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深圳边检总站医院医疗区5号楼装修改造项目劳务分包招标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10-04

【招标公告】深圳边检总站医院医疗区5号楼装修改造项目劳务分包招标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深圳市 采购单位 广田集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深圳边检总站医院医疗区5号楼装修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深圳边检总站医院医疗区5号楼装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LWCGQS2026092902990
项目类型:工程类
采购方式:招标采购
公告方式:公开
采购流程:全流程电子化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金湖路8号
项目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金湖路8号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项目行业分类:建筑业
深圳市属国企项目:否
采购品类:劳务分包
采购概况:深圳边检总站医院医疗区5号楼装修改造项目项目,招标类型为工程类
●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深圳边检总站医院医疗区5号楼装修改造项目
标段/包分类:A-工程
报价方式:单价报价
是否评定分离:是
采购上限价(元):¥3,500,000
是否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缴纳保证金:否
采购品类细分:劳务分包
评审方法:定性评审法
● 公告信息
公告名称:深圳边检总站医院医疗区5号楼装修改造项目劳务分包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地点:集团采购平台
公告发布时间:2026-10-03 22:00
公告信息:深圳边检总站医院医疗区5号楼装修改造项目劳务分包招标采购公告
公告附件:
劳务分包类合同.zip附件1:招标公告.doc附件2:广田集团采购招标文件V1.9(1).doc附件3:投标文件格式范本V1.0.docx附件4:报价清单【劳务】.xlsx附件5: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公告.pdf边检总院图纸.zip附件1:招标公告.doc
● 招标时间及流程
报名开始时间:2026-10-03 22: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10-12 10:30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6-10-12 10:3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10-12 10:30
质疑截止时间:2026-10-08 12:00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2026-10-09 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10-12 10:30
开标时间:2026-10-12 10:30
开标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广田大厦
交货期/服务期(天):135
交货期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采购范围:深圳边检总站医院医疗区5号楼装修改造项目项目,招标类型为工程类
供应商报价形式:同时报含税价和税率
● 采购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广田集团
单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广田大厦
采购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人:①采购管理监督人0755-22190588 或者0755-25886666(1112) ②广田集团纪委监察室0755-22190595;
付款方式:①预付款0%; ②乙方每月凭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报告向甲方申请工程款,甲方按不高于审定价的【80】%支付; ②经项目部对乙方项目验收合格,凭项目部签发的同意工人退场意见书和项目部对乙方结算初审结果文件,付至已完成合同审核价款的【90】%; ③工程完工经双方及建设单位共同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提交完整的结算书及其相关资料给项目部初审,初审完成后报甲方复审。复审完成后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7】%; ④预留合同结算款的【3】%作为保修金,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到期后无息支付至乙方。
公告信息基于招标系统数据生成,一切以正式采购文件为准。
附件:关于《深圳市建筑工地分账制工人工资委托发放协议》之补充
关于《深圳市建筑工地分账制工人工资委托发放协议》之补充
工程承包人(全称):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2024年月日,双方签订了《深圳市建筑工地分账制工人工资委托发放协议》。现就有关事宜补充如下。
第一条2024年月日,双方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是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合同,《深圳市建筑工地分账制工人工资委托发放协议》是落实“两制”工作、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分项合同,是劳务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乙方认可,甲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的款项属于甲方所有,除根据《深圳市建筑工地分账制工人工资委托发放协议》,向甲方申请为其聘请的工人发放工资外,乙方无权提出任何要求。
第三条甲方基于《深圳市建筑工地分账制工人工资委托发放协议》向工人发放的所有工资,均为甲方向乙方履行支付义务,从甲方基于分包合同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不足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承诺在每个月7日前,向甲方申报真实合法有效、信息完整准确的工人工资发放材料。
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按照上个月的人员信息、按照当时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直接发放,发放的结果由乙方承担,发放错误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申报的工人工资发放材料不真实的、不合法的、无效力的、信息不完整的、不准确的,应当在3日内补充完毕。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按照上个月的人员信息、按照当时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直接发放,发放的结果由乙方承担,发放错误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送达地址为,联系人为,联系电话为,微信为。
乙方承诺,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和上述联系方式一起,均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种联系方式均可以独立使用,乙方无论是否收到,均视为乙方收到。
第六条发生工人工资纠纷和其他相关问题,乙方应及时处理。逾期,甲方有权直接处理,并且在向工人支付的数额基础上浮50%作为甲方的处理费用,一并从甲方基于分包合同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不足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发生工人工资纠纷和其他相关问题,乙方没有及时处理,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分包合同。乙方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办理好现场交接手续并退场。双方之间的合同结算及相互索赔(如有)问题友好协商处理或循法律途径解决。
第八条因上述理由循法律途径解决的,败诉方需承担胜诉方支付的聘请律师的费用10万元。
第九条双方一致认为,工人的范围仅限于在工程项目直接从事分包合同述及的体力劳动的劳动者,如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等,以及双方共同认定的有关人员;不包括在乙方办公场所工作的劳动者,如财务人员、勤杂人员等;不包括在本项目从事管理工作的劳动者,如项目经理、勤杂人员等。
第十条本协议内容与《×××劳务分包合同》、《深圳市建筑工地分账制工人工资委托发放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本协议合同生效及文本条款与主合同一致。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装饰装修工程
项目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与发包人已经签订施工合同且乙方已完全知悉施工合同内容并愿意接受施工合同的相应约定,双方就“项目”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资质情况
1.1资质证书号码:
1.2发证机关:
1.3资质专业及等级:
1.4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1.5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1.6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第二条工程概况和内容
2.1分包工程名称:
2.2分包工程范围:
2.3分包工程地点:
2.4分包方式:包人工,不包料(辅料、机具设备乙方自备),包质量,包环境保护。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元)
不含税金额:大写人民币(¥元),
增值税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
若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增值税税率以纳税义务发生时的适用税率为准,增值税金额根据适用税率进行实际调整。
3.2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或固定总价包干】合同
本合同价款包含但不限于安装人工、机械费及易耗品、放线、材料的卸车、场内运输、清点、验货、接收、保管、材料损耗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垃圾清运、场地清洁、成品保护、雨季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远程施工增加费、现场经费、施工放线、水电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第四条工期
4.1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总工期为:天(日历天)。本分包工程工期需满足甲方项目总工期的需要,若根据实际情况需调整本分包工程的工期,由甲方向乙方发送书面文件,乙方若有异议应在收到后四十八小时内书面提出,若未提出,视为已同意新的工期进度安排。
4.2工期要求: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超出发包人、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4.2.1总工期逾期: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0.1%承担逾期违约金,并承担包括甲方因此遭受到发包人给予的处罚;
4.2.2节点工程逾期:若节点工期发生延误,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05%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按各节点进行考核,可累计扣罚。若通过积极施工总工期最终能按期完成,则可免除对原节点的违约处罚。
4.2.3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承包的工程暂停施工或延长工期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令暂停或者撤离施工现场或相应延长工期;并按照甲方指令及时复工,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其间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或其他补偿。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做好配合工作,如因乙方配合不到位导致甲方无法向发包人索赔成功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其间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或其他补偿。
第五条施工质量标准
5.1本分包工程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装饰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质量评定等级,并同时满足如下质量评定等级:(1)按施工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2)甲方公司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规定之间有冲突的,按高标准执行。
5.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施工地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的指令施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立即无条件返修整改,工程返修整改期间工期不予顺延;一切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不按要求进行返修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人方进行整改,相应的维修款应在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补足,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与维修款等额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在甲方公司承接的其他任意项目剩余应付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5.3乙方在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工艺、施工进度报甲方审查、批准。工程的检查、交接验收等程序条件必须满足施工合同或甲方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乙方必须自检,并提供自检依据,自检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允许及接受甲方进入现场进行工程交接验收、检查。乙方应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担甲方在与发包人所签订施工合同中所应承担的一切义务。
5.4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施工未经验收或未正式交付的工程,乙方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或按甲方或发包人要求负责保护,如果出现损坏,必须无条件立即修复。如果损坏原因由第三方造成,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搜集相关资料向发包人索赔,最终根据甲方的索赔情况给予相对应的费用。
5.5质量保修:保修期及保修期起算日期按甲方与发包人签定的合同约定执行,在保修期内出现属乙方项目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自接到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提供免费维修。逾期进行维修或经通知后不进行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实施,相应的维修款在应付款项中扣除,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与维修款等额的违约金。
5.6本工程需接受甲方的单项竣工内检,若未达到甲方规章制度的要求,甲方可按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5.7如在现场检验及施工安装质量检验过程中未按以上条款执行,甲方视情节严重,有权给予5000-20000元每项的经济处罚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项目负责代表
6.1甲方委派代表为,姓名:职务:。乙方清楚,甲方其他任何人员以任何名义向乙方出具的欠据、收据、承诺等其他任何文书,皆须按甲方财务制度经公司审批通过以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并在7日内到甲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6.2乙方委派代表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微信,电子邮箱,联系地址,(该联系地址为乙方确认有效的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乙方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施工现场管理,维修事宜,并负责本项目的结算(过程签证确认、过程结算、最终结算等)及乙方工人工资确认、款项接收、办理借款支付工人工资、代付工人工资的确认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上述各方项目负责代表人根据各方授予之职权按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乙方需在开工前3日内,将委派代表的授权书提供一份给甲方备案,若未按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备案,视为乙方代表的一切行为均已获得其本单位的授权。
第七条材料使用和利用
7.1乙方必须提前一周将材料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计划交给甲方审核,材料到场后由乙方按甲方要求领用保管,由于保管和使用不当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2乙方必须精打细算,节约用料,基层材料在不影响质量效果的情况下使用,零星材料尽量利用,如果发现材料浪费现象,每发现一次则处以浪费材料部分双倍的经济处罚。乙方领用时不得超过双方约定的基层材料红杠线(龙骨,石膏板,阻燃板,粉刷石膏,水泥,粘结剂等)损耗,结算时,超出损耗一律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结算中直接扣除。
7.3乙方领用发包人供应材料的,必须在领用前获得甲方书面许可,如过程中发现乙方擅自绕过甲方直接与发包人领用材料的情况,从而造成发包人供应材料超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超领部分的材料并返还给发包人;如发包人拒绝退货,甲方可直接在乙方剩余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材料款;如果因乙方擅自领用造成超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如发包人发现本合同所涉工程部分存在超领材料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超领部分的材料或直接在乙方剩余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相应材料款;如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发现本合同所涉工程部分存在超领材料并在甲方工程款直接扣除超领材料金额的,甲方亦有权在乙方未结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相应金额,不足扣除的部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予以补足,乙方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在甲方公司承接的其他任意项目剩余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八条工程量的确认
8.1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方提交书面的工效测算表与已完工作量的报告,经甲方相关代表初步审核,工程竣工后最终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予以确认。乙方未提交书面的工效测算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8.2因甲方或发包人的原因导致本工程施工中出现返工现象的或增加合同外工程量的,如清单未包含的变更项目的,按以下方式确定综合单价:
8.2.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8.2.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8.2.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定价。
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增加的费用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报告,在发包人确认相应签证后予以签证及支付;逾期未提出报告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确认,视为乙方作为让利处理。
8.3若签证合计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5%或30万元的,甲乙双方须签订书面增补协议,若因乙方原因未予签订的,则甲方就该签证部分有权不予结算。
第九条付款方式
9.1乙方每月凭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报告向甲方申请工程款,甲方按不高于审定价的【】%支付。
经项目部对乙方项目验收合格,凭项目部签发的同意工人退场意见书和项目部对乙方结算初审结果文件,付至已完成合同审核价款的【】%。
工程完工经双方及建设单位共同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提交完整的结算书及其相关资料给项目部初审,初审完成后报甲方复审。复审完成后付至结算总金额【】%;
预留合同结算款的【】%作为保修金,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到期后无息支付至乙方;
变更部分按施工合同关于变更签证价款的支付方式执行。
9.2乙方申请付款的同时须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则因假发票而引起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因假发票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3乙方收取竣工结算价款(即累计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时,应按工程结算总价提供全额发票(含保修金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如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代付第三方材料款、垫付农民工工资、执行法院裁决和政府决定的款项)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款的,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开具相应数额的发票,乙方不履行开票义务的,应每日按所应开发票额度的0.3%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直接在后续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9.4本合同的履行主体、收款主体、发票主体、结算主体等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必须为乙方名称一致。
9.5付款方式为:转账、汇票、承兑、支票、保理等形式。
9.6如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工程保修金,甲方可以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
10.1安全教育与现场防护
10.1.1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0.1.2乙方须为施工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施工区域内,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1.3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范,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从开关箱取电,严禁违规接电。
10.1.4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须提前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合格灭火器材,安排专人监护,并清理作业区域周边可燃物后方可实施。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管理,确保作业安全规范。
10.1.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范佩戴安全带,施工现场人员须佩戴安全帽并系紧帽带。
10.1.6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1.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作业。
10.2安全责任与事故处置
乙方应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施工过程中人身与设备安全。发生安全事故时,须立即上报项目部,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10.3现场行为规范
乙方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上岗期间须佩戴胸卡并统一着装。乙方人员应穿着甲方指定工作服,乙方须提前15天向甲方申请发放,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工完场清管理
乙方须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工完料清”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整洁。若未达标,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
10.5制度执行与协议管理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若存在违反行为,甲方有权依据甲方奖惩制度对乙方实施处罚。
第十一条甲方的职责和权限
11.1负责提供经审批完成的施工方案以及布置图。
11.2甲方负责工程施工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行使承包管理职责,对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乙方同其他施工方的配合。
11.3除协议条款约定外,甲方仅负责提供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不承诺专为乙方提供任何机械设备及周转架料。
11.4若因甲方提供工作面不及时导致乙方施工进度受到影响,符合本合同约定情形的,乙方可申请办理工期顺延,但不得就此提出任何经济索赔或费用补偿。
11.5乙方进场时,甲方提供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必要时向乙方进行图纸及技术交底,乙方自行复核甲方提供数据的准确性后进行定位、放线。
11.6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用临时水源、电源条件。
11.7甲方负责统一规划现场的平面布置,确定临设、工地出入口、标志的安置、材料堆放、安全、消防、文明施工设施的位置。
11.8甲方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及各分包单位的进度协调,负责组织有关工程会议。
11.9甲方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11.10甲方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当乙方工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
11.11甲方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报量及材料计划、进度计划等,并办理款项支付。
11.1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CI标准的设计、检查,监督现场各单位落实CI标准。
11.13甲方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物)、古树名木、文物保护。甲方负责定期召开的现场协调例会,乙方驻工地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并服从于会议决议以及甲方的协调管理。若乙方驻工地负责人无法正常参加,需事先向甲方负责人请假,并指定全权代表参加。
11.14若有甲方提供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用品,按实际发生金额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2.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2.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并按计划安排好相应的劳动力,保证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和标准完成。
12.3乙方施工进度、质量等未达到合同约定或者甲方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劳动力,乙方应服从甲方增加劳动力的指令。增加的劳动力应视为乙方完成本合同内容之必要,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2.4如甲方下达增加劳动力的指令后三日内,乙方不作响应的,甲方可安排其他劳务队伍参与施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12.5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2.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2.7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2.8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2.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2.10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2.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12乙方进场的所有劳务人员和相关项目管理人员(电工、班组长),必须持有深圳市(特区建工培训学院)的“产业工人质量安全基础训练入门级培训”“特种作业培训(建筑电工)”“项目施工班组长能力提升培训”合格记录方可进场。无上述培训合格记录者,必须参加由甲方组织劳务人员至深圳市特区建工培训学院为期“两天一晚”的“产业工人质量安全基础训练入门级培训”“特种作业培训(建筑电工)”“项目施工班组长能力提升培训”活动,费用由【】承担,最终以特区建工培训学院收费标准为准。
12.13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者分包。
第十三条保险
13.1乙方必须为所有雇佣的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
13.2除甲方已统一购买的保险外,其余保险乙方均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同时在保险购买之前将保险公司的相关信息报甲方备案,并在进场前7日内提交保险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如乙方未按时足额投保,甲方有权代为支付保费,并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保险费用。
13.3损失减少
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和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3.4理赔材料限制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办理保险理赔出具的所有资料仅用于办理保险,不影响乙方与有关主体关系认定或责任认定,甲方不因理赔材料的提供产生任何法律关系或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及结算
14.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由甲方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按发包人要求的验收期限及程序组织验收,乙方予以配合,凡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乙方全部原因或部分原因的,乙方负责立即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或部分费用。乙方的竣工日期以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上注明的日期为准。如甲方未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以发包人向甲方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记录或类似的书面资料上注明的竣工日期为准。乙方应配合甲方向发包人报送各类报表、竣工资料、检测报告、结算资料,做好各项施工过程记录,及时办理签证及其他各项工作,上述资料应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日内提供;如因乙方拒不配合工作、延迟报送或未尽到配合义务产生的损失、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4.2工程总体竣工验收通过,乙方即可进行工程竣工决算。甲方项目经理或项目部出具的结算单或类似的结算资料不作为甲方付款的依据。
14.3乙方所报的本合同所有单价是乙方充分查阅了相关图纸、清单、施工现场等相关资料后作出的报价,存在任何不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图纸与清单描述不一致、图纸与现场差异,均应当体现在报价内)、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清单缺失但图纸有或者清单有但图纸没有的均应当体现在报价内)、矛盾、瑕疵之处已考虑在合同单价之中,其中成品保护、交叉施工、样板工程、超高降耗、现场运输条件、特殊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费用、市场价格波动等已含在合同价中,乙方承诺对以上事宜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提出签证或索赔。
14.4设计变更、签证等应当按照甲方书面通知进行,任何乙方擅自变更项目将不会获得甲方认可,并直接在结算中予以扣减。除擅自变更工程量不予结算之外,乙方还应承担擅自变更造成的甲方材料损耗以及因擅自变更可能造成的发包人或监理给甲方的处罚。对于设计变更、签证、需要签证签价的工程或材料设备、工程量计量等,只有在获得工程发包人签署确认后,甲方才会给予乙方办理签证签价程序并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相应价款;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14.5乙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或工程虽未竣工验收但发生工人讨薪闹事而需办理乙方结算,乙方需于10日内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并由甲方予以核定工程价款,乙方应当为结算审核提供便利。只有在递送了完整结算资料后,甲方才会进行审核。如果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完整资料的或者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5日内不与甲方对接结算事宜,甲方可以依据现有资料进行结算,由此产生的结算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均予以认可。
14.6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4.6.1抢工备案、过程进度资料、报告(若有,以最终申请报告审批意见为准);
14.6.2分包工程量审核单;
14.6.3领料单(如有);
14.6.4工程量计算底稿;
14.6.5签证单;
14.6.6现场施工隐蔽确认单;
14.6.7其他资料。
14.7甲方审计机构有权对工程决算情况进行复审,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知晓复审结果的48小时内给甲方回复书面意见,若乙方无异议或乙方在48小时内未回复,视为乙方同意以甲方出具的复审报告上的复审结果作为双方工程结算价格。如果复审结果小于已支付给乙方的金额,乙方应返还超付的金额,甲方有权在乙方在甲方公司承接的其他任意项目剩余应付款中扣除超付金额。
14.8本项目的甲方项目印章不得用于办理对外结算事宜。
14.9乙方在上报工程进度款、变更签证费用过程中高估冒算,导致甲方核减超过申报金额的5%以上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此违约金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不予返还。乙方在编制工程结算时要求做到真实、准确,如最终结算金额的核减率超过乙方送审价的5%,则以超过5%部分核减额的10%计算确定扣减工程超额审计费用,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在工程结算价中直接扣除。
第十五条劳务实名制及工资发放
15.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15.2乙方应当在向甲方提交工人进场记录、退场记录以及工资发放登记表等文件。如乙方拒绝提交,则按照甲方与现场工人确认的数据为准,乙方对此无异议。
15.3现场工人的考勤记录需获得甲方现场人员的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15.4乙方所有特殊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安全B、C类人员、机械操作人员、电焊工、电工等须持证上岗,上岗证复印件须提交甲方备案。未取得上岗证的特殊岗位人员,甲方或项目部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撤换。
15.5乙方未遵守实名制管理的,甲方有权按照制度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款可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乙方对此予以认可。
15.6乙方在本工程中使用或雇用的人员须在16-55周岁范围内(若为幕墙工程,人员须在16-50周岁范围内),且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员。乙方须提供进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花名册予甲方备案,并接受三级教育后上岗。
15.7乙方所有进场人员须提供健康证明,交甲方或项目部备案,进场人员不得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心脑血管病等疾病。
15.8如乙方未能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导致工人因工资问题闹事或向有关部门投诉的,甲方有权从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支付,乙方除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5.8.1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工资等额的违约金;
15.8.2如甲方因此受到发包人索赔或被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5.9如项目需实施分账制,乙方需配合甲方、总包方或者业主办理相关的手续,因分账制由工程承包人、总包方等第三方直接支付给工人账户的工资,视为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相应的劳务费,乙方对此无异议。如乙方不配合分账制,则以甲方审核的相关数据进行发放,并视为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劳务费。
15.10乙方必须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度工人工资发放的银行凭证,逾期未提供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款项。
15.11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和政府要求的工人考勤制度及工人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严禁虚假考勤,一经发现按虚报工作量情形处理。
第十六条违约及协议解除
16.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承担行为造成的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6.1.1乙方未履行协议义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16.1.2乙方质量或进度无法满足甲方或发包人要求的。
16.1.3因违章、违法施工,被有关部门查处,不能正常施工。
16.1.4乙方未能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上工、复工等。
16.1.5乙方因单方原因(如单价、利润等)停工、怠工达2天。
16.1.6在施工过程中挪用工程款,不履行专款专用约定的;
16.1.7因拖欠人工费、材料款、机械使用(租赁)费等费用,债权人到甲方、发包人处催讨或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且在2周内未妥善解决的;
16.1.8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
16.1.9发包人有理由要求甲方更换劳务单位的。
16.1.10因其他原因致使乙方不适宜继续施工的。
16.2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6.3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人员及施工设备必须于接到甲方解除协议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退场,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管理人移交工程,逾期未移交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乙方已完成的合格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方式予以结算。
16.4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发包人对甲方进行违约处罚,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6.5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及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抵扣,不足部分另行追偿。
16.6若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付款,乙方给予宽延期二个月,若宽延期届满经乙方催告后仍未付款,则甲方应自催告后每延期一天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违约金。
16.7乙方若存在违法转包、分包,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立即退场,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质量返工等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6.8乙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差旅费、评估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第十七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乙方按以下第【】项提供履约保证金:
1、不提供履约担保。
2、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交纳合同总价【】%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第十八条合同争议与效力
18.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任何冲突、歧义或者不一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8.1.1分包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新签订的补充协议;
18.1.2本分包合同;
18.1.3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18.1.4投标文件;
18.1.5招标文件;
18.1.6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18.1.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18.1.8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18.1.9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就该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或者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签署时间最新的为准。
18.2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后,可以和解或协商解决,但双方应该继续履行协议,保持施工的连续性。发生争议期间,乙方不得采取擅自停工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施工、不施工,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及不利后果则由乙方全部承担。
18.3若双方对争议无法达成共识时,双方同意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18.4本工程所称的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的业主/土建总包/其他管理方。
18.5本工程所称的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是指甲方与发包人之间的施工项目经发包人验收合格。
18.6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完全知悉甲方与发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及其违约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8.7甲方通知乙方的方式包括不限于邮寄、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
18.8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乙方一份,甲方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9本合同所附的附表、附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表、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的内容为准。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
本条作为合同未尽事宜的补充,若出现与本合同第一条至第十五条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第二十条廉洁条款
20.1乙方遵守甲方公司廉政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宴请、现金、礼券、礼物、回扣、财物、酬金、提成、报销费用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贿赂,否则经甲方纪检监察核实,甲方有权采取不予结算、停付后续款项或者扣罚合同总价20%的作为违约金等一种或者多种措施,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双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20.2甲方有关项目人员出于任何理由接受变相式故意索要回扣或其它任何礼物、礼品,乙方有责任提供证据,并向甲方公司领导报告,甲方给予保密,并保持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
20.3甲方设投诉专线:0755-22190595,电子邮箱:gtjw@szgt.com,若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需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条款的行为,可向甲方投诉。(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本合同附件:
附件:报价清单
附件:《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廉洁自律协议》
附件:《深圳市建筑工地分账制工人工资委托发放协议》
附件:《深圳市建筑工地分账制工人工资委托发放协议》之补充
举报渠道告知函
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
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上述行为所涉及的相关合同,且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仍保留与上述行为相关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敬请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将甲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它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向广田集团纪检监察室进行举报。具体举报渠道告知如下:
(一)电话投诉举报:0755-22190595
(二)邮箱投诉举报:gtjw@szgt.com
(三)信件投诉举报邮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2188号建工数智大厦广田集团纪检监察室
(四)举报微信二维码:
广田纪检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图案,加我为朋友。
广田集团承诺:对所有举报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来源严格保守秘密;对举报人因举报所可能遭受的利益损害采取特别措施予以保护。
广田集团纪检监察室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项目名称:工程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项目工程的安全施工,确保甲乙双方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甲方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为明确双方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事项,在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责任范围
1.1甲方负责项目区管理范围内共用道路、区域及周界围挡的管理协调,帮助乙方协调、明确其与项目施工区域内其他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等的责任关系。
1.2乙方负责本分包项目施工作业区、料场、办公区、生活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管理工作,对本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总责。
1.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本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在本工程工期内做到“五无”,即: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害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生产性火灾事故、无中毒事故。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
1.4乙方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1.5施工作业前,乙方应根据施工特点,针对施工现场开展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工作,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报总包方审批,审批合格后,乙方方可进入现场进行施工。
1.6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并保证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
1.7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合法有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8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业主方、总包方及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9乙方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10乙方所使用的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1.11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1.12施工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破土动工、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时,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13乙方应合理布置现场各类临时设施和物资,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及安全防护等设施,施工废料应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
1.14乙方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1.15乙方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及宿舍进行赌博,传播淫秽物品,如有发生,甲方除没收赌具等物品外,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乙方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将与乙方解除供货及安装合同,由此导致的合同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16乙方应当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文件,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2.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等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及安全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
2.3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乙方自行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3.1基本要求
3.1.1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相关规范、标准、通知的要求。
3.1.2负责贯彻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中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
3.1.3负责建立健全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包项目施工期间的生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3.2资质核查
3.2.1乙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须具备本分包项目施工资质要求的资质并对其负责,乙方实际资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为违约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2.2乙方负责将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在进场前报甲方项目安全管理部门,配合甲方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对乙方的施工资质复查。
3.2.3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严禁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3风险保障
3.3.1乙方负责为携带到本分包项目的大型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等购买财产损失保险,并负责对携带进场的大型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保管工作,丢失及损坏的甲方概不负责。
3.3.2乙方负责采取各种安全保障措施防范本分包项目施工期间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包括交通事故),坚决杜绝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
3.3.3乙方在本分包项目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在第一时间上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或主管领导,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乙方迟报或者隐瞒不报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3.3.4乙方管理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灾害事故或消防事故而产生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管理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灾害事故或消防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对责任认定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3.3.5乙方承担本分包项目在施工期间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行政处罚,负责履行行政处罚的受罚及消除,并负责赔偿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包括经营损失、名誉损失、信用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等)。
3.4人员配备及责任制
3.4.1乙方负责建立健全本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落实各级人员的职责,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乙方负责为本分包项目派驻相应数量且满足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乙方派驻人员数量不足或不符合要求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4.2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分包项目的施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汇报。乙方未按要求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4.3乙方派驻到本分包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符合行业监管要求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过期或失效时严禁从事特种作业。乙方存在伪造证书、隐瞒证书有效性、真实性等行为时,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对于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证书弄虚作假,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处罚措施并要求清退相关人员。
3.4.4乙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劳动用工的规定,严禁使用童工、未成年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超越强度等级的体力劳动及其他禁忌劳动。违反本规定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3.4.5乙方派驻到本分包项目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在进场时需主动向甲方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提交人员花名册、人员有效身份信息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3.4.6乙方的人员出现变动时(包括人员增加、人员退场、短时转场、人员变更等),需及时向甲方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作书面报告及确认,未经甲方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确认的人员,视为非本分包项目的施工人员,该类人员的一切行为活动由乙方负责。
3.4.7乙方所有人员入场前必须持有正规医院开具的入职健康体检合格报告。乙方施工作业人员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时,乙方须按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职业病健康体检,施工时间跨度超过一年的,每一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在岗体检。员工岗前体检资料需在进场前提交甲方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体检费用开销由乙方负责。
3.5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3.5.1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乙方施工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甲方开展的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环境保护交底、安全教育日、应急教育、应急演练、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等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乙方施工作业人员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拖延或拒不参加。
3.5.2乙方派驻到本分包项目的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主动报请甲方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并接受甲方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未经教育、交底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违反本规定擅自进入现场作业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3.5.3乙方在本分包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新增进场及变换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提前通知甲方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及交底,乙方以隐瞒、拖延等手段或以赶工为借口未及时组织该类人员进行教育考核、交底即上岗的,由此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5.4乙方派驻到本分包项目的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与甲方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签署《安全生产告知书》《安全生产承诺书》等文件,并配合甲方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收集作业人员必要的个人信息。
3.5.5本分包项目正常施工作业期间,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每天定时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分班组开展班前教育活动,认真填写班前安全活动记录,严格执行甲方班前教育活动要求,严格落实班前检查制度。乙方未有效组织班前教育活动或安排未参加班前教育活动的人员工作的,由此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5.6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班组的班组长,应严格履行班组安全教育职责,严禁在班前活动中弄虚作假、走过场、走形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各班组长完成班前教育活动,有权监督乙方班前活动开展情况及要求整改符合规定。
3.5.7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班组的班组长,应严格履行班前检查职责,对当班作业环境、作业人员精神状态和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隐患消除后方可开工作业,对检查出的隐患、隐患处理情况、需要甲方协助整改隐患等及时向甲方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3.5.8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本分包项目的作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使作业人员具备避免施工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3.5.9乙方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向甲方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请求帮助。乙方自行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应有纸质资料记录并向甲方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备份。
3.5.10乙方须保证本分包项目作业工人有足够的脱产时间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不得随意压缩脱产教育时间,不得拒绝作业工人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3.5.11乙方派驻到本分包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并对证件真实性负责。施工期间乙方须保证该类人员的继续教育符合证件年审要求,保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使用。
3.6个人安全防护
3.6.1乙方进入本分包项目现场作业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须统一穿戴由甲方提供的具有企业形象标识的安全帽、安全警示服及其他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
3.6.2乙方进入本分包项目现场作业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7安全作业要求
3.7.1乙方在本分包项目开工前,应针对本分包项目的施工特点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通过后,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甲方对本分包项目制定了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按甲方方案执行。
3.7.2乙方在本分包项目开工前,应组织现场作业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技术交底培训,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严禁进场作业。
3.7.3乙方进入本分包项目作业的工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劳动纪律,严禁违章作业及违法劳动纪律。
3.7.4乙方进入本分包项目作业的工人,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有权对危害自身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7.5乙方派驻到本分包项目的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指挥及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3.7.6乙方承担本分包项目在施工期间因乙方管理措施不力导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安全管理责任及因此产生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7.7乙方施工中因管理措施不力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行政处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和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经营损失、名誉损失、信用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等),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8安全用电
3.8.1乙方须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编制本分包项目施工用电二级电箱以下的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审批后的方案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甲方对本分包项目制定了临电设置方案的,按甲方方案执行。
3.8.2乙方在本分包项目现场的施工用电应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的要求。
3.8.3乙方在本分包项目现场的临电敷设、安装作业必须由持证专业电工进行,作业前接受甲方安全技术交底;敷设、安装完毕后须报甲方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8.4乙方在本分包项目现场临电敷设所用的材料、设备、电气元件等必须符合国家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劣质、老化、报废、淘汰的产品。
3.8.5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统一采购的标准化开关箱,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拉设、改装、拆除、增加二级电箱(包含二级)以上的临电设备、设施。
3.8.6乙方应建立本分包项目用电检查制度,由专人负责日常用电管理,并填写施工用电巡查记录,记录资料需向甲方备份。
3.8.7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执行安全用电要求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9消防安全
3.9.1乙方须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标准》(GB/T50720-2011)及甲方各项消防规章制度的规定,做好本分包项目现场的防火工作,防止火灾发生。
3.9.2乙方须严格遵守动火审批制度,在本分包项目动火作业前,先向甲方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做好现场清理、消防防范安全措施及配备专职监护人后方可作业。
3.9.3乙方派驻到本分包项目的人员,进场前应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学习、领会消防知识和掌握基本消防技能,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准安排上岗作业。
3.9.4本分包项目现场发生火情,乙方需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并发出火警信号,在保证自身安全情况下,积极参与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3.9.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本分包项目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合格。
3.9.6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进入本分包项目现场时,乙方必须向甲方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报备,并按甲方的要求存放在指定的危险品仓库。
3.9.7乙方应自觉爱护施工现场的消防设备设施,严禁挪移及损坏。
3.9.8乙方严禁在仓库门口、消防通道、消防设备周边堆放机具、材料、杂物,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
3.9.9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执行消防安全要求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10卫生管理
3.10.1乙方应保持本分包项目施工场地的干净整洁,工作完成后及时清理垃圾,将建筑材料、施工周转材料、移动施工机具等按甲方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摆放整齐。
3.10.2乙方须接受甲方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对本分包项目管理不力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的,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善。
3.10.3乙方须接受甲方的疫情防控监督管理,对本分包项目疫情防控管理不力达不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善。
3.10.4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执行卫生和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11机械设备
3.11.1乙方在本分包项目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有效使用证据,乙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3.11.2乙方在本分包项目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行业的相关规范要求,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制动机构应灵敏可靠等。
3.11.3乙方在本分包项目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场前需出具清单,并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11.4乙方在本分包项目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套的临电设施安装完成后,须报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特种设备还须完成第三方检测验收及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乙方对特种设备第三方检测验收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3.11.5乙方为本分包项目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配套临电设施时,必须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的标准要求进行设置。
3.11.6乙方在本分包项目使用的大型机械、特种机械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定岗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人员未持证上岗或人员证书弄虚作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11.7乙方在本分包项目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向甲方备份。
3.11.8乙方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及时报废、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并清理出本分包项目。乙方违规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12环保施工
3.12.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深圳市政府有关水污染控制、大气污染控制、噪声控制、扬尘控制、固体废弃物处理及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施工中乙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降低至现行文件规定允许的程度。
3.12.2乙方须严格落实《深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的产生。
3.12.3乙方在本分包项目施工过程中,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及深圳市有关环保施工的相关规定,负责落实甲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专项方案中的措施要求。
3.12.4乙方在本分包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遵循节约资源、最大限度回收利用的原则,尽量减少废物、废水、废气的产生;优先采用先进工艺、机械设备进行生产,减少噪音、扬尘等污染源的产生。
3.12.5在本分包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乙方应按甲方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进行分类堆放。
3.12.6由乙方外运处理的固体废弃物,乙方应确保固体废弃物处理场所、废弃物运输单位、废弃物运输手续、废弃物处理手续合法齐全并符合深圳市相关规定,确保废弃物处理后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固体废弃物处理的有关资质、手续等相关资料文件复印件。
3.12.7乙方在分包项目施工中涉及给排水迁移的,必须向甲方报告,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作业,严禁随意砍伐、破坏给排水植物。
3.12.8乙方施工中因违反深圳市政府有关水污染控制、大气污染控制、噪声控制、扬尘控制、固体废弃物处理及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而造成行政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经营损失、名誉损失、信用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等),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13实名制及分账制
3.13.1乙方需为本分包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劳务工实名制及工资分账制的管理工作,与甲方劳资专管员对接和完善相关劳务工实名制及工资分账制的管理工作。
3.13.2乙方需组织派驻到本分包项目的作业工人,在进场前配合甲方劳资专管员进行实名制信息采集、签订进场确认书;在进场作业时要在实名制考勤系统进行考勤,在退场时签订退场确认书。
3.13.3乙方派驻到本分包项目的作业工人进场前,乙方必须提供依法与劳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给甲方,劳动合同必须参照规范的简易合同签订。
3.13.4乙方须每月向甲方提供当月派驻到本分包项目的劳务工花名册及一一对应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劳务工考勤表、劳务工当月工作量确认单、工资付款凭证等资料,资料不齐的甲方不予支付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
3.14安全检查
3.14.1乙方在安全文明施工自检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必须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消除,并向甲方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有权请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3.14.2乙方在接收到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通知时,应迅速组织落实,并反馈检查结果、采取的措施。乙方未服从甲方检查要求或未及时组织检查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14.3乙方派驻到本分包项目的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参加甲方组织的定期、不定期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甲方发出的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整改通知书,负责按要求及时整改,对甲方发出的停工指令,必须及时执行。乙方未及时按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或拒绝执行停工指令的,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3.14.4乙方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应按期整改,不得无故拖延。乙方未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方进行整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进行赔偿。
3.15安全处罚
乙方或乙方所属人员在本分包项目施工期间,出现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落实到位,或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的,甲方可根据附表《安全生产处罚执行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并由甲方负责分包项目结算的相关部门在进度款或结算款中进行扣除。
附表:安全生产处罚执行标准
序号处罚内容处罚主体处罚标准(元)
01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分包单位10000/人/月
02不具备相关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件过期分包单位10000-50000
0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证件过期、证件与专业不符分包单位5000-50000
04重大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或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分包单位5000-50000
05劳务人员年龄超过规定要求的分包单位1000-5000
06危大工程未经项目部允许或完成验收程序私自开展下一道施工工序分包单位5000-50000
07安全措施未落实,防护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缺失或未正确使用分包单位100-10000
08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未落实6个100%分包单位5000-20000
09有限空间作业未落实“八不准”要求的分包单位10000-50000
10有限空间作业未按要求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分包单位10000-50000
11开挖作业未查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即作业分包单位10000-50000
12①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②脚手架或作业平台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分包单位10000-50000
13脚手架扣件、钢管等材料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5000-50000
14①施工方案缺失或现场施工方案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②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的分包单位1000-50000
15①现场机械设备未办理进场等相关手续或手续不全的②现场机械设备与设备档案资料不符的分包单位1000-50000
16脚手架架体有效防护高度低于作业面1.2米或满足不了施工阶段防护要求分包单位1000-20000
17悬挑平台未及时完成斜拉钢丝绳(斜拉杆)安装或大面积提前违规拆除斜拉钢丝绳(斜拉杆)分包单位5000-20000
18悬挑钢梁与建筑结构锚固措施不符合要求,型钢、斜拉钢丝绳或钢拉杆型号等不符合方案要求分包单位5000-20000
19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情节较严重分包单位1000-10000
20高处作业时未拉设安全生命绳或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分包单位1000-10000
21密目式安全网不符合阻燃要求分包单位1000-10000
22①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②单榀钢桁架(屋架)安装时未采取防失稳措施③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 主体结构上,且未做可靠连接分包单位10000-50000
23利用吊篮运送自身配重块或施工材料分包单位5000-50000
24①高处作业三处及以上临边、洞口无防护②高处作业两名及以上人员未佩戴五点式安全带、未按要求系挂安全带、未正确戴安全帽分包单位1000-20000
25使用自制超标马凳、木凳、人字梯作业分包单位1000-20000
26吊篮未经检测或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分包单位5000-20000
27吊篮安装、拆除、使用过程中未设置警戒区或无人旁站分包单位1000-20000
28①吊篮配重块数量不足或未锁定②钢丝绳或安全绳达到报废标准仍然使用,未独立设置或未使用钢芯安全绳③吊篮安全锁超过标定期限分包单位5000-20000
29①吊篮内超过2 名人员②作业人员未从地面进出吊篮③作业过程中吊篮内总荷载超过设计要求分包单位2000-10000
30现场各类施工机具未经验收违规使用分包单位500-10000
31①工人板房宿舍使用220伏用电插座,或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②未在项目部规定区域内进行电动车等进行充电的分包单位1000-20000
32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要求储存在指定仓库生活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分包单位1000-20000
33①动火点与易燃易爆物品安全距离不足②动火点周围或下方易燃物未及时清理或未采取隔离措施③高处动火作业未正确使用接火斗分包单位1000-20000
34特殊作业环境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分包单位5000-50000
35①未按集团要求配备标准化电箱②未按规范设置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失效或参数不符合要求③现场电箱内、用电机具和设备未设置PE线的,有3处PE线连接不可靠分包单位500-20000
36①现场吊装作业违反十不吊原则②吊装时信号工未在吊装区域内指挥或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分包单位1000-10000
37设备安拆相关人员未在作业现场进行旁站监督,未设置危险警戒区域分包单位500-20000
38吊索、吊具达到报废标准未做报废处理分包单位1000-20000
3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分包单位10000-50000
40施工现场未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标准,集团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指令、文件和会议精神,且情节严重的分包单位1000-50000

第四条可分割性
本协议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五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5.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5.2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各种法律条文、解释之间不能完全统一造成双方理解出现异议时,根据双方协商,并以双方的书面意思表示为准。
5.3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协议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与主合同一致。
第六条补充条款
第七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附件:深圳市建筑工地分账制工人工资委托发放协议
深圳市建筑工地分账制工人工资委托发放协议
工程承包人(全称):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劳务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有效打击非法讨薪和恶意欠薪,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程项目工人工资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设立专职劳资管理员,负责落实劳务工人实名制分账制具体工作;本项目劳资管理员为同志,联系电话:。
2.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开立,由甲方负责开设和管理,必须专户专用。甲方必须保证自己账户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每月建筑工人工资发放,余额不足,则要及时补足。如因不能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而引起的讨薪和造成不良影响,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财务每月须对账户的资金的使用情况与乙方进行核对,工资发放完毕后,甲方应及时将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及工资表回传给乙方,以便乙方进行账务处理。
4.甲方劳资管理员应在次月5日前将项目实名制考勤数据(电子版)发送给乙方现场劳资管理员。
5.负责督促乙方每月按时申报当月工人考勤,工资核算情况和工人工资申请计划,甲方收到乙方工资申请计划表、委托书及当月工资表后,应当及时审核,并在审核完毕后10日内支付完毕。支付时应当在相应银行流水中备注“代XXX公司发工资”。
6.甲方根据乙方工资代发委托书和当月工资表,认真核对委托书所委托的事项及工资发放金额,对工人工资金额和个人信息有异议的要及时与乙方查证,否则,工资发放出错,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有合理理由认为乙方报送的工资发放计划有误的,有权拒绝发放。
7.甲方要对乙方提供的工人的全部数据信息保密,不得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在项目设立专职劳资管理员与甲方专职劳资管理员对接,双方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乙方本项目劳资管理员为同志,联系电话:。
2.乙方劳务工人进场前,必须与每一个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建立健全工人台账。工人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必须及时报甲方劳资管理员备案。
3.乙方须认真负责自己工人的工作安排、出勤情况,工资核算做到数目清晰、严谨、准确,如有意见分歧,需及时协商确认,不可拖而不决,影响工人工资发放,进而引起群体讨薪事件。
4.乙方须及时登记每名进场劳务工人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号码、工种、所属班组、手机号码以及银行开户行及卡号,准确核实有关信息。凡无银行账号人员可联系银行统一开户开卡。
5.每月按要求做好工资表,开具工资代发委托书给甲方,以便配合甲方尽快完成工人工资发放。乙方要对工人工资数目、工人工资卡信息、手机及身份证信息负责,如由于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申报的工人工资信息出错,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有义务有责任,与甲方一同处理工人工资纠纷和其他相关问题,不得推诿矛盾,推卸责任;更不得鼓动工人,放大矛盾,制造事端。
本协议合同生效及文本条款与主合同一致。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争议合规责任承诺书
致: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供应商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与贵司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双方合作顺畅,为维护双方合作基础及合法权益,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一、核心承诺事项
我方承诺,在合同签订、履行、结算及质保等全周期内,将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或分歧。我方保证:
1.不违法分包、转包。我方不将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工作或供货义务以任何形式违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严格按主合同约定履行自身责任。
2.合规表达诉求。履约过程可能产生的纠纷原则上涉法涉诉,不属于信访投诉事项,我方不向任何政府部门、行政主管机关或其他官方渠道进行恶意投诉、举报或申诉,亦不通过任何第三方平台或渠道就款项支付等事宜提出恶意投诉,并承诺优先按以下第二点“纠纷解决途径”协商解决。
3.理性维权。我方不采取围堵、拉横幅、网络曝光、媒体炒作等任何非理性或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方式反映诉求。
二、纠纷解决途径
我方明确知悉并同意,对于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应按以下顺序解决:
1.首先,应主动与贵司项目负责人、分公司进行直接沟通与协商。
2.若在项目与分公司层面协商未达成一致,则主动与集团公司沟通与协商。
3.若协商不成,可依据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三、违约责任
我方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承诺是贵司与我方合作的重要基础。我方同意,若违反本承诺书中的任何一项,即构成严重违约,具体责任如下:
1.擅自转包、违法分包的属严重违约,我方承诺按主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付全部损失,自行承担退场、返工全部费用。
2.贵司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终止主合同,并将我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再进行任何商业合作。
3.若贵司因我方违反本承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商誉损失、为解决争议而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等),贵司有权从应付给我方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及赔偿金,不足部分我方保证在收到贵司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其他
1.本承诺书作为主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承诺书的解释、效力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承诺书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其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解除、终止或无效而失效。
特此承诺!
承诺人(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廉洁自律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营造良好的经营、合作环境,保证甲、乙双方(包括双方关联单位)及双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或项目往来中保持廉洁,防范腐败,结合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廉洁自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从业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定。
(二)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及本协议条款,自觉履行权利和责任。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监督部门和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廉政规定的行为倾向,有权利和义务及时给予对方提醒和纠正。
(六)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协议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指定的监督部门举报控告,也有权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七)双方应互相配合,积极开展廉洁教育、学习和宣传活动,有配合对方履行本协议的责任。
(八)一方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廉洁宣传教育责任的,另一方有权利和责任要求对方履行和督促改进。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商品、物品、设备和服务等。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接受乙方违反法规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股份等各种财物;不得索要、接受乙方违反法规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接受乙方对个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的馈赠、赞助、费用报销、装修、旅游、疗养、健身以及各种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接受乙方为本人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提供工作的安排、照顾和便利等;本人及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与施工、劳务等经济活动。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二)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求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商品、物品、设备和服务等要求。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法规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股份等各种财物;不得违反法规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乙方不得对甲方人员个人或其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提供馈赠、赞助、费用报销、装修、旅游、疗养、健身以及各种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人员个人的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提供工作的安排、照顾和便利等;不得接受甲方人员个人及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从事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与施工、劳务等经济活动的要求。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由甲方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由乙方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五条监督与联络
本合同由双方的纪检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支持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接到实名举报,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受理权限和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并向举报人进行回复。
甲方指定由广田集团·纪检监察室作为甲方执行本协议的监督部门,监督电话:0755-22190595(工作日09:00-18:00),网络举报:gtjw@szgt.com;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红岭北路2188号建工数智大厦广田集团纪检监察室。
乙方指定由作为乙方执行本协议的监督部门,监督电话:(工作日09:00-18:00),网络举报:,通讯地址:。
第六条协议份数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日期: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北路2188号广田大厦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https://zcpt.szgt.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5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招标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深圳边检总站医院医疗区5号楼装修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GT-2026-MQ-G-0044
3.项目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金湖路8号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上限价/拦标价:***.00元
6.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7.投标保证金:无
8.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服务需求备注
深圳边检总站医院医疗区5号楼装修改造项目-劳务分包1项详见技术文件

9.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具体详见入围条件审核表;
2.信誉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信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在特区建工及广田集团不合格和黑名单供应商名录中的投标人,禁止参与或视同为无效标。
3.必须在广田集团采购平台注册成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5.项目管理必要的其他要求/无。
三、线上报名
1.报名方式:登录广田集团采购平台,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点击【报名】。
2.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投标人申请表(见附件: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3)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劳务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体详见入围条件审核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在线电子下载投标文件。
地点:广田集团采购平台(https://zcpt.szgt.com/)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售价:免费。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广田集团采购平台(https://zcpt.szgt.com/)。
2.时间计划,如下:
报名开始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报名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质疑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答疑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3.递交投标文件:请登录广田集团采购平台(https://zcpt.szgt.com/),按照广田集团采购平台操作手册进行。本项目单个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4.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北路2188号广田大厦,具体以招标主持人通知为准。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
(1)如果是未注册供应商,请登录广田集团采购平台(https://zcpt.szgt.com/),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
(2)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登录广田集团采购平台(https://zcpt.szgt.com/)报名投标,根据系统提示:按系统要求完成注册【注册资料主要包括:①营业执照②法人身份证③银行开户许可证④社保证明(含法人代表、业务联系人近半年在司社保记录)⑤完税证明⑥近半年内银行流水】→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在合作情况-公招列表中方可找到公开招标项目,点击【报名】即可。
(3)报名后,参照广田集团采购平台操作手册完成投标,操作手册详见《广田集团招采系统供应商招标采购指南》,请自行下载。
3.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在质疑截止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将相关疑问“答疑栏”中提出,按照质疑函模板要求向采购人提交质疑问题,我司于答疑截止时间前按原渠道回复质疑。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广田集团采购平台(https://zcpt.szgt.com/)发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风险。
5.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广田集团采购平台、特区建工集团采购平台和深圳阳光采购平台,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采购人不再电话通知各投标人。
七、采购信息查询网址
1.广田集团采购平台(https://zcpt.szgt.com/)
2.特区建工集团采购平台(https://zcpt.szcg.cn/)
3.深圳阳光采购平台(https://ygcg.szexgrp.com/)
八、采购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深圳边检总站医院医疗区5号楼装修改造项目
劳务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集
特区建工
SHENZHENSEZCONSTRUCTIONGROUPCO.,LTD.SHENZHENGRANDLANDGROUPCO.,LTD.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
目录
致投标人3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5
一、招标基本情况5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5
三、线上报名6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6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6
六、其他补充事宜7
七、采购信息查询网址8
八、采购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
第二章采购需求9
一、技术要求9
二、商务要求10
第三章投标须知11
第一节前附表11
前附表(一)投标须知11
前附表(二)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和权重分值表13
前附表(三)资格审查表15
前附表(四)符合性审查表17
第二节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汇总18
一、前言18
二、资格审查19
三、符合性审查19
四、比较与评价22
第三节投标须知22
一、总则22
二、采购文件2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5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8
五、开标28
六、评标29
七、确定中标人34
八、编写评标报告35
九、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36
十、合同授予36
第四章投标文件要求39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范本40
1
2.致投标人
1、本采购文件是依据有关采购及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并遵循了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采购文件所包含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采购项目的各项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方法及标准等。
2、投标人获得采购文件后,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采购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通过广田集团采购平台(https://zcpt.szgt.com/)、特区建工集团采购平台(https://zcpt.szcg.cn/)、深圳阳光采购平台(https://ygcg.szexgrp.com/)随时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信息。当采购文件与其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开标日期的文件为准。本采购文件所涉及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3、投标人应在遵循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
1、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响应的规定。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果投标文件未能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2、投标文件若出现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二节《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汇总》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3、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应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内将相关疑问,按照质疑函模板要求向采购人提交质疑问题,若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回应,不得在投标文件中加进额外的条件。否则,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注意: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当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登录广田集团采购平台(https://zcpt.szgt.com/)提交电子版的投标文件(PDF格式),本项目单个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导致上传失败的将视为无效。
5、投标人应该注意的其他事项:
1、投标人只能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办理与投标有关的事宜。
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中存在不合理的条款对投标人构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对其他条款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提出疑问截止时间前将相关疑问发送到“答疑栏”中提出或发送至指定邮箱“473001638@qq.com”,按照质疑函模板要求向采购人提交质疑问题,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3、投标人下载采购文件后决定放弃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请登录广田集团采购平台(https://zcpt.szgt.com/)确认放弃,如有疑问,请及时与采购人联系。
4、投标人须对其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1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北路2188号广田大厦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https://zcpt.szgt.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5日15: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招标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深圳边检总站医院医疗区5号楼装修改造项目-劳务分包
2.项目编号:GT-2026-MQ-G-0044
3.项目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金湖路8号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上限价/拦标价:***.00
6.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7.投标保证金:无
8.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服务需求备注
深圳边检总站医院医疗区5号楼装修改造项目-劳务分包1项详见技术文件

9.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具体详见入围条件审核表;
2.信誉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信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在特区建工及广田集团不合格和黑名单供应商名录中的投标人,禁止参与或视同为无效标。
3.必须在广田集团采购平台注册成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5.项目管理必要的其他要求/无。
三、线上报名
1.报名方式:登录广田集团采购平台,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点击【报名】。
2.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投标人申请表(见附件: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3)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劳务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体详见入围条件审核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在线电子下载投标文件。
地点:广田集团采购平台(https://zcpt.szgt.com/)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售价:免费。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广田集团采购平台(https://zcpt.szgt.com/)。
2.时间计划,如下:
报名开始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报名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质疑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答疑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3.递交投标文件:请登录广田集团采购平台(https://zcpt.szgt.com/),按照广田集团采购平台操作手册进行。本项目单个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4.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北路2188号广田大厦,具体以招标主持人通知为准。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
(1)如果是未注册供应商,请登录广田集团采购平台(https://zcpt.szgt.com/),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
(2)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登录广田集团采购平台(https://zcpt.szgt.com/)报名投标,根据系统提示:按系统要求完成注册【注册资料主要包括:①营业执照②法人身份证③银行开户许可证④社保证明(含法人代表、业务联系人近半年在司社保记录)⑤完税证明⑥近半年内银行流水】→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在合作情况-公招列表中方可找到公开招标项目,点击【报名】即可。
(3)报名后,参照广田集团采购平台操作手册完成投标,操作手册详见《广田集团招采系统供应商招标采购指南》,请自行下载。
3.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在质疑截止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将相关疑问“答疑栏”中提出或发送至指定邮箱“473001638@qq.com”,按照质疑函模板要求向采购人提交质疑问题,我司于答疑截止时间前按原渠道回复质疑。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广田集团采购平台(https://zcpt.szgt.com/)发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风险。
5.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广田集团采购平台、特区建工集团采购平台和深圳阳光采购平台,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采购人不再电话通知各投标人。
七、采购信息查询网址
1.广田集团采购平台(https://zcpt.szgt.com/)
2.特区建工集团采购平台(https://zcpt.szcg.cn/)
3.深圳阳光采购平台(https://ygcg.szexgrp.com/)
八、采购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采购需求
特别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1.2.本招标文件要求中,若有一项加“*”的商务、服务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均将导致废标。
1.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标明页码及索引,以便于评标小组的查阅。
1、技术要求
1、1.采购内容或标准
详见附件清单
序号材料名称材质规格型号图纸/附图样板图片品牌安装单位数量
使用位置图纸编号
1
2
3
4
5
6
7

1、2.采购要求
1、2.(1)以上综合单价含税、运费、加工费用、利润、损耗、材料等费用;
1、2.(2)不包安装材料按实际到货验收合格后的入库数量结算,含安装材料按实际安装验收合格后的入库数量结算;
1、2.(3)结算计量方式:板面材料按照展开面计价;制品按正投影面积计算;单位为“件\个\台”的制品按报价单位量计算;
1、2.(4)以上为固定单价,若非甲方原因增加或者变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由提起调价;
1、2.(5)中选单位需要安排技术人员配合项目部深化图纸及下单;
1、2.(6)其他材料要求:
2、商务要求
2、1.付款方式
①预付款0%;
②乙方每月凭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报告向甲方申请工程款,甲方按不高于审定价的【80】%支付;
②经项目部对乙方项目验收合格,凭项目部签发的同意工人退场意见书和项目部对乙方结算初审结果文件,付至已完成合同审核价款的【90】%;
③工程完工经双方及建设单位共同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提交完整的结算书及其相关资料给项目部初审,初审完成后报甲方复审。复审完成后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7】%;
④预留合同结算款的【3】%作为保修金,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到期后无息支付至乙方。
2、2.成本控制及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为:/,最高限价:¥***.00,超出最高限价金额的投标报价均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2、3.服务期限
2、3.(1)本项目服务期限,工期:135日历天。
2、3.(2)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履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为一年,最多可续签两次。(如有)
2、4.投标报价要求
2、4.(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控制金额;
2、4.(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2、4.(3)本项目措施费金额为216857.5元,为不可竞争费,不可调整。本项目的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等一切应尽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4.(4)中标人根据有关(工程)管理法规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对该项目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自负盈亏。
第2章投标须知
1.第1节前附表
前附表(一)投标须知
下表中“☑”表明本项目选择该符号后所列内容,“□”表明未选择该符号后所列内容。
序号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深圳边检总站医院医疗区5号楼装修改造项目-劳务分包
2采购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采购代理机构/
4项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金湖路8号
5采购内容劳务
6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7联合体投标☑不接受(采购文件中有关联合体规定均不适用)□接受,对联合体的要求
8计划时间报名开始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报名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质疑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答疑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1.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相关疑问“答疑栏”中提出或发送至指定邮箱2.答疑截止时间一般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
9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详见附件《招标时间计划表》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详见附件《招标时间计划表》召开地点:****
11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登录广田集团采购平台(https://zcpt.szgt.com/)提交电子版的投标文件(PDF格式)
12投标货币人民币
13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
14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00
15投标报价方式1、供应商填报的投标报价应为含税总价,最高不超过项目采购价。2、投标人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6服务费无
17投标保证金☑不缴纳□缴纳
18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9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须提交电子版,电子版在广田集团采购平台提交,电子版应为投标文件盖章版本扫描件,以及对应的可编辑版本。
20封套上写明如有书面文件要求的,应按标书规范密封。
21评标办法、推荐的候选中标人□综合评分法:评标小组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候选中标人□平均价法:评审人员按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候选中标人□最低价法:是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定性评审法:所有递交投标文件且未被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人,入围采用平均值法:(1)合格供应商在4家以下(不含4家),对有效报价进行一次平均,报价低于一次算术平均值的供应商推荐进入票决范围。(2)合格供应商4家及以上时,对有效报价进行二次平均。剔除报价高于一次算术平均值的供应商后,将余下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计算二次算术平均值,推荐报价与二次算术平均值之差绝对值最小的3家供应商进入票决范围。
22定标办法□采购人根据评标结果,由分值/排名最高的候选人选取1中标人。☑评标定标分离,定标委员会从评标小组推荐的入围供应商中按以下方法确定1名中标人:□竞价法;☑票决法;□自定法,定标委员会应综合入围单位的企业实力、履约能力、拟派团队、过往业绩、信用情况等因素,在满足项目履约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入围单位报价情况确定中标候选人
23履约担保☑不提交□提交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或万元,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订合同前提交
2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25资格审查□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注: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6其他···

前附表(二)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和权重分值表
/
前附表(三)资格审查表
序号招标要求资格证明材料内容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1)《投标及履约承诺函》(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由于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说明,招标文件不接受法人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投标,分支机构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1)查询时间:本次投标有效时间内资格审查时。(2)信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及深圳市采购监管网(www.zfcg.sz.gov.cn)(3)查询结果使用方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以及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处于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投标人,属于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投标及履约承诺函》(2)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记录截图或直接证明文件,招标人复查。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分包、转包;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无投标人须知规定禁止性情形。《投标函》中承诺。
7参与本项目投标禁止商业贿赂、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8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在特区建工及广田集团不合格和黑名单名录中。如参与本项目投标,直接视为无效标。(1)由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文件,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2)招标人在资格评审时,查询特区建工及广田集团不合格和黑名单供应商名录。
10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求
工种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前期阶段施工中期阶段施工收尾阶段现场验收阶段合计(最高峰人数)
拆除工6---6
瓦工--4414
木工--4414
油漆工--4414
门窗工--4414
水电工--1512120
钢筋工--22-2
钢结构安装工--22-2
安全员111111
材料/机械管理员111111
合计283734748

本项目预计施工人员数量按以下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0人以下的,配备不少于1人;2.50人~200人的,配备不少于2人;3.200人以上的,配备不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1%,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提供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C证,并提供在司社保证明。

前附表(四)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审查内容
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
1.1.1投标文件的数量不符合要求
1.2.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
1.3.3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4.4投标内容有严重缺漏项
1.5.5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
1.6.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7.7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2技术响应,包括但不限于:
2.1.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
2.2.2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
2.3.3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
2.4.4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2.5.5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2.6.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2.7.7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商务响应,包括但不限于:
3.1.1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商务要求负偏离
3.2.2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3.3招标代理服务费条款有偏离
3.4.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5.5投标有效期不足
3.6.6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
4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
4.1.1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控制金额上限,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2.2选择性报价或可变动报价
4.3.3低于成本报价
4.4.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5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5.1.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5.2.2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或者修正
5.3.3扰乱开标、评标秩序,干扰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6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1.第2节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汇总
1、前言
提示投标人和评标小组:
(1)否决性条款包括:投标文件的不予受理、无效标。
(2)投标文件中没有本须知所述情形之一的,不得作否决处理。
(3)采购文件其他章节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节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节内容为准。
1.开标会上,投标文件审查不予受理的情形(由采购人负责判定)
(1)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等材料;
(2)投标报价(或单价)高于投标报价上限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超出或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
(4)投标文件携带病毒、无法打开或查阅的。
2.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中有关无效标的情形(由评标小组负责判定)
(1)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由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
(2)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的,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3)投标人提供两套及以上投标方案的(采购文件允许提交的除外);
(4)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5)评标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中有关无效标的情形(由评标小组负责判定)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情形的;
(2)评标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投标价格进行调整,投标人不接受调整方式,或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的。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主体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部门依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中任意一项内容不符合的,投标无效。
(3)合格投标人数量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3、符合性审查
(1)符合性审查的原则
1.评标小组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小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等。
3.评标小组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卖方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小组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投标报价缺漏项的修正
投标报价缺漏项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以除该投标人之外的,所有有效投标中缺漏项内容最高报价为基数计算缺漏项金额,金额大于或等于该投标人投标总价的1%时,视为严重投标缺漏项,该投标无效。
2.缺漏项金额小于该投标人投标总价的1%时:
评标时,该投标人评标价按如下方法计算:
评标价=该投标人投标价+所有有效投标中缺漏项内容最高报价
以修正过的评标价作为其价格分计算基础。
若该供应商中标,合同价格按其投标价格,视为其投标总价已包括缺漏项内容,不得增加。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以上修正方法,投标无效。
3.缺漏项修正后,如该投标人符合采购政策的,不影响其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5)异常低价
评标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以下情形将导致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的数量不符合要求的;②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③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④投标内容有严重缺漏项的;⑤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的;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⑦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技术响应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②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③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④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的;⑤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的;⑥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⑦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3.商务响应
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商务要求负偏离的;②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③招标代理服务费条款有偏离的;④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⑤投标有效期不足的;⑥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
4.投标报价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控制金额上限,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②选择性报价或可变动报价的;③低于成本报价的;④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⑤符合本招标规的定其他情形。
5.违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①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②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或者修正的;③扰乱开标、评标秩序,干扰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6.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7)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中任意一项内容不符合的,投标无效。
4、比较与评价
(1)评审依据
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推荐中标候选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不同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1.采用最低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1.第3节投标须知
1、总则
根据有关采购、招标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采购。
(1)词语定义
1.“投标人”或“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单位,并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采购人”或“采购单位”或“招标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采购代理机构”:/。
4.“评标小组”:指依据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5.“日期”:指公历日,其中1个月按30天计算,1年按365天计算。
6.“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7.“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8.“服务”: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
(2)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
2.采购人:详见“前附表”。
3.采购代理机构:详见“前附表”。
4.采购项目地点:详见“前附表”。
5.采购内容:详见“前附表”。
(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且通过合法途径取得采购文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前附表”。
(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前附表”。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1.“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机构将按照“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未参与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进入项目现场。
3.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4.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时发生的人员伤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的损失和损害;投标人因上述情形受到损失和损害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5.采购人应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6.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采购人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7)投标预备会
1.“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委派代表出席,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决投标人资格的条件。
2.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及查阅投标文件后,可将有关疑问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1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下同)向采购人提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上澄清。
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照本须知第9.2款的规定,告知所有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
1.本采购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均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采购文件共四章组成,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投标须知
第四章投标文件要求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范本
2.投标人应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获得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后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1.投标人若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逾期不予受理。
2.采购人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广田集团采购平台(https://zcpt.szgt.com/)公开发布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或通知投标人到采购人处领取,或通过传真方式,请投标人随时查看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都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开标日期的文件为准。
4.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
5.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6.质疑函模板
3、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必须用中文书写。
(1)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支持文件、印刷文献等若有另一种语言,必须附中文译文。为便于理解投标文件,以中文译文为准。如投标文件未附中文译文,该资料有可能不被评标小组认可,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文件中的专业术语,须附中文注释。否则,按照本须知上一项规定执行。
2.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的构成(仅供参考)
1.投标文件由报价、商务和技术三部分组成。
2.报价一览表包含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则无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
3.商务和技术标书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3)供应商的资信内容
(4)技术部分内容
(5)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如有)
4.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规定的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的电子档。
5.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需按顺序汇编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内容包括开标一览表、商务和技术标书文件所有内容,通过广田集团采购平台(https://zcpt.szgt.com/)上传电子文档(格式为PDF版本)。
(3)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投标文件应包括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内容。投标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顺序编排。
2.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前附表”。
3.投标文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4.投标文件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投标人代表签字。
(1)“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名称(公章)”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字)”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3)要求投标文件“签字”处,若投标人采用“签章”,视为同等有效。
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
6.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应由所有联合体成员签字盖章,在投标文件中凡需填写投标人名称的地方,均应填写“×××(牵头人)和×××联合体”字样(牵头人在前);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中其他需签字的地方只要牵头人按照采购文件的相应规定办理即可。
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导致的不利后果由该投标人自负。
8.投标货币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见“前附表”。
9.投标报价
(1)本工程采用的合同方式见“前附表”。
(2)本项目预算限额见“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上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仪器、交通、技术咨询、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
(4)投标人若是提供了可变动价格或调价函的,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采购需求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6)投标人应按“前附表”中的规定,在其投标报价中考虑招标相关费用(该费用不单独列项计量,并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人支付该费用。
10.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在此期间,所有投标均保持有效。
(2)特殊的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
11.备选投标方案
(1)除“前附表”中有规定允许提交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他详细资料。
4、投标文件的提交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仅需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PDF版本);
(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3)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田集团采购平台(https://zcpt.szgt.com/)递交电子版标书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邮寄、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4)截标时投标文件的要求
截标前未登录广田集团采购平台(https://zcpt.szgt.com/)递交电子版标书的投标文件人数量未达到法定数量的,采购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暂停开标和评标程序。如导致招标失败,采购人不负担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和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开标
(1)开标
采购人应提前通知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与疑问及时响应与回复。
(2)投标文件的受理
1.当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不予送交评标小组评审:
2.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等材料;
3.投标报价(或单价)高于投标报价上限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超出或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
5.投标文件携带病毒、无法打开或查阅的。
6、评标
(1)评标小组和评标
1.评标小组的组建:采购人依广田集团采购管理办法组建评标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评标活动。
2.评标小组应当认真研究并熟悉采购文件。
3.评标小组的职责:评标小组应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分因素,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并向采购人推荐候选中标人,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4.评标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
(2)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1.由评标小组进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由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
3.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的,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4.投标人提供两套及以上投标方案的(采购文件允许提交的除外);
5.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6.评标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1.评标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小组应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每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审。
3.投标文件出现偏离的(分为重大偏离和细微偏离),评标小组应逐项列出偏离项,并做好记录。
(4)投标文件的重大偏离
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应作无效标处理。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离: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7)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投标人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8)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9)评标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2.所投投标方案、服务内容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若投标人补充的书面说明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会应当作出投标无效认定,不得以扣减得分等方式保留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4.评标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投标价格进行调整,投标人不接受调整方式,或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的。
(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离
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离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6)投标报价的调整方法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次序排先者优先),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无效标的处理
1.除本须知“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汇总”中规定的情形外,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应坚持谨慎确定无效标的原则。
2.如果评标小组通过表决作出无效标的决定,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作出无效标的理由、依据。《评标报告》由评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若评标小组成员对表决结论持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如果该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表决结论。
3.评标小组在否决所有投标文件前,应向采购人核实有关情况,听取其意见。
(8)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委派的答辩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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