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寒溪水村朱沙尾荔枝8号标出租出租公开竞价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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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东莞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寒溪水村朱沙尾荔枝8号标出租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标的编号: D441901103Z202608032
标的名称: 寒溪水村朱沙尾荔枝8号标出租
补充公告内容:寒溪水村朱沙尾荔枝8号标出租项目,因业主原因需修改租赁合同条款。具体为:
1、增加第五条第6点“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果树园地上新搭建设施或形成违法搭建图斑,由乙方负责拆除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赔偿。”
2、第五条第10点修改为“乙方承包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砍伐果树,若发现随意砍伐果树需要赔偿甲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为每棵赔偿3000元至5000元,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3、第六条第3点修改为“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安装水电设施,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应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4、第七条第2点修改为“甲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收回果树的,提前不少于1个月通知乙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并给予乙方 2个月处理果树。”
5、第九条第3点修改为“因上述第1、2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若摘果前终止合同,租金计算到终止期的上一年;若摘果后终止合同,租金计算到终止期的当年。”
6、第九条第4点修改为“租赁期满后,由甲方按相关规定进行重新招标或续约。”
7、第十二条第4点修改为“其他事项:以前遗留下来的建筑物、搭建物、附着物等不得自行拆除,且合同到期后无条件归甲方所有;以前遗留的建筑物、搭建物、附着物等存在违建风险,可能随时被整改拆除,若被拆除,乙方需无条件配合,且甲方不作任何赔偿;合同期满仍发现未经同意新搭建的设施,乙方需在合同到期后15天内拆除,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赔偿。”
以此补充公告中的租赁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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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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