须
对外公布客服电话,妥善处理预约咨询及游客投诉。
10.乙方每年须不定期组织公益类活动,年度公益活动参与总人数不低于300
人次;每次公益活动实施前,乙方须编制详细活动方案报甲方审批,经甲方审核
同意后方可实施。
以上内容需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达成一致方可实施。
三、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2年。
2.装修免租期合计2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分两年折算,每租赁年度享
受1个月免租:免租期仅免除场地租金,免租期内电费、保险、人工等其他全部
费用仍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甲方可结合乙方履约评价结果决定是否同意续签;
仅当甲方有续签需求,乙方续租方案经甲方认可,且履约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
得分W90分),双方方可协商续签;单次续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续签最多1
次,项目总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履约考核表详见本协议附件2《履约情况评价
表》。
四、合同金额、租金计算规则
1.本项目租金采用保底月租金与月总营收分成两者取其高的模式计收
1.1月租金=MAX【保底月租金,月总营收*分成比例】,招租底价保底租金:
人民币元/月:租金自第2个租赁年度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实际成交保底租金
基础上递增5%。
1.2营收分成规则:第1租赁年度前半年不参与营收分成;第1租赁年度下半
年、第2租赁年度分成比例10%;第3租赁年度分成比例15%;后续不再递增。
1.3全部租金均为含税价格,税率9%。
2.合同期内产生的电费据实支付至深圳市前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由深圳
市前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展开票及代缴事宜,使用场地的电费按实际情况结
算,若电费收款主体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变更生效前
日前已发生的电费,仍向深圳市前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生效日起的电费,
按新通知要求支付。完成运营人工费用、设备维护修缮、场地租金、电费其他一切
费用由乙方自负。
五、费用支付
1、银行履约保函: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场地银行
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2个月实际成交月度租金(保函期限不短于服务期),共¥元
(大写:人民币)。
2、场地租金:
(1)乙方按月度向甲方支付场地租金。本合同项下桂湾公园滑板场运营服务月
度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
(2)租金按月度结算。乙方应于每月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上
一月度的租金。首期租金(即合同租赁期起一个月止)应于首个月度结束后的10个
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每笔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税率为9%的等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3)非完整月租金:租赁期限内,若因起始或结束日期导致租期不足一个完整
月的,该期间租金按日计算,计算公式为:应付租金=月度租金/当月自然总天数*
实际租赁天数。
3、电费:
(1)电费按月度结算。乙方应于每月度结束后按实际用电量向深圳市前海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上一月度的电费。用电收费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深发改(2019)246号》的通知,对各转供电主体应按
照向供电企业缴纳电费的平均电价(总电费除以总电量)向分表用户收取电费(即
分表用户电费=平均电价*分表用户电量),收取的分表用户总电费(含自用电)不
得高于向供电企业缴交的电费。
(2)乙方须于深圳市前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电费收款通知单30日内向
深圳市前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付清费用,深圳市前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需
提供等额的发票,逾期未付清电费的,超过一个月30天不支付费用的,甲方有权停
止电供应,并解除本协议。
(3)若电费收款主体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变更生
效日前已发生的电费,仍向深圳市前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生效日起的电
费,按新通知要求支付。
4.乙方拖欠租金、电费合计金额达到履约保函金额的,甲方有权行使保函项
下权利,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同意提供该场地作为乙方经营滑板场运营服务的使用场地,并保证该
场地系由甲方有权运营管理并对外出租的公园配套物业,乙方的工作人员等在合
同期内可进入该场地开展滑板场运营服务项目相关活动。
2.在乙方申请办理相关商业经营证照过程中,甲方协助提供所必要的相关证
明文件。
3.合同期内,若甲方需使用本出租场地及配套设施或场地遇其他活动不能提
供场地时,需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4.甲方有权对滑板场运营服务项目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乙方
合法合规经营、保持环境卫生措施、运营方案的审核与实施过程的监管、安全隐
患的检查及整改督办、运营服务质量的监督、对外宣传推广内容及服务定价的监
管等。
5.甲方仅负责预留电源接口(具体接口位置视现场情况而定),从电源接口
到场地用电终端的线路由乙方自行接驳,所装电表需经供电部门检验合格。
6.租赁期间乙方投放设施本身故障,自然损坏和财物丢失所导致的责任不属
于甲方责任。甲方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或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在职责范围
内做出预处理。
7.乙方提供的滑板场运营服务的前提,必须是符合绝大部分市民游客的诉求,
且满足公园管理需要。若因定价合理性或服务质量等引起市民游客强烈投诉,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到位,逾期未按甲方要求整改到位时,甲方有权单方面
解除合同。
8.甲方有权对乙方设施设备的安装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违反安装规定、可
能影响物业设施安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安装并限期整改。
9.甲方公园负责每月25日前抄报水电表数给乙方计收水电费。
10.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乙方逾期两个月以上仍未返还合作场地,甲方有
权直接收回。乙方留存在场地内的物品视为遗弃物,甲方不承担保管责任,所有
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场地经营使用前乙方自行、自费办理相关经营证照等事项的手续,并对其
所进行的经营活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必须持有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其
它相关验收许可证照,需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甲方备案。如果乙方未能完善
相关手续,不能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对乙方在场地开展经营活动的许可的,乙方
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须保证持续拥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部门规定实施本项目
要求的所有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质及相关工作人员资质),在合同签署
当日向甲方出示相关资质原件并提交加盖乙方公章或合同章的复印件。
3.乙方需根据其专业优势,提供匹配的滑板场运营方案与资源;专项运营
配套设备,并提供全套安全合格证明及符合项目调性的主题装饰方案,均须通
过甲方的确认。乙方应提供滑板场配套设备符合国家质量标淮的证明材料原件,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标准、质量检测报告、运营相关资质等。
4.乙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需全程驻场管理。如需更换,须书面征
得甲方同意并更换同等条件的人员。
5.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全面做好场地管理工作,负责场地内货品及财物的
安全和保管。在场地使用期间加强对场地内所有工作人员的管理并购买相应的
保险。在合同期间因乙方运营、管理过错或乙方设施设备缺陷导致的全部问题(
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运营期间出现的意外、人员伤亡、引发的冲突、投诉、退费
等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乙方主张
赔偿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每次按保证金的10%-15%作为罚金,
若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若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可向乙方追偿。乙方需提供行业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岗位责任制、安
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6.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场地租金、电费及其它费用。
7.乙方经营期间若造成场地主体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修复完成效果需
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评估并出具报告依据。
8.乙方自行聘用的工作人员所发生的工资、人身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等费
用和相关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间,乙方利用场地投放设施设备进行宣传等活动,宣传内容需符
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尊重民族宗教信仰习惯,宣传内容须由
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产品或用于业务宣传的品牌名称、商标等合法
性均由乙方负责,如出现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侵权情形,乙方承担全
部法律责任。合同期满,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义进行宣传。不得在运营区域
以外投放经营产品:公园范围内新增宣传投放,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10.租赁期间,乙方只有该场地的使用权,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擅自处
置租赁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将该场地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抵押或赠予给
第三方使用(或经营),若发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合同总
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相
应损失,且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对使用场地现状已经过充分考察,并清楚了解其
场地功能及现状,乙方完全认可接受并自愿承担因该场地现有条件可能引发的
任何风险。
12.租期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运营场地并将场
地恢复原状,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3.在场地租赁期间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
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甲方负责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行为包括但不
限于合法合规经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卫生等政策法规及公园
管理条例要求、合理性定价等事项进行监管。
14.根据该项目特点及现场条件,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考虑并评估可
能影响场地使用的重要风险因素,了解和接受相关风险并同意自行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因下列因素导致全部或部分场地无法继续使用,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不
缴纳已产生的场地使用及管理费,并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补偿以及提出
任何形式的费用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为场地运营进行的开发建设和前
期投入,设备、材料及人力的投入,场地提前收回导致的生产营业损失,商户
的安置和索赔等。已考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调整或政府部门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收回场地;
(2)因土地的征用、征收、拆迁、收储、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需收回场地;
(3)因规划调整、项目建设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生态修复、管
廊及房建等建设)、产权变更、其他土地开发事项等需收回场地;
(4)因政府对项目管理权限作出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5)场地内不具备给排水、通电、通信的条件,以及水电设施不齐全、道
路未完善、场地已有临建限制部分使用功能等,需由乙方自行解决相关事项。
15.乙方应于每月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送月度运营报表,报表需加
盖乙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详实填报销售经营、设备运维等相关数据。乙方对报
送资料真实性全权负责,甲方享有对账核查、实地核验权限,一经发现数据虚报
瞒报,按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6.乙方自身原因需要提前退场,应当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取
得甲方书面同意,完成场地交接后方可退场;未提前书面告知或对甲方公园运营
造成影响,甲方有权全额扣划履约保函。
八、违约责任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就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赔
偿并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行使停水停电和封闭场地等措施:
(1)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六十天,应按月租金的标准赔偿甲方的损失;乙
方拖欠租金累计达九十天以上,甲方可单方解除协议。
(2)乙方拖欠各项费用达一万元以上,且经甲方书面催告仍未限期内支付
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
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利用租赁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乙方除
自负法律责任外,同时本协议予以解除。
(4)乙方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用途、擅自处置租赁场地及设施,应向甲方支
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
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且自负法律责任,本协议同时解除。
(5)乙方在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隐患或管理不当,产生不良后果,除负
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
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6)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履约保证金不
退;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7)乙方如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乙方除需在公开媒体上为甲方澄清事实
挽回名誉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
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本协议同时解除。
(8)对于运营质量,凡是经公园检查或市民游客投诉发现,对于乙方行为
不当损害游客利益的经查实有效的,每发现一次处500元违约金。乙方在合同期
内有以上违约情况,累计违约次数超过3次,甲方有权视情况终止合同。
(9)承租期间,因运营或组织活动产生的相关投诉及舆情,乙方须及时合
理处置完毕,若对乙方造成负面影响须及时消除影响,如无法及时消除或导致严
重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0)前述运营服务要求的其他事项乙方未达成的,给予2个月的整改期,
到期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收取1万元的违约金,并延长1个月整改期限:到期
后未按要求整改的,收取2万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无须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
(11)对于甲方检查提出的问题,乙方连续3次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或
根据上级管理单位要求需终止合同的,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
任。
(1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退租或违约解除、终止租赁合同等违约行为的,
或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单方解除、终止或被司法部门/仲裁机构判决/裁
决解除租赁合同的,甲方收取3万元违约金。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就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向甲方要求
赔偿或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但尚未使用的租金、电费:
(1)因场地权属问题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场地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场地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甲方如损害乙方利益和名誉,甲方除需在公开媒体上为乙方澄清事实
挽回名誉外,还应按月租金的标准赔偿乙方的损失,本合同同时解除。
九、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2、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协议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书面变更合同申请,经
各方共同确认并签署协议后才可完成对本合同的变更。
3、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且经守约方提出后的30天内,违约方未予纠正的,
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4、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九十天以上,甲方可单方解除协议并不视为甲方违约。
5、因法律政策变化、政府行为或业主方收回运营权等非因甲方过错导致的不
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丧失继续运营的权利,从而导致本合同客观上无
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乙方提供的滑板场运营服务的前提,必须是符合绝大部分市民游客的诉求,
且满足公园管理需要。若因定价合理性或服务质量等引起市民游客强烈投诉,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到位,逾期未按甲方要求整改到位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
除合同并不视为甲方违约。
7、乙方利用租赁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乙方除自负
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视为甲方违约。
8、乙方擅自将租赁场地及设施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
合同并不视为甲方违约。
9、乙方如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视为甲方违约。
十、争议解决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该
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
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政策变更、土地征收征用及
类似事件。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日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此时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及已支
付未使用的租金、电费等。
十二、通知送达条款
1、本协议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报表等,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发送
至本协议下列约定的送达地址。
2、若任何一方需变更送达信息的,均已书面形式,在变更发生后的3个工
作日内通知对方。变更一方未发出变更通知,或另一方在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
已发出通知的,如另一方系按照原联系方式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变更一方承担。
3、甲乙双方送达信息如下:
甲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7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4、双方确认:以上所有提供送达信息真实有效,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有
关本合同的通知,均以上述送达信息为准。收到通知一方对通知内容有异议的,
应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逾期通知的,视为无异议。
十三、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
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廉洁承诺书
2.履约情况评价表
3.安全生产承诺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廉洁承诺书
为加强本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廉洁自律,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
乱纪行为,规范甲乙双方的正常合同关系,保障本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相关权
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承诺在本项目实施中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并保证在履职尽责过程中以及事前事后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不会为被管理或服务
对象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二、我方保证我方以及我方工作人员与管理或服务对象不会存在利害关系,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开展项目活动,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以任何理由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暗示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
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以任何理由要求管理或服务对象报销应由相关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资。
4.不以任何理由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组织有可能影响廉洁、公正的宴请、健
身、娱乐活动。
5.不以其它手段为管理或服务对象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6.务实工作。工作中不弄虚作假,严格执行前海合作区和甲方规定的各项管
理制度,不损害甲方利益。
7.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听取社会和甲方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积极落
实甲方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
8.加强廉政教育。常态化组织本项目人员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活动,
定期向甲方单位汇报本项目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三、我方同意,如违反以上约定,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处理;涉嫌犯罪的,
甲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我方刑事责任。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日期:
-15-
附件2
履约情况评价表
主办部门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说明:1.本表格中评价内容及分值仅供参考,各部司应根据具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及对合同履行影
响情况的大小,调整具体评价内容及分值。
2.评价人不得少干三人,评价人及相关人员在进行履约评价时,应实事求是,遵循公平、公开、
公正原则。
3.评价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评价得分在80分~89分的为“良好”、评价得分在70分
~79分的为“合格”、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4.总体评价为“优秀”的方可续约。
16
附件3:
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司就承接甲方的项目的安全管理及安全责任,签订本安全生
产承诺书。
一、承诺时效
自本承诺书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管理合同终止之日止。
二、责任范围
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
三、承诺责任
(一)我司承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按法
律、法规规定的职能和安全生产责任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完善安
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自觉接受安全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责任人。如发生任何意
外或造成人员伤亡,本公司承诺完全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我司承诺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承诺为甲方提供项目服务的从
业人员均已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
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三)我司承诺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四)我司承诺,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安排上岗作业,
自觉向甲方单位提供上岗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五)我司承诺根据作业环境为上岗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个人防
护用品,培训员工正确的使用方法,并监督其有效佩戴使用。
(六)我司承诺严格落实甲方关于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财产安全、员工卫生安
全的现场管理要求。服务过程涉及危险作业(动火、临时用电、销售设施中断、危险
化学品作业等)及时告知。
(七)我司承诺面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防控工作,
积极引导接种疫苗,做到不漏报、不谎报、不瞒报、不传谣、不造谣。
(八)我司承诺对项目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和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
测、监控,落实隐患整改,确保人员和设施设备安全,确保各类安全标识齐全符合要
求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
织演练。
(九)我司承诺白觉接受甲方单位、社会及相关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对提
出的安全隐患积极落实整改。
(十)我司承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使用、储存易制毒化
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安全设施维护保养。
(十一)我司承诺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如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
如实向市政公司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营救,做好事故善后和处置工作,尽最大努力
减少事故损失。
(十二)安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详细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
规和本承诺书执行。
(十三)如违反本承诺书的上述承诺和保证,造成任何人员、财产受损失的,承
诺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和赔偿金,具体金额根据事件的
严重程度协商解决。根据协商结果由甲方定夺处置,不足部分承诺人应承担偿付责任。
(十四)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依合同约定搬离租赁场地,搬迁过程中的
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五)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占有使用租赁场地的,场地安全管理
责任由乙方承担,出现消防、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
责。
四、本承诺书是甲方对项目开展安全监管的有效证明文件,是合同附件,具有法
律效力。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 项目编号 | JC522605089 | 项目名称 | 前海桂湾公园滑板场运营服务项目 |
| 起始日期 | 2026年10月09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10月21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桂湾公园内 |
| 面积/数量 | 2337.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权属证明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2年(最长3年,具体详见履约条件合作期限条款)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2个月(装修免租期为2个月,具体分2年折算,合同前两年分别免租1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4,674元/月(租金底价按4674元/月或月总营收额的10%,两者取高) |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按每年5%递增;月总营收额分成上限为15%,第一年前半年不参与,下半年起及第二年为10%,第三年1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滑板场) | ||
| 履约条件 | 1.本项目经营范围限定为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具备开展极限运动场地运营、器材租赁、体育赛事活动组织、体育用品销售的相应经营范围;开展培训业务的,须包含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涉及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须取得食品销售相关许可。承租方不得超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 3.场地经营使用前承租方须自行、自费办理装修开工、消防验收、经营证照等事项的报建和报验手续,若承租方在免租期内不能如期办妥租赁场地的相关验收许可证照及其它所需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补偿或赔偿责任,超出免租期后的租赁期间租金须正常缴纳。 4.承租方需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水电费由公园综合管养服务单位按实际收取并结算。承租方拖欠租金、电费等合计达到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可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且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装修免租期为2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分两年折算,每年免租1个月,由承租方对滑板场场地设施进行全面修缮改造,满足安全及正常使用要求,不得改变主体结构,场地改造装修方案、运营方案需提请出租方或其委托管理方审核通过。 6.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2个月租金,于合同签订后10个自然日完成支付。未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7.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场,需要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交接完毕方可退场。如未提前书面告知或影响到出租方正常服务工作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8.服务运营如造成游客伤害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同时需为所投放设备购买包含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财产一切险在内的商业保险(报名材料中提供承诺函)。 9.承租方需不定期组织公益类活动,每年参与人数不得低于300人次,每次活动举办前承租方需制定详细活动方案报出租方审批报备,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实施;承租方具备用以满足日常管理需要的运营能力,工作人员应持有行业认可的技能证书,不得无证上岗。考虑本场地后续将争取开展国家级专业赛事,承租方需拥有至少1名国家级教练。 10.由承租方运营的滑板场应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为私人会所或仅对特定群体开放。场地预订应以线上预约作为主要渠道,承租方应确保其智能化综合管理平台运行稳定、界面友好、预约流程清晰便捷,并通过官方小程序、公众号或合作APP等多种线上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场地预订服务。同时,承租方应设立并公布客服电话,妥善处理公众关于线上预约的咨询与投诉。 11.承租方承租后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擅自处置租赁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将承租场地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分租、转让、抵押、赠予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若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相应损失;且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2.租期届满,承租方应在5日内退还运营场地并将场地恢复原状,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须保持现状,不得故意损毁。 13.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出租方及相关上级部门的管理要求,并配合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承租期间,人为造成的场地设施设备的损坏,以及承租方自带电器设备、体育器材等维修更新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场地的日常维护及相关设施设备维保由承租方负责,电费按标准另外计算,每月按时缴纳。 2)承租期间,承租方对场地的卫生保洁和设施维护等要符合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3)承租期间,因运营或组织活动产生的相关投诉及舆情,承租方须及时合理处置完毕,若对出租方造成负面影响须及时消除影响,如无法及时消除或导致严重影响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14.因出租方管理需要等关闭体育场地时,关闭期间的租金承租方需要正常缴交,合同不作顺延。 15.不允许利用承租场地和配套设施注册企业;不得在运营区域外新增、投放经营产品。如需在公园范围内投放宣传内容,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实施。 16.承租方应自费、自行办理相关政府要求的经营证照,严格执行工商、税务、卫生、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文明守法经营,按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与经营有关的各项税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17.关于合作期限:租赁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2年,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可根据承租方运营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出租方有续签需求,并认可承租单位续租方案且承租方履约考核结果为优秀,可续签,每次续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续签次数不超过1次,总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就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要求赔偿并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出租方有权行使停水停电和封闭场地等措施: 1)承租方拖欠租金达六十天,应按月租金的标准赔偿出租方的损失;承租方拖欠租金达三十天以上,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2)承租方拖欠各项费用达一万元以上,应按月租金的标准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3)承租方利用租赁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承租方除自负法律责任外,同时解除合同。 4)承租方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用途,应按月租金的标准赔偿出租方的损失,同时解除合同。 5)承租方擅自将租赁场地及设施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应按月租金的标准赔偿出租方的损失,同时解除合同。 6)承租方在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隐患或管理不当,产生不良后果,除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按月租金的标准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7)承租方如损害出租方利益和名誉,承租方除需在公开媒体上为出租方澄清事实挽回名誉外,还应按月租金的标准赔偿出租方的损失,同时解除合同。 1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承租方有权就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向出租方要求赔偿或单方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承租方已支付但尚未使用的租金、电费,并按月租金的标准赔偿承租方损失: 1)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向承租方交付场地的; 2)未经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3)出租方不能提供稳定的电源,导致承租方场地无法正常运作的; 4)出租方如损害承租方利益和名誉,出租方除需在公开媒体上为承租方澄清事实挽回名誉外,还应按月租金的标准赔偿承租方的损失,同时解除合同。 20.根据该项目特点及现场条件,因下列因素导致全部或部分场地无法继续使用,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不缴纳已产生的场地使用及管理费,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偿、补偿以及提出任何形式的费用索赔,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已经为场地运营进行的开发建设和前期投入,设备、材料及人力的投入,场地提前收回导致的生产营业损失,商户的安置和索赔等。已考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调整或政府部门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收回场地; 2)因土地的征用、征收、拆迁、收储、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需收回场地; 3)因规划调整、项目建设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生态修复、管廊及房建等建设)、产权变更、其他土地开发事项等需收回场地; 4)因政府对项目管理权限作出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5)场地内不具备给排水、通电、通信的条件,以及水电设施不齐全、道路未完善、场地已有临建限制部分使用功能等,需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相关事项。 21.负面清单,本项目定位为配套设施,须对项目的承租管理活动做出必要的限制。禁止承租方进行以下任意一类的经营活动: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2)存在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的; 3)违法、违背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 4)开展大规模集会的; 5)涉及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6)擅自转让、分包经营项目,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危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7)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经营项目; 8)擅自将经营所用的配套服务设施改作其它用途; 9)擅自扩大面积,私自搭建; 10)擅自对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改造装修; 11)经营行为不文明,服务态度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 12)无证照经营的餐饮经营活动; 13)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物品销售; 14)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存在森林火灾隐患的经营活动; 15)禁止设立私人场所,或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 16)政府方因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需要限制引入的其他经营活动; 17)不符合公园功能定位的其他经营活动; 18)不符合场地相关管理要求的; 19)危险的、污染环境的、消极的; 20)使用明火的; 21)对承租效果或形象产生不良影响的; 22)开展有可能引起公众批评反对,难以消除不良影响的; 23)法律、法规及公园管理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 |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7.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按以下方式处置招租保证金: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深圳联交所收到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采用公开竞价(多轮报价)方式。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延长1周期。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2.意向承租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3.意向承租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招租公告期内完整的网址信息查询报告加盖公章,如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按注册之日起算); 4.意向承租方需拥有国家级滑板教练(需有行业协会颁发的教练证书,提供教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交记录(须为报名主体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记录,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5.意向承租方需具备不少于2个正在运营的面积(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的滑板场项目(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合作协议无法证明场馆业态的须同时提供政府权威网站项目介绍和业主方出具的证明函); 6.意向承租方需具备不少于2个国家级滑板赛事承办经验(提供赛事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合作协议无法证明赛事承办的须同时提供政府权威网站项目介绍和业主方出具的证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承租后不可分租、转租。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 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21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14,022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10月21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前海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702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若属承租方的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承租方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保证金,并将该场地重新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场地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场地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
前海桂湾公园滑板场--合同模板.pdf
合同编码:
前海桂湾公园滑板场运营服务项目
服务协议
甲方:深圳市前海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出租方):深圳市前海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永华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702
指定账户名称:深圳市前海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虫国民生银行深圳市前海分行
账号:698698691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指定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前海桂湾公园系由甲方有权运营管理并对外出租的公园,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基
础上,就乙方租赁场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基本情况
本合同场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桂湾公园内,计租面积滑板场1处,合计2337
m(以下简称“该场地”)。甲方向乙方提供场地的用途为滑板场运营服务,经营
范围限定为: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可开展极限运动场地
运营、器材租赁、体育赛事活动组织、体育用品销售:开展培训业务须具备“业务
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涉及预包装食品销
售的,乙方须自行取得食品销售许可,乙方严禁超范围经营。本场地定位公园公共
配套,面向全体社会公众开放。
二、运营服务要求
1.租赁有效期内由乙方负责滑板场运营的运营管理工作,满足广大市民游客
的运动需求。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自装场地费用、人工费用、广告费
用、场地租金、电费等经营成本支出与收益均有乙方自负盈亏。
2.乙方需在场地交付后1个月内试营业,2个月内正式营业,运营方案须提请
甲方或其委托管理方审核通过。
3.乙方自行投资建设接待区、储物区、照明、监控、防护栏、缓冲垫、安全
标识等配套设施;配套建设完成后,须经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
入运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全套配套设备国家质量标准证明材料原件核验,提交
加盖公章复印件留存。
4.乙方定期对碗池、泵道、地面、护具等巡检、保养,建立台账;发现隐患
立即停用整改,设置警示标识。
5.乙方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配备
应急物资与急救设备。
6.乙方必须购买公众责任险、场地意外险等,覆盖全部运营区域及服务项目,
保险单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保险到期前完成续保。
7.乙方需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向甲方提交:①乙方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
②乙方为该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社保清单(加盖乙方公章)。乙方对全部派驻本
项目工作人员在公园范围内所有行为承担兜底责任。项目负责人工作时间覆盖滑
板场全运营时段;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更换人员资质条件不
得低于原人员。项目须配置至少一名持有行业协会颁发证书的国家级滑板教练,
教练的劳动合同、社保、证书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持有
行业认可技能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8.乙方提供的滑板场运营服务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其
收费标准不应高于深圳市同类型、同档次公园滑板场服务项目的市场价格。
9.乙方须建立智能化综合预约管理平台,以线上预约为主要场地预订渠道,
通过小程序/公众号/合作APP向公众提供预约服务,平台须稳定运行;乙方必须
对外公布客服电话,妥善处理预约咨询及游客投诉。
10.乙方每年须不定期组织公益类活动,年度公益活动参与总人数不低于300
人次;每次公益活动实施前,乙方须编制详细活动方案报甲方审批,经甲方审核
同意后方可实施。
以上内容需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达成一致方可实施。
三、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2年。
2.装修免租期合计2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分两年折算,每租赁年度享
受1个月免租:免租期仅免除场地租金,免租期内电费、保险、人工等其他全部
费用仍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甲方可结合乙方履约评价结果决定是否同意续签;
仅当甲方有续签需求,乙方续租方案经甲方认可,且履约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
得分W90分),双方方可协商续签;单次续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续签最多1
次,项目总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履约考核表详见本协议附件2《履约情况评价
表》。
四、合同金额、租金计算规则
1.本项目租金采用保底月租金与月总营收分成两者取其高的模式计收
1.1月租金=MAX【保底月租金,月总营收*分成比例】,招租底价保底租金:
人民币元/月:租金自第2个租赁年度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实际成交保底租金
基础上递增5%。
1.2营收分成规则:第1租赁年度前半年不参与营收分成;第1租赁年度下半
年、第2租赁年度分成比例10%;第3租赁年度分成比例15%;后续不再递增。
1.3全部租金均为含税价格,税率9%。
2.合同期内产生的电费据实支付至深圳市前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由深圳
市前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展开票及代缴事宜,使用场地的电费按实际情况结
算,若电费收款主体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变更生效前
日前已发生的电费,仍向深圳市前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生效日起的电费,
按新通知要求支付。完成运营人工费用、设备维护修缮、场地租金、电费其他一切
费用由乙方自负。
五、费用支付
1、银行履约保函: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场地银行
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2个月实际成交月度租金(保函期限不短于服务期),共¥元
(大写:人民币)。
2、场地租金:
(1)乙方按月度向甲方支付场地租金。本合同项下桂湾公园滑板场运营服务月
度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
(2)租金按月度结算。乙方应于每月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上
一月度的租金。首期租金(即合同租赁期起一个月止)应于首个月度结束后的10个
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每笔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税率为9%的等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3)非完整月租金:租赁期限内,若因起始或结束日期导致租期不足一个完整
月的,该期间租金按日计算,计算公式为:应付租金=月度租金/当月自然总天数*
实际租赁天数。
3、电费:
(1)电费按月度结算。乙方应于每月度结束后按实际用电量向深圳市前海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上一月度的电费。用电收费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深发改(2019)246号》的通知,对各转供电主体应按
照向供电企业缴纳电费的平均电价(总电费除以总电量)向分表用户收取电费(即
分表用户电费=平均电价*分表用户电量),收取的分表用户总电费(含自用电)不
得高于向供电企业缴交的电费。
(2)乙方须于深圳市前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电费收款通知单30日内向
深圳市前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付清费用,深圳市前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需
提供等额的发票,逾期未付清电费的,超过一个月30天不支付费用的,甲方有权停
止电供应,并解除本协议。
(3)若电费收款主体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变更生
效日前已发生的电费,仍向深圳市前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生效日起的电
费,按新通知要求支付。
4.乙方拖欠租金、电费合计金额达到履约保函金额的,甲方有权行使保函项
下权利,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同意提供该场地作为乙方经营滑板场运营服务的使用场地,并保证该
场地系由甲方有权运营管理并对外出租的公园配套物业,乙方的工作人员等在合
同期内可进入该场地开展滑板场运营服务项目相关活动。
2.在乙方申请办理相关商业经营证照过程中,甲方协助提供所必要的相关证
明文件。
3.合同期内,若甲方需使用本出租场地及配套设施或场地遇其他活动不能提
供场地时,需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4.甲方有权对滑板场运营服务项目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乙方
合法合规经营、保持环境卫生措施、运营方案的审核与实施过程的监管、安全隐
患的检查及整改督办、运营服务质量的监督、对外宣传推广内容及服务定价的监
管等。
5.甲方仅负责预留电源接口(具体接口位置视现场情况而定),从电源接口
到场地用电终端的线路由乙方自行接驳,所装电表需经供电部门检验合格。
6.租赁期间乙方投放设施本身故障,自然损坏和财物丢失所导致的责任不属
于甲方责任。甲方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或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在职责范围
内做出预处理。
7.乙方提供的滑板场运营服务的前提,必须是符合绝大部分市民游客的诉求,
且满足公园管理需要。若因定价合理性或服务质量等引起市民游客强烈投诉,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到位,逾期未按甲方要求整改到位时,甲方有权单方面
解除合同。
8.甲方有权对乙方设施设备的安装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违反安装规定、可
能影响物业设施安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安装并限期整改。
9.甲方公园负责每月25日前抄报水电表数给乙方计收水电费。
10.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乙方逾期两个月以上仍未返还合作场地,甲方有
权直接收回。乙方留存在场地内的物品视为遗弃物,甲方不承担保管责任,所有
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场地经营使用前乙方自行、自费办理相关经营证照等事项的手续,并对其
所进行的经营活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必须持有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其
它相关验收许可证照,需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甲方备案。如果乙方未能完善
相关手续,不能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对乙方在场地开展经营活动的许可的,乙方
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须保证持续拥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部门规定实施本项目
要求的所有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质及相关工作人员资质),在合同签署
当日向甲方出示相关资质原件并提交加盖乙方公章或合同章的复印件。
3.乙方需根据其专业优势,提供匹配的滑板场运营方案与资源;专项运营
配套设备,并提供全套安全合格证明及符合项目调性的主题装饰方案,均须通
过甲方的确认。乙方应提供滑板场配套设备符合国家质量标淮的证明材料原件,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标准、质量检测报告、运营相关资质等。
4.乙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需全程驻场管理。如需更换,须书面征
得甲方同意并更换同等条件的人员。
5.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全面做好场地管理工作,负责场地内货品及财物的
安全和保管。在场地使用期间加强对场地内所有工作人员的管理并购买相应的
保险。在合同期间因乙方运营、管理过错或乙方设施设备缺陷导致的全部问题(
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运营期间出现的意外、人员伤亡、引发的冲突、投诉、退费
等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乙方主张
赔偿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每次按保证金的10%-15%作为罚金,
若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若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可向乙方追偿。乙方需提供行业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岗位责任制、安
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6.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场地租金、电费及其它费用。
7.乙方经营期间若造成场地主体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修复完成效果需
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评估并出具报告依据。
8.乙方自行聘用的工作人员所发生的工资、人身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等费
用和相关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间,乙方利用场地投放设施设备进行宣传等活动,宣传内容需符
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尊重民族宗教信仰习惯,宣传内容须由
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产品或用于业务宣传的品牌名称、商标等合法
性均由乙方负责,如出现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侵权情形,乙方承担全
部法律责任。合同期满,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义进行宣传。不得在运营区域
以外投放经营产品:公园范围内新增宣传投放,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10.租赁期间,乙方只有该场地的使用权,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擅自处
置租赁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将该场地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抵押或赠予给
第三方使用(或经营),若发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合同总
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相
应损失,且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对使用场地现状已经过充分考察,并清楚了解其
场地功能及现状,乙方完全认可接受并自愿承担因该场地现有条件可能引发的
任何风险。
12.租期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运营场地并将场
地恢复原状,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3.在场地租赁期间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
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甲方负责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行为包括但不
限于合法合规经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卫生等政策法规及公园
管理条例要求、合理性定价等事项进行监管。
14.根据该项目特点及现场条件,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考虑并评估可
能影响场地使用的重要风险因素,了解和接受相关风险并同意自行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因下列因素导致全部或部分场地无法继续使用,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不
缴纳已产生的场地使用及管理费,并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补偿以及提出
任何形式的费用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为场地运营进行的开发建设和前
期投入,设备、材料及人力的投入,场地提前收回导致的生产营业损失,商户
的安置和索赔等。已考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调整或政府部门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收回场地;
(2)因土地的征用、征收、拆迁、收储、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需收回场地;
(3)因规划调整、项目建设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生态修复、管
廊及房建等建设)、产权变更、其他土地开发事项等需收回场地;
(4)因政府对项目管理权限作出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5)场地内不具备给排水、通电、通信的条件,以及水电设施不齐全、道
路未完善、场地已有临建限制部分使用功能等,需由乙方自行解决相关事项。
15.乙方应于每月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送月度运营报表,报表需加
盖乙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详实填报销售经营、设备运维等相关数据。乙方对报
送资料真实性全权负责,甲方享有对账核查、实地核验权限,一经发现数据虚报
瞒报,按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6.乙方自身原因需要提前退场,应当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取
得甲方书面同意,完成场地交接后方可退场;未提前书面告知或对甲方公园运营
造成影响,甲方有权全额扣划履约保函。
八、违约责任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就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赔
偿并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行使停水停电和封闭场地等措施:
(1)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六十天,应按月租金的标准赔偿甲方的损失;乙
方拖欠租金累计达九十天以上,甲方可单方解除协议。
(2)乙方拖欠各项费用达一万元以上,且经甲方书面催告仍未限期内支付
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
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利用租赁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乙方除
自负法律责任外,同时本协议予以解除。
(4)乙方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用途、擅自处置租赁场地及设施,应向甲方支
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
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且自负法律责任,本协议同时解除。
(5)乙方在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隐患或管理不当,产生不良后果,除负
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
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6)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履约保证金不
退;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7)乙方如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乙方除需在公开媒体上为甲方澄清事实
挽回名誉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
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本协议同时解除。
(8)对于运营质量,凡是经公园检查或市民游客投诉发现,对于乙方行为
不当损害游客利益的经查实有效的,每发现一次处500元违约金。乙方在合同期
内有以上违约情况,累计违约次数超过3次,甲方有权视情况终止合同。
(9)承租期间,因运营或组织活动产生的相关投诉及舆情,乙方须及时合
理处置完毕,若对乙方造成负面影响须及时消除影响,如无法及时消除或导致严
重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0)前述运营服务要求的其他事项乙方未达成的,给予2个月的整改期,
到期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收取1万元的违约金,并延长1个月整改期限:到期
后未按要求整改的,收取2万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无须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
(11)对于甲方检查提出的问题,乙方连续3次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或
根据上级管理单位要求需终止合同的,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
任。
(1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退租或违约解除、终止租赁合同等违约行为的,
或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单方解除、终止或被司法部门/仲裁机构判决/裁
决解除租赁合同的,甲方收取3万元违约金。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就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向甲方要求
赔偿或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但尚未使用的租金、电费:
(1)因场地权属问题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场地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场地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甲方如损害乙方利益和名誉,甲方除需在公开媒体上为乙方澄清事实
挽回名誉外,还应按月租金的标准赔偿乙方的损失,本合同同时解除。
九、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2、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协议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书面变更合同申请,经
各方共同确认并签署协议后才可完成对本合同的变更。
3、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且经守约方提出后的30天内,违约方未予纠正的,
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4、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九十天以上,甲方可单方解除协议并不视为甲方违约。
5、因法律政策变化、政府行为或业主方收回运营权等非因甲方过错导致的不
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丧失继续运营的权利,从而导致本合同客观上无
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乙方提供的滑板场运营服务的前提,必须是符合绝大部分市民游客的诉求,
且满足公园管理需要。若因定价合理性或服务质量等引起市民游客强烈投诉,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到位,逾期未按甲方要求整改到位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
除合同并不视为甲方违约。
7、乙方利用租赁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乙方除自负
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视为甲方违约。
8、乙方擅自将租赁场地及设施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
合同并不视为甲方违约。
9、乙方如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视为甲方违约。
十、争议解决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该
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
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政策变更、土地征收征用及
类似事件。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日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此时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及已支
付未使用的租金、电费等。
十二、通知送达条款
1、本协议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报表等,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发送
至本协议下列约定的送达地址。
2、若任何一方需变更送达信息的,均已书面形式,在变更发生后的3个工
作日内通知对方。变更一方未发出变更通知,或另一方在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
已发出通知的,如另一方系按照原联系方式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变更一方承担。
3、甲乙双方送达信息如下:
甲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7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4、双方确认:以上所有提供送达信息真实有效,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有
关本合同的通知,均以上述送达信息为准。收到通知一方对通知内容有异议的,
应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逾期通知的,视为无异议。
十三、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
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廉洁承诺书
2.履约情况评价表
3.安全生产承诺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廉洁承诺书
为加强本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廉洁自律,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
乱纪行为,规范甲乙双方的正常合同关系,保障本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相关权
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承诺在本项目实施中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并保证在履职尽责过程中以及事前事后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不会为被管理或服务
对象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二、我方保证我方以及我方工作人员与管理或服务对象不会存在利害关系,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开展项目活动,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以任何理由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暗示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
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以任何理由要求管理或服务对象报销应由相关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资。
4.不以任何理由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组织有可能影响廉洁、公正的宴请、健
身、娱乐活动。
5.不以其它手段为管理或服务对象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6.务实工作。工作中不弄虚作假,严格执行前海合作区和甲方规定的各项管
理制度,不损害甲方利益。
7.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听取社会和甲方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积极落
实甲方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
8.加强廉政教育。常态化组织本项目人员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活动,
定期向甲方单位汇报本项目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三、我方同意,如违反以上约定,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处理;涉嫌犯罪的,
甲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我方刑事责任。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日期:
-15-
附件2
履约情况评价表
主办部门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 合同名称 | 合同编号 | ||||
| 合同对方名称 | 合同金额 | ||||
| 合同履约期限 | 评价时间 | ||||
| 履约情况评价 | 分项内容 | 评价具体内容 | 满分 | 扣分 | 扣分理由 |
| 人员配备 | 从项日负责人、专业配备、人员数总分10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 分 | |||
| 履约质量 | 从服务方案、运营效果、舆情声誉总分60市民评价等方面进行评价 | 分 | |||
| 履约时效 | 是否按照甲方时间要求完成工作总分5分 | ||||
| 配合与服务 | 从履约准备、配合情况、诚信情况总分20保密工作、后续服务等方面进行分评价 | ||||
| 其他 | 按照项目特殊要求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 主总分5分 | |||
| 总得分 | |||||
| 总体评价 | 口优秀口良好口合格口不合格 | ||||
| 评价人(签字): | 评价部门: | ||||
| 具体情况说明 | |||||
| 评价部门意见 | 日期:年月日 | ||||
说明:1.本表格中评价内容及分值仅供参考,各部司应根据具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及对合同履行影
响情况的大小,调整具体评价内容及分值。
2.评价人不得少干三人,评价人及相关人员在进行履约评价时,应实事求是,遵循公平、公开、
公正原则。
3.评价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评价得分在80分~89分的为“良好”、评价得分在70分
~79分的为“合格”、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4.总体评价为“优秀”的方可续约。
16
附件3:
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司就承接甲方的项目的安全管理及安全责任,签订本安全生
产承诺书。
一、承诺时效
自本承诺书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管理合同终止之日止。
二、责任范围
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
三、承诺责任
(一)我司承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按法
律、法规规定的职能和安全生产责任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完善安
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自觉接受安全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责任人。如发生任何意
外或造成人员伤亡,本公司承诺完全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我司承诺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承诺为甲方提供项目服务的从
业人员均已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
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三)我司承诺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四)我司承诺,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安排上岗作业,
自觉向甲方单位提供上岗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五)我司承诺根据作业环境为上岗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个人防
护用品,培训员工正确的使用方法,并监督其有效佩戴使用。
(六)我司承诺严格落实甲方关于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财产安全、员工卫生安
全的现场管理要求。服务过程涉及危险作业(动火、临时用电、销售设施中断、危险
化学品作业等)及时告知。
(七)我司承诺面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防控工作,
积极引导接种疫苗,做到不漏报、不谎报、不瞒报、不传谣、不造谣。
(八)我司承诺对项目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和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
测、监控,落实隐患整改,确保人员和设施设备安全,确保各类安全标识齐全符合要
求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
织演练。
(九)我司承诺白觉接受甲方单位、社会及相关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对提
出的安全隐患积极落实整改。
(十)我司承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使用、储存易制毒化
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安全设施维护保养。
(十一)我司承诺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如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
如实向市政公司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营救,做好事故善后和处置工作,尽最大努力
减少事故损失。
(十二)安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详细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
规和本承诺书执行。
(十三)如违反本承诺书的上述承诺和保证,造成任何人员、财产受损失的,承
诺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和赔偿金,具体金额根据事件的
严重程度协商解决。根据协商结果由甲方定夺处置,不足部分承诺人应承担偿付责任。
(十四)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依合同约定搬离租赁场地,搬迁过程中的
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五)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占有使用租赁场地的,场地安全管理
责任由乙方承担,出现消防、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
责。
四、本承诺书是甲方对项目开展安全监管的有效证明文件,是合同附件,具有法
律效力。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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