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龙门县七星湖环湖公路(Y143线)改建工程二期施工招标补遗书1号

所属地区:广东惠州市 发布日期:2026-08-28

【招标公告】龙门县七星湖环湖公路(Y143线)改建工程二期施工招标补遗书1号: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惠州市 采购单位 龙门县交通综合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协诚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龙门县七星湖环湖公路(Y143线)改建工程二期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龙门县七星湖环湖公路(Y143线)改建工程二期施工招标补遗书1号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12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龙门县七星湖环湖公路(Y143线)改建工程二期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6年8月10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补遗如下:


一、按发布的招标文件规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5天前以补遗书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伍仟陆佰肆拾陆万叁仟陆佰元整(¥***元),其中安全生产费843780元。


二、招标文件P94第4.1.10(1)目补充:修改为:


临时用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和《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的要求,弃土场用地及其配套临时道路用地、水稳料拌和站临时用地,上述临时用地的土地报批办理手续、土地租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及费用由发包人负责解决及落实,不计入本项目投标报价;除上述明确由发包人负责范围外,项目施工驻地、钢筋加工场、材料堆场、项目建设红线外临时施工道路用地等其余所有临时用地的租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临时用地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且不得对周边环境、公众及他人造成损害。施工工程中,承包人在取土场(或取土地点)借土填方,其运距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按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的实际位置及运距予以按实调整。


承包人拆除旧波形防护栏后,需将拆除后的护栏转运至发包人指定存放地点,不得自行处置、不得自行回收利用或变卖等,护栏拆除、装卸、运输等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三、本项目工程量固化清单已编制完成,现以补遗书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四、本项目开标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若本补遗书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招 标 人:龙门县交通综合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协诚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8月27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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