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下胡厂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第1次)
【招标预告】下胡厂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第1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佛山市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东联社区下胡组集体经济组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劲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下胡厂房工程施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下胡厂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对“下胡厂房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预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09日至2026年10月12日止。
预公示期间,各潜在投标人可对公示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提出意见,填写“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反馈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招标人应注意及时收集汇总反馈意见,认真研判。
预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根据预公示期间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将注明理由。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将作为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资料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东联社区下胡组集体经济组织
招标人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东联社区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劲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12楼1201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
附:1.下胡厂房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意见反馈表
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反馈表.docx招标文件正文.pdf招标文件预公示.pdf
下胡厂房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东联社区下胡组集体经济组
织(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劲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公章)
2026年10月08日
目录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
第一章致投标人
第二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评标办法设置(信价量化评标法)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固化)
第七章图纸
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重要提示:本摘要是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
决性条款的集中载明,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开标会上当场宣布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
情形,初步评审、详细评审阶段发现重大偏差的情形。除出现本摘要集中列示的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
形以外,投标文件出现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摘
要所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摘要载明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通过补充招标文件增加、删除、修改否决投标条款的,应当在补充招标文件中集中载明调
整后完整的否决投标条款。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的修改:
☐增加第[]项:[]。
☐第[]项修改为:[]。
招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并负责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将在初步评审阶段发现的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情况列入评标报告中的“否决投标
情况说明”,对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对于发现的投标文件格式等其他偏差情况应列入细微偏差,
向招标人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对该投标作否决处理。
1.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由招标人负责判定):
1.1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未对投标文件进行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但在开标会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解
密的。
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被判定不予受理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1.2宣布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1.2.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2.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显示不一致的(已在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的除外);
1.2.3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被宣布为无效投标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初步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
2.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
2.3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
外;
2.5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7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行为认定(包括但不限于)
2.7.1投标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2.7.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相互串通投标:
2.7.2.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2.7.2.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2.7.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7.2.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7.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行为:
2.7.3.1投标文件加盖的是其他投标人的公章。
2.7.3.2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或者项目管理人员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会
保险。
2.7.3.3两家以上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人递交、领取。
2.7.3.4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人员互相任职或者工作。
2.7.3.5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管理等利害关系。
2.7.3.6与招标代理机构同一个办公地址(场所)。
2.7.3.7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调查确认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2.7.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
2.7.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2.7.4.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7.4.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7.4.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7.4.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7.4.5经查实有利用、冒用领导干部名义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2.7.4.6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7.5.1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2.7.5.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2.7.5.3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
单位或者个人账户。
2.7.5.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文件规定的其
他认定标准。
2.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8.1投标人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在佛山市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此处
“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认
定,其中的“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近3年”以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落款时间为准进行计算);
2.8.2投标人近2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在佛山市本招标项目行业领域发生过拒不履行
合同或者履约评价不合格(“近2年”以履约评价时间为准进行计算);
2.8.3投标人近1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在佛山市招标投标活动中提出两次以上投诉但
查无实据(“近1年”以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投诉处理决定书》的落款时间为准进行计算);
2.8.4投标人因串通投标、采用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
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过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在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2.8.5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严重影响履约且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
2.9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2.10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要求投标人在指定时间
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
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2.11投标报价更改了不可竞争费用;
2.1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
报价;
2.13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要求;
2.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
招标人对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的修改:
☐增加第[]项:[]。
☐第[]项修改为:[]。
1.投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
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1.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1.4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
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投标被确认无效的,在评标过程中,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在定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应当取消
其定标候选人资格;在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无
效。
2.中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2.1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
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
2.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
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影响中标结果的;
2.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2.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就
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2.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2.7定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未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
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的;
2.8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
中标被确认无效的,由招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各级
政府部门工作文件的规定从符合条件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第一章致投标人
特别提示:
一、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各级政府
部门工作文件规定,以及本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
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
等效力。
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随时查看有
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内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内容
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四、投标人应在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
应注意:
1、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的所有否决性条款已在招标文
件中集中载明,若出现其中任何一个情形的,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明之处,应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以不记名方式向
招标人提出疑问(疑问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
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向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或者
行业主管部门实名举证,提出投诉。
3、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务必按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有疑问的可通过招标文件载
明的联系方式进行技术咨询。因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成功上传的,该投标文
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应通过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对接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
投标文件中需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未对电子文件进行数字证书加密的,以及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但在开标会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
行解密的,开标会现场将作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处理。
五、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
台成功上传投标文件。为防止网络阻塞,建议提前上传投标文件。
第二章
5.
2026年10月13日
8.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1)本表内容须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对应条款的内容一起阅读理解,如有不一致且不互相解释的
内容时,以本表内容为准。
(2)对招标文件其余内容如需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的,应统一写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注
明是对招标文件何部分的何章何节何条款进行的补充、删除或修改。
投标人须知正文
1.总则
1.1工程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1.5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1.6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2.2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3.2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3.3承包方式: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3.4质量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3.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书。
1.4.2如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事务所性质)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0)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实
际控制人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
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
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
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
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2)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
(3)致投标人;
(4)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5)投标人须知;
(6)评标办法;
(7)合同条款及格式;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本招标项目发布的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通知;
(11)工程量清单(固化);
(12)图纸;
(13)技术标准和要求。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
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1.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编制招标文件,并使
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数字证书对电子形式的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2.1.3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同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发布招
标文件、图纸(如有)等资料。
2.1.4招标文件一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1.5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以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
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
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否
决,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
件。
2.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
合管理云平台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2.2.2澄清(答疑)须经招标人盖章确认后,方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发
布。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上传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但不
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4招标澄清(答疑)文件一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发布,视作已发放
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
山市)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并上传至佛山市公共资源
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但如果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并且修改或补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修改、补充文件须经招标人盖章确认后,方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
市)发布。
2.3.3招标修改、补充文件一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发布,视作已发放给
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
山市)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4招标文件的效力
2.4.1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须经招标人盖章确认。
2.4.2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
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
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委托任务。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技术标、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经济标组成。
3.1.2技术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1.3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1.4经济标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2投标报价
3.2.1招标人按照招标施工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投标人应按第
六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是由招标人根据如下方法
之一编制:
1.非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现行工程量清单规范(标准)及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
2.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
(1)现行计价依据改进法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即按照现行国标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及配套工程量计算规范,在综合单价组价和计算有关费用时,对现行“省2018定额体系”的
定额消耗量和有关计费系数进行市场询价并自行取定人工、材料等要素市场价格进行的编制。
(2)造价指标指数计价法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即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结合国标清单计价规
范的要求,招标人通过市场询价,运用类似工程造价数据指标库和人工、材料、项目造价指
数,自行取定同类工程造价预算指标,拟定的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六章“工程量清单”中
的相应报价。
3.2.3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最高
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投标
单位的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其中:
1.非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专业工程、材料设备暂估价、暂列
金额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
2.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可竞争费;专业工程、材料设备暂估
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投标人可按招标
项目特点、企业管理水平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管理规定编制;投标人填报的日人工单价不得
低于佛山市的当前日最低工资标准。
3.2.4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
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
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
予支付。
3.2.5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完成招标范围内已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
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
全防护措施费(如为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则该费用为可竞争)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
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
3.2.6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
总价措施项目金额(总价措施项目金额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
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
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总价措施项目金额也不发生改变。
[注: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
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3.2.7工程项目变更或增减时,变更或增减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单价的确定办法: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3.2.8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
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
准。
3.2.9属于投标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
准或者质量要求。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者清楚地说明拟招标
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可以引用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
择,引用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名称前应当加上“参照或相当于”的字样,引用的货物品牌或
者生产供应商在市场上应当具有可选择性,鼓励采购环保产品。
3.2.10风险控制价设置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货币
本招标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3.4投标有效期
3.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3.4.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
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同意延长,但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不满足其投标有效期的,
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
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
费)。
3.5投标保证金
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九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
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须在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按规定的办法提交投标保证金。
3.5.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退还
(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第3.4.3款的规定延
长了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则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2)定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
管理云平台自动退还未进入下一阶段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适用于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3)合同签订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适用于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
发起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电子保函解保程序;(适用于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
(5)招标人应当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发
起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电子保函解保程序。(适用于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
标保证金)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5)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6资格审查资料
3.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如有)、资质证书(副本)(如有)、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
户信息》(适用于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等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如有)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见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注:各项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须能清楚反映项目名称、中标人或承包人/勘察人/设计人、中
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以及本章规定的关键特征信息,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本章规定
的关键特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供货)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3.6.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6.1款至第3.6.2款规定的表格和资料
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7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
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8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3.8.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勘察设计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
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监理规范和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在此基础上,
投标文件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8.3投标人应通过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对接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
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递交,投标人需登
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3.8.4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字(电子签章)、盖章。以联合体形
式参与投标的,除投标文件格式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或其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技术负责人(如有)按
上述规定签字,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投标文件中须附联合投标协议书)。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上传加密后的投标文
件。
4.1.2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不予接收。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
上传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的投标文件为准。
4.2.2投标人依法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办理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的
人员信息、权限和事项)当场提交与核验(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投标人未参加开标
会的,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投标人开始解密;
(4)投标人持CA锁解密;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6)公布解密情况(解密是否成功、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数量等情况);
(7)唱标;
(8)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等情况;
(9)招标人通过电脑随机等方式,从合理平均值、综合平均值中抽取一种评标基准价计算办
法;
(10)招标人通过电脑随机等方式,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抽取3个不同数值,3个
数值的平均值即为下浮率k;
(11)招标人通过电脑随机等的方式,从0.4至0.8(以0.05递增)中抽取产生F1值;
(12)开标结束。
5.2.2投标人应在解密开始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
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采用现场解密的,应按照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到的先后顺序依次在开标会现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每个投标人的
解密时间为15分钟,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
无效投标。
5.2.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会议。
5.2.4电子开标的应急措施:开标所有数据信息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备份和保密处理。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暂缓开标,待故障排除后再继续进行。
(1)因互联网中断、停电、病毒入侵、不可抗力等非可控因素,导致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
合管理云平台不能正常运行的。
(2)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发生故障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
台的。
(3)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或者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出现安全漏洞导致泄密的,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
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
(5)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文件规定的其
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开标的立即暂停,待故障排除后继续开标。
5.3开标异议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当开标过程发生争议无法确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时,则提交评标委员会裁决。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招标项目的主管部门(包括上级管理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的
工作人员;
(2)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退休或离职未满3年的人员;
(3)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4)与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
(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文件规定的其
他情形。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
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
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候选人名
单。
6.3.3电子评标的应急措施
电子开标结束后,因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故障无法评标时,经政务服务和数
据管理部门确认后,招标人暂停评标活动,等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评标。采取应急措施时,必
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6.4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中标候选人、评标过程及评标结果公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中标、公示及合同授予
7.1中标
7.1.1经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1.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
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
以重新招标。
7.1.3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
7.2中标通知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
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
款及格式”规定的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
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
定的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
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
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中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组建项目管
理团队,安排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否则,须自行承担由此造
成的一切延误后果。
中标人原则上不得更换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确需更换的,应符合《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
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并经过批准,且更换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拟派人员
的所有条件。
7.4.4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代理人授权书。
7.4.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4.6中标人因本章第7.4.1项被取消其中标资格后,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
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8.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
(3)定标候选人少于3个的;
(4)只推荐1个中标候选人时,中标候选人中标无效或者放弃中标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定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
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
准进行评标。
9.4对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适用于评标定标分离法)
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
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
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在定标活动中,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定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定标因素和标准
进行定标。
9.5对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定标活动中,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
正常进行。
9.6异议和投诉
9.6.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
合管理云平台向招标人提出。
9.6.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办法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应当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向政务服
务数据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6.3就以下事项投诉的,应当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
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
出。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当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
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一次性完
整提出。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公示期间一次性完整提
出。在定标公示期间,招标人不再受理针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
9.6.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未一次性完整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9.6.5若出现复核/复评且改变原评标结果/定标结果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复核/复评结
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复核/复评结果公示期间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向招标
人提出。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原评标结果/定标结果公示期间已公
示内容(包括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提出的异议。
9.6.6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6.7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
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
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说明/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补正于年月日时分前通过佛山市公共
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进行反馈。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章)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三:同类或类似工程的划分说明
第四章评标办法设置(信价量化评标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施工评分细则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信价量化评标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仅对投标人的资信标和经济标进
行综合量化打分,按照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最高
得分相同的,推荐投标报价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推荐诚信等级高的;诚信等级相同的,推荐诚
信分数高的;诚信分数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注:若本项目为多个招标内容组合招标的,则投标报价按以下计算
投标报价为该标段所有的招标部分的报价之和即总投标报价。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适用于信价量化评标法)
2.2.1确定评审区间
2.2.2分值构成
(1)资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经济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济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评标定标分离法(定性评审)除外);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
3.2评标准备
3.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
作。
3.2.3熟悉文件资料
3.2.3.1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
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监理规范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监理
服务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
据。
3.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
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所在
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有)、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如有)、
有关的政策文件、国家标准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但不得明示或者
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3.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3.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
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
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
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
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应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
疑问卷)。
3.2.4.2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加盖电子签章。
3.3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以
及《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中集中列示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
式评审。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
资格评审。
3.3.3响应性评审
3.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
响应性评审。
3.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招标控制
价(最高投标限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3.3.4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单一招标内容招标的项目,开标会中公开唱读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及投标函
附录》承诺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总金额为准;
(2)多招标内容合并招标的项目,开标会中公开唱读的部分报价或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投
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应的报价金额为准;
(3)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或折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或费率或折
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或费率或折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单价金额(或费
率或折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应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或费率或折率)。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
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可进入详细评审。
3.4.1确定评审区间(适用于简易评标法和信价量化评标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确定评审区间。
3.4.2技术标、资信标、经济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对资信标和经济标进行评审和
评分。(适用于信价量化评标法)
3.4.3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
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4.4汇总技术标(如有)、资信标(如有)、经济标的综合得分。
3.4.5澄清、说明或补正
3.4.5.1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
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
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信价量化评标法)
3.6编制并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
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候选人名单;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1)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4.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
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4.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
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4.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2)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并已经进
入评标的。
4.2.2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4.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下胡⼚房⼯程施工
工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发包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东联社区下胡组集
体经济组织
承包人:
日期:年月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东联社区下胡组集体经济组织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胡⼚房⼯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下胡⼚房⼯程施工。
2.工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3.工程备案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本工程为下胡厂房工程施工,包括建筑结构、消防、电气、防雷、给
排水、暖通、光纤到户等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规模:新
建一栋四层厂房,高约24米,总建筑面积约2550平方米,占地面积约592平方米。根
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划分属于小型项目。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人要
求为准,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符时,以图纸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包括招标图纸及工
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
程施工,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编制、归档、备案。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
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以施工图纸为准。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24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
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本工程的工期不因假期、雨季、工程变更等因素而延长。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
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生产措施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包干。承包人负责对本工程包工、包材料、包质量、包
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调试和联合调试、包资料移交(归档)、包验收、包保
修期维护及整理验收资料。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
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
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
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下胡厂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
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对“下胡厂房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
文件进行预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09日至2026年10月12日止。
预公示期间,各潜在投标人可对公示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情形提出意见,填写“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意见反馈表”
反馈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招标人应注意及时收集汇
总反馈意见,认真研判。
预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根据预公示期间潜在投标人提出的
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将注明理由。招标
文件预公示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将作为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资料的组
成部分。
招标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东联社区下胡组集体经济组
织
招标人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东联社区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578661828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劲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12楼1201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075782321555
附:1.下胡厂房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意见反馈表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对“下胡厂房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预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09日至2026年10月12日止。
预公示期间,各潜在投标人可对公示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提出意见,填写“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反馈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招标人应注意及时收集汇总反馈意见,认真研判。
预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根据预公示期间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将注明理由。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将作为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资料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东联社区下胡组集体经济组织
招标人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东联社区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劲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12楼1201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
附:1.下胡厂房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意见反馈表
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反馈表.docx招标文件正文.pdf招标文件预公示.pdf
下胡厂房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东联社区下胡组集体经济组
织(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劲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公章)
2026年10月08日
目录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
第一章致投标人
第二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评标办法设置(信价量化评标法)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固化)
第七章图纸
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重要提示:本摘要是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
决性条款的集中载明,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开标会上当场宣布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
情形,初步评审、详细评审阶段发现重大偏差的情形。除出现本摘要集中列示的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
形以外,投标文件出现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摘
要所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摘要载明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通过补充招标文件增加、删除、修改否决投标条款的,应当在补充招标文件中集中载明调
整后完整的否决投标条款。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的修改:
☐增加第[]项:[]。
☐第[]项修改为:[]。
招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并负责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将在初步评审阶段发现的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情况列入评标报告中的“否决投标
情况说明”,对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对于发现的投标文件格式等其他偏差情况应列入细微偏差,
向招标人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对该投标作否决处理。
1.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由招标人负责判定):
1.1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未对投标文件进行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但在开标会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解
密的。
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被判定不予受理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1.2宣布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1.2.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2.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显示不一致的(已在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的除外);
1.2.3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被宣布为无效投标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初步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
2.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
2.3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
外;
2.5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7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行为认定(包括但不限于)
2.7.1投标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2.7.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相互串通投标:
2.7.2.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2.7.2.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2.7.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7.2.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7.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行为:
2.7.3.1投标文件加盖的是其他投标人的公章。
2.7.3.2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或者项目管理人员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会
保险。
2.7.3.3两家以上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人递交、领取。
2.7.3.4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人员互相任职或者工作。
2.7.3.5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管理等利害关系。
2.7.3.6与招标代理机构同一个办公地址(场所)。
2.7.3.7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调查确认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2.7.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
2.7.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2.7.4.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7.4.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7.4.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7.4.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7.4.5经查实有利用、冒用领导干部名义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2.7.4.6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7.5.1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2.7.5.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2.7.5.3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
单位或者个人账户。
2.7.5.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文件规定的其
他认定标准。
2.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8.1投标人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在佛山市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此处
“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认
定,其中的“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近3年”以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落款时间为准进行计算);
2.8.2投标人近2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在佛山市本招标项目行业领域发生过拒不履行
合同或者履约评价不合格(“近2年”以履约评价时间为准进行计算);
2.8.3投标人近1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在佛山市招标投标活动中提出两次以上投诉但
查无实据(“近1年”以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投诉处理决定书》的落款时间为准进行计算);
2.8.4投标人因串通投标、采用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
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过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在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2.8.5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严重影响履约且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
2.9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2.10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要求投标人在指定时间
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
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2.11投标报价更改了不可竞争费用;
2.1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
报价;
2.13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要求;
2.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
招标人对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的修改:
☐增加第[]项:[]。
☐第[]项修改为:[]。
1.投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
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1.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1.4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
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投标被确认无效的,在评标过程中,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在定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应当取消
其定标候选人资格;在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无
效。
2.中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2.1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
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
2.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
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影响中标结果的;
2.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2.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就
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2.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2.7定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未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
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的;
2.8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
中标被确认无效的,由招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各级
政府部门工作文件的规定从符合条件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第一章致投标人
特别提示:
一、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各级政府
部门工作文件规定,以及本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
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
等效力。
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随时查看有
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内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内容
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四、投标人应在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
应注意:
1、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的所有否决性条款已在招标文
件中集中载明,若出现其中任何一个情形的,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明之处,应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以不记名方式向
招标人提出疑问(疑问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
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向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或者
行业主管部门实名举证,提出投诉。
3、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务必按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有疑问的可通过招标文件载
明的联系方式进行技术咨询。因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成功上传的,该投标文
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应通过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对接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
投标文件中需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未对电子文件进行数字证书加密的,以及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但在开标会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
行解密的,开标会现场将作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处理。
五、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
台成功上传投标文件。为防止网络阻塞,建议提前上传投标文件。
第二章
| 投资项目代码 |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2608-440605-04-01-891415 | ||
| 招标条件 | 1.下胡厂房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608-440605-04-01-891415批准(备案)建设。2.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下胡厂房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下胡厂房工程施工 | ||
| 标段(包)名称 | 下胡厂房工程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更正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编号 | A01-440605-2026-0057-001-2026-01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下胡厂房工程施工,包括建筑结构、消防、电气、防雷、给排水、暖通、光纤到户等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规模:新建一栋四层厂房,高约24米,总建筑面积约2550平方米,占地面积约592平方米。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划分属于小型项目。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人要求为准,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符时,以图纸为准。2.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成本加酬金,□其它3.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为下胡⼚房⼯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
| 招标内容 | 本招标项目建设内容分为1部分: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包括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编制、归档、备案。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以施工图纸为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结构、消防、电气、防雷、给排水、暖通、光纤到户等内容。 | ||
| 工期(交货期) | 定额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7月1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本工程的工期不因假期、雨季、工程变更等因素而延长。 | ||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 4,210,000.00(元) | ||
| 投标保证金 | 84,000.00(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法人资格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3.投标人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1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盖章4.1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5.省外进粤企业要求5.1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显示”正常登记“状态)。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6.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要求:6.2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6.3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6.5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显示”正常登记“状态)。6.6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6.7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6年4月至2026年9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6.8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7.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7.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7.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7.4目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7.5目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8.1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为33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求提供三类:一是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中的一项;二是合同协议书、分包协议书中的一项;三是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中的一项。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 |
| 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2.“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3.“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4.“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5.类似项目业绩的考察时间为最近5年。量化指标只能从工程造价、高度、长度、净宽、直径、建筑面积、库容、跨度、里程长度、等级、装机容量、流量、处理量、结构形式中选择1个,且不超过招标项目量化指标规模的80%(等级、结构形式除外)。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项目类别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6.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广东省外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当地政策文件办理注册并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7.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关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工程建设”栏目。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 | / | |||
| 方式 | ||||
| 评标办法 | 信价量化评标法 |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年10月14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11月03日09时00分 |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11月03日09时00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成功上传。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1月03日09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具体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 |
| 发布公告媒介(公开招标适用)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 |||
| 招标人(异议接收单位)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东联社区下胡组集体经济组织 | |||
| 邮编 | 528000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东联社区 | |
| 招标人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劲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邮编 | 528000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12楼1201室 | |
| 项目代理联系人(项目负责人) | *** | 联系电话 |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757-86286106 | |
| 投诉接收部门 |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86286106 | |
| 投诉处理部门 |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757-86286106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2.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3.托书应当明确授权的人员信息、权限和事项)当场提交与核验(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本招标项目将按照《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4.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 | |||
5.
| 合格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和数6.据管理局,联系电话:7.、。本项目具体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0757-862861060757-81253005 |
2026年10月13日
8.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下胡厂房工程施工 |
| 1.2.2 | 出资比例 | 财政资金: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联合投标协议书,并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各方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信誉要满足联合投标协议书约定分工对应的招标文件要求。联合投标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招标项目工程款的支付。5.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注:联合体投标人全称格式:牵头人单位全称与成员单位全称联合体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注: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分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在采用其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章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6-10-1617:00前。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2.3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00元。施工招标控制价为:***.00(元)房建费用:人工费¥0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24121.99元,专业工程、材料设备暂估价¥0元,暂列金额为¥0元。计算方法:☑1.非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国家现行工程量清单规范(标准)和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专业工程、材料设备暂估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2.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法(试行)》。☐(1)现行计价依据改进法;☐(2)造价指标指数计价法。注:(1)投标人应按招标项目特点、企业管理水平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管理规定编制本招标项目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该费用为可竞争。(2)专业工程、材料设备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 |
| 3.2.6 | 合同价款的调整 | ☑不设置☐设置,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
| 3.2.10 | 风险控制价 | ☑不设置☐设置,风险控制价为:(元)注:1.风险控制价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调10%~15%,当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现金转账、保函等形式的低价风险担保;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低价风险担保金额=风险控制价-中标价。2.低价风险担保在项目验收后30日内进行退还。若使用现金转账方式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将一并退回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
| 3.4.1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
| 3.5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4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及要求:1.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所获取到的保证金子账号(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招标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本招标项目该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使用)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应在汇款或转账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的名称(可简称为“下胡厂房工程”)。(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4)定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佛山市公共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5 | 投标保证金 | 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自动退还未进入下一阶段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5)合同签订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2.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登录相关保证机构的系统办理电子投标保函(保单)。(2)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发起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电子保函解保程序。(3)招标人应当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发起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电子保函解保程序。3.如选择其他方式提交保函(保单),相关格式、提交、核验、保管、公示、退回、索赔等要求应按照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投标担保有关要求执行。☑4.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制”。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开展招标活动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且符合适用“信用承诺制”的信用良好投标人,可选择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信用良好投标人是指在最后一次提交投标文件时,在“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网站的公开信用报告没有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及行政处罚信息,且没有涉及招投标违诺失信的信用承诺记录(以最后一次上传投标文件当日的《信用信息报告》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均符合上述要求,并由联合体各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同意,授权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信用承诺书”)(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若选择“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应自行核查是否符合适用条件,并签署“信用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于上传投标文件当日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都需提供),一同作为投标文件附件提交,无需实质性缴纳投标保证金;选择“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也可同时以现金转账、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2)选择“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该方式不免除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承担的违法、违规及违约责任,且投标人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若投标人出现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应直接向招标人以现金形式补缴投标保证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区)中心不再代收;若未按要求补缴投标保证金,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2年内不适用“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投标。(3)选择“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若在投标过程中出现违约失信行为的,将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该投标人的违约失信行为信息,由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后将其违约失信行为信息报送至“信用佛山”或“信用广东”网站,记入该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4)选择“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若同时以现金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将按规定自动退还该笔投标保证金及利息;若同时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自动发起未进入下一阶段的投标人的电子保函解保程序进行解保。(5)评标委员会应对提供“信用承诺书”的投标人是否满足“信用承诺制”的适用条件进行审查,重点核查投标人提交的《信用信息报告》是否符合条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需核查联合体各方的公开信用报告)。对仅提供“信用承诺书”,且未以其他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若其不满足“信用承诺制”适用条件,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资格。 | ||
| 3.7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 |
| 3.8.4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盖章是指采用投标人的机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2.投标文件中需签字的,投标人应按要求使用个人电子签字章进行签字。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未办理个人电子签字章的,投标人应打印需要签字的相关页面,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上传至资格审查资料(或资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相应位置中,并采用投标人的机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需签字、盖章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由牵头人进行相应签字、盖章。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其中评标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0人(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5人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于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同一法人单位的评标专家不得超过2名),若所要求类别的专家人数选取不足,则从相近专业类别中抽取。注:大型工程施工类项目的专家抽取地域范围应当不少于珠三角九个城市。 |
| 6.3 | 评标办法 | ☐简易评标法☑信价量化评标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分离法(定量评审)☐评标定标分离法(定性评审) |
| 6.4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并列出评标排名次序。[注:鼓励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只推荐1个中标候选人。] |
| 6.5 | 中标候选人、评标过程及评标结果公示 |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姓名可用代码进行标示,如专家一、专家二等)的具体评标意见(含对否决投标人相关意见,经济标、技术标、资信标打分汇总表,最终排名汇总表等)和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除外)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 7.3.1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缴纳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7.3.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形式:可采用现金或者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的10% |
| 7.3.3 | 工程款支付担保 | ☑本项目无需设置工程款支付担保☐本项目设置工程款支付担保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 |
| 7.5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否,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不予经济补偿。☐是,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词语定义 | |
| 7.3.1 | 类似工程 | 类似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智能化、防雷等配套工程。 |
| 7.3.1 | 技术职称专业 | 技术职称的专业包括: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包括建筑、建筑学、建筑工程、建筑施工、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以职称证专业为准,如提供的职称证书未能反映职称专业的,则以学历证专业为准。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后颁发的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前颁发的职称证书符合职称评审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即可。 |
| 10.2 | 投标文件 | |
| 7.3.1 | 投标文件要求 | 1.本招标项目使用计算机自动或辅助评标。2.投标人应通过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对接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3.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防止网络阻塞,建议提前上传投标文件。4.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使用对应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由此造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10.3 | 知识产权 |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 10.4 | 同义词语 |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进行理解;“项目经理”与“项目负责人”应按相同定义进行理解。 | ||
| 10.5 | 监督 | |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6 | 解释权 |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 10.7 | 若财政部门对该工程结算实施投资评审的,最终结算审核金额以经财政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 |
| 10.8 | 投标人首次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的,可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注册,填写省入库基础信息;2.切换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首页,从交易系统菜单跳转登录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3.同步引用省入库基础信息并补充完善本单位的其他投标信息。 | |
| 10.9 | 投标人需要修改企业信息的,可按以下方式进行修改操作:1.投标人修改入库信息涉及省入库基础信息的,应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后自行修改,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进行同步引用。2.投标人修改入库信息涉及其他投标信息的,应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后自行修改。 | |
| 10.10 | 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拨付方式 | |
| 1.工程预付款在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按合同价款的0%支付。2.进度款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与支付☑以形象进度分段结算与支付。3.工程预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80%~85%)。 | ||
| 10.11 | 工程结算及调整方式 | |
| ☑1.非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1)施工过程结算节点施工过程结算划分为以下节点:详见施工合同。(2)竣工结算及调整方式:☑①按中标单位投标报价时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结算。工程量清单以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确认的现场签证和竣工图纸工程量为依据,按国家现行工程量清单规范(标准)和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结算。(适用于承包方式按综合单价包干的项目)☐①按中标单位投标报价的固定总价包干结算。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资料及参考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并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量清单规范(标准)和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等综合考虑进行投标报价。工程结算价即为本招标项目签约合同价,工程结算价格不因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不符、缺项、工程量偏差等因素而调整。(适用于承包方式按固定总价包干的项目)②施工过程中有设计变更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的,以设计变更或招标人、监理单位确认的现场签证的内容为准(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核认才有效),最终结算价按财政部门或招标人审定的价格为准。③当工程项目变更或增减时,变更或增减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单价按以下办法确定:详见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施工合同④竣工结算比例不低于97%,其中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80%~85%)。☐2.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1)施工过程结算节点施工过程结算划分为以下节点:详见施工合同。(2)竣工结算及调整方式:☑①按中标单位投标报价时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结算。工程量清单以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确认的现场签证和竣工图纸工程量为依据,按照施工合同双方约定进行结算。(适用于承包方式按综合单价包干的项目)☐①按中标单位投标报价的固定总价包干结算。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资料及参考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并按照施工合同双方约定进行投标报价。工程结算价即为本招标项目签约合同价,工程结算价格不因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不符、缺项、工程量偏差等因素而调整。(适用于承包方式按固定总价包干的项目)②施工过程中有设计变更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的,以设计变更或招标人、监理单位确认的现场签证的内容为准(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核认才有效),最终结算价按财政部门或招标人审定的价格为准。③当工程项目变更或增减时,变更或增减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单价按以下办法确定:详见施工合同。④竣工结算比例不低于97%,其中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80%~85%)。 | ||
| 10.12 | 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招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且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本招标项目不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注:1.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当执行该政策;不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得执行该政策。2.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3.若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应附联合协议书对该内容进行明确。若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分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分包意向协议对该内容进行明确。 | |
| 1.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2.本招标项目评标计算价格分时,对小微企业投标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3.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4.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分优惠。(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投诉的,被异议、投诉单位需提供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函。 | |||||
| 10.13 | 不平衡报价调整方式 | ||||
| ☑本招标项目不执行不平衡报价调整☐本招标项目执行不平衡报价调整中标人如果存在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可以根据现行(或最新)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不平衡报价处理的具体要求如下: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组织人员对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审核:1.若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超过招标人招标清单预算相应单价与(1-中标人中标价下浮率)乘积的%~%,则视为存在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将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按以下原则调整其工程量清单报价(不随报价调整的除外):(1)招标人招标清单预算相应单价×(1-中标人中标价下浮率)为基准进行调整;(2)按上述要求进行算术修正和调整后,对以百分比计取的非固定报价项目的报价也应作相应的修正。2.为使调整后的投标总价保持不变,对处于招标人招标清单预算相应单价与(1-中标人中标价下浮率)乘积的%~%内的报价,招标人有权根据投标总价保持不变的调整原则进行报价调整,调整规则为:。3.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同时提供招标项目预算报告。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1 | 补 | 电子标文件中需要的签字或盖章的页面,如投标人不具备电子签名的功能则投标人按电子投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14 | 1 | 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需要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相关页面,签字盖章后扫描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替换原页面;如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替换的页面则需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相关页面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相关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或经济标的其他附件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材料或经济标其他材料)中。不能替换的页面还须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电子章。关于本项目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适用于本项目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条款要求):(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2)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政策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 |||
| 115 | 补2 | 本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扫描件”或“原件的扫描件或原件扫描件”,可以是彩色扫描件或黑白扫描件,不影响投标有效性。 | |||
| 116 | 补3 | 职称证书认定的说明:如投标人提供职称证书由人社部门核发,则证书上应有加盖人社部门印章,其中高级或以上职称应由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加盖印章,才予以认可。如职称证书不是由人社部门核发,则应符合如下要求,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①提供中级职称的,应提供核发机构(或该机构职称评审委员会)具有职称评审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提供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应提供核发机构(或该机构职称评审委员会)获得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授权或核准备案证明其具有职称评审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该人员在人社部门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获得该职称的信息记录网页或截图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核发权限已由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下放至市级(或区级)地方人社部门,还应提供省级政府或人社部门关于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的证明文件。如职称证上的核发机构名称(或该机构职称评审委员会)与职称评审授权(或备案)的相关名称不相对应或不相符的,投标人提供相关名称变更等证明材料。如未提供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难以认定时,可要求投标人予以书面澄清,经书面澄清后仍无法认定的则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境外地区注册机构核发的人员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 |||
| 117 | 补4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以投标文件提供的信息为准。(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 | |||
| 11 | 补 | 本项目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组织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递交纸质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当场提交与核验(所有个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请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佛山市公共资源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8 | 5 | 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开始时间后60分钟内未能成功解密的 | 台中的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要求进行远程解密操作,应在解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视为无效投标。 | ||
| 1019 | 款6 | 关于10.10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拨付方式的说明:该部分为招标文件范本系统固定格式,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拨付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关于10.11工程结算及调整方式的说明:该部分为招标文件范本系统固定格式,工程结算及调整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100 | 款7 | 评标办法正文关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按以下要求执行:当出现多个投标人得分相同,导致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或定标候选人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推荐资信标得分高的;资信标得分相同的,推荐投标报价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推荐诚信等级高的;诚信等级相同的,推荐诚信分数高的;诚信分数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 |||
| 101 | 款8 | 投标人在应用殷雷、广联达、易达等相关计价软件编制清单报价时,因软件差异所产生的细微格式偏差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但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及相关计价标准和规范明确要求填报的内容不得缺失。 | |||
| 10 | 款9 | 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2.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的修改及说明:因招标文件格式固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2.3中表述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修改为“安全生产措施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124121.99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时,安全生产措施费、税金须按下列规定的费率或金额计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由于电子标系统已固化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条中的“人工费¥0元”实际为“人工费¥/元”,人工费不作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报价。(2)税金(即增值税销项税额):费率:9%。安全生产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合计总额进行填报。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各单位工程名称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名称为准,投标人无需修改。 | |||
| 103 | 款10 | 投标文件格式中《附表八企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六、七、八、九条款均为否决性条款。若不勾选或不符合要求,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 |||
| 10 | 补 | 本投标文件格式中《附表九标后履约承诺书》12、13、14、15条款均不是否决性条款,本项目不作强制性要求。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4 | 款11 | ||||
| 10.5 | 补充条款12 |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同步核查本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的公示状态,若发现本单位虽已通过信用修复、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撤销失信状态,但上述网站尚未更新公示状态的,应将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如信用修复证明、行政复议决定书等)作为附件纳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决策,投标人未履行查询义务或未按要求附具相关证明文件的,由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 | |||
| 10.6 | 补充条款13 | (1)投标保证金接受现金、电子保函(保单)形式和其他方式。如选择其他方式提交保函(保单),相关格式、提交、核验、保管、公示、退回、索赔等要求应按照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投标担保有关要求执行。(2)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的提交:投标人选择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将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到本项目的开标地点;应使用单独的密封封套进行包装,并单独递交给招标人,封套上须注明“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原件”字样,载明工程名称、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地址,封套的封口处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招标人应在开标会上开启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原件密封封套。(3)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的退回:在中标公告发出后,未中标人自行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纸质保函(保单)原件,超过30天未领取的将视为由招标人自行处理;中标人的纸质保函(保单)在其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自行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超过30天未领取的将视为由招标人自行处理。 | |||
注:(1)本表内容须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对应条款的内容一起阅读理解,如有不一致且不互相解释的
内容时,以本表内容为准。
(2)对招标文件其余内容如需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的,应统一写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注
明是对招标文件何部分的何章何节何条款进行的补充、删除或修改。
投标人须知正文
1.总则
1.1工程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1.5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1.6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2.2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3.2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3.3承包方式: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3.4质量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3.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书。
1.4.2如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事务所性质)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0)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实
际控制人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
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
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
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
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2)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
(3)致投标人;
(4)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5)投标人须知;
(6)评标办法;
(7)合同条款及格式;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本招标项目发布的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通知;
(11)工程量清单(固化);
(12)图纸;
(13)技术标准和要求。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
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1.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编制招标文件,并使
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数字证书对电子形式的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2.1.3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同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发布招
标文件、图纸(如有)等资料。
2.1.4招标文件一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1.5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以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
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
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否
决,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
件。
2.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
合管理云平台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2.2.2澄清(答疑)须经招标人盖章确认后,方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发
布。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上传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但不
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4招标澄清(答疑)文件一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发布,视作已发放
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
山市)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并上传至佛山市公共资源
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但如果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并且修改或补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修改、补充文件须经招标人盖章确认后,方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
市)发布。
2.3.3招标修改、补充文件一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发布,视作已发放给
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
山市)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4招标文件的效力
2.4.1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须经招标人盖章确认。
2.4.2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
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
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委托任务。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技术标、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经济标组成。
3.1.2技术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1.3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1.4经济标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2投标报价
3.2.1招标人按照招标施工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投标人应按第
六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是由招标人根据如下方法
之一编制:
1.非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现行工程量清单规范(标准)及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
2.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
(1)现行计价依据改进法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即按照现行国标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及配套工程量计算规范,在综合单价组价和计算有关费用时,对现行“省2018定额体系”的
定额消耗量和有关计费系数进行市场询价并自行取定人工、材料等要素市场价格进行的编制。
(2)造价指标指数计价法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即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结合国标清单计价规
范的要求,招标人通过市场询价,运用类似工程造价数据指标库和人工、材料、项目造价指
数,自行取定同类工程造价预算指标,拟定的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六章“工程量清单”中
的相应报价。
3.2.3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最高
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投标
单位的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其中:
1.非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专业工程、材料设备暂估价、暂列
金额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
2.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可竞争费;专业工程、材料设备暂估
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投标人可按招标
项目特点、企业管理水平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管理规定编制;投标人填报的日人工单价不得
低于佛山市的当前日最低工资标准。
3.2.4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
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
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
予支付。
3.2.5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完成招标范围内已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
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
全防护措施费(如为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则该费用为可竞争)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
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
3.2.6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
总价措施项目金额(总价措施项目金额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
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
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总价措施项目金额也不发生改变。
[注: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
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3.2.7工程项目变更或增减时,变更或增减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单价的确定办法: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3.2.8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
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
准。
3.2.9属于投标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
准或者质量要求。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者清楚地说明拟招标
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可以引用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
择,引用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名称前应当加上“参照或相当于”的字样,引用的货物品牌或
者生产供应商在市场上应当具有可选择性,鼓励采购环保产品。
3.2.10风险控制价设置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货币
本招标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3.4投标有效期
3.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3.4.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
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同意延长,但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不满足其投标有效期的,
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
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
费)。
3.5投标保证金
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九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
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须在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按规定的办法提交投标保证金。
3.5.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退还
(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第3.4.3款的规定延
长了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则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2)定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
管理云平台自动退还未进入下一阶段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适用于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3)合同签订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适用于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
发起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电子保函解保程序;(适用于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
(5)招标人应当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发
起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电子保函解保程序。(适用于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
标保证金)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5)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6资格审查资料
3.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如有)、资质证书(副本)(如有)、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
户信息》(适用于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等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如有)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见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注:各项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须能清楚反映项目名称、中标人或承包人/勘察人/设计人、中
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以及本章规定的关键特征信息,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本章规定
的关键特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供货)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3.6.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6.1款至第3.6.2款规定的表格和资料
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7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
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8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3.8.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勘察设计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
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监理规范和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在此基础上,
投标文件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8.3投标人应通过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对接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
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递交,投标人需登
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3.8.4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字(电子签章)、盖章。以联合体形
式参与投标的,除投标文件格式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或其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技术负责人(如有)按
上述规定签字,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投标文件中须附联合投标协议书)。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上传加密后的投标文
件。
4.1.2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不予接收。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
上传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的投标文件为准。
4.2.2投标人依法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办理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的
人员信息、权限和事项)当场提交与核验(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投标人未参加开标
会的,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投标人开始解密;
(4)投标人持CA锁解密;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6)公布解密情况(解密是否成功、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数量等情况);
(7)唱标;
(8)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等情况;
(9)招标人通过电脑随机等方式,从合理平均值、综合平均值中抽取一种评标基准价计算办
法;
(10)招标人通过电脑随机等方式,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抽取3个不同数值,3个
数值的平均值即为下浮率k;
(11)招标人通过电脑随机等的方式,从0.4至0.8(以0.05递增)中抽取产生F1值;
(12)开标结束。
5.2.2投标人应在解密开始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
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采用现场解密的,应按照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到的先后顺序依次在开标会现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每个投标人的
解密时间为15分钟,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
无效投标。
5.2.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会议。
5.2.4电子开标的应急措施:开标所有数据信息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备份和保密处理。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暂缓开标,待故障排除后再继续进行。
(1)因互联网中断、停电、病毒入侵、不可抗力等非可控因素,导致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
合管理云平台不能正常运行的。
(2)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发生故障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
台的。
(3)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或者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出现安全漏洞导致泄密的,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
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
(5)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文件规定的其
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开标的立即暂停,待故障排除后继续开标。
5.3开标异议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当开标过程发生争议无法确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时,则提交评标委员会裁决。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招标项目的主管部门(包括上级管理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的
工作人员;
(2)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退休或离职未满3年的人员;
(3)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4)与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
(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文件规定的其
他情形。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
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
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候选人名
单。
6.3.3电子评标的应急措施
电子开标结束后,因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故障无法评标时,经政务服务和数
据管理部门确认后,招标人暂停评标活动,等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评标。采取应急措施时,必
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6.4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中标候选人、评标过程及评标结果公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中标、公示及合同授予
7.1中标
7.1.1经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1.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
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
以重新招标。
7.1.3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
7.2中标通知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
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
款及格式”规定的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
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
定的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
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
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中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组建项目管
理团队,安排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否则,须自行承担由此造
成的一切延误后果。
中标人原则上不得更换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确需更换的,应符合《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
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并经过批准,且更换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拟派人员
的所有条件。
7.4.4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代理人授权书。
7.4.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4.6中标人因本章第7.4.1项被取消其中标资格后,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
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8.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
(3)定标候选人少于3个的;
(4)只推荐1个中标候选人时,中标候选人中标无效或者放弃中标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定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
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
准进行评标。
9.4对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适用于评标定标分离法)
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
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
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在定标活动中,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定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定标因素和标准
进行定标。
9.5对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定标活动中,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
正常进行。
9.6异议和投诉
9.6.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
合管理云平台向招标人提出。
9.6.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办法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应当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向政务服
务数据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6.3就以下事项投诉的,应当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
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
出。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当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
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一次性完
整提出。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公示期间一次性完整提
出。在定标公示期间,招标人不再受理针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
9.6.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未一次性完整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9.6.5若出现复核/复评且改变原评标结果/定标结果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复核/复评结
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复核/复评结果公示期间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向招标
人提出。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原评标结果/定标结果公示期间已公
示内容(包括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提出的异议。
9.6.6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6.7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
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
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说明/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补正于年月日时分前通过佛山市公共
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进行反馈。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章)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 编号: | (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 | ||
| 1.2. |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补正如下: |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三:同类或类似工程的划分说明
第四章评标办法设置(信价量化评标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2.4(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基本存款账户(适用于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等证件的单位名称一致;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投标人名称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的规定。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8.4款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的情形 | 不存在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的情形规定 | ||
| 2.2.4(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人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如有) | 符合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要求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进粤登记(如有) | 符合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要求 | ||
| 信誉 | 符合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要求 | ||
| 类似项目业绩(如有) | 符合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要求 | ||
| 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的情形 | 不存在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的情形规定 | ||
| 2.2.4(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符合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要求 |
| 工期 | 符合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要求 | ||
| 工程质量 | 符合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要求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的各项规定 | ||
| 投标价格 |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2.3款规定 | ||
| 分包计划(如有) |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
| 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的情形 | 不存在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的情形规定 | ||
| 2.2.1 | 确定评审区间 | 1.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15个的,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2.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15个的,投标人有N个,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淘汰报价排序前(N-15)×2/3个,以及报价排序靠后(N-15)×1/3个投标人,剩余15个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 |
施工评分细则
| 施工评分细则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 总分:100.00分,其中:资信标:30.00分,权重100.0%;经济标:70.00分,权重100.0%; |
| 2.2.2 | 评标基准价(Q值)计算方法相关 | K值取值区间:1%~6%;一档间隔:0.2% |
| 1.以合理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 | ||
| 算方法如下:合理平均值=招标控制价×(1-下浮率k),从K值取值区间中,以一档等差增序排号,一次性随机抽取3个不同数值,3个数值的平均值即为下浮率k。2.以综合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如下:评标基准价=(A+B)/2,A值=招标控制价×(1-下浮率k),下浮率K按照合理平均值的确定方式执行。B值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等于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3.除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标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注:k四舍五入精确至0.01%,其它计算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有效小数。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报价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注:计算值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4(1) | 资信标(30.00分) | 诚信状况(15.0分) |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诚信状况(15分):采用信用等级评审:按招标项目进入资信标评审区间有效投标人的等级高低划分档次,最高级为第一档,次高级为第二档,以此类推分为四档,每档分差为2分。注: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企业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查询到的信用等级为准;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诚信状况为准。 |
| 项目负责人(5.0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类似项目业绩(2.5分):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 | ||
| 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项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为33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2.5分,最高得2.5分。2.☑技术职称(2.5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5分。注:①类似项目业绩、技术职称的单项分值不超过5分。②类似项目业绩的考察时间为最近5年,公路水运、城市轨道交通、民航、水利、电力工程以及施工工期超过3年的其他工程可以放宽至5年。③类似项目业绩的量化指标只能从工程造价、高度、长度、净宽、直径、建筑面积、库容、跨度、里程长度、等级、装机容量、流量、处理量、结构形式中选择1个,且不超过招标项目量化指标规模的80%(等级、结构形式除外),满分标准不超过2个。④项目类别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⑤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三类业绩证明材料:(一)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中的一项,(二)合同协议书或分包协议书中的一项,(三)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⑥技术职称的专业和等级应当根据其技术职称证书确认,技术职称证书没有明确专业的,以学历证书确认,高级、正高级技术职称同分。 | |||
| 财务状况(5.0分) | 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利润:(1)成立时间满三年的投标人财务决算结论有三年盈利的得满分5分,有两年盈利的得3分(该项分值的60%),盈利不足两年的不得分。 |
| (2)成立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财务决算结论有两年盈利的得3分(该项分值的60%),有一年盈利的得1.8分(该项分值的60%*60%),盈利不足一年的不得分。(3)成立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投标人财务决算结论有一年盈利的得1.8分(该项分值的60%*60%),未盈利的不得分。(4)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不得分。注:(1)量化指标仅能选择1项。(2)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分值为成立时间满三年的达到对应要求的投标人分值的60%。(3)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 |||
| 售后服务能力(5.0分) |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服务响应时间进行评审,以承诺函的方式提交:(1)服务响应时间≤1小时的,得5分;(2)1小时 | ||
| 2.2.4(2) | 经济标(70.00分) | 投标报价(70.0分) | 评审规则1.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电脑随机等方式从合理平均值、综合平均值中随机抽取一种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将进入经济标评审环节的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作为依据计算出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最后依据评标基准价确定投标人的经济标得分。2.下浮率K:以一档等差增序排号,开标时通过电脑随机抽取3个不同数值,3个数值的平均值即为下浮率k,k四舍五入精确到0.01%。 |
| 2.2.4(2) | 经济标(70.00分) | 投标报价(70.0分) | 3.F1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电脑随机等方式,从【0.4、0.45、0.5、0.55、0.6、0.65、0.7、0.75、0.8】9个数字中抽取产生。4.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报价偏离评标基准价时应当扣除相应单位分值F值:投标报价低于该基准价的,每低于1%扣一定的分值(F1),投标价格高于该基准价的,每高出1%扣一定的分值(F2),其余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5.根据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实施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如有)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M=N-100×|P-Q|/Q×F其中N(分):投标报价权重分值,为70.0分;P(元):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Q(元):评标基准价;F:偏离扣分分值,F2=2F1(F2≥2F1)。F1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电脑随机或者摇珠随机的方式,从0.4至0.8(以0.05递增)中随机抽取产生。注:计算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本项最低得分为0分。 |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信价量化评标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仅对投标人的资信标和经济标进
行综合量化打分,按照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最高
得分相同的,推荐投标报价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推荐诚信等级高的;诚信等级相同的,推荐诚
信分数高的;诚信分数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注:若本项目为多个招标内容组合招标的,则投标报价按以下计算
投标报价为该标段所有的招标部分的报价之和即总投标报价。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适用于信价量化评标法)
2.2.1确定评审区间
2.2.2分值构成
(1)资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经济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济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评标定标分离法(定性评审)除外);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
3.2评标准备
3.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
作。
3.2.3熟悉文件资料
3.2.3.1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
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监理规范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监理
服务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
据。
3.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
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所在
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有)、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如有)、
有关的政策文件、国家标准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但不得明示或者
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3.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3.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
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
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
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
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应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
疑问卷)。
3.2.4.2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加盖电子签章。
3.3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以
及《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中集中列示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
式评审。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
资格评审。
3.3.3响应性评审
3.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
响应性评审。
3.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招标控制
价(最高投标限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3.3.4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单一招标内容招标的项目,开标会中公开唱读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及投标函
附录》承诺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总金额为准;
(2)多招标内容合并招标的项目,开标会中公开唱读的部分报价或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投
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应的报价金额为准;
(3)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或折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或费率或折
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或费率或折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单价金额(或费
率或折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应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或费率或折率)。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
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可进入详细评审。
3.4.1确定评审区间(适用于简易评标法和信价量化评标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确定评审区间。
3.4.2技术标、资信标、经济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对资信标和经济标进行评审和
评分。(适用于信价量化评标法)
3.4.3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
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4.4汇总技术标(如有)、资信标(如有)、经济标的综合得分。
3.4.5澄清、说明或补正
3.4.5.1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
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
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信价量化评标法)
3.6编制并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
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候选人名单;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1)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4.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
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4.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
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4.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2)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并已经进
入评标的。
4.2.2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4.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下胡⼚房⼯程施工
工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发包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东联社区下胡组集
体经济组织
承包人:
日期:年月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东联社区下胡组集体经济组织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胡⼚房⼯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下胡⼚房⼯程施工。
2.工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3.工程备案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本工程为下胡厂房工程施工,包括建筑结构、消防、电气、防雷、给
排水、暖通、光纤到户等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规模:新
建一栋四层厂房,高约24米,总建筑面积约2550平方米,占地面积约592平方米。根
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划分属于小型项目。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人要
求为准,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符时,以图纸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包括招标图纸及工
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
程施工,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编制、归档、备案。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
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以施工图纸为准。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24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
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本工程的工期不因假期、雨季、工程变更等因素而延长。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
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生产措施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包干。承包人负责对本工程包工、包材料、包质量、包
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调试和联合调试、包资料移交(归档)、包验收、包保
修期维护及整理验收资料。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
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
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
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下胡厂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
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对“下胡厂房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
文件进行预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09日至2026年10月12日止。
预公示期间,各潜在投标人可对公示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情形提出意见,填写“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意见反馈表”
反馈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招标人应注意及时收集汇
总反馈意见,认真研判。
预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根据预公示期间潜在投标人提出的
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将注明理由。招标
文件预公示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将作为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资料的组
成部分。
招标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东联社区下胡组集体经济组
织
招标人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东联社区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578661828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劲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12楼1201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075782321555
附:1.下胡厂房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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