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韶关市林桥坑排涝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次)施工更正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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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韶关市 | 采购单位 | 韶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中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韶关市林桥坑排涝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韶关市林桥坑排涝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次)施工更正文件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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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它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227,174.83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韶关市林桥坑排涝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次)施工于2026年8月27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等进行补充、招标文件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贰万柒仟壹佰柒拾肆元捌角叁分(¥***.83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得少于:¥54580.41元,暂列金额(统一报价)为:¥155767.43元。 二、对招标文件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十一)其他(第31页)增加 :46.不正常报价的梳理和确认 46.1 合同订立期间,在不改变中标人的投标总价的前提下,招标人应对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全面分析和整理,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不平衡报价等不正常报价,并修正其中的算术性错误。招标人不具备以上能力的,可授权编制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造价咨询单位实施。 46.2 算术性错误的分析和修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投标总价与各分项费用之和不一致的,以投标总价为准修正分项费用;投标报价汇总表的各分项费用与对应分项表中的费用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分项费用为准修正对应分项表中的费用;各分项表中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46.3 错漏项的认定。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任一清单项目未填报价格或价格为零的,视为错漏项。 46.4 不平衡报价的认定。经修正算术性错误后的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对于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相对最高投标限价《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对应综合单价的偏差大于±15%的清单项目,视为不平衡报价项目。 46.5 施工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或其授权的造价咨询单位应就发现的以上所有不平衡报价进行修正,对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4条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按照以下方法调整: 以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相对应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 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中标安全生产措施费报价-暂列金额-暂估价)/(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安全生产措施费报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00% 若修正后的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总金额大于原投标报价中的该部分总金额,则从投标报价需调高的综合单价中选择偏离最大的清单开始调整,调整幅度逐步减少,直至修正后的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总金额与原投标报价中的该部分总金额一致;若修正后的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总金额小于原投标报价中的该部分总金额,则从投标报价需调低的综合单价中选择偏离最大的清单开始调整,调整幅度逐步减少,直至修正后的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总金额与原投标报价中的该部分总金额一致。修正后的总造价应与总中标价保持一致,形成《不平衡报价修正报告》,并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签章确认,构成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46.6 合同履行过程中,被认定为错漏项的清单项目,结算时按照第三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规定处理。 46.7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如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出现时,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以及采用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的价格作为取价(或参照取价)依据的变更、新增项目,按照第三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二)原招标文件第17页 14.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及说明 新增: 14.6 因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等不确定因素,最高投标限价计入暂列金,按分部分项9%计算,投标人投标时统一报价。此暂金金虽列入最高投标限价,但并不属于承包人所有,也不必然发生,只能按照发包人(建设单位)的指示使用,其最终结算费用应以实际发生为准,其余额仍归发包人(建设单位)所有。专项用于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各类工程价款调整等费用。施工期间,各类现场签证须规范留存记录、纳入工程变更统一管理,涉及需履行审批程序的变更事项,严格按照《韶府办发函〔2021〕32号》文件规定的流程办理审批手续。 14.7 预算包干费:按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的6.00%计入综合单价。 (三)原招标文件第67页2.3.2.1改为: 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工程量偏差或变化在15%以内(含15%)的,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偏差或变化超过15%的,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综合单价为基价调低3%;当工程量减少超过15%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综合单价为基价调高3%。 如存在不平衡报价,《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按“投标人须知” 第46.《不平衡报价修正报告》执行。 (四)原招标文件第68页2.3.3.1改为合同履行期间,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变化时,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并按照2.3.2.1款工程量偏差调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施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和中标下浮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中标下浮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中标安全生产措施费报价-暂列金额-暂估价)/(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安全生产措施费报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00%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施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缺项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五)本工程材料基期为2026年7月。 (六)原招标文件第69页 第五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二点签订合同的主要专用条款2.3.6.2更正为: 本招标项目约定,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A为 5% 。 材料指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石除上述材料外其他材料均不调差;本项目涉及工程设备购买和安装。当合同履行期间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幅度等于或低于A值时,该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不予调整;超过A值时,其超过部分可以调整。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a.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以下简称“中标单价”)低于基准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对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以下简称“基准单价 ”),该材料、工程设备的结算单价调整公式为: a.涨价时,结算单价=F1+F0×[(F2-F0)/F0×100%-A] 跌价时,结算单价=F1+F1×[(F2-F1)/F1×100%+A] b.涨价时,结算单价=F1+F1×[(F2-F1)/F1×100%-A] 跌价时,结算单价=F1+F0×[(F2-F0)/F0×100%+A] c.涨价时,结算单价=F1+F0×[(F2-F0)/F0×100%-A] 跌价时,结算单价=F1+F0×[(F2-F0)/F0×100%+A] 以上公式中,F1为中标单价;F0为基准单价;F2为施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A为合同约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涨跌风险幅度值。 (七)原招标文件第69页 第五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二点签订合同的主要专用条款2.3.6.3更正为: 合同履行期间,当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发生变化时,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并列入合同价款。 三、开标时间详见下表:
四、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电子版已上传至系统,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五、保证担保及保证保险有效期的相关说明:如潜在投标人在2026年8月27日(即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含本公告发布当日)前已开具银行保函或完成网上投保的,按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9月17日)开具的均有效。 六、招标文件中如有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招标文件等资料与本补充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特此通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韶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4日 |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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