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潮州市湘桥区磷溪镇潮州东大道与规划溪南七路交界处南侧(NMSC-01)用地项目网上交易公告
【招标公告】潮州市湘桥区磷溪镇潮州东大道与规划溪南七路交界处南侧(NMSC-01)用地项目网上交易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潮州市 | 采购单位 |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公开出让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单位:***
代理单位:
预算金额:0
开标时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公开出让公告
潮公易网[地](2026)26号
经潮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决定以网上挂牌公开出让方式出让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范围:
出让地块按现状出让,四至范围见拟出让地块红线图。
二、以上宗地为商业用地及城镇村道路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为4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土地使用条件按照《用地规划条件》(编号:2025年第5号)执行,土地估价备案号:4434626BA0016。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
(二)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四、开发期限要求及其他:
(一)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工程建设前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做好配套防治工程,避免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三)本宗地内土地用途根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为批发市场用地,项目用地应用于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以自持物业为主,宗地上构筑物建成后物业自持部分不低于60%,需统一规划建设,整体实施运营。采用分期建设的,先期各期建成后物业自持部分应不低于60%,可售物业比例不高于40%。
(四)乙方自持物业需整体确权登记,自登记之日起自持物业产权年限不少于20年,期间不得变更市场基础服务功能属性,不得分幢分层登记发证。采用分期建设的,自持物业可按各期次分别整体确权。
(五)项目范围内规划道路由投资方出资建设,与项目建设工程同步完成建设(采用分期建设的,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建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征求城管执法部门意见,建成后无偿移交相应的市政管理部门管养,并按划拨性质单独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为加强土地供后监管,本宗地的竞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签订宗地《项目监管协议》,凭《监管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未签订《监管协议》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有意竞买者可登陆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zggzy.com)查询。
六、联系方式(正常工作时间)
交易中心电话(0768)2393117 委托方电话(0768)2352733
***
2026年10月1日
代理单位:
预算金额:0
开标时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公开出让公告
潮公易网[地](2026)26号
经潮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决定以网上挂牌公开出让方式出让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范围:
| 地块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 挂牌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
| 容积率 | 建筑限高(米) | 绿地率 | ||||||||
| NMSC-01 | 潮州市湘桥区磷溪镇潮州东大道与规划溪南七路交界处南侧 | 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 | 231724.06平方米(约347.586亩) | 245172.44平方米(约367.759亩) | ≤2.0 | ≤36 (局部≤80) | ≥10% | 18167.1663 | 3700 | 50 |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13448.38平方米(约20.173亩) | — | — | — | ||||||
出让地块按现状出让,四至范围见拟出让地块红线图。
二、以上宗地为商业用地及城镇村道路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为4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土地使用条件按照《用地规划条件》(编号:2025年第5号)执行,土地估价备案号:4434626BA0016。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
(二)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四、开发期限要求及其他:
(一)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工程建设前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做好配套防治工程,避免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三)本宗地内土地用途根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为批发市场用地,项目用地应用于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以自持物业为主,宗地上构筑物建成后物业自持部分不低于60%,需统一规划建设,整体实施运营。采用分期建设的,先期各期建成后物业自持部分应不低于60%,可售物业比例不高于40%。
(四)乙方自持物业需整体确权登记,自登记之日起自持物业产权年限不少于20年,期间不得变更市场基础服务功能属性,不得分幢分层登记发证。采用分期建设的,自持物业可按各期次分别整体确权。
(五)项目范围内规划道路由投资方出资建设,与项目建设工程同步完成建设(采用分期建设的,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建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征求城管执法部门意见,建成后无偿移交相应的市政管理部门管养,并按划拨性质单独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为加强土地供后监管,本宗地的竞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签订宗地《项目监管协议》,凭《监管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未签订《监管协议》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有意竞买者可登陆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zggzy.com)查询。
六、联系方式(正常工作时间)
交易中心电话(0768)2393117 委托方电话(0768)235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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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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