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东颐丰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猪副产品批发出售项目公开竞拍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中山市 发布日期: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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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中山市 采购单位 广东颐丰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猪副产品(猪杂)批发出售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01
发布人(甲方)
广东颐丰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02
项目名称
猪副产品(猪杂)批发出售项目
03
征集方式
公开竞价(单轮一次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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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因生产经营需要,发布人(甲方)现决定对每日屠宰生猪所产生的全副猪杂(猪副产品)进行公开竞价出售。邀请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参与本次竞价。
1.标的物概况:每日约100副新鲜猪杂(以实际数量为准,具体包括上杂和下杂:猪心、猪肝、猪肺、猪肚、猪大肠、猪小肠、猪胆、花油、网油等(不含猪腰)),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出售。每个标准份额为10副猪杂(以实际屠宰数量折算,不足10副时按比例调整),当日屠宰清洗完毕即交付至中选人。
2.竞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单轮一次性密封报价竞价方式,价高者得,竞价人可对一个或多个份额进行报价,最终按报价从高到低排序,依序分配份额,直至当日全部份额分配完毕。单个竞价人竞得份额上限为10个(即100副/天),所有成功获配份额的竞价人均为本项目的中选人,分别与发布人(甲方)签订合同。具体详见竞拍文件。
3.猪副产品作为生鲜食品,具有易腐坏、时效性强的特点。竞价人应充分评估自身在仓储、冷链运输及销售渠道方面的能力,确保在提货后能够妥善处理,避免因延误或保存不当造成损失。
05
竞价资格要求
1.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立于发布人(甲方)(可合法从事食品销售、农产品收购、初加工或相关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竞价的,需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06
销售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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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1.提货要求:中选人须在合同生效期间,每日按时派车到发布人(甲方)指定地点提货,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拒绝提货,若中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发布人(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当日猪杂,且不减免中选人当日货款,并有权按违约条款追究其责任。如遇节假日或特殊生产安排,提货时间由发布人(甲方)提前书面(包括但不限于邮件、即时通讯工具)通知中选人,中选人应予配合。当日各中选人的提货顺序由发布人(甲方)统一安排,中选人须服从调配。如某一中选人未按时提货,其份额由发布人(甲方)有权释放给当日已到场且有需求的其它中选人,或由发布人(甲方)自行处置,该中选人当日货款不予减免,并按违约条款处理。
2.货物验收: 提货时双方现场共同清点数量(按“副”计)、检查货物感官性状(新鲜度、有无严重破损等)。货物一经交付(中选人人员签字确认),所有权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变质、损毁、遗失、交通事故责任等)即转移至中选人,此后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损耗或运输风险均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3.货物处置:中选人所有购得的猪副产品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进行销售、加工或使用,严禁用于生产、加工“地沟油”或作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因中选人储存、运输或销售不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中选人独立承担。若因此导致发布人(甲方)名誉受损或遭受任何形式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款、律师费等),中选人须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4.卫生与安全:中选人人员及车辆进入发布人(甲方)厂区,必须遵守发布人(甲方)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卫生防疫等所有管理规定。中选人用于运输的容器、车辆在装货前应确保清洁、无毒、无异味,因中选人车辆或容器不洁导致产品污染的,责任由中选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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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要求
1.本次竞价设有最低限价(底价),每副猪杂的竞价底价为人民币70元(大写:柒拾元整)。竞价人报价不得低于此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竞价方式:
本次为单轮一次竞价。报价为含税固定单价,即在整个合同期内,无论市场价格如何波动,均按此中选单价执行。竞价人须针对“每副猪杂单价”进行报价(含税),并同时填报“意向竞拍份额数量”(1至10个份额,即10至100副)。
09
结算方式
1.货款结算:月结。中选人按月实际提货数量×中选单价进行结算。于每个自然月5号前双方完成对账,中选人应在每月10号前支付完毕上月货款。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至发布人(甲方)指定对公账户,不接受现金。
3.票据开具:发布人(甲方)收到中选人全额货款后,向中选人开具合法有效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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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履约保证金
1.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须在签订书面合同前,按实际获配份额数量(每个获配份额2,000元)向发布人(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中选人实际获配份额为n个,则履约保证金金额 = n × 2,000元。
2.履约保证金是中选人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提货、按时付款、合法处置产品、承担违约责任等)的担保。中选人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时,发布人(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或赔偿金。
3.合同期满且中选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未决纠纷的,发布人(甲方)在合同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选人。如合同期内中选人有违约扣款,则退还扣除违约金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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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
1.中选人须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竞价文件和其报价内容与发布人(甲方)签订书面合同。
2.合同内容不得实质性修改竞价文件和中选人的报价内容。逾期不签或拒签者,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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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条款
1.中选人若无正当理由每日未按时提货,每发生一次,发布人(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日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自行处置当日猪杂,处置所得归发布人(甲方)所有,处置后货款低于中选任中选金额的,差额部分由中选人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中选人支付货款差额以及处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累计发生3次,发布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2.中选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须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发布人(甲方)有权暂停供货并解除合同,并要求中选人支付全部未付货款及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未付款金额的20%计算,且发布人(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中选人应付未付的货款及违约金。
3.因中选人储存、运输或销售不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行政处罚,一切责任由中选人承担,发布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因此给发布人(甲方)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中选人须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4.未经发布人(甲方)同意,中选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发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如有违反,发布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发布人(甲方)有权直接与第三方建立供应关系,中选人不得干涉。
5.中选人发生任何违约行为,发布人(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或赔偿金,因中选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发布人(甲方)不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并保留向中选人追究全部损失赔偿的权利。
6.除上述约定外,双方的其他违约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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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竞价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人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1.竞价人不具备本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报价低于竞价限价的;
3.竞价文件递交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
4.竞价文件内容不完整、字迹模糊、关键内容(如报价)缺失或涂改后未加盖校正章的;
5.竞价人之间存在串通抬价、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6.竞价人不接受竞价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要求或违约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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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响应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一览表。
2.营业执照、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注:以上所有资料需加盖竞价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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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原则。
1.接收与初审:竞价人按本文件第十六条要求,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报价一览表(均需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由发布人(甲方)负责查收邮件,并对照本文件第十三条(无效竞价条款)进行资格和形式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发布人(甲方)可通过邮件或电话告知竞价人并视为无效报价。
2.价格评审与成交判定:发布人(甲方)对通过初审的有效报价,按“每副猪杂单价”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依次满足竞价人的“意向竞拍份额数量”,直至当日总份额(10份)分配完毕。报价相同的,按意向份额多者优先;仍相同的,由发布人(甲方)根据竞价人的履约能力、信誉或注册资本等综合因素自行判断确定。
3.完成份额分配后,所有成功获配份额的竞价人均为中选人,并发布人(甲方)分别发出《中选通知书》。
4.若放弃中选资格导致当日份额仍有未分配部分,发布人(甲方)有权按报价排序依次询问其他未中选竞价人是否以原报价承接,或重新组织竞价工作。
5.竞价响应文件评审条件:本项目需不少于1家有效竞价人递交竞价响应文件,否则按项目失败处理,发布人(甲方)有权重新组织开展竞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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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安排
竞价响应文件提交:符合资格的竞价人应当在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4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报价文件(均需加盖竞价人公章)扫描并发送到电子邮箱dengwuping@yfgyl.com.cn。
竞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26年9月24日17:3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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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发布人(甲方):广东颐丰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发布人(甲方)的邮箱:dengwuping@yfgyl.com.cn
联系地址:中山市西区港隆中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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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本项目所有相关公告发布人(甲方)可在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https://gdyfzn.com.cn)及公众号上发布,发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广东颐丰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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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报价一览表.docx
编辑:胡文辉
一审:郑文晓
二审:冷德清
三审:何   睿
来源:颐丰智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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