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历史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所属地区:广东肇庆市 发布日期: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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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肇庆市 采购单位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肇庆市浩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历史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0001-2026-3274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历史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因项目需要作出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9-21 09:30:00,更正为:2026-10-08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9-21 09:30:00,更正为:2026-10-08 09:30:0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室721(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线上开标),更正为: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室723(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线上开标)。
删除:删除原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六、其他要求”中的★1、供应商须承诺不因后期项目任务增加要求采购人增加费用。(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更正:原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四、实施要求,(二)设备要求,1、设备配置要求”表格中电子档案扫描处理系统的型号及用途:“自主版权”更正为:“所提供的正版软件具备合法使用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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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地  址: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长园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肇庆市浩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市端州区建设二路80号智联梦工场C3幢三层307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13760067250
肇庆市浩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7日
相关附件: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历史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磋商文件(202609170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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