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院各临床科室相关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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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惠州市 | 采购单位 | 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各临床科室相关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潜在)供应商:
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院(采购人)对各临床科室相关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编号:BX-2026-09001
二、项目名称:各临床科室相关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元)
小计预算(元)
1
口外喷砂机
台
1
7400
7400
2
高速涡轮手机(成人)
把
10
3250
32500
3
低速直手机
把
2
3800
7600
4
牙周治疗仪
台
1
32000
32000
5
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
台
2
14000
28000
6
治疗车(理疗仪器车)
台
5
1000
5000
7
中号治疗车
台
2
2200
4400
8
宫颈活检钳
把
5
700
3500
9
不锈钢治疗车
台
3
1000
3000
10
新生儿呼吸复苏(囊)器
套
4
500
2000
11
组织剪
把
10
100
1000
12
持针器
把
10
200
2000
13
双极高频电缆线
根
2
1300
2600
14
三类注射泵
台
2
4000
8000
15
碳13呼气检测仪
台
2
48000
96000
合计预算(元)
***
四、最高限价:¥***元,响应报价应包括:运送到指定地点的货物、搬运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验收、人力成本、税金等交付使用的所有费用。如果中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承包期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履约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2.信用记录:
①企业经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必要时资格审查人员可到相关网站查询核实。)
②个体经营: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行政处罚信息”一年内无处罚信息并不处于“经营异常信息”经营异常状态。(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必要时资格审查人员可到相关网站查询核实。)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分包转包。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5.本采购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6.特殊资质要求: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以下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产品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且所投产品型号必须与医疗器械注册证显示型号一致(注册证过期的,须提供网上可以查询的延期公告,如因其他特殊原因查询不到,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医疗器械注册延期通知书;涉及型号变更的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变更文件)。
六、拟参加响应的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9月17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现场报名形式获取比选文件。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要求响应人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应在比选公告有效期内工作日时间08:00-12:00,14:30-17:30到***报名并提交预审材料进行资格预审。
预审材料及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响应报名及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1,签名、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原件);
4.相关声明函(详见附件3,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复印件全部需盖章,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为比选公告有效时间。
七、供应商成功报名后,应方可根据比选文件编制正式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要求:响应资料一套(格式以比选文件第三部份《响应文件》为主,仅需一份正本),密封在一个文件袋内,封面粘贴《响应文件说明书》,详见附件。
备注:
1.不满足项目特定需求的不得报名;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响应。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上午11时30分(北京时间)
九、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十、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叶挺大道三和段21号(惠阳区妇幼保健院)12楼采购办办公室
十一、评审时间:2026年9月24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二、评审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叶挺大道三和段21号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
附件1:项目响应报名及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登记表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相关声明函
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院(采购人)对各临床科室相关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编号:BX-2026-09001
二、项目名称:各临床科室相关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元)
小计预算(元)
1
口外喷砂机
台
1
7400
7400
2
高速涡轮手机(成人)
把
10
3250
32500
3
低速直手机
把
2
3800
7600
4
牙周治疗仪
台
1
32000
32000
5
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
台
2
14000
28000
6
治疗车(理疗仪器车)
台
5
1000
5000
7
中号治疗车
台
2
2200
4400
8
宫颈活检钳
把
5
700
3500
9
不锈钢治疗车
台
3
1000
3000
10
新生儿呼吸复苏(囊)器
套
4
500
2000
11
组织剪
把
10
100
1000
12
持针器
把
10
200
2000
13
双极高频电缆线
根
2
1300
2600
14
三类注射泵
台
2
4000
8000
15
碳13呼气检测仪
台
2
48000
96000
合计预算(元)
***
四、最高限价:¥***元,响应报价应包括:运送到指定地点的货物、搬运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验收、人力成本、税金等交付使用的所有费用。如果中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承包期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履约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2.信用记录:
①企业经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必要时资格审查人员可到相关网站查询核实。)
②个体经营: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行政处罚信息”一年内无处罚信息并不处于“经营异常信息”经营异常状态。(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必要时资格审查人员可到相关网站查询核实。)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分包转包。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5.本采购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6.特殊资质要求: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以下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产品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且所投产品型号必须与医疗器械注册证显示型号一致(注册证过期的,须提供网上可以查询的延期公告,如因其他特殊原因查询不到,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医疗器械注册延期通知书;涉及型号变更的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变更文件)。
六、拟参加响应的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9月17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现场报名形式获取比选文件。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要求响应人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应在比选公告有效期内工作日时间08:00-12:00,14:30-17:30到***报名并提交预审材料进行资格预审。
预审材料及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响应报名及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1,签名、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原件);
4.相关声明函(详见附件3,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复印件全部需盖章,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为比选公告有效时间。
七、供应商成功报名后,应方可根据比选文件编制正式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要求:响应资料一套(格式以比选文件第三部份《响应文件》为主,仅需一份正本),密封在一个文件袋内,封面粘贴《响应文件说明书》,详见附件。
备注:
1.不满足项目特定需求的不得报名;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响应。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上午11时30分(北京时间)
九、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十、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叶挺大道三和段21号(惠阳区妇幼保健院)12楼采购办办公室
十一、评审时间:2026年9月24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二、评审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叶挺大道三和段21号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
附件1:项目响应报名及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登记表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相关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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