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州市中心城区东部水环境治理优化布局二期工程勘察和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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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广州市中心城区东部水环境治理优化布局二期工程勘察和初步设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中心城区东部水环境治理优化布局二期工程勘察和初步设计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中心城区东部水环境治理优化布局二期工程勘察和初步设计
性质 正常

招标公告:
广州市中心城区东部水环境治理优化布局二期工程勘察和初步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2608-440100-04-01-249784
投资项目名称广州市中心城区东部水环境治理优化布局二期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中心城区东部水环境治理优化布局二期工程勘察和初步设计
标段名称广州市中心城区东部水环境治理优化布局二期工程勘察和初步设计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资金来源财政 资金来源构成财政投资:市级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招标范围及规模新建地下式净水厂规模土建按30万立方米/日一次建成,一阶段安装15万立方米/日规模的设备;配套建设连通管工程DN1000压力管道总长约4.1km。
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缺陷责任期的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服务等(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工期(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之日止(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情况,项目拟于2026年12月开工,2030年6月完工。其中初步设计部分要求中标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提交图纸、14个日历日内提交概算及技术规格书;勘察部分要求中标人自收到初勘技术要求后7个日历日内提交测量、物探报告。具体时间节点详见勘察、设计合同)。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437.22973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和(2)资质。 (1)设计具有以下其中一种资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甲级级别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级别设计资质; 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级别设计资质。 (2)勘察具有以下其中一种资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勘察方提供,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项甲级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项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4.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 承担主要设计工作的单位 为主办方,且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提交《投标人廉洁承诺书》及《投标人声明》。 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6版)。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1个月(2026年8月或9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要求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10-08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10-28 08:0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10-28 08:0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10-28 08:00:00 开标地点第1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招标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22层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0-88521061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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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公告-广州市中心城区东部水环境治理优化布局二期工程勘察和初步设计.docx
1.招标文件-广州市中心城区东部水环境治理优化布局二期工程勘察和初步设计.docx
2.招标公告-广州市中心城区东部水环境治理优化布局二期工程勘察和初步设计.pdf
1.招标文件-广州市中心城区东部水环境治理优化布局二期工程勘察和初步设计.pdf
广州市中心城区东部水环境治理优化布局二期工程勘察和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年10月
广州市中心城区东部水环境治理优化布局二期工程勘察和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中心城区东部水环境治理优化布局二期工程勘察和初步设计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投批〔2026〕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中心城区东部水环境治理优化布局二期工程勘察和初步设计
2.2建设地点:广州市。
2.3建设规模:
新建地下式净水厂规模土建按30万立方米/日一次建成,一阶段安装15万立方米/日规模的设备;配套建设连通管工程DN1000压力管道总长约4.1km。
2.4勘察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之日止(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情况,项目拟于2026年12月开工,2030年6月完工。其中初步设计部分要求中标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提交图纸、14个日历日内提交概算及技术规格书;勘察部分要求中标人自收到初勘技术要求后7个日历日内提交测量、物探报告。具体时间节点详见勘察、设计合同)。
2.5招标范围:
根据招标人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缺陷责任期的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服务等(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6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7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为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可研勘察)单位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总院有限公司。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和(2)资质。
(1)设计具有以下其中一种资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甲级级别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级别设计资质;
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级别设计资质。
(2)勘察具有以下其中一种资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勘察方提供,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项甲级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项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4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1个月(2026年8月或9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3.6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承担主要设计工作的单位为主办方,且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提交《投标人廉洁承诺书》及《投标人声明》。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6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开标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6.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5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6投标人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本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8.资格审查方式
8.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8.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9.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9.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9.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9.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合格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投标人和合格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
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合格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1.特别说明
11.1本项目相关附件资料,潜在投标人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后,可登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自行下载获取。
11.2潜在投标人所获取的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资料,仅限用于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提供,亦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
11.3潜在投标人应当妥善保管前述文件资料,严禁对外传播、泄露、公开发布;
11.4如违反11.2和11.3的相关约定,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12.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20-88521061
2026年月日
广州市中心城区东部水环境治理优化布局二期工程勘察和初步设计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卷....................1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评定分离)....................4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1
第二卷....................72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73
第三卷....................7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5
第七章否决性条款汇总....................96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广州市中心城区东部水环境治理优化布局二期工程勘察和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中心城区东部水环境治理优化布局二期工程勘察和初步设计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投批〔2026〕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中心城区东部水环境治理优化布局二期工程勘察和初步设计
2.2建设地点:广州市。
2.3建设规模:
新建地下式净水厂规模土建按30万立方米/日一次建成,一阶段安装15万立方米/日规模的设备;配套建设连通管工程DN1000压力管道总长约4.1km。
2.4勘察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之日止(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情况,项目拟于2026年12月开工,2030年6月完工。其中初步设计部分要求中标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提交图纸、14个日历日内提交概算及技术规格书;勘察部分要求中标人自收到初勘技术要求后7个日历日内提交测量、物探报告。具体时间节点详见勘察、设计合同)。
2.5招标范围:
根据招标人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缺陷责任期的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服务等(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6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7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为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可研勘察)单位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总院有限公司。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和(2)资质。
(1)设计具有以下其中一种资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甲级级别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级别设计资质;
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级别设计资质。
(2)勘察具有以下其中一种资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勘察方提供,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项甲级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项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4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1个月(2026年8月或9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3.6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承担主要设计工作的单位为主办方,且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提交《投标人廉洁承诺书》及《投标人声明》。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6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开标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6.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5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6投标人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本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8.资格审查方式
8.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8.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9.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9.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9.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9.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合格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投标人和合格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
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合格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1.特别说明
11.1本项目相关附件资料,潜在投标人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后,可登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自行下载获取。
11.2潜在投标人所获取的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资料,仅限用于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提供,亦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
11.3潜在投标人应当妥善保管前述文件资料,严禁对外传播、泄露、公开发布;
11.4如违反11.2和11.3的相关约定,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12.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20-88521061
2026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联系人:***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联系人:***电话:***
1.1.4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中心城区东部水环境治理优化布局二期工程勘察和初步设计
1.1.5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1.6项目建设规模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1.7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221366.92万元(具体以可研批复为准)。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2.2资金落实情况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1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3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勘察、设计质量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现场详细地点: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 /
形式: /
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澄清均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1.11.1分包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偏差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及招标答疑纪要(如有)。
2.2招标答疑疑问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前;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具体要求: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2.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3.1.2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暗标)勘察设计方案文件编制要求(暗标),不得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也不得通过明标、暗标中包含的相同内容(如报价等)互相印证、辨认投标人身份。文件页数不宜超过1000页。若文件页数超过1000页,评标委员会将对全部文件内容进行响应性评审,但仅对前1000页内容进行详细评审,超过1000页的部分不予详细评审(即不作为评分依据)。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3报价方式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报价。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3,437.229737万元,其中初步设计部分为1,926.444925万元,勘察部分为1,510.784812万元。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本项目的勘察费、设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勘察费、设计费的中标价不作为支付进度款和结算的依据,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为准。
3.3.1投标有效期 12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
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规定需个人签字的,应签字或签章后扫描上传(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盖单位公章的页面必须盖单位公章(公章与电子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2.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投标人选择参加在线开标的,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或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除招标人代表外,其余专家均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或按远程异地评标专家抽取相关规定组建。注:本项目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远程异地评标招标项目范围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发改规[2026]8号)相关文件执行远程异地评标。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部分),按照第三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投标文件(评标部分)详细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10名(通过初步评审的家数在[3,10]的,以实际家数为准;超过10家的,则只推荐总得分排前10名的,并列排名占用下一名次)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进入定标阶段,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若同时存在多个合格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评标部分)详细评审总得分相同,按报价较低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排名在前;投标文件(评标部分)详细评审总得分与报价均相同的,以勘察设计方案得分较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书面说明推荐理由后通过记名投票表决(不得弃权),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序,推荐前10名。(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编写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合体投标人,则以主办方为准)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注:投标文件(评标部分)详细评审总得分仅作为推荐入围定标阶段的依据,不作为定标阶段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6.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
7.1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
7.4.4中标结果公开媒介公开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合同约定提交□不要求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 本项目由中标人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11.2 根据广州市水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水务工程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的指引》的通知,为持续优化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市属水务工程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工作,规范评标行为,在开展评标工作时,招标人(招标代理)应组织专家落实回避义务、完善评标记录并签署《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及《评标记录表》。(详见附件三、附件五)。11.3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投标须知修改表
本投标须知使用SWZB2024-11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条款号:1.1.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现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条款号:1.1.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现文: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招标文件附件及其他文件出现甲方或建设单位或采购人或采购单位的表述均为招标人的意思。
条款号:1.10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现文:投标预备会
1.10.1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条款号:2.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现文: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评定分离);
(4)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
(5)发包人要求(另册);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条款号:2.2.3、2.2.4、2.2.5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2.3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2.4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2.5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现文:2.2.3招标答疑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2.4招标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2.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条款号:3.1.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1.1商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勘察设计费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现文:3.1.1商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勘察设计费报价表;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条款号:3.1.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1.2技术文件:
勘察设计方案(暗标)
现文:3.1.2技术文件:
勘察设计方案(暗标)
注:勘察设计方案文件编制要求(暗标),不得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也不得通过明标、暗标中包含的相同内容(如报价等)互相印证、辨认投标人身份。文件页数不宜超过1000页。若文件页数超过1000页,评标委员会将对全部文件内容进行响应性评审,但仅对前1000页内容进行详细评审,超过1000页的部分不予详细评审(即不作为评分依据)。
条款号:3.1.4修改类型:新增
3.1.4定标文件
按照定标因素表提供相关资料。
条款号:3.2.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2.4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现文:3.2.4投标报价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且不能低于成本;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条款号:3.3.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现文: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条款号:3.3.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现文: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条款号:3.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承诺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主办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合格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中标人和其他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视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3.4.5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现文:3.4.1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条款号:3.5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或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若有);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若有)。(注:以上人员社保要求: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现文: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职称证、注册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若有);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若有)。(注:以上人员社保要求: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2026年8月或9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5.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条款号:5.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5.2开标程序
5.2.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5.2.2按开标记录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唱标。
5.2.3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5.2.4开标结束。
5.2.5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6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现文:5.2开标程序
5.2.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5.2.2按开标记录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唱标。
5.2.3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5.2.4开标结束。
5.2.5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6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条款号:6.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专家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现文: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除招标人代表外,其余专家均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或按远程异地评标专家抽取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远程异地评标招标项目范围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发改规[2026]8号)相关文件执行远程异地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6.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现文: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6.4修改类型:新增
6.4定标委员会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6.5修改类型:新增
6.5定标
定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定标部分)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定标依据。
条款号:7.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7.1.2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现文:7.1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合体投标人,则以主办方为准)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7.1.2在产生合格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条款号:7.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现文: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条款号:7.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现文:7.4定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确定有效中标人)
7.4.1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量评估),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详见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7.4.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依据定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具体定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7.4.3在定标后,如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或解除合同,可由原定标委员会根据原定标办法从其他合格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7.4.4中标结果公开:定标结束后,招标人3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开中标结果。
条款号:7.7.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主办方的名义提交。
现文:7.7.1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
条款号:7.7.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现文: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条款号:7.8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现文: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条款号:8.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现文: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定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定标工作。
条款号:8.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现文:8.3对评标、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定标活动中,评标、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评定分离)”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定标。
条款号:8.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现文:8.4对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定标活动中,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
条款号:附件三修改类型:新增
现文:详见招标文件本章附件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条款号:附件四修改类型:新增
现文:详见招标文件本章附件四:定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条款号:附件五修改类型:新增
现文:详见招标文件本章附件五:评标记录表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3)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勘察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评定分离);
(4)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
(5)发包人要求(另册);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答疑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2.2.3招标答疑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2.4招标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2.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2.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3.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2.3.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适用于暗标形式)
3.1.1商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勘察设计费报价表;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技术文件:
勘察设计方案(暗标)
注:勘察设计方案文件编制要求(暗标),不得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也不得通过明标、暗标中包含的相同内容(如报价等)互相印证、辨认投标人身份。文件页数不宜超过1000页。若文件页数超过1000页,评标委员会将对全部文件内容进行响应性评审,但仅对前1000页内容进行详细评审,超过1000页的部分不予详细评审(即不作为评分依据)。
3.1.3保密要求
勘察设计方案必须隐匿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名称及投标报价信息,投标人不得在勘察设计方案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也不得显示投标报价信息。
3.1.4定标文件
按照定标因素表提供相关资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勘察设计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投标报价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且不能低于成本;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投标保证金
3.4.1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职称证、注册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若有);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若有)。(注:以上人员社保要求: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2026年8月或9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5.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勘察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3.7.4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封面及其他内容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联合体各方按要求共同盖章签字,其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由联合体主办方法人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主办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3.7.5投标文件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4.1.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修改或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修改后再次递交的,按第4.2项的规定执行。
4.3.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5.1.2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5.2开标程序
5.2.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5.2.2按开标记录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唱标。
5.2.3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5.2.4开标结束。
5.2.5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6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3开标异议
5.3.1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
5.3.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6.评标及定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除招标人代表外,其余专家均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或按远程异地评标专家抽取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远程异地评标招标项目范围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发改规[2026]8号)相关文件执行远程异地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工作人员、退休或离职未满3年的人员;
(4)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定标委员会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定标
定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定标部分)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定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合体投标人,则以主办方为准)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7.1.2在产生合格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确定有效中标人)
7.4.1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量评估),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详见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7.4.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依据定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具体定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7.4.3在定标后,如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或解除合同,可由原定标委员会根据原定标办法从其他合格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7.4.4中标结果公开:定标结束后,招标人3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开中标结果。
7.5中标通知
7.5.1在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中标信息,视同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2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人应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履约保证金
7.7.1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定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定标工作。
8.3对评标、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定标活动中,评标、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评定分离)”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定标。
8.4对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定标活动中,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10.重新招标情形
在下列情况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通过初步评审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本项目招标人名称):
本人就参与项目的评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人严格遵守评标场所管理规定,服从评标场所现场管理。本人完全知悉并自愿在评审过程中通过电子手写签名板产生电子形式的签名,并认同由此方式产生的签名与本人手写、电子签名具有同等效力;本人使用该签名所签署的评标(审)材料及内容均为本人充分理解并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本人承诺不存在以下关于评标专家的应回避情形:
1.3年内曾在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中任职(包括一般职务)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形主要有: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任职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持有某投标单位股份(如:评标专家3年内工作单位与项目业主、代建单位、代理机构、项目前期工作单位、投标人的单位相同)。
2.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单位、项目前期工作单位等退休或离职未满3年的人员。
3.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4.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5.与本组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亲属关系。
6.担任现职国家公务员。
7.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8.接收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授意本人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电话、短信、QQ、微信等。
9.私下接触本项目投标人。
10.收受本项目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回避的情形。
本人知晓并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广东省对发现评标专家涉嫌上述违规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考核扣分、责令改正、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没收收受的财物,罚款、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处理等。
三、本人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不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透露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不透露对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本人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
四、评标结束后,如果本项目需要复核或者存在异议的,本人理解招标人将暂缓支付评审酬劳。本人保证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配合招标人进行复核或者异议处理工作,也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项目评审情况进行的调查。如果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将主动改正错误,配合招标人挽回损失。
五、如招标人认为须核实评标专家应回避未回避工作,评标专家应配合向招标人提供包含本人姓名及社保缴纳单位的三年内社保信息。
六、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处理本项目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时,经调查后确认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接受招标人不支付本项目评审酬劳、将本人列入招标人评标专家回避名单等相关处理措施,本人也接受本项目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人进行的处理。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内容,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签名)
日期:
附件四:定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定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本项目招标人:
本人就参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的定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人严格遵守定标场所管理规定,服从定标场所现场管理。本人完全知悉并自愿在评审过程中通过电子手写签名板、电子签名系统等方式产生电子形式的签名,并认同由此方式产生的签名与本人手写、电子签名具有同等效力;本人使用该签名所签署的定标(审)材料及内容均为本人充分理解并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在本项目定标开始前,本人不存在以下需要向招标人提出回避的情形:
(一)接收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授意本人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电话、短信、微信等;
(二)私下接触本项目投标人;
(三)收受本项目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四)以下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情形的:
1.本人为投标人或其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近亲属关系);
2.与投标人存在经济利益关系:
(1)定标期间及3年内(定标首日倒推3年),本人在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职务)、担任顾问或者在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
(2)定标期间,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在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担任顾问或者在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
(3)本人与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
(4)定标期间,本人为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本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为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
(5)定标期间,本人任职单位(含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6)定标期间,本人持有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人的股份。
3.存在不良记录:本人曾因在招标、评标或其他招投标相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五)本人为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本人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不故意拖延定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定标,不透露本项目定标委员会成员身份,不透露对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情况、在定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本项目定标过程中,本人不对定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对定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
四、定标结束后,如果本项目需要复核或者存在异议的,本人保证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配合招标人进行复核或者异议处理工作,也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项目评审情况进行调查。如果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将主动改正错误,配合招标人挽回损失。
五、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处理本项目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时,经调查后确认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接受将本人列入招标人评(定)标专家回避名单等相关处理措施,本人也接受本项目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人进行的处理。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内容,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签名)
日期:
附件五:评标记录表
评标记录表
记录时间:记录人:
记录事项合格中标候选人合格中标候选人合格中标候选人备注
投标文件优点
投标文件存在的缺陷
签订合同前需注意的事项
签订合同前需澄清的事项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意见或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存在不同意见及理由
其他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评定分离)
(暗标形式)
评标、定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定标方法合格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定标方法1、评标原则:(1)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部分),按照第三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投标文件(评标部分)详细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10名(通过初步评审的家数在[3,10]的,以实际家数为准;超过10家的,则只推荐总得分排前10名的,并列排名占用下一名次)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进入定标阶段,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若同时存在多个合格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评标部分)详细评审总得分相同,按报价较低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排名在前;投标文件(评标部分)详细评审总得分与报价均相同的,以勘察设计方案得分较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书面说明推荐理由后通过记名投票表决(不得弃权),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序,推荐前10名。(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编写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合体投标人,则以主办方为准)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注:投标文件(评标部分)详细评审总得分仅作为推荐入围定标阶段的依据,不作为定标阶段确定中标人的依据。2、定标原则:(1)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量评估)”,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答辩因素评分:30分;方案因素评分:50分;价格因素:20分。(2)定标阶段综合得分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具体详见《定标因素表》及第三章“4.定标程序”项条款规定。
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投标人廉洁承诺书》及《投标人声明》签字盖章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提交《投标人廉洁承诺书》及《投标人声明》。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2商务文件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投标人声明、廉洁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 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主办方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机器码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特征码不一致(电脑机器特征码包含硬件特征码和投标文件编制软件安装码,其中硬件特征码包含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名称及主板等)。(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2.1.3商务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2.1.4勘察设计方案响应性评审标准编制要求不得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也不得通过明标、暗标中包含的相同内容(如报价等)互相印证、辨认投标人身份。
勘察设计方案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信业绩部分:40分勘察设计方案部分(暗标):40分投标报价:20 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将勘察设计方案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a、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少于或等于7个时,取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b、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大于7个小于10个时,从全部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大值和最小值后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c、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或等于10时,随机从前10名抽取7个有效投标报价并从中去掉一个最大值和最小值后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勘察设计部分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0分)信誉(6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所承担的类似业绩获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6分;获省级奖项的,每项得5分;获市级奖项的,每项得4分。本项目只计算合格的一项最高级别奖项,提供多个项目奖项不叠加计算,本项最高得6分。注:①类似业绩指地埋式污水处理厂或地埋式净水厂工程。地埋式污水处理厂或地埋式净水厂包括:地下式或地埋式或全地下式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②业绩种类:包含设计或勘察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含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中的设计部分业绩。③需提供项目获奖证书(或相关获奖证明材料),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未提供不得分,如获奖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类别(地下式或地埋式或全地下式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须另提供合同或其他证明资料。④同一项目获得多个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⑤若颁发机构为行业协会(学会),还需提供发证机构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网页查询截图(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查询结果“状态”栏必须为“正常”。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及企业综合性荣誉、个人荣誉、各类方案竞赛获奖等均不作为计分奖项。⑦未按要求提供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类似项目业绩(10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类似业绩,每项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注:①类似业绩是指污水处理规模8万立方米/日以上(含8万立方米/日)的地埋式污水处理厂或地埋式净水厂工程。地埋式污水处理厂或地埋式净水厂包括:地下式或地埋式或全地下式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②设计业绩种类:包含设计或勘察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含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中的设计部分业绩。③设计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合同、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或经业主确认的初步设计成果验收证明材料。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地下式或地埋式或全地下式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工作内容、业绩规模(如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日处理量等技术指标)等信息。若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信息的,须另提供相关业主证明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业绩信息的资料。④未按要求提供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6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1.具有给排水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给排水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注:①需提供职称证书和至投标截止时间最近1个月(2026年8月或9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以由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为准)。②投标人应提供由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不是由人社部门核发,则应提供核发机构(或该机构职称评审委员会)获得人社部门授权或核准备案证明其具有职称评审权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该人员在人社部门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获得该职称的信息记录网页或截图打印件。③未按要求提供或不提供的,不得分。2.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主持过类似业绩的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注:①类似业绩指地埋式污水处理厂或地埋式净水厂工程。地埋式污水处理厂或地埋式净水厂包括:地下式或地埋式或全地下式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②业绩种类:包含设计或勘察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含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中的设计部分业绩。③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合同、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或经业主确认的初步设计成果验收证明材料。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地下式或地埋式或全地下式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工作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等信息。若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信息的,须另提供相关业主证明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业绩信息的资料。④未按要求提供或不提供的,不得分。3.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参与的类似业绩获国家级奖项,每项得2分;获省级奖项,每项得1.5分;获市级奖项,每项得1.0分,本项目只计算合格的一项最高级别奖项,提供多个项目奖项不叠加计算,本小项最高得2分。注:①类似业绩指地埋式污水处理厂或地埋式净水厂工程。地埋式污水处理厂或地埋式净水厂包括:地下式或地埋式或全地下式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②业绩种类包含:设计或勘察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含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中的设计部分业绩。③需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获奖证明材料),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如获奖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类别(地下式或地埋式或全地下式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项目负责人姓名等信息,须另提供合同或其他证明资料。④同一项目获得多个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⑤若颁发机构为行业协会(学会),还需提供发证机构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网页查询截图(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查询结果“状态”栏必须为“正常”。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及企业综合性荣誉、个人荣誉、各类方案竞赛获奖等均不作为计分奖项。⑦未按要求提供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18分)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负责承担设计工作的各方提供均可)配备的设计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6分):配备的设计各专业负责人须满足《初步设计任务书》2.1.1“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表”中的基本要求,并同时具有如下技术职称的:(1)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结构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结构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2)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给排水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给排水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4)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暖通空调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暖通空调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5)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电气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电气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6)自控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自动化类或电气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自动化类或电气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7)园林绿化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风景园林设计或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8)道路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道路或路桥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道路或路桥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负责承担勘察工作的各方提供均可)配备的勘察人员情况(2分):配备的勘察负责人须满足《勘察任务书》1.1.1“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表”中的基本要求,并同时具有如下技术职称的:(1)勘察负责人1名:具有岩土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岩土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注:①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一人一岗,各岗位人员不可互相兼任,否则该项不得分。②需同时提供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园林绿化专业负责人除外)及至投标截止时间最近1个月(2026年8月或9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以由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为准)。职称证按最高级别证书评审,投标人应提供由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不是由人社部门核发,则应提供核发机构(或该机构职称评审委员会)获得人社部门授权或核准备案证明其具有职称评审权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该人员在人社部门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获得该职称的信息记录网页或截图打印件。③上文所述配备的设计各专业负责人须满足《初步设计任务书》2.1.1“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表”中的基本要求,配备的勘察负责人须满足《勘察任务书》1.1.1“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表”中的基本要求,具体指: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注册证书、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注册证书、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注册证书、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自控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园林绿化专业负责人具备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设计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道路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注册证书、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注册证书。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如投标人提供各专业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存在部分或全部不满足本款要求的,不得分。④未按要求提供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2.2.4(2)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40分)(暗标)设计方案合理性(16分)1.厂区总体方案布局合理,高程布置满足节能要求。设计思路明确,对污水污泥处理工艺、各处理构筑物(生化池、二沉池、滤池、消毒池等)有深刻认识,工艺选型、设计参数、设备配置科学合理。工程实施及运维方案科学,充分考虑投资的合理控制和施工的可行性。【优】:总体方案布局合理,高程布置满足节能要求,设计思路明确,对污水污泥处理工艺、各处理构筑物有深刻认识,工艺选型、设计参数、设备配置科学合理,工程实施及运维方案科学,对投资控制和施工可行性考虑充分,得4分;【良】:总体方案布局较合理,高程布置较能满足节能要求,设计思路较明确,对污水污泥处理工艺、各处理构筑物有较深刻认识,工艺选型、设计参数、设备配置较科学合理,工程实施及运维方案较科学,对投资控制和施工可行性考虑较充分,得2分;【一般】:总体方案布局基本合理,高程布置基本满足节能要求,设计思路基本明确,对污水污泥处理工艺、各处理构筑物有基本认识,工艺选型、设计参数、设备配置基本科学合理,工程实施及运维方案基本科学,对投资控制和施工可行性考虑基本充分,得1分;【差】:总体方案布局不合理,高程布置不能满足节能要求,设计思路模糊或缺失,对污水污泥处理工艺、各处理构筑物认识不正确,工艺选型、设计参数、设备配置错误或未提供,工程实施及运维方案不可行,对投资控制和施工可行性考虑欠缺,得0分。2.工艺路线成熟可靠,技术先进适用,满足智慧化水厂建设要求;充分考虑节能降耗、绿色低碳理念,采取切实可行的节水、节电、节药及低碳环保措施。【优】:工艺路线成熟可靠、技术先进适用,符合智慧化水厂建设要求;深入贯彻节能降耗与绿色低碳理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节水、节电、节药及低碳环保措施,得4分;【良】:工艺路线较成熟可靠,技术较先进适用,基本满足智慧化水厂建设要求;基本贯彻节能降耗、绿色低碳理念,采取了较可行的节水、节电、节药或低碳环保措施,得2分;【一般】:工艺路线基本可行,技术适用性一般,部分满足智慧化水厂建设要求;对节能降耗、绿色低碳理念考虑一般,节水、节电、节药及低碳环保措施一般或可行性一般,得1分;【差】:工艺路线不可靠或落后,技术适用性较差,不满足智慧化水厂建设要求;未考虑节能降耗、绿色低碳理念,节水、节电、节药及低碳环保措施较差或可行性较差;或未提供,得0分。3.对项目分析论证充分。结合项目建设场地条件(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等)、周边环境(居民区、生态敏感区等),对项目周边的环境敏感点及建设条件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优】:对项目分析论证充分。结合厂址周边现状条件,对项目的环境敏感点及建设条件分析透彻,提出的针对性技术措施可行性强,得4分;【良】:对项目分析论证较充分。结合厂址周边现状条件,对项目的环境敏感点及建设条件分析较透彻,提出的针对性技术措施可行性较强,得2分;【一般】:对项目有基本的分析论证。结合厂址周边现状条件,对项目的环境敏感点及建设条件有基本考虑,提出的针对性技术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得1分;【差】:对项目分析论证不合理或未提供。结合厂址周边现状条件,对项目的环境敏感点及建设条件没有考虑,提出的针对性技术措施不可行,得0分。4.对工程的技术难点(如建筑限高、用地受限、环保要求等)分析准确到位,采取的工艺、技术、运维措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优】:针对工程的技术难点研判精准,分析到位,采取的工艺、技术、运维措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4分;【良】:针对工程的技术难点研判较精准,分析较到位,采取的工艺、技术、运维措施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高,得2分;【一般】:针对工程的技术难点研判基本精准,分析基本到位,采取的工艺、技术、运维措施基本满足科学合理的要求有一定可行性,得1分;【差】:未针对工程的技术难点进行研判,没有分析,采取的工艺、技术、运维措施不可行或未提供,得0分。
合理化建议(4分)结合本项目的设计,采用经济合理的工艺技术方案,对工艺系统提出合理化建议。【优】:紧密结合本项目设计,采用的工艺技术方案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对工艺系统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创新性和实施性,能够有效提升系统运行效率、降低能耗或运维成本,充分体现全生命周期经济效益,得4分;【良】:能够结合本项目设计,采用的工艺技术方案较为经济合理。对工艺系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较可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优化系统性能或降低运行成本,针对性或创新性较好,得2分;【一般】:基本结合本项目设计,采用的工艺技术方案经济性一般、合理性一般。对工艺系统提出的建议较为常规或笼统,针对性或创新性一般,得1分;【差】:未能有效结合本项目设计,工艺技术方案经济性差或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对工艺系统未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所提建议不切实际、缺乏可行性;或未提供;得0分。
绿色节能(4分)根据工程特点的分析,制定专项绿色节能环保方案,制定对绿色节能环保相应对策,对策的针对性强、可行性好。【优】:深入分析工程特点,制定的专项绿色节能环保方案全面系统。提出的对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创新性和实施性。技术路线清晰,能够有效降低工程环境影响得4分;【良】:能够根据工程特点进行分析,制定的专项绿色节能环保方案较为完整。提出的对策比较具有针对性、创新性和实施性,能够在主要环节实现节能环保目标,得2分;【一般】:对工程特点有一定分析,制定的绿色节能环保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但较为常规。提出的对策针对性、创新性和实施性一般,得1分,【差】:未有效分析工程特点,绿色节能环保方案内容笼统、缺乏针对性。提出的对策可行性差或不切实际,无法指导现场实施,或未制定专项方案,难以实现绿色节能环保目标;或未提供;得0分。
进度计划(2分)设计进度计划编制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得0分。
设计质量、服务目标和承诺(3分)有针对本项目制定设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目标,提出合理可行的目标和承诺的。【优】:紧密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了全面、系统、针对性强的设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目标明确、具体提出的目标和承诺合理可行,具有前瞻性和可考核性,能够有效保障设计成果质量及后续服务响应,得3分;【良】:能够针对本项目制定较为完整的设计质量保证措施,措施比较可行。服务目标较为明确,目标和承诺总体较为合理可行,但部分内容的针对性有待加强,得2分;【一般】:制定的设计质量保证措施一般,内容较为常规、笼统。服务目标不够具体或可操作性一般,目标和承诺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一般,得1分;【差】:未针对本项目制定专门的设计质量保证措施,或措施内容空洞、缺乏可操作性。服务目标不明确,未提出合理可行的目标和承诺,或所提承诺不切实际,无法有效指导设计质量管控与服务工作;或未提供;得0分。
勘察方案合理性(3分)勘察的重点、难点理解准确,并能结合区域内的地质条件,提出合理可行的勘察方案。【优】:对本项目勘察工作的重点、难点理解精准、全面,分析深入透彻。能够紧密结合区域内的地质条件,提出的勘察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技术路线清晰、可实施性强,能够有效指导现场作业,确保勘察成果准确可靠,得3分;【良】对本项目勘察工作的重点、难点理解较为准确,分析较为到位。能够结合区域内的主要地质条件,提出的勘察方案总体基本合理可行,能够满足勘察工作基本要求,但在某些细节或针对性方面有待完善,得2分;【一般】对本项目勘察工作的重点、难点有一定理解,但不够深入。对区域内地质条件的结合一般,提出的勘察方案较为常规、笼统,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得1分;【差】:未能准确理解本项目勘察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存在明显偏差或缺失。未能结合区域内地质条件,或提出的勘察方案不合理、不可行,难以保证勘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或未提供;得0分。
勘察进度计划(2分)勘察进度计划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得0分。
勘察质量、服务目标和承诺(3分)有针对本项目制定勘察质量保证措施、服务目标,提出合理可行的目标和承诺的。【优】:紧密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了全面、系统、针对性强的勘察质量保证措施,涵盖勘察准备、外业实施、室内试验、成果编制、审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目标明确、具体,提出的目标和承诺合理可行,具有前瞻性和可考核性,能够有效保障勘察成果质量及后续服务响应,得3分;【良】:能够针对本项目制定较为完整的勘察质量保证措施,覆盖主要勘察环节,措施基本可行。服务目标较为明确,目标和承诺总体基本合理可行,但部分内容的针对性有待加强,得2分;【一般】:制定的勘察质量保证措施一般,但内容较为常规、笼统。服务目标不够具体或可操作性一般,目标和承诺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一般,得1分;【差】:未针对本项目制定专门的勘察质量保证措施,或措施内容空洞、缺乏可操作性。服务目标不明确,未提出合理可行的目标和承诺,或所提承诺不切实际,无法有效指导勘察质量管控与服务工作;或未提供;得0分。
投资控制(3分)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达到相应的深度要求。工程总投资合理,节约工程总投资的措施及理由合理可行的。【优】: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充分、正确,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计价规范,编制深度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工程总投资测算合理,与工程规模、技术方案匹配度高。节约投资的措施及理由具体、充分、符合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功能的前提下有效控制投资,得3分;【良】:投资估算编制依据较为完整,符合相关计价规范,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要求。工程总投资较为合理,与工程方案匹配性较好。节约投资的措施及理由较为合理,具有一定可行性,但在细节或完整性上有待完善,得2分;【一般】: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基本完整,但不够充分,编制深度基本大道但不够充分。满足要求。工程总投资合理性一般,与工程方案的匹配度有待提高。节约投资的措施及理由较为笼统或可行性一般,得1分;【差】:投资估算编制依据不正确或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编制深度明显不足。工程总投资不合理,与工程方案严重脱节。未提出节约投资的措施,或所提措施及理由不合理、不可行,无法实现投资控制目标;或未提供;得0分。
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偏差率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2分,每低1%扣1分,扣至0分为止,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本项目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审分×20%。投标总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注:不足1%的部分按照直线内插法计算

附件一、定标阶段附表
定标因素表(定标阶段用)
序号定标因素定标标准
1答辩因素(30分)定标委员会对合格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进行评审:①对参与投标项目的了解情况;②对项目的勘察思路、勘察方法、勘察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以及重难点分析;③对项目的设计思路、设计方法、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以及重难点分析;④对项目的整体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协助业主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规模、降低工程造价、减少设计变更等关键内容分析。解答:评委针对其陈述内容及投标文件所提的相关问题。横向比较各合格中标候选人的答辩情况:【优】掌握项目情况认识清晰、对勘察、设计的重点、难点认识深刻、对关键内容分析透彻、对整体进度安排合理,应对措施合理可行;回答评委提问思路清晰内容准确。得30分。【良】掌握项目情况认识比较清晰、对勘察、设计的重点、难点认识比较深刻、对关键内容分析较透彻、对整体进度安排比较合理可行;回答评委提问思路比较清晰、内容比较准确。得20分.【一般】掌握项目情况认识一般、对勘察、设计的重点、难点认识一般、对关键内容分析一般、对整体进度安排一般,应对措施一般;回答评委提问思路一般清晰、内容准确一般。得10分。【差】:不熟悉项目情况,未能理解勘察、设计的重点、难点,对关键内容分析存在明显偏差或缺失,整体进度安排不合理;回答评委提问思路不清晰,内容笼统、不准确;或未进行答辩。得0分项目负责人不参与答辩不得分。注:1、答辩人员(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2、答辩进场顺序:按签到顺序各自抽取答辩顺序号,按答辩顺序号由小至大依次进场答辩;3、介绍和答辩共20分钟,其中介绍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4、合格中标候选人可结合辅助材料,PPT演示文稿形式、word形式文件、excel形式文件、pdf形式文件)进行介绍(仅选取其中一种形式),如答辩时采用辅助材料的,其电子版在介绍完后需提交给招标代理单位存档。
2方案因素(50分)设计方面:1.提供厂网一体化、智能化管理优化方案,并对项目的设计思路、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分析:【优】厂网一体化、智能化管理优化方案完整,整体设计方案科学合理、体系完整,总平面布局紧凑高效、功能分区清晰明确,完全契合工程建设规模与用地条件;充分结合现状进行统筹设计;与周边环境、厂区整体风貌高度适配,方案可落地性、前瞻性极强,无设计缺陷。得20分。【良】厂网一体化、智能化管理优化方案基本完整,整体设计方案较为科学、内容完整,总平面布局、功能分区基本合理,适配项目建设需求;能够结合厂区现状开展设计;与厂区整体环境适配性较好,方案落地性强,无实质性设计问题。得16分。【一般】厂网一体化、智能化管理优化方案框架尚可,整体设计方案基本完整,总平面布局、功能分区存在少量不合理之处;对厂区现状考虑不足;与项目适配性一般,方案落地存在少量整改优化空间,无重大设计缺陷。得12分【差】厂网一体化、智能化管理优化方案明显存在缺漏,整体设计方案不完善、逻辑混乱,总平面布局、功能分区不合理,无法适配建设核心需求;未结合厂区现状设计;方案落地性差,存在实质性设计缺陷或重大不合理之处。得0分。2.对项目工艺设计的先进性、合规性与适配性。【优】净水核心工艺选型科学先进,完全契合适配项目水质及出水标准要求,工艺路线成熟稳定;节能降耗、减污降碳、智慧管控等专项设计亮点突出、专业性极强。得15分。【良】净水工艺选型合规合理,适配项目水质及出水标准;落实节能降耗、减污降碳、智慧管控等设计要求,仅存在少量可优化细节,专项设计专业性良好。得12分。【一般】净水工艺选型基本满足项目适配项目水质及出水标准需求,符合基础行业规范;节能降耗、减污降碳、智慧管控等优化设计考虑欠缺,整体专项设计专业性一般,需局部优化整改。得9分。【差】净水工艺选型不合理,与项目适配项目水质及出水标准需求不匹配;不符合现行净水工程设计规范,无法保障水质达标及厂区稳定运行。得0分。勘察方面:勘察方案中团队勘察、勘察手段、方法及工艺科学合理,勘察工作流程和相应的工期进度计划安排合理,能有效控制厂区地质及地下管线复杂等相关风险,质量保障措施严密、有针对本项目和本地区勘察难点的分析及建议。【优】勘察设计方案编制完整可行,对核心难点分析透彻,应对措施合理可行,质量及进度保障措施合理。得15分。【良】勘察设计方案编制较完整可行,对核心难点分析较透彻,应对措施较合理可行,质量及进度保障措施较合理。得12分。【一般】勘察设计方案编制完整性一般,对核心难点分析较一般,质量及进度保障措施一般。得9分。【差】勘察设计方案编制完整性差,对核心难点无分析,质量及进度保障措施无法满足要求。得0分
3价格因素(20分)根据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序,报价最低的为定标基准价,中标候选人报价部分得分计算公式为:(定标基准价/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20注:定标委员会根据清标报告中投标报价核查结论开展评审,清标报告提示存在履约风险的中标候选人,由定标委员会结合答辩情况判定其投标报价是否进入本项评审程序;清标报告未提示履约风险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进入价格因素评审程序。

注: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总得分为定标委员会成员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审得分表(定标阶段因素—定标委员个人用表)
项目名称:
序号合格中标候选人答辩因素方案因素价格因素总分
1
2
3
...
...
N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年月日
总得分计算及排序表
项目名称:
序号合格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成员1定标委员会成员2......总得分(算术平均分)排序

注: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评标、定标办法修改表
声明:本评标办法使用SWZB2024-11招标文件范本的评标办法条款,与该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条款号: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勘察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勘察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合格中标候选人。
现文:1.评标、定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定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原则及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方法”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勘察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勘察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定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合格中标候选人顺序。
注:投标文件(评标部分)详细评审得分及评标委员会票决得分排序仅作为推荐入围定标阶段的依据,不作为定标阶段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条款号:2.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勘察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现文: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定标办法前附表;
(2)勘察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定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定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定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定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定标办法前附表;
(2)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定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定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3.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现文: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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