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夏港街道保税社区东晖公寓生命通道畅通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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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夏港街道办事处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建研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夏港街道保税社区东晖公寓生命通道畅通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夏港街道保税社区东晖公寓生命通道畅通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合同公告(招标编号:JYZX-B260318001)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夏港街道保税社区东晖公寓生命通道畅通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中标人:广州城市置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49.580736万元
二、其他:
一、合同名称:夏港街道保税社区东晖公寓生命通道畅通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合 同
二、项目名称:夏港街道保税社区东晖公寓生命通道畅通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JYZX-B260318001
四、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夏港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志诚大道303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广州城市置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石湖会龙里33号201房
联系方式:***、***
五、合同主要信息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夏港街道保税社区东晖公寓 1(项) ¥***.36 ¥***.36
生命通道畅通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合同金额:¥***.36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肆拾玖万伍仟捌佰零柒元叁角陆 分
工期:60个日历天。
工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9月09日
七、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09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夏港街道办事处
2026年09月09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夏港街道办事处。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夏港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志诚大道303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business@manip.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研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道望岗大马路3号317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business@manip.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工程施工合同
zUzo穗埔夏合第178号
合同当事人:
建设方: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夏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广州市黄埔区志诚大道303号
法定代表人: 张琳娜
广
承包方:广州城市詹池建设工鲤有限公玲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广州市白z 区秀\源街吞阉会龙3号201房
法定代表人:*** 夕a_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
和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夏港街道保税社区东晖公寓生命
通道畅通综合治理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事宜订立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1条主体资格
1.1签约资格和授权
甲方是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乙方是一家在广州市白云区注册
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且甲乙双方具有签署和履行合同的主体资格和资质能力。
第2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夏港街道保税社区东晖公寓生命通道畅通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2.2工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2.3工程内容:夏港街道保税社区东晖公寓生命通道畅通综合治理建设项
目,主要内容包括整个小区消防动线提升优化、机动车停放提升优化、电动自行
车停放提升优化,设施改善提升及优化、居民宣教阵地提升优化等。(具体以项
目清单为准)
2.4承包方式: 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税、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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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质量)
2.5工程质量:保障工程项目正常运作、有效使用合格产品(需提供主要产
品合格证及质保书)。
2.6工程总造价(大写):人民币 ¥***.36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
伍仟捌佰零柒元叁角陆分,含税),(本价格为全包价,包括本项工程的所有设
备,运输,保管,施工,培训,税费等各方面费用)。
第3条 甲方工作
3.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
续。
3.2指派杨建球、秦健伟、肖富坤为甲方驻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
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需要协调事宜。
3.3协调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的关系,配合乙方追究相关
人员的责任及赔偿工作。
第4条 乙方工作
4.1指派***为乙方驻现场代表,接受和传达甲方的要求。按要求组织
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
格按照图纸或施工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
工程结算。
4.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
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
纳等工作,文明施工,减少施工过程中对道路通行、民众生活的影响,协调由于
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的关系,自行承担因施工不当产生的法律后
果。
4.4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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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成品进行保护,倘有损失,由乙方承担负责修复或重新施工,甲方需配合追究
相关人员的责任及赔偿工作。
4.5本工程施工期间,应随时注意工地安全及对水灾、火灾或其它意外事故
之防范;如未按规定设置或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或施工期间经甲方发现设置不妥
或未采取必要措施,经通知改善后三日内仍未改善者,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进度款,
直到乙方改善为止。如因乙方之疏忽或过失而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一
切责任。乙方应对甲方因此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6工程款项应当优先发放施工工人工资,不得出现拖欠的情况;同时乙方
应当自行处理好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得因此影响施工或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
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
施。如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致使甲方涉诉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
4.7乙方应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地方相关规定,按月足
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支付进度款等任何
理由拖欠或克扣。工资应当直接支付至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
放或交由他人代领。同时,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明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日期、支付标准、投诉举报渠道等信息,并接受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
4.8乙方承担项目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负责清理因施工产生的
垃圾、废弃物并依法运输至符合要求的处置场地,运输过程应做到不遗撒、不随
意倾倒,否则因此产生的行政罚款等责任或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9乙方负责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施工单位办理的全部现场施工类报
备及手续,并承担该部分手续全部费用。乙方应当将已完成报备、手续办理的书
面资料报送甲方留存归档。
第5条 工期
5.1工期:合同签订后60 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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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如因本合同所订工程变更导致增加工作超过本合同所约定的工程数量
时,乙方需于原因发生三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所需增加之工期,由甲方依工程之
变更之事由,视实际情况核定是否延长工期。除乙方有正当理由外,应接受甲方
之核定。乙方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5.3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可归责于甲方之原因而须延长工期时,乙方应于
原因发生后三日内据实提出书面工程延期申请单,由甲方核定是否延展工期。除
乙方有正当理由外,乙方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5.4甲方若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乙方应配合执行。相应的赶
工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5.5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第6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6.1本工程标准及要求:乙方按照夏港街道保税社区东晖公寓生命通道畅通
综合治理建设项目清单(详见附件)所列的工程项目和所用材料进行安装。甲方
按预算用材料标准进行验收;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
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6.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
甲方的监督。
6.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
果应送甲方和质量监督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质量监督部门、
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甲方签证后实施;
6.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5乙方应于工程竣工后3日内向甲方报请完工验收,并将所有工地废料杂
物及临时设备清理完毕,所有剩余材料及设备迁离工地。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报请
验收通知后3日内组织进行验收。
6.6验收时,乙方应负责一切验收工具及数据文件等,并应派入员会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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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乙方未到场,甲方有权径行验收,乙方事后对验收结果不得表示异议。
6.7如验收结果发现乙方工作有不符合同规定之处,乙方应在3日内无偿修
复完毕并报请复验。复验时如乙方已改善完成即完成验收,但复验过程中另发现
新缺点时乙方应于3日内改善完成,并于3日内进行再次验收,再次验收合格则
验收手续完成。返工期间计算在施工期内。
6.8验收手续完成后甲方将完工证明书核发乙方,并办理工程款结算。
第7条 保修期
7.1本工程保修期为:
囝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
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口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口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乙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 (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约定)。
以上保修期均自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7.2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
检查维修。如因乙方拖延维修(超过3天)或维修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另
聘人员维修,其费用优先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第:条 工程价款支付
8.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工程预付款。
8.2在工程完成验收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按结算审定金额支付至97%
工程款。
8.3乙方按结算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以缺陷责
任期届满为条件,待缺陷责任期满(一年)且乙方完成全部保修义务无遗留质量
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结算审定金额将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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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款项通过转账或支票的方式支付,并以人民币结算。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广州城市置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0142 1678 0000 0043 1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支行
8.5乙方在申请收取合同款项前,需提前七日向甲方开出相应的正规发票。
甲方在上述支付的时间内按照财政款项支付流程进行申请支付操作的,视为甲方
已经履行付款义务。
因甲方为政府部门,其向财务部门申请拨付货款即视为其已完成拨付申请义
务。如因乙方迟延提供发票,或在财务部门依照拨付流程安排拨付款项的过程中
迟延付款的,不视为甲方构成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前述情形为由拒绝履行相应
义务。
第9条 施工变更
9.1甲方对本工程有权随时变更或增减,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不得拒
绝。但设备变更需双方协商解决。
9.2工程变更如有工程数量之增减时,其工程费之增减金额如属原工程项
目,按工程数量之增减数量与合同所附之单价计算。如有新增项目,其单价由甲
乙双方共同议定合理单价。但工程惯例所不可缺少者,虽图样及系统集成方案说
明书未载明,乙方仍应依照甲方指示正常施工,不得推诿或另行要求费用。
9.3工程变更如有工程期限延长或缩短者,应由甲方依实际情形核定工作期
限之延长或缩短之日数。
9.4因工程变更而增加工程价款及工程期限,经双方议定后,以书面附入本
合同作为有效之附件。
9.5(本条款适用于综合单价包干合同)如合同签署前上述不平衡报价未能
有效修正的,合同履约期间不平衡报价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如下方式执行:
(1)合同履约期不平衡报价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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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期不平衡报价指投标人投标清单的综合单价与按2013清单规范及
相应工程计价规范编制的对应清单子目综合单价(即招标控制价的对应清单子目
综合单价)*中标人的投标净下浮率后的价格相比,超出±15%的投标人清单项目
综合单价,或投标人有对标证据或合理解释证明明显高于市场合理价格的投标人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备注:在各项目实际应用时应根据项目特点由预算清单编
制人提出相应修订±15%取值)
(2)合同履约期不平衡报价的修正办法:
①当不平衡报价清单项目的履约实际工程量(以正式施工图计量为准)与对
应招标清单工程量相比,工程量相差幅度在±15%(含本数)以内的,对应不平
衡报价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不调整。
应招标清单工程量相比,工程量相差幅度在±15%以外的,发包人有权直
接对不平衡报价进行修订,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并按修订后价格履约。若承包人
拒不按修订后价格履约的,应按不平衡报价修订前与修订后合同价款差额的2
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③修正原则:招标控制价的对应清单子目综合单价*(1-投标净下浮率)为
修正后的综合单价;若招标控制价的清单子日综合单价有明显错误的,则招标控
制价的对应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按2013清单规范及相应工程计价规范确定;本工
程竣工结算时按修正后综合单价据实际工程量结算。
第10条违约责任
10.1乙方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
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解除本合同。
10.2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之工期完成各期及全部工程,则每逾一日偿付
甲方工程总造价1%之罚款。甲方可以从待支付之工程款中扣除此项罚款。
10.3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按照合同确认的付款方式付款,则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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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一日偿付乙方工程总造价1‰之罚款。
10.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
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10.5如现场出现施工内容、材料或工艺与合同及图纸要求不符(如图实不
符、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未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扣除
不符部分的工程款,并可按该部分差价的两倍计收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其他
损失的,乙方应一并赔偿。
10.6如乙方报审签证工程量与实际偏差超过20%以上,则超出的部分费用
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超额部分费用50%的违约金。项目最终结算时,若结算总核
减率超过5%,则甲方有权就超出5%部分的核减金额,按10%计收违约金。
10.7乙方未按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的,逾期期间应按未付工资金额的日
万分之五向被欠薪农民工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
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代为扣付,并将代付金额从合同价款中予以扣减。
第11条不可抗力
11.1如不可抗力事由或政府法令限制等,致一方发生迟延或不能履行本合
同之任一条款时,不负迟延或违约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事由时,一方应于该不
可抗力事由发生立即通知对方,并于3日内并提供证明,如不可抗力事由持续达
九十日者,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12条 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
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12.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凡因本合同
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按以下第 (2) 项方式解决:
(1)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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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其它
13.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13.3合同未尽事宜或对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形成的书
面文件为准。
13.4本合同一式陆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 项日湾单
甲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夏港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qk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2o2b年9月qx
乙 :么 州城巾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仕表入/签约代表 志ω|
联系电话:18420 79598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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